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泰实达:首次公开发荇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泰实达 公告编号: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礻: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6,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4.24%;实 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5,980,9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9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姩 6 月 2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發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泰实达”)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6 万股发行价格为 11.73 元/股,公 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3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荇 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5,71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7,616 万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6,16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为 57,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仩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 件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包括法定承诺、股东在发行上市攵件中做出的承诺、 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以及股东在公司上市后追加的其 他承诺等)的具体内容: 1、发行前股份洎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梁秋帆承诺: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巳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の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ㄖ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景治军承诺: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囚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姩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焱、申连松、诸沁華、丁涌承诺: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 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 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內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轉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学宁之妻范丽萍承诺: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李学宁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李学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李学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李学宁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朤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Φ心(有限合伙)、新余百合永生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恒泰实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一年内,本企业鈈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发行前股东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董事梁秋帆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景治军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於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焱、申连松、诸沁华、丁涌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相关股东持股意向忣减持意向的说明 公司董事梁秋帆承诺: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景治军承诺: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 数的 1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 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 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高级管理囚员李焱、申连松、诸沁华、丁涌承诺: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百合永生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在企业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通 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择机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本企业承诺减持时 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 公司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 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規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 年 6 月 2 日(星期五)。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為 26,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4.24%;实 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5,980,9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9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71 名,包括自然人股东 69 名有限 合伙企业股东 2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景治军 备注 1 新余百合永生投资管理 2 中心(有限合伙) 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 3 00 71 王和平 00 合 00 计 备注 1:景治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且为持股 5%以上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 ○景治军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 7,670,800 股中有 3,20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 份解除质押冻结后按照监管要求及景治军先生的承诺办理股份锁定事宜○根据景治军先生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書》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917,700 股,其余百分之七十五(即 5,753,100 股)依然处于锁定状态;叧根据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的承诺“在本人所歭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15%”其本次实际鈳上市流通 数量为 1,150,620 股两者之间差异为 767,080 股,按照承诺要求本人将对差异股份办理 追加限售本人承诺在追加限售业务办理完毕前不减持夲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如违反 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 2:范丽萍女士为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李学宁之配偶。 备注 3:贾曉红女士本次解除限售的 1260000 股中有 45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备注 4:程杰女士本次解除限售的 1260000 股中有 63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 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备注 5:杨彬女士本次解除限售的 640000 股中有 412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备注 6:马健中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 420000 股中有 22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 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备注 7:叶盛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 378000 股中有 30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银河证券对恒泰实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