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期间更换交了钱给开发商不承认继续建设,不承认之前旧交了钱给开发商不承认和我签订的协议要求重新价格签订拆迁协议,怎么办

冯韧,男,70后,九三学社社员,毕业于西北大学法律系,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民法学会理事,全球移民律师协会中国西安区理事。现任陕西毕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5年李某购买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池北路某商业房,并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 6月30日开出卖人将经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李某使用,其中合同第九条约定,若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逾期超过90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合同约定缴纳了购房款,2015年6月20日,该工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均以验收合格,2016年12月23日,公安消防部评定房屋验收合格,2015 年6月23日,该公司通知李某办理入伙手续,并向李某通知入伙,但是该公司一直未提供工程竣工备案证据,李某至今未接收房屋,2017年9月7日李某将该公司起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该公司辩称,涉诉房屋已在合同约定交房期内具备了交房条件,其已采用了法定形式通知了李某进行收房,其不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李某应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到期后两年内向法院起诉,但李某未在该日期内起诉,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未在约定时间内向房管局递交办证资料,系政府原因所致,与其无关。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与该公司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系合同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李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该公司支付了购房款,该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向李某交付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商品房,本案争议焦点为该公司是否存在逾期交房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参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为: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某支付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房屋未经验收业主可拒收并索赔

点评:开发商在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时一般会尽可能降低交房时对房屋的验收标准,比如本案,开发商约定房屋交付标准为:经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而实际上这一标准仅是房屋验收环节的一部分,除了上述三方验收外,还应有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五方验收,但这还不是全部,消防验收更为关键,特别是5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必须有强制的消除验收。现实中,许多开发商在交房时并没有取得消防验收就交房。业主此时完全可以拒绝收房,并按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条款(一般为总房款的日万分之一)主张违约金。

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开发商无论如何约定交房条件,不仅要交房时应取得建设管理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俗称“两书一表”中的一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这一点,西安部分法院一度也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房屋交付的法定标准,但另人遗憾的是在2017年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将《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的法院标准。

多户不同单元的主卧室靠飘窗的角落都出现了45度角裂缝,有的裂缝已被开发商修补过了。

  火炬区有小区继续出现楼板开裂的情况。近日,有建大领秀城的业主向记者爆料称,原本约定于9月30日收楼的小区没有按照约定期限交付使用,有业主发现自家房屋的主卧室楼板出现开裂、飘窗窗框边沿被“打钉子”、墙身出现修补痕迹、阳台渗水等情况,反映涉及户数高达20多户。

  开发商回应称承认逾期交楼,但不承认楼盘出现结构性的质量问题,并否认答应业主进行第三方检测的要求。而业主代表则表示,此前曾与火炬区质监站及开发商、承建商、设计院等进行三方协商会议,现场已敲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对此,火炬区住建部回应称由于事权没下放,目前已由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跟进,但截至截稿日,市住建局未有回应。

  至少20户出现楼板角开裂

  近日,火炬区建大领秀城的业主陈先生等人向南都记者爆料称,自己在该小区购买的房屋出现楼板开裂的情况。据业主们反映,由于到了合同约定交楼的最迟日期(即2015年9月30日)无法按时交楼,有业主自行去楼盘现场查看房屋进度,却发现有房屋的楼板角出现开裂,且反映涉及户数至少20户以上。同时,除了出现楼板角开裂的情况以外,还有飘窗延边“打钉”注胶、墙壁出现修复裂缝痕迹、阳台天花板渗水、地下室渗水等情况。

  陈先生是该小区2幢的业主,他表示,自己是通过业主QQ群中发现楼盘有裂缝。“当时没想太多,估计是一两户的事情,我还抱有侥幸心理。”10月11日上午9点半,他到达销售中心了解情况,其间他申请看房,但却被告知“没有钥匙”,“直到下午3点才让我看房。”

  他首先查看了自己的房子,发现房子如同部分业主所说的出现了裂缝。“在主人房靠飘窗的楼板角上发现有一道裂缝,地面还有注胶的痕迹”,他认为,这是属于贯穿性裂缝。除了楼板裂缝外,他还发现自己飘窗的窗台边缘上有打钉和注胶的痕迹。

  除了自己家出现裂缝,他表示还跟其余业主查看其余单位,发现能进入查看的每一户都有裂缝。“越看越多,心里有点怕了”,他表示,自己去过的2幢、4幢和8幢都有这样的情况,其中8幢已经被修复完毕,听部分业主反映3幢也有类似的情况,出现裂缝的户数“至少有20户以上”。

  “如果是结构性裂缝,那就麻烦了。”从事装修行业的陈先生认为,这些裂缝都是结构性裂缝,即便开发商主动进行修复,每年都有继续开裂的可能。他希望能够退房,即便不能退房,也根据现场的情况做房屋折价赔偿处理。

