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一三年黄山市社保2018年基数的社保基数是多少

2019年起,你的社保将有一个大变化,那就是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结束社保费“分征”局面
“以前各地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全国并不一致,有的地方是由税务部门来征收,有的是由社保部门来征收。”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告诉记者。

也就是说,存在两个部门征收的局面。而这一局面的形成有其历史和政策原因。

根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笼统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形下,各省份的征管模式也不一样。如,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而根据媒体2016年底的统计,有20多个地方税务部门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 张盈华:

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举结束了五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结束了“分征”的局面。

△全国县乡级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挂牌,标志着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合并挂牌工作全部完成。

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更为关心的是,这会对自己的社保缴费产生什么影响?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提高了征缴力度,有利于将社会保险费基向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靠拢,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张盈华说,税务部门的强制性也有助于落实《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对于欠缴社保费的罚则,规范市场主体的社保缴费行为。

通俗来说就是,目前有的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更为常见的是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

在现实情况中,很多企业不会按照你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

举个例子,虽然你的实际工资每月有10000元,但企业却按照社保缴费下限5000元来给你申报和缴纳社保费,这样一来,虽然当期你到手的工资会变多,但长远来看,你的社保权益是受到损害的,至少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会变少。

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你和单位得按照实际工资10000元交社保。这样一来,虽然你和企业当期缴纳的社保费会变多,拿到手的工资会变少,但长远来看是划算的,这将大大增加你的社保权益。

刘剑文认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权责更加统一,依靠税务部门长期形成的经验丰富、强有力的征收队伍和系统,社保费征收将更加规范化,也将保证社保基金的及时入库,有效保护参保人的权益,同时也会减少甚至杜绝少缴社保的问题。

至于退休能拿多少钱。很抱歉无法估算未来能拿多少养老金。因为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你退休时所在省(直辖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累计缴费年限、历年的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的累计额几个指标综合计算的。鉴于这些指标都是未知数,没有办法测算。只有这些指标都能提供才能精确计算出来。每个人参保的情况不一样,每个人的退休工资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每年都是最低标准,领取公式是:退休时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0.6)/2*30*1%+个人账户累计额/139

[摘要] 本文主要从:等方面进行分析,年黄山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标准(全)。单位2018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8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2018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

黄山市的市民们注意了!2018年度黄山市社保缴费已经正式公布了!大家赶紧看看今年黄山市7月1日至来年6月30日要缴多少社保费吧!

2018至2019年黄山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标准一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99号),现将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企业(单位)及职工

单位2018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8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2018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17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60.58元)60%的,按60%即3396.35元申报;高于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6981.74元申报。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在编职工

单位2018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在编职工个人2018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在编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皖人社发〔2016〕30号)规定执行。上述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即3396.35元申报;高于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6981.74元申报。

1.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60.58元申报;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396.35元申报,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

2.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396.35元,费率为8%或5%(费率为8%的配置个人帐户资金,费率为5%的不配置个人帐户资金)。

2018年度养老、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手续从2018年7月11日起开始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每个缴费年度都应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办理申报缴费手续,避免出现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和影响待遇享受。

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迟也应在2019年6月20日前办理。受理申报缴费时间为:每月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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