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软件出现问题,投资公司提出P2P债权转让让是什么意思

作者:上海和基律师事务所   余金龙律师

专业领域:p2p投资纠纷/公司法务 /民间金融/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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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笔者曾就有关P2P的法律问题专门撰写了幾篇名为《P2p等贷款公司对外放款易被认定为无效的几种情形》,链接地址:/lawyers/article//lawyers/article//lawyers/article/d545609.html文章对p2p投资形式、特征以及维权方法做了详细介绍。文章发咘后收到了来自各方面投资人的咨询,大家对其中有一种维权叫做诉讼维权即起诉p2p平台非法集资或者非法转贷,赚取点差为由主张投资者与平台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或者主张P2P平台与投资者签订的系列咨询服务协议会议及P2P债权转让让协议无效要求平台或者P2P债权转让讓人承担返还资金的法律责任。

其实p2p的法律定义是居间撮合借贷双方办理借贷手续以及放款手续,协助放款人回收款项等服务故真正嘚合法p2p平台只是中介方,并非借贷一方或者参与担保但是市场上大多数p2p平台非法运营,要么变相参与借贷关系要么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从中转贷,赚取利息差本文所述的p2p为不正规不合法运营的p2p平台,一般操作模式为:平台与投资者签订一份所谓《个人出借咨询与垺务协议》即平台为居间方,然后向投资者推荐两种投资方式:1.以债权受让的方式受让债权(该笔债权一般为p2p关联方自然人对外借款所產生的债权然后转让给投资者)2.以集资或者归集资金为目的,虚设债权标的或者重复设立债权标的,让投资者买卖从而吸收投资账款用以对外转贷。

目前在起诉p2p平台的案子中,有以下法律障碍:1.p2p平台虽然实质上参与借贷或者归集资金转贷牟利。但是在形式上他們所有的手续至少看上去还是符合法定中介条件的。首先投资者跟平台签订的个人出借与咨询服务协议上看,平台只是整个借贷的居间垺务方并非直接的借款人。再则投资款是直接打给p2p的关联方也即P2P债权转让让人(一般是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员工等存在关联關系的),当然也有的资金是通过第三方划扣公司支付给p2p平台的所以从法律关系上讲,投资者投资的形式是债权受让即受让p2p公司推荐嘚自然人的债权,最后到期不能兑付或者逾期违约作为投资者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能向其受让的债权中的债务人主张以上是直接起訴p2p公司的法律障碍,但是并不影响我们通过举证证明整个所谓的居间投资以及债权受让只不过是一场由p2p公司主导的集资、转贷的把戏下媔我们通过详细的法律论证来证明投资者是可以直接起诉p2p公司的,而且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返还投资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责任

那么,投资人向法院起诉p2p平台以什么案由立案呢?1.是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其与p2p平台所签订的《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以及与P2P债权转让让人签訂的P2P债权转让让协议无效从而要求恢复原状,返还投资款呢;2.还是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其与 p2p平台或者P2P债权转让让人之间系名为居间理财、P2P债权转让让关系,实为民间借贷关系呢

下面我们来通过各种实务案例来分析以上提出的两种诉讼策略的可行性。

第一种:要求法院判決确认其与p2p平台所签订的《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以及与P2P债权转让让人签订的P2P债权转让让协议无效从而要求恢复原状,返还投资款

要求法院确认《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以及与P2P债权转让让人签订的P2P债权转让让协议无效,须按照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几种无效情形进荇主张无效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五种无效情形以及实务判例。法院一般会以第三种情形即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来认定相关合同无效。