  于是在11日当日,他们与开发商进行了沟通。“当时开发商也承认在8月份的时候发现有裂缝,还说会与我们继续沟通。”陈先生表示。

  此外,他告诉记者,合同上通知是9月30日前房,但到了约定的收房时间却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短信、邮件、电话的正式通知,直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就收楼日期进行合理解释。

 开裂主要集中在主卧楼板角上

  2栋的业主谢女士来自茂名,60多岁的她表示,因为喜欢中山的环境,加上自己身体不好,所以选择把自己茂名老家的房子卖掉,与女儿一起在领秀城买了两套房。“但我万万想不到会出现裂缝。”她表示。

  就在10月11日,由于迟迟没有收到收楼通知,她想去现场看看房子,当时并没有意识到房子出现问题。“我是后来从现场一些业主发的图片才知道房屋有裂缝,但当时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认为房子应该没有问题。”但后来有部分业主拿到房屋钥匙,她跟过去看,才发现不少房屋有裂缝。“我只看了2幢,从12楼一路看到1楼,只要能看到的都去看了,都有裂缝。”她表示,自己当时看到有约16户出现裂缝,而且均无一例外地在主卧室靠飘窗的角落出现裂缝。

  为了了解房屋裂缝的原因,曾是物理老师的谢女士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裂缝的成因。“开发商说是温度裂缝,但我查过,只有内外温度超过25摄氏度才会出现大规模的温度裂缝,但从建设期间的温度、湿度来观察,都没有达到形成温度裂缝的条件。”她还分析,目前开裂主要集中在所有房屋单元的主卧室楼板角上,估计有可能是桩基沉降让柱梁产生了对角线方向的外作用力,使得楼板角撕裂造成了现在看到的楼板角斜45度角的开裂。

知有裂缝后欲退房未见回复

  2栋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所看到的情况与谢女士、陈先生等业主的情况相近,还质疑开发商企图隐瞒实情。“我是在9月15日买的房子,当时先交了第一笔首付款,在10月11日的时候,才交第二笔首付款。”他称,就在交第二笔首付款当日自己在现场看到有多个业主在售楼部现场,自己的老婆去问销售人员“这是在干什么”时,被告知是“业主在搞活动”。

  “实际上他们是在维权,我们当时没有详细去问。”后来有业主告诉他们房子出现裂缝,他们此时已经把首付款交齐。随后他们跟随现场的业主去看房子情况,如陈先生和谢女士所说的,所见的房子均出现了裂缝。“当时很怕,就赶紧看自己的房子怎样,没想到也裂了。”他表示,现场除了出现楼板裂缝外,还发现墙壁出现了两道近3米长的纵向修补痕迹:“上面也是裂缝,但是已经被水泥覆盖,看不到裂缝了,但依旧能看到痕迹。”

  看完房当日,他就立刻填写《业主意见反馈表》提出自己对裂缝的质疑,但却一直没有回复,而自己一度签过的退房申请也没有回复。“现在看来,最担心是桩基组处理不当产生了不均匀沉降,这个问题会延伸到结构上,一般沉降的稳定期需要3年,但再严重的话估计很不乐观。”从事建筑行业的李先生担忧地表示。

 业主称修补后有新裂缝出现

  有业主表示,虽然裂缝得到了修补,但并不代表修复就算完成。“8幢是最早完成修复的,我在修复后去看又有新的裂缝。”也在从事楼盘开发工作的梅先生表示,自己自从知道楼房出现裂缝,没有太放在心上。“出现一两条裂缝那是正常的,这是建筑行业的通病,一般是(楼房)养护没做好,但是我是从7楼一路看到21楼,每一层都出现了开裂的情况,这已经不是建筑通病能解释了。”他表示,当他第一次看到8幢现场时,8幢已经修复完毕,只剩下一些修复痕迹。

  在10月18日,他再次去现场看自己房屋的情况,发现现场又出现新的裂缝。“这些裂缝都是肉眼能看见的,天花板只是重新刷了一层薄薄的白色腻子,所以一裂就看到了。”他表示,在与开发商沟通时,对方称8月份发现80 %的裂缝,10月份发现20%,“这不是证实房屋继续开裂吗?我咨询过我所在的公司工程部人员,认为不安全,不敢入住。”

