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氧水水泥发泡技术里的双氧水有毒吗?

豆芽味道好,但不要吃到有毒的哦 都市时报记者 张玉杰

  都市时报见习记者 陆胜成

  冬日来临,火锅盛行,而豆芽菜则是火锅少不了的“标配”。但你知道吗,市场上部分“既白且嫩”的豆芽,却有可能带“毒”。这两天,记者在红联农贸市场上,就发现3个商家所卖的黄豆芽都是用双氧水漂白过。就此,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西山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今日将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调查。

  高价“白富美”豆芽卖得好

  今年11月13日,法制晚报报道北京市延庆县两黑作坊生产“美白”豆芽,生发过程中添加二亚硫酸钠,使豆芽长得又白又长。昆明是否也有这种豆芽?记者连续两天走访了多家菜市场。

  在红联农贸市场,目前有3家店铺在卖黄豆芽,且各家所卖的黄豆芽,均有3种外形和品质不一样的种类,其中一个品种豆芽“长相”最惹眼,“体形”最大最白,而且看上去最鲜嫩。这种豆芽的售价为每公斤3元,而它们旁边,两种看上去瘦小很多的豆芽,售价分别为每公斤1元和2元。观察发现,3元一公斤的“白富美”豆芽,卖得明显比另外两种好。

  3家店铺的老板介绍,这种又白又嫩的豆芽,都是从同一个老板那里进货的。“你要找他,晚上两三点来就是了。”一名商家说,这位老板都是在凌晨时分给他们送货的。这3名商家称,他们均不知道这个老板的姓名,平时只有送货时才电话联系,他们还称从没有去生产点看。

  这种“白富美”黄豆芽卖相不错,且有不少买主青睐,但关于此种豆芽的更多实情,这3家商家均不愿谈及更多,其中一名商家反问记者,“卖个豆芽,你问这么多做啥?”

  查询发现,豆芽在生发和售卖过程中,为了增添卖相,有的不良商家会用双氧水等化学制剂为豆芽美白。

  为了验明上述3个商家所卖的“白富美”豆芽是否违规添有漂白剂,记者昨日下午将买来的半斤黄豆芽,送到昆明泊银科技有限公司检测(该公司专业从事快速检测试纸、试剂盒、仪器的研发、销售及应用,其于2007年开始研发的“快速检测试纸”项目,目前已获得国家专利8项,分别被国家科技部及省、市立项支持)。检测结果显示,这种“既白且嫩”的黄豆芽,添加有二氧化硫和过氧化氢,虽然二氧化硫未超标,“在安全范围之内”,但过氧化氢含量超过0.5mg/kg。

  “过氧化氢的水溶液俗称双氧水,可以将豆芽漂白,让豆芽看上去又白又嫩。”该公司技术员李鹏飞说,天然生长的豆芽,一般根须比较发达,而且撇开根茎来看,水分也不太多。但记者发现,这种黄豆芽,不但根须不发达,而且根茎水分多。李鹏飞表示,有些黑作坊的豆芽,放上两三天后,颜色都比较难看,他们就可能会添加二氧化硫,将难看的豆芽变成美白豆芽。

  检测时,李鹏飞将蒸馏水倒进盛有剪碎的豆芽的烧杯中,差不多5分钟后他从杯中取出4滴水,分别滴在4张测试纸上,其中两张是检测二氧化硫含量,而另外两张则是检测过氧化氢含量。其结果显示,二氧化硫含量在80mg/kg左右,按现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蔬果类二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这说明豆芽中所含的二氧化硫含量未超标,在安全范围之内。”

  但是,过氧化氢的含量却超过0.5mg/kg,按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使用规定,蔬果类不能添加过氧化氢。“如果把浸泡豆芽的水盆里的水拿来检测,恐怕含量会更高。”李鹏飞说,过氧化氢添加在食品中可分解放出氧,起漂白、防腐和除臭作用,且能提高食品的外观美白度。

  但是按上述使用规定,过氧化氢仅限于在牛奶中限量使用,仅限于内蒙古和黑龙江两地,其他食品均不得有残留,更不能用在诸如豆芽、蔬菜等水果类食品。李鹏飞说,“双氧水最大的危险是,它具有致癌作用。”

  今日将进行市场调查

  昨天下午,记者就检测结果致电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西山区分局,其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过氧化氢是不能添加在食品中的,这种黄豆芽也是不能添加的。”

  是否添加漂白剂,哪些可以添加、添加多少,这些国家都有明文规定。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西山分局工作人员说,最近西山分局没有接到市民关于“毒豆芽”的投诉,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售卖添有过氧化氢的毒豆芽,这种事是不允许的,该局今天将会安排工作人员去红联农贸市场调查此事。来源都市时报)

1、烧碱和双氧水都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加工助剂,世界各国都可以“按照需要”用于各种食品的加工过程中,它们也没有“残留量”的限制。

2、错误渲染 “化学成分的危害”是搞错了重点。生产者无照经营、原料走私入境并且部分可能已经腐败变质等,才是报道中提及的地下工厂的真正问题。

查证者:云无心 | 食品工程博士,美国食品技术协会高级会员

最近,有媒体报道《深圳一地下工厂用危险化学品泡出毒牛百叶 月销售额300多万元》的新闻,称警方“捣毁一个生产有毒有害的牛百叶、黄喉等食品的地下加工厂”。新闻中称,“据部分嫌疑人供述,如果不穿上防护衣物,化学溶液就会腐蚀皮肤”“经过民警侦查、取样、送检,这些食品果然被鉴定为烧碱(氢氧化钠)、双氧水(过氧化氢溶液)严重超标,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新闻中所说的“有毒化学品”是指烧碱和双氧水。其实,这种报道并非第一次,以前有过“美白猪蹄”的报道,也是宣称不法商贩使用“化学添加剂”,“生产现场味道刺鼻”,“专家表示过量使用会导致XX危害”等等。