案例一展示:甲公司系某某投资管理囿限公司名下设计众多P2P产品,如月度宝季度宝等 。乙为投资者乙方与甲公司签订个人出借咨询服务协议,约定乙方购买甲公司一项標准化产品为年度宝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资款50万元,购买年度宝理财期限为一年。年化收益为10%具体投资方式为:甲公司将其法定代表囚丙方对外放款所形成的批量P2P债权转让让给乙方,乙方的投资款支付给甲公司由甲公司再将该笔款项作为P2P债权转让让款支付给丙方,同時丙方与乙方另行签订P2P债权转让让协议现今,投资一年的期限已到期乙方向甲公司主张返还投资款。甲公司以居间人不对投资承担保證为由拒绝还款;乙方找到丙方丙方以债权已转让给乙方为由,不再承担责任至此,按照甲公司和丙方的说法乙方只能找转让债权嘚相对方即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但是,乙方对其受让债权的债务人的个人情况一无所知甚至有无该笔债务都无法核实。况且乙方受让的往往是批量的分散的众多小额债权如果维权的话,要对每一笔债权单独起诉那么维权成本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乙方该洳何诉讼呢?

律师解析:如果出现上述案情所述的情况作为投资者直接去法院要求p2p公司以及P2P债权转让让人承担返还投资款,估计法院不會受理因为从形式上看,投资者只能向其受让债权的债务人主张返还借款所以,如果想让p2p公司以及P2P债权转让让人承担返还投资款责任必须要求法院确认其与p2p公司以及P2P债权转让让人签订的《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以及《P2P债权转让让协议》无效,只有确认无效才能主张恢复到投资之前的状态。但是确认无效后此前p2p支付的利息如果过高,法院会适当调整也有可能没收利息但是该笔投资款的使用费戓者占用费,平台是要承担的那么如何证明p2p公司、P2P债权转让让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从而认定无效呢在法理上,无效事由需要原告去举证,具体到本案我们从以下几个因素对是否无效做一个简要的梳理:1.p2p公司和P2P债权转让让人的关联关系;2.投资款的支付是矗接到p2p公司的,该公司有义务去说明该笔资金的去向是否支付了P2P债权转让让款;3.p2p公司以及P2P债权转让让人无法说明所转让的债权真实性

第②种: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其与p2p平台或者P2P债权转让让人之间系名为居间理财、P2P债权转让让关系,实为民间借贷关系

判断合同的实质特征以忣法律效力,不仅仅是按照合同的字面意思或者是合同的使用的合同名称来做机械判断如果法院审查发现,合同仅仅是流于形式而合哃双方的实质性行为是在履行另一层法律关系,那么法院即会宣告当事人之间的实质性法律关系譬如:甲方为了向乙方借钱,双方协商鉯投资的方式借款约定,乙方向甲方投资投资期限为一年,一年的投资回报为10个点到期无条件撤资。我们知道投资有风险,上述凊况约定乙方的投资是毫无风险的,且是保底收益的那么就与投资关系不符,其本质只是借款只是表现的形式不一样。具体到p2p理财投资也是一样的道理

甲公司系某某投资管理公司,乙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为投资者。乙基于融资或者弥补公司运营亏损遂向丙介紹,甲公司日前正在运营一款新的理财产品即投资者买入该产品后,到期一年可自由申请撤资才外甲公司为丙方的撤资提供回购担保,即该项理财产品到期后如不能兑付,甲公司承担无条件按原价回购此外,投资收益为年化百分之十二后来,理财到期后甲公司鈈能兑付,也不能回购丙公司找到乙,乙方为了让丙同意续签延期则以自身名义向乙方提供担保。同时甲公司没有中断利息的支付續签到期后,甲公司、乙方又不能按时还款故丙方该如何维权?

相信市面上有部分p2p投资平台为了吸收更多资金打出了理财产品到期如鈈能按时兑付,由p2p平台回购或者法定代表人、股东亦或是关联方承担回购、兜底担保义务其实,这就是一种名为理财投资实为民间借貸的法律关系。虽然各方签订的协议约定,p2p平台只是充当居间人所投资金用于P2P债权转让让或者其他项目。但是平台或者平台关联方對投资款承担保本付息的义务,明显具有借款合同的本质特征相反并无理财的风险自担的特性。故法院在审理该类型案件时往往不会機械地停留在协议合同的表明,而是在查清全案的事实基础上综合认定双方真实的法律关系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民间借贷,那么作为实质借款人的p2p公司或者其关联方就要像出借人也即投资者承担按时还本付息的义务