  约定第三方检测却没有实行

  有业主表示,曾一度与开发商及火炬区住建局、质监站进行三方协调会议,开发商已经口头答应了第三方检测,但目前却被否认。

  “(10月11日)之后我和其他业主要求开发商与我们沟通,开发商也答应了,现场还有会议记录和开发商的签字。”谢女士表示,随后她们一度去火炬区住建局反映情况,15日,部分业主与该部门的领导及开发商、设计院、承建商中建二局及监理单位进行协调会议。“在住建部的见证下,我们与开发商协商好由开发商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这些都有现场的会议签字确认的。”她表示,没想到20日,开发商给出的回复是不做第三方检测。

  对于开发商拒绝第三方检测,谢女士认为开发商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发生这样的事,是不可取的。“老实说,我喜欢这里的地段配套,其实也希望事情能得到解决,启动第三方检测其实是想知道房屋的质量是否合格。”她表示,只要不是桩基工程出现太大问题,能够修复好,她还是愿意收楼的。

  同一幢楼,从1楼到12楼,有约16户出现裂缝,而且均无一例外地在主卧室靠飘窗的角落出现裂缝。估计有可能是桩基沉降让柱梁产生了对角线方向的外作用力,使得楼板角撕裂造成了现在看到的楼板角斜45度角的开裂。——— 购买了两套房的物理老师谢女士

  “现在看来,最担心是桩基组处理不当产生了不均匀沉降,这个问题会延伸到结构上,一般沉降的稳定期需要3年,但再严重的话估计很不乐观。”——— 从事建筑行业的业主李先生

  出现一两条裂缝那是正常的,一般是楼房养护没做好,但是从7楼一路看到21楼,每一层都出现了开裂的情况,这已经不是建筑通病能解释了。——— 从事楼盘开发工作的业主梅先生

  上周日南都记者想进入工地现场查看情况,发现通往工地的唯一一个通道口被两个保安把守,不让通过。记者想通过销售中心的玻璃门通道进入工地,发现该通道也被吧台人员看守并关上。此外,记者和业主尝试找现场人员拿钥匙去现场,却告知没有钥匙不能进入。有业主告诉记者,自15日会议以后,业主即便想看自己购买的单位,也不能进入。“即便你们能够进入,里面所有的单位都被锁上了门,根本没办法看到里面的情况。”陈先生表示。

  记者从南方建大网站了解到,建大领秀城由建大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于2013年投资开发,并由广联集团投资。集团旗下关联企业有中山市广联置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广联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大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等,开发项目包括建大领秀城、阳光半岛等。

  21日,开发商建大地产统一对市内媒体进行回复。开发商统一给媒体的《关于建大花园部分业主的代表与建大公司就收楼时间情况说明》中,开发商表示根据业主的几点诉求,回复提到“鉴于房屋尚未完成质量验收,因此目前房屋尚未达到交付条件,如因此产生的责任,我司不回避承担”、“我司认为该房屋既然未达到交付条件,仍属于半成品,那么业主们提出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则无依据”等。同时开发商在该《情况说明》中称,对于延迟交楼是开发商责任,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不推诿遵循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业主代表“华仔”向记者表示,目前对于开发商不同意检测业主们感到十分焦虑。他表示不认同“室内外温差造成房产生45度角裂缝是广东建筑的通病”这一说法,并希望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对主体结构进行全面的检测,同时还希望开发商公开所有的检测结果与报告。

  对此,火炬区住建局通过宣传部表示,此前的确参与协调,但目前由于事权没有下放,自9月中已经开始由市住建局介入协调。而记者致电给市住建局,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将让房地产科回应,但截至截稿时间为止,也没有任何回复。

  小区出现的裂缝是否属于结构质量问题?8月份至今裂缝仍在扩散?

  开发商:属于温度裂缝 业主:就是贯穿性裂缝

  在业主给开发商的投诉信中《投诉建大领秀城房屋质量问题材料》,提及“10月11日,该项目工程部承认是由于桩基础问题造成的本次质量问题(房屋裂缝)……开发商销售部杨国锋经理承认在2015年8月份就已经发现了裂缝,并且裂缝拉裂不断出现,到10月份还在不断增大增多了20%以上,范围不断扩大。”

  针对上述情况,开发商表示否认。“没有这样说过,是业主曲解了自己的话,并断章取义。”开发商代表杨国锋表示,8月份开发商已经发现裂缝,随后在内部检查中又发现一些,但并不是说裂缝在不断变大增多。“项目工程部也从来没有说过裂缝是由于桩基问题造成的,而在15日的会议上,现场专家也列举了可能造成裂纹的原因,但业主就只记住了最严重的原因。”

  同时,该项目的代理商天睿地产总经理凌慧称,目前出现的裂缝属于温度裂缝,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她表示,“逾期交楼是因为楼盘水电、绿化等规划问题导致的,并非什么质量问题。3次专家会审认为,这些裂纹是温度裂纹,由室内外温差照成的,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做好封闭处理、进行监测就能及时解决这些裂纹。”她还称,项目没有质量问题,专家认为存在一些合理质量瑕疵,这也是广东省的建筑通病。

