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小店区法院因枉法办案被举报
2019年3月18日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东蒲村牛素萍,因为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在办案中多处违法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函的方式,分别向太原市监察委员会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举报
我们深信,太原市监察委员会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定能够秉公处理
——太原市尛店区法院故意玩弄当事人
举报人:牛素萍,女汉族,农民身份证号:232423,住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东蒲村向阳东街东15巷5号電话:。
被举报人:王鸿雁女,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北格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被举报人: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陈榮克,电话: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康宁街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和《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条例》第六条之规定,特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违纪举报如下
一,
二,
三
2019年1月14日举报人与山西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小店区北格镇东蒲村民委員会为被告,起诉其不依法履行合同纠纷一案被举报人小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在涉及合同纠纷和立案审理过程中被举报人主要存茬如下违法违纪问题:
首先,一个案子弄出两个案号
被举报人发出传票的案号是(2019)晋0105民初字615号,发出举证通知书的案号却是(2019)晋0105民初字1215号举报人不知道哪一个是对的,还是这个法院经常是一个案子两个案号以便制作鸳鸯判决?
被举报人的这一做法违反了“四个一”的编制规则即一个案件一个法院一个程序一个编号。
其次滥用法槌威胁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依照规定使用
再次,举报人按照传票通知的时间出庭被撵出法庭
小店区法院的传票通知举报人2019年3月15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举报人及其兩名委托代理人证人,街坊和亲友十余个旁听人员按时来到法庭后被撵出法庭。
第四审理法官违法让被告申请鉴定。
2019年2月18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发出的(2019)晋0105民初字1215号举证通知书指定的当事人举证期限为五日,被告申请鉴定已经超过举证时间主审法官任意许可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规定。
第伍小店区法院严重拖延执行,使申请人损失加大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小店区分局下达的(2017)号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其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哋,限15日内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606700元。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小店区分局2018年1月4日向小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直到现茬已将一年多了小店区人民法院根本无动于衷,根本没有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7条规定: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被执行人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东蒲村民委员会不是没有能力执行而是被举报人根本不作为,你们害怕的是什么你们在人家手里有什么把柄?
第六本来应该合并审理的案件,却故意分开
举报人和王玉东、温俊鹏、张燕峰、郭建康等五户的案件,不仅案由一样而且证据一样,被举报人小店区法院故意分开让不同的法官审理不但是浪费审判资源,而且是在祸害五户原告
②被举报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鍺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四条 有其他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请依照有关规定对被举报人作出严肅处理决定,使违法违纪受到遏制使公平正义得到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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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联网文章《山西太原:小店法院把自己的传票和通知当废纸——持有传票的原告牛素萍被枉法法官撵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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