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校园贷法律法规的法律法规

我想问一下,我是在校园贷贷款的,每一次还款都没有逾期,保证金他们说要不回来,这个可以走法律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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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随到随学,22年12月过期

本班因教学质量问题暂时不能报名。

课程因违反平台规定暂时不能报名。

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民间金融业务,帮助个人、企业、组织等办理融资业务。在金融法律维权方面,联合业内法律人才,一起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在业务开展阶段,依托江西财经大学、江西银行等金融单位学习,并且一直在上海知名金融培训机构学习,对金融业务非常了解,清楚客户的融资要点.

目前绝大多数网贷平台收取的利息、服务费、咨询费、滞纳金、逾期罚款等费用,都是超过了国家规定,针对大多数同学面对非法催收不知所措,特解读各项费用,帮助学员了解该如何协商、应对催收、司法诉讼。
介绍介绍:本机构专业从事金融培训,以互联网在线教育为主。除了金融业务的培训以为,我们还开设了金融纠纷法律维权课程,帮助客户在遇到金融借贷纠纷的时候,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贷维权课程:该课程是公司在去年开设设定的一个专题,因太多学员被网贷坑害,目前咨询我们的学员超过100名(我们主营业务并不是网贷维权,只是帮助一些学员解脱出来),对各种网贷维权的法律规定、处理经验都是很足的,希望借助法律知识与相关维权处理经验,能够帮助到各位学员。报名学习的同学,请截图发给老师,也要加老师微信,把详细情况发给老师,让老师来给你分析。


针对目前有100多名学生咨询网贷维权,看到太多学生面对非法催收苦不堪言,面对高利息的费用也是无可奈何,我们机构开设的金融纠纷维权,特开设网贷法律维权专题,帮助广大学生用法律解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应对催收,如何与平台协商,万不可还了冤枉钱,这个钱还进去是拿不出来的。

* 课程提供者:卫国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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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玉敏 北京报道

  5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以下简称《通知》)。

  四部门认为,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要求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必要性和暴力催收的社会危害性。

  5月4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规范民间借贷活动。这个文件之所以由银保监牵头,主要是之前大家提及民间借贷更多的是关注P2P等,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一直由原银监会制定。而且,民间金融作为金融的一部分,金融监管部门掌握了相关情况,才能更好地研判金融风险。

  职业放贷应“持牌”

  某人士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民间金融也是金融的一部分,如果酿成了风险,同样会对正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所以,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有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

  该银行业人士分析认为,两者之间的风险会相互传染,主要是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利率和民间借贷的利率天然存在利差,金融机构的资金管理不当可能会流向民间借贷,最终难以收回。

  原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也于5月3日在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从社会抽样调查的结果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基本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大型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5.1%到5.5%左右;第二类是地方性法人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大概在6.5%到7%;第三类是小贷公司等机构,贷款利率比较高,大概在24%左右;第四类是纯民间借贷利率,在36%左右。

  李伟认为,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秩序的干扰有正反两个方面。一方面,不可否认,民间金融有积极作用,能够弥补正规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一些空间。另一方面,民间借贷游离于监管之外,又容易和地下钱庄扯上关系,容易产生灰色地带。

  因此,《通知》中明确要求,民间借贷应严格执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对于民间借贷的资金,《通知》中要求,“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此外,上述银行业人士也认为,金融机构的客户,特别是中小企业,很多也一定程度上涉及民间借贷,如果金融机构不掌握客户民间借贷信息,容易因为民间借贷风险而影响金融债权的安全性。

  至常民间借贷与违法违规借贷的边界,李伟表示,这一《通知》特别强调了三点。一是以放贷为主业或日常业务,必须获得批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获得牌照,否则即为非法,这与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是一以贯之的。二是借款人出借应是合法自有资金,不能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三是严禁银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由于民间借贷逾期不还后,很难存在有效的催收和贷后管理手段,往往更多的是“暴力催收”。因此,在《通知》中,四部门还表示要严厉打击暴力催收的行为,比如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同时,《通知》还要求,民间借贷不得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在规范民间借贷的同时,四部门还要求加大“持牌”金融机构的供给。

  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有权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贷款或融资性质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措施,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

  此外,由于民间借贷活动情况复杂、涉及方面多,《通知》还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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