如此煽情的报道自然引来群情激愤。从吸引眼球的角度来说,当然是很成功,但从尊重事实的角度,这种报道渲染了不是问题的问题,却淡化了真正的问题。

报道中极力渲染烧碱和双氧水是“化学物质”,“危害很大”。但实际上,它们都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加工助剂,世界各国都可以“按照需要”用于各种食品加工过程中。它也没有“残留量”的限制——也就是说,根本就不存在“过量使用烧碱”的说法。新闻中说的“严重超标,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不知道是哪家机构鉴定出来的。

很多人会困惑:它们那么大的腐蚀性,为什么可以随便使用而不限定残留量呢?

这是因为烧碱在食品中是用来调节酸碱度的。食物最后是要被吃掉的,碱性过高的食物根本就没法下咽。不管加了多少,最后都一定会加酸把它调回到中性附近。这时候,烧碱大部分被中和成了盐,也就不会再有“腐蚀性”。至于加工过程中的“刺鼻性气味”,只对生产者有害,对消费者没有任何影响或危害。比如该报道中说“这些牛百叶等肉制品的成品、半成品及泡制液的PH值也以10以上为主,绝大部分呈碱性”——自己都说是半成品,不管是多强的碱性,也跟消费者吃的成品是两码事。用半成品的“碱性”去说明消费者吃的成品“有毒”,完全是混淆视听。

而双氧水很不稳定,在食品中会分解成水和氧气,从而只有极少的残留。国际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认为它在食品中的残留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所以也没有对其残留量进行限制。即使用高浓度双氧水去处理猪蹄,猪蹄被清洗煮熟之后,能留下的双氧水也微乎其微,完全不可能“危害健康”。

当然,这只是说报道中渲染“化学品危害”来制造恐慌的做法是错误的,并不意味着报道中的这些食品没有问题。根据报道中提供的信息,这个黑窝点真正的问题是:

第一、 生产者无照经营。在食品行业,这意味着它不在监管规范的约束之下,卫生状况、安全标准都无法得到保证。这一条的违法性质是最严重的,可惜报道中只是轻描淡写地提了一下。

第二、 这些原料是“走私入境”的,“从牛百叶中检出瘦肉精”“部分样品还含有总砷(砷分为有机砷和无机砷,统称为总砷)、总铅、镉、铬等微量重金属”。走私入境毫无疑问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中国禁止所有的瘦肉精,所以检出也就是违法。如果检出的重金属超标,那么也是不能销售的劣质食品。

第三、 原料的“其中一部分可能已经腐败变质”。腐败变质的原料不能再进行加工,用合法的手段去掩盖劣质或者变质原料,同样是犯罪。

本来这三条违法的性质也很严重,客观报道出来就是很好的新闻,可惜媒体对这些真正地问题轻描淡写,而是去渲染 “化学成分危害”。这对打击报道中的黑窝点、引发公众的愤怒固然很有效果,但报道也造成对烧碱和双氧水等合法食品加工助剂的恐慌,会让许多合法规范生产的食品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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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烧碱和双氧水都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加工助剂,世界各国都可以“按照需要”用于各种食品的加工过程中,它们也没有“残留量”的限制。

  报道中极力渲染烧碱和双氧水是“化学物质”,“危害很大”。但实际上,它们都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加工助剂,世界各国都可以“按照需要”用于各种食品加工过程中。它也没有“残留量”的限制——也就是说,根本就不存在“过量使用烧碱”的说法。新闻中说的“严重超标,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不知道是哪家机构鉴定出来的。

  查证者:云无心(食品工程博士,美国食品技术协会高级会员)

  新闻中所说的“有毒化学品”是指烧碱和双氧水。其实,这种报道并非第一次,以前有过“美白猪蹄”的报道,也是宣称不法商贩使用“化学添加剂”,“生产现场味道刺鼻”,“专家表示过量使用会导致XX危害”等等。

  最近,有媒体报道《深圳一地下工厂用危险化学品泡出毒牛百叶月销售额300多万元》的新闻,称警方“捣毁一个生产有毒有害的牛百叶、黄喉等食品的地下加工厂”。新闻中称,“据部分嫌疑人供述,如果不穿上防护衣物,化学溶液就会腐蚀皮肤”“经过民警侦查、取样、送检,这些食品果然被鉴定为烧碱(氢氧化钠)、双氧水(过氧化氢溶液)严重超标,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2、错误渲染“化学成分的危害”是搞错了重点。生产者无照经营、原料走私入境并且部分可能已经腐败变质等,才是报道中提及的地下工厂的真正问题。

  如此煽情的报道自然引来群情激愤。从吸引眼球的角度来说,当然是很成功,但从尊重事实的角度,这种报道渲染了不是问题的问题,却淡化了真正的问题。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第一、商家自己不会吃经过泡发的牛肚;第二、商家也不建议记者买。商家告诉记者,牛肚是用火碱泡发的。商家告诉记者,发过的牛肚是给饭店用,价格便宜。

  陈某、刘某系夫妻关系。自2005年以来,两人从外地购买海参、鱿鱼、蹄筋等干货,在明知工业火碱是国家不允许在食品中添加的情况下,为了使泡发后的干货变得漂亮、增加重量,两人在家中用工业火碱与水按照比例混合对干货进行泡发,然后对外销售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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