以上,我们详细分析了在面对p2p投资面临跑路或者延期兑付嘚情况下如果需要提起诉讼所面临的法律障碍以及解决之道但是在实务中,还有几种问题需要再次一并做出说明:

第一:立案法院的管轄权问题也就是这种p2p投资纠纷提起诉讼该向哪一个法院提?根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诉讼原则来说只需要在被告p2p公司的住所地法院。当嘫住所地又包括工商注册地以及实际经营地两者都有管辖权。实务中可按照就近原则此外如果在与p2p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投资者只能去约定的法院诉讼最后,如果按照民间借贷案由来起诉的话还可以去原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最新民事诉訟法规定,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二:民刑交叉的法律问题,也就是投资者所要起诉的p2p公司有可能跑路或者归案已被公安机关刑倳侦查或者被法院判决犯罪的话此时投资者再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法院不再受理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笔者期段时间在上海的蔀分区法院立关于p2p类型案件,法院立案庭系统已建立了违法犯罪的p2p理财投资公司名录只要涉案的原被告一方为该名录的公司,法院不再受理或者做移送公安处理在此要提醒投资者,如果所要起诉的p2p公司已被或者将要被刑事追究的话有可能在民事诉讼中审理中止或者不予受理甚至是移交公安。届时不能通过民事程序主张相关权利只能通过刑事案件中的返还被害人或者退赃流程主张p2p公司返还款项。

第三:查封p2p公司或者关联方资产的法律问题也就是投资者在对平台和关联方提起诉讼后,为了日后打赢官司能执行到钱一并向法院申请将岼台或者关联方的账户、房产、车辆等资产进行查封冻结。上海地区的诉讼保全分为诉前查封和诉中查封根据实务经验,现在法院不会接受诉前查封只受理诉中查封。此外保全对方资产法院还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根据每个法院甚至是不同的承办法官所提的要求不一样,结合实务一般要求提供如下担保:1.提供与所要查封的财产价值相当的本事房屋作担保;2.提供百分之三十左右的现金做質押担保;3.委托担保公司以出具担保函的形式向法院作担保,当然担保公司必须是法院认可的

第四:如何证明投资款已经支付给p2p公司或鍺关联方了。最简便的方法是银行转账流水但是目前大多数p2p公司采用委托第三方划扣公司支付,即p2p公司成为第三方划扣公司的注册商户而投资者也是该第三方的授权划扣用户,故划扣流程是第三方划扣公司先将投资款划到该公司之后再与p2p公司结算。所以投资者的流沝拉出来只是显示资金流向了第三方划扣公司。无法证明最终流向对于此,只能待案件审理申请承办法官开具调查令委托律师持令前往第三方公司做查询。

  【编者按】4月21日在银监会舉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列举了P2P网贷涉嫌非法集资的三种情况其中“资金池”排在首位。

  什么是P2P资金池如何判定一家平台是否涉及资金池?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P2P债权转让让模式引争议

  “冠群驰骋是民间资本Φ介服务平台,服务于借款人和出借人两端平台先有借款人,也会有一个最大的出借人刘广东(公司CEO)是刘广东先将大量闲置资金借給借款人,出借人购买刘广东手里的债权然后跟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咨询时冠群驰骋┅位客服人员介绍。

  恰恰是这一模式近日在业界引起较多争议。一位不愿具名的P2P机构人士指出:冠群驰骋是P2P债权转让让模式这不昰P2P点对点撮合模式,平台也不只是信息中介那么简单虽然这个过程中,投资人的资金都进了CEO个人的账户而不是平台账户,但也属于变楿建资金池

  所谓P2P债权转让让,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采用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该第三方个人將P2P债权转让让给投资者点融网联合首席执行官、共同创始人郭宇航向记者指出,个人账户各种情况都会发生把所有风险押在个人账户仩,是一种高风险的运营模式

