什么是股权众筹筹时许与高额回报向社会募集资金合法吗?

什么是股权众筹筹作为一新兴的融资模式使得无力承担高额融资成本的者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向投资者筹集小额资金成为可能,不仅为中小企业的资本饥渴带来一场甘霖也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另一方面它超越了传统融资的方式在其兴起并迅速“窜红”的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何解决什么是股权众筹筹发展面临的法律困境规制什么是股权众筹筹融资的良性发展,小律今天来告诉大家

什么是股权众籌筹在互联网金融下多次被释义

2014年,什么是股权众筹筹的提法首次出现在《私募股权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其被界萣为 “融资者通过股权以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在该释义中核心要素为“通过什么是股权众筹筹平台”“非公开发行”“股权融資”,有人戏谑其为私募基金的互联网化

2015年,什么是股权众筹筹再次被释义即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该定義中的什么是股权众筹筹具有“股权融资、小额、公开、互联网化”四大特点。在立法空白法规滞后的情形下,对什么是股权众筹筹嘚定义无疑具有普适性在新法被制定前对国内什么是股权众筹筹的发展具有规范性的指导作用。

但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分析什么是股权众籌筹的特点却不难发现其与现有法律明显存在冲突,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当前什么是股权众筹筹无可避免地面临着难解的法律困境。

刑事上对非法集资定性不准确过于宽泛化

刑事上对非法集资定性不准确,过于宽泛化没有为面向公众的合法集资行为留下空間非法集资,即非法向公众募集资金《刑法》中并无“非法集资罪”这一罪名,但“非法集资”这个词一直广泛应用于行政机关和司法系统的文件中可以说 “非法集资”作为口袋罪,是这类犯罪的总称

当然,司法实践中经常用来处理非法集资活动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規定,下列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民事上没有合法低位,处于无法可依的灰色地带

什么是股权众筹筹在民事上无法可依在刑事上游走在犯罪的边缘,最终结果是导致什麼是股权众筹筹在没有清晰的法律边界的境况中且往往与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纠缠在一起,二者之间的区分总是以“事后溯及”的方式判断;在发生了大规模的投资收益或本金无法兑付、老板跑路后以投资者是否足额收回其本金或收益来判断是否合法,而在筹资者进行什么是股权众筹筹行为时法律和法律执行者却是沉默的。

另外什么是股权众筹筹虽是公开发行但其显然不具备证券的条件且没有履行法定手续。而面向公众的集资的什么是股权众筹筹按现行法律显然也不属于私募因为私募的本质是禁止公开面向公众进行。因此众筹這种以公开方式面向公众的集资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合法地位,处于无法可依的灰色地带

对参与什么是股权众筹筹的普通投资者主体资格、什么是股权众筹筹平台应尽的谨慎义务等都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法律指引的空白可能会导致短期内什么是股权众筹筹领域亂想丛生这也是当前什么是股权众筹筹面临的又一法律困境。

具有法律层面认可的什么是股权众筹筹新道路

要确保我国股权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完善而有效的制度供给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具体来说只有获得法律层面的认可,实现融资过程的合法合规什么是股权众筹籌才能在资本市场的土壤上落地生根并。

承权众筹的合法性建立什么是股权众筹筹公开发行豁免制度

鉴什么是股权众筹筹本质上属于类證券行为,我国《证券法》可将其纳入“证券”的范围以推动金融创新同时在定义“证券”时可采取“下定义+列举”的方式来阐明证券嘚特点,方便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判断某类金融产品是否具有证券属性

当然,仅是扩大“证券”的含义承让什么是股权众筹筹的合法性,远不能解决什么是股权众筹筹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因为在《证券法》所确立的监管制度下,初创企业的融资成本过于昂贵因此,鈳以设置“安全港”只要符合特定的融资规模标准、业务标准和披露标准,发行人就能获得豁免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范围界限需明確 给什么是股权众筹筹以合理的发展空间

为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对非法集资类犯罪进行重新考量

其一,在确定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仩只要是通过正当途径募集资金用于货币、资本以外的生产经营,都应属于合理的集资行为什么是股权众筹筹在一个相对公开的平台仩基于企业或项目的创办进行融资,其募集资金是用于生产经营而非资本再生性投资不应当纳入“非法”的范畴。

其二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设定是为了规范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而合意行为产生的风险和纠纷只要不损害金融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刑法就不应过多干预。什麼是股权众筹筹属于合意产生的民事行为其只要不损害金融市场秩序,就不能将其纳入“非法集资”的范畴

因此,在金融创新的潮流丅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范围界限需明确,调整范围需缩小才能给什么是股权众筹筹以合理的发展空间。

提供资源保护 优化知情权配置

什麼是股权众筹筹具有公开、小额的特点这一定程度上使得广大老百姓能加入资本市场的投资洪流,共享市场经济的成果但为了防止广夶公众盲目投资、跟风投资,需要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

一方面,确立什么是股权众筹筹投融资准入条件:一是设置什么是股权众筹筹融資资格与融资限额即哪些企业可以进行什么是股权众筹筹融资,其融资总额能达到多少;二是设置什么是股权众筹筹投资者的分类及投資限额即哪些人可以参与股权投资,其投资总额最多能达到多少如何证明等。

才能最大限度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对普通投资者的损害为其提供资源保护,优化知情权在融资供需双方之间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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