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哥们儿正常行驶,被一电动三轮撞了屁股,交警认定对方全责,然而,后来发生的事让哥们儿感觉很尴尬,囧囧囧。对方的医疗费竟然要老王的交强险出,需要老王提供行驶证身份证和交强险的保单,还多了一次出险记录,明年的保费肯定是受影响了。
哥们儿跟保险公司的人说这很不合理,自己被人撞了,修理车子耽误的时间不说,还平白无故多了一次理赔记录。
保险公司的人也表示很无奈,他说目前暂时只能这样,无责任方只能自认倒霉。
“无责赔偿”意在保护弱者利益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即使车主没有任何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当就肇事方的损害进行赔偿。
“无责赔偿”不是“无条件赔偿”
交强险无责赔付虽名为“无责”,但并不是无条件赔偿。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无责方机动车均应与受害人所乘坐车辆或财产损失车辆发生碰撞或接触,也就是“碰撞”赔偿原则。因此,交强险无责赔偿是以损害结果与无责车辆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为前提。
无责方虽不负事故责任,但肇事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无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承担赔偿责任,无责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面对这种自认倒霉,瓜子皮认为反倒是不如讲道理私了,保险新规现在更是让咱不舍得走保险,这种小事儿个人觉得真的不如私了划算,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