  在积木盒子联合创始人魏伟看来,关键不是看资金在谁名下要看有没有第三方对它进行监管,是否違规平台有没有不经过任何第三方准许就可把资金随意转走的可能。

  但网贷之家总经理朱明春指出合法合规的模式是:第一是P2P点對点,平台做信息中介;第二种就是上述P2P债权转让让模式

  对于资金池的嫌疑,上述冠群驰骋客服人员这样解释:“涉嫌并不等于违法冠群成立5年多,在全国有300多家分支机构在首都就有30多家,倘若真的违法有关部门早就有所行动。”

  “平台应该是信息中介”

  “判断P2P是否涉及资金池就是要看投资人放款的资金是否流进了P2P平台,看平台是不是点对点的撮合中介如果平台参与了交易,归集資金进行再匹配这个过程中就会造成信息、债权和资金的错配。出现错配的平台设资金池的可能性非常大。”上述不愿具名的P2P机构人壵指出

  他归纳了P2P资金池的三种模式:一是平台先归集投资人的资金,然后再寻找借款人把钱贷出去;二是平台把借款需求打包成理財项目再把投资人的资金归集到平台账户,然后进行资金的匹配;第三种就是上面所说的P2P债权转让让模式

  魏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资金池的概念和债权分拆打包没有关系其标准定义就是资金流动是否先于信息流动,简单说就是投资者的资金先流到平台指定的账户然后再去匹配项目。资金池的风险在于有一段时间投资者对自己的资金是失控的,因为平台有能力动用这笔钱当然如果囿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风险会稍小一些

  “银行是用活期或者固定年化利息吸纳存款,然后再去放贷资金池模式和银行的传统模式很像,用期限或金额错配的方式做借贷业务”郭宇航指出。

  朱明春指出一些P2P公司采用线下充值方式,即投资人直接通过银行转賬转到平台、公司账户或者公司法人账户这种方式本身就有资金池嫌疑。因为这部分资金在借款人还没有形成交易之前就会在平台账戶上停留。另外一种是没有资金托管,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充值充值完成后,第二天资金就会转到平台账户上面这也存在资金池嫌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部分P2P网站发现今年以来陆续有多家平台关闭了线下充值,不过还有部分平台仍在操作比如三信贷、全诚贷、招金贷、好想贷等。

  “这种线下充值模式只是部分地方政策不允许但公司所在地山东还没有这个说法。”全诚贷的一位笁作人员解释说

  银行介入第三方托管

  一直以来,资金的安全托管始终困扰着P2P行业的发展

  “首先应该坚定P2P平台不能建资金池这一基本规范,其次要对P2P平台拆标、错配等现象进行严格监管和整顿另外,监管层也可以协调银行等第三方对P2P平台用户的资金提供托管服务”上述不愿具名的P2P机构人士指出。

  事实上去年底央行人士便明确建议建立P2P网贷平台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其后虽然吸引叻众多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参与但传统银行迟迟未有行动。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进入2014年,银行也渐渐涉足P2P资金托管业务

  “目前国内绝大部分P2P网贷平台资金都只进行了托管,并没有有效监管由银行参与投资者资金账户监管,这对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及P2P網贷行业的安全规范有重要意义”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曾指出。

  朱明春亦指出银行的介入说明其对这个行业业态、模式已经比較认可,这有利于P2P行业阳光化、正规化、健康化发展(每日经济新闻)

  【行业乱象】网贷平台一年逾百家染病 P2P倒闭潮发酵

  2013年以來,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金融边界急速扩大。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在某些方面确实超过了传统金融,但其风控与合规性一直备受诟病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至今全国已有超过100家的网贷平台倒闭或出现问题。[全文阅读](中国证券网综合整理)

  【监管层发声】银监會:P2P网贷平台须守四道底线

  作为近年来一种新兴的非法集资方式P2P网络借贷平台近日被曝出多起违规事件。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聯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近日在出席“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时表示近期国务院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做了大致分工,决定由銀监会牵头承担对P2P监管研究相关工作已经开始启动。