  但对于这一说法,业主并不认可。“我本人就是在其他开发商那里从事建筑行业的,这就是贯穿性裂缝。”2幢业主李先生表示,他在现场看到自己的房间出现了长3米多、宽1毫米的裂缝,“我了解到至少有20多户出现这样的情况,这已经是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他介绍,因为楼板属于结构的一部分,故楼板开裂属于结构问题,此外墙身与剪力墙之间有2条近3米长的裂缝,这种情况下外墙很容易渗水入屋。“温度裂缝是指现浇混凝土出现的裂缝,内外温度差25摄氏度所导致的,是不均匀、不穿透楼板的裂缝,属于龟裂。但现在这样的裂缝绝对不属于温度裂缝。”

  开发商是否已约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楼盘质量鉴定?

  业主:已达成聘请第三方机构鉴定共识 开发商:没有这样说过

  对于业主表示在15日的三方会议上开发商与业主已经达成了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楼盘质量鉴定的共识,开发商和代理商予以否认。“没有这样说过”,凌慧表示,15日举行的会议上开发商代表只是暂时回应了业主,但并不代表开发商就已经拍板。“(聘请第三方)需要走流程、核算成本等等,开发商不可能现场就答应业主。”

  “我们有质监站发的短信作为证据。”陈先生等业主向记者出示了来自行政热线12345的短信通知,上面显示“开发区住建局已有相关处理结果如下:经调处:当日我局接件后迅速联系上有关业主和该项目的各参建责任单位负责人,定于2015年10月15人上午派人汇同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到该小区调查进行协调会议。据现场勘查了解业主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经双方现场会议协调,初步方案由业主与开发商双方共同认定一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到现场对涉问题楼幢及单元楼层进行有关的鉴定检测和观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开发商组织专家会审,就等同于合格?

  开发商:已进行3次专家会审 业主:不能保证没有结构质量问题

  凌慧表示,开发商前后组织进行了3次专家会审,得出的报告也已经交给质监站,同时考虑到房屋仍未竣工验收合格,没有必要进行第三方检测。开发商代表杨国峰也表示,3次的专家会审并包括了一开始的公司内部专家会审与最后寻找广东省专家库的专家进行会审,“他们都不是服务于开发商的。”他说,目前该会审结果已经送到了火炬区质监站。

  同时,开发商律师代表张强表示,目前房屋尚未完成质量验收,并未达到交付条件,法律上来看仍属于半成品,业主们提出对未交付使用的房屋质量提出鉴定没有依据。

  凌慧还质疑,即使找到第三方进行检测,不代表能打消业主疑虑。“若检测结果是没问题的,业主也会怀疑我们做手脚。”

  目前,记者在项目销售中心了解到,开发商就业主提出的问题及部分会审意见已经在现场进行公示。其中,开发商及业主均提到的第三次会审结果《建大花园1期工程板面裂缝专家论证意见表》中提到专家论证会议意见包括“建大花园1期工程板面裂缝属不影响结构安全的由温度变化引起的裂缝”、“建设施工单位制定裂缝封闭方案并对裂缝进行封闭处理”、“对板面裂缝应进行持续观察,观察是否存在裂缝扩大或增多的情况”。专家团则包括了来自深圳市西部城建公司、中建东北设计院及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三位专家。

  业主则认为会审结果并不能保证楼盘没有结构质量问题。“这些会审结果是否属于政府的审核环节?它怎样能保证楼盘质量?”业主李先生认为,房屋质量鉴定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统一鉴定,而非让开发商自行组织。

就目前出现的问题可否退房和赔偿?

  业主:希望获相应赔偿 开发商:超180天未交楼可申请退房

  对于业主质疑“为什么不让业主进入楼盘现场查看”的问题上,凌慧表示,目前楼盘上没有完成施工,施工现场比较杂乱,也出于担心业主在工地上的安全。而接受采访的多位业主表示,此举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情况,并在有关部门和业主并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修复。

  有业主表示,希望能获得退房或房屋折价等赔偿,对此,开发商承认逾期交楼,并愿意按照购房合同规定依法对业主进行赔偿。张强表示,关于退房和折价赔偿的问题,开发商认为这样的要求不合理。“如果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日期超过180天未交楼,那么就能够申请退房。”凌慧则表示,他们尊重业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过激的要求。

  目前,对于如何赔偿的问题,业主们希望最好能获得退房的处理。“若检测没有问题,则需要根据房屋的总价折价赔偿。”陈先生表示,楼盘存在裂缝的事实已在,需要对业主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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