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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公租房买卖政策了解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南海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南海区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该《细则》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 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 外来务工人员 头次列入南海区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佛山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细则》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佛山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佛山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头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南海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佛山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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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2月28日在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佛山长华国际中心看了商铺,在销售人员的误导下签了认购书,付了两万元的诚意金,但是销售人员在我支付两万元后,给的收据是定金,感觉被骗了!但是第一次买商铺,没有经验,他们当时也没给看合同就让签字,他们公司又说凭这个收据条,必须要买铺,不买的话按照合同还要给他们赔偿!但是合同的内容跟销售人员介绍时有些不同,所
以我要求退诚意金,他们经理也同意了,于是收回了两万的收据条,写了申请书,销售经理和开发商经理也签了字,但是他们公司的人一直拖着不退款,到现在已经有一个多月了的时间了,找他们也不见面,打电话就说在开会。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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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经理和开发商经理也签了字,但是他们公司的人一直拖着不退款,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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