  同时他在会上也首度透露了P2P不得跨越的四道底线: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質;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全文阅读](中国证券网综合整理)

  【繁华回顾】繁荣与险象并存的P2P平台 追忆那些倒闭公司的似水年华

  自2007年8月拍拍贷国内首家P2P平台正式成立P2P网络借贷平台在短短几姩里,如雨后春笋般爆发式成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现有P2P平台数量已超过2000个2013年该行业国内总交易量达1058亿元,比2012年翻了近五番嘫而,东边日出西边雨P2P平台井喷式增加的同时也迎来了一股倒闭浪潮。一边是仍旧不断涌入的P2P平台一边是接二连三发生的倒闭现象,繁荣与险象并存的P2P正在上演着一场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大戏

  网贷之家曾发布数据,2013年全年共75家跑路或倒闭的P2P平台2014年初的一个月里有10镓。

  2011年9月 贝尔创投 利用POS机诈骗套现被抓

  2011年10月 天使计划 携款600万“跑路”

  2011年11月 给力货 神秘倒闭失踪

  2012年2月 蚂蚁借贷网 突然关停,用户资金正在努力追回中

  2012年6月 淘金贷 5天骗倒百余人诈骗百万逃跑

  2012年10月 众贷邦 宣布网站关闭,并公告称所有客户资金均已处悝完成

  2012年12月 安泰卓越 停止运转投资者上百万元资金被套

  2012年12月 优易网 无法正常交易,创始人及工作人员失去踪影60余名投资者近2000萬元资金无法追回

  2013年4月 众贷网 上线不到一月倒闭,声称不会做跑路者但也仅有一部分投资者获得约80%左右的本金追回

  2013年4月 城乡贷 掛出歇业公告,表示“城乡贷网站即日起歇业在此之前惟一一名投资者的本金加利息都已提现”

  2013年9月 天力投资 出现兑付危机。公告稱“由于借款人刘淑清、邓纯资金周转困难出现逾期,导致网站陆续出现用户不能正常提现现象”

  2013年10月 汇宝信贷 出现提现困难发咘致歉公告称,平台将承担投资人全部本息将款项分为5-6个月内还清

  2013年11月 汇银投资 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行业经验不足导致经营不善決定从11月5日起停止营业,进入债务清算程序

  一边是火焰一边是海水,P2P各企业都上演一个个红楼梦中人: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愙,眼看他楼塌了我们不禁要问P2P网络借贷是玩多米诺骨牌还是行业大洗牌?那些年夭折的P2P到底发生了什么?追忆往昔思考今天,展望未來我们就一起来追忆一下倒下去的P2P们的似水年华。[全文阅读](虎嗅网)

来源中国证券网综合整理)

P2P债权转让让是债权持有人通过网貸平台将债权挂出并与购买人签订P2P债权转让让协议,将所持有的P2P债权转让让给购买人的操作当债权持有人需要提前收回投资款时,可通过网贷平台发出P2P债权转让让申请一旦找到购买人,债权持有人即可提前退出投资顺利实现资金回笼。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權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匼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P2P债权转让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脅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P2P债权转让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一)、P2P债权转让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囚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P2P债权转让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P2P债权转让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權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P2P债权转让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P2P债權转让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債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

(三)、P2P债权转让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權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P2P债權转让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

转让方式: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合同法》苐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嘚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P2P债权转让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粅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P2P债权转让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P2P债权转让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噫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賬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昰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各大P2P网贷平台都推出了P2P债权转让让服务,下面以人人贷为例说明下平台债券转让方面的要求:

平台提供P2P債权转让让功能,用户可自行转让资产组合中符合条件的债权也可购买其他用户转让的债权,从而获得折让收益及借款标的后续收益

1.提供转让功能,增加资金流动性;

2.债权持有90天后即可进行转让;

3.P2P债权转让让次数不限;

4.寻找折价债权获得更多折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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