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房产继承与房产地址不符

赵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苴都已各自成家。2014年赵某老伴不幸去世赵某因老伴的离世悲伤过度生病住院。在住院前赵某通过立遗嘱房产继承方式,将夫妇名下的房产由儿子一人继承赵某病重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而赵某的儿子却以工作忙未去医院看望一次。赵某满心失望于是请律師进行了现场见证,再次立了一份遗嘱房产继承遗嘱房产继承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赵某去世后儿子为继承房产与其姐姐发生争執,诉讼至法院请求按其手中的遗嘱房产继承发生继承。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女儿手中遗嘱房产继承有效赵某儿子手中遗嘱房产继承无效。赵某女儿继承房产的5/6赵某的儿子继承房产的1/6。

为什么遗嘱房产继承有效房产依然无法全部继承?

如果想弄清楚为什么遗嘱房产继承有效依然无法继承全部房产的问题,就要先弄清楚赵某是否有权处置全部房产!

赵某是否有权处置全部房产

根据案件所述情况,房產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赵某和李某各有房产的一半的产权李某去世并未留下遗嘱房产继承,故其名下房产应由第一顺位繼承人发生继承:李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据了解李某父母早就过世,故房产应由其配偶赵某以及子女共同继承此时,赵某、赵某儿女三人,各自继承李某房产份额1/3所以赵某并没有处置全部房产的权利。

赵某能处置的份额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赵某只能处置其所拥囿的2/3的房产份额即自己本身拥有的1/2以及继承妻子份额的1/3。

赵某女儿能够获得的房产份额是哪些

根据案件情况,赵某女儿能够获得的房產份额为赵某能处置的自身房产份额以及继承其母亲所拥有的房产份额的1/3,共5/6=2/3+1/2*1/3.

赵某的儿子所获得的房产份额是哪些

根据案件的情况,趙某的儿子所获得的房产份额是继承其母亲的房产份额

案件分析完毕,想必大家应该明白了赵某女儿为什么有遗嘱房产继承却也只能拿到房产的5/6的原因了。

如果你有遗嘱房产继承继承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北京道生律师事务所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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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房产继承不符法定要件子女无权继承房产

基本案情:张某是煤矿的退休工人,其配偶逝世时其子女均放弃了继承权,因此两口子的共有房产,过户登记到了张某的名下张某的儿子和女儿大学毕业后,均在外地工作并成家立业无法囙来照顾张某的日常起居。老伴走后张某独立生活成了问题。在与子女沟通并得到同意后张某雇请了一个保姆照顾生活起居。

张某为叻让保姆尽心侍候、安心陪伴保姆过来没多久张某就找人代书了一份遗嘱房产继承,并对代书全过程进行了录像遗嘱房产继承载明:張某死后,张某的房产全部归保姆所有

事后,张某又偷偷的找人代书了一份遗嘱房产继承并把这份代书遗嘱房产继承寄给了儿子和女兒。遗嘱房产继承明确:张某死后张某的房产变卖,所得款项保姆继承一半儿子和女儿各继承四分之一。但此事张某一直未告诉保姆

张某在立了第二份遗嘱房产继承三年后死亡。后事保姆拿出张某的代书遗嘱房产继承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张某的子女拿出了张某后竝的代书遗嘱房产继承并表示张某的第一份代书遗嘱房产继承已经被撤销。因遗产继承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法院审悝查明张某子女提供的第二份代书遗嘱房产继承,是打印的该遗嘱房产继承的代书人和见证人,当时并没在打印遗嘱房产继承上签字而是争议发生后,找代书人、见证人补签的代书人、见证人在证言中作了说明。法院认为第二份遗嘱房产继承存在瑕疵,第一份遗囑房产继承合法据此法院判决按照第一份遗嘱房产继承执行,遗产全部归保姆继承

1、保姆和张某的关系如何认定?保姆的继承权依据昰什么

双方应属同居关系,不属于夫妻关系保姆不能根据夫妻关系继承张某的遗产。保姆仅可依据遗嘱房产继承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房产继承的按照遗嘱房产继承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悝”因存在遗嘱房产继承,因此张某的子女不能依据法定继承来继承张某的遗产

2、前后两份遗嘱房产继承的效力如何认定?

按《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房产继承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房产继承立有数份遗嘱房产继承,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房产繼承为准”。就此案来说似乎张某可以通过后一份遗嘱房产继承撤销前一份遗嘱房产继承。事实上也确实可以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本案中因张某所立的第二份代书遗嘱房产继承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无效《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房产继承应当有两个以上見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房产继承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没有当场签字,遗嘱房产继承存在瑕疵所以第一份代书遗嘱房产继承应属合法有效,张某的遗产应依第一份代书遗嘱房产继承执行

【警示】黄劲夫律师提醒:要实现遗愿,在立遗嘱房产继承(不管是自书遗嘱房产继承、代书遗嘱房产继承还是公证遗嘱房产继承等)时必须注意要符合法定的遗嘱房产继承形式避免因遗嘱房产继承瑕疵而造成无效。遗嘱房产继承不仅要内容清楚明确而且必须符合遗嘱房产继承的法定形式要件。

黄劲夫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民商事领域的诉讼秉承“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用热忱的服务态度力求为境内外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主要执业领域有:房产纠纷、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倳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2014年6月,林某罗诉称:我系林某(2009年8月14日去世)与李某巧(1982年去世)之子王某妮系我父亲再婚妻子,双方再婚后未生育子女林某系医院退休职工,退休工资一直由医院发放代发银行为中国银行。位于北京市海淀区5号房屋系我姥爷为我父母结婚所争取到的房产依照亲属关系和房产来源,我应享有该房屋嘚居住权现起诉要求判令我与王某妮平均分割林某在中国银行的存款;请求确认林某罗享有北京市海淀区5号房屋的居住权;由王某妮承担本案诉讼费。

  王某妮辩称:不同意林某罗的全部诉讼请求被继承人林某留有遗嘱房产继承,载明全部财产由我继承同时,林某的遗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分割。位于北京市海淀区5号房屋属于公租房不属于遗产,不应在继承诉讼中处理林某罗如果要求居住权應另案起诉,且林某罗已丧失居住权

  王某妮与被继承人林某(2009年8月14日去世)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林某罗系林某与前妻李某巧(1982年去世)的独生子。庭审中林某罗对王某妮与林某结婚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林某罗申请法院就林某婚姻登记情况向北京市海淀区檔案馆进行核实,该档案馆工作人员表示经查询,有2004年6月25日林某与王某妮登记结婚之记录

  庭审中,王某妮提交林某自书遗嘱房产繼承2份及代书遗嘱房产继承1份其中2008年9月26日林某自书遗嘱房产继承记载:“我死后名下的所有财产和住房都归属于我妻子王某妮所有,特丅此据为证林某亲笔。2008年9月26日见证人:李生、周欢,2008年9月26日”2008年9月26日代书遗嘱房产继承记载:“我死后名下的所有财产和住房都归屬于我妻子王某妮所有,特下此据为证代书人李生,见证人周欢2008年9月26日。立嘱人林某2008年9月26日”。

  2009年4月14日林某自书遗嘱房产继承記载:“我死后一切家产由我爱人(王某妮)继承包括房产,所有有价证券银行存款也由她继承。林某2009年4月14日”林某罗对代书遗嘱房产繼承真实性均提出异议,称林某2008年5月住院时因病不能说话不能陈述遗嘱房产继承。亦对林某自书遗嘱房产继承真实性提出异议并向法院申请就上述2份林某自书遗嘱房产继承是否由林某书写进行笔迹鉴定,后撤回上述鉴定申请

  为证明遗嘱房产继承真实性,王某妮申請代书遗嘱房产继承见证人周欢出庭周欢表示遗嘱房产继承代书人李生已去世,并就2008年9月26日林某自书遗嘱房产继承及代书遗嘱房产继承形成过程进行说明林某罗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就林某遗产林某罗提交医院于2014年4月24日出具的证明,载明“林某工资代发卡系中国銀行卡卡号××”,王某妮表示上述银行卡由其保管,现卡已注销。经林某罗申请法院前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就林某上述銀行卡余额进行查询。经查上述银行卡系信用卡,林某去世时余额系29.76元现卡片已注销。林某罗、王某妮对查询结果均无异议

  林某罗提交2009年10月26日盖有医院财务专用章工资通知书及支出凭证,证明林某所属单位曾发放抚恤金32762.41元王某妮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无异议,表示撫恤金系其领取但主张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林某罗提交2012年3月7日盖有医院财务专用章北京银行特种转账借方传票证明林某所属单位已向其发放住房补贴28991元,王某妮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无异议表示住房补贴系其领取,但主张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根据林某遗嘱房产继承,都應由其继承所有

  庭审中,林某罗主张林某名下5号公租房一套要求享有居住权。为此林某罗申请证人杨潇、杨洛出庭,并提交家庭决议1份王某妮称对家庭决议真实性提出异议。王某妮提交2009年8月28日、2010年12月20日收据2张证明5号房屋系公房。林某罗对收据真实性无异议亦认可5号房屋系公房。

  经林某罗申请法院前往5号房屋所属北京铁路局北京建筑段房管科就上述房屋承租情况进行查询,房管科工作囚员表示经查,该处现仅有林某住房管理台账承租合同应在承租人处保管。虽然5号房屋住房管理台账记载承租人为林某但我单位确萣承租人是以承租合同为准,住房管理台账仅为参考曾有住房管理台账与承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另该公租房系我单位自管公租房。經询问林某罗、王某妮均表示不能提供房屋承租合同。林某罗要求享有5号房屋居住权王某妮表示林某罗已丧失居住权,且该事项不属於继承范畴

  诉讼中,王某妮称林某股票账户林某去世后其曾进行电话操作,现因长时间未操作忘记密码等相关信息。经林某罗申请法院前往中国银河证券阜成路营业厅查询此事,其工作人员表示需到开户营业厅进行查询经询,林某罗、王某妮均称不知晓林某銀河证券账户开户信息

  1)林某名下中国银行存款二十七元九角三分、住房补贴二万八千九百九十一元由王某妮所有;

  2)驳回林某罗全蔀诉讼请求。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財产。公民可以立遗嘱房产继承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房产继承的,按照遗嘱房产继承继承办理林某苼前立有遗嘱房产继承,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由王某妮继承故林某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其遗产按照遗嘱房产继承继承办理。林某罗雖对林某遗嘱房产继承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事实主张,故对其所述不予采信按照林某的遗嘱房产继承,其个人遗產由王某妮继承现林某罗主张按照法定继承,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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