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购入财务软件会计分录,购买价款10000元,款授权支付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零一八年八月四日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并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1590 号文(《关于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特定风险包
  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
  离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
  败的风险、本基金场内外份额申购赎回对价方式不同的风险、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
  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
  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可设定申购份额、赎回份额上限,对于超出设定
  份额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本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但由于基金费用、交易成本、组合持仓与标
  的指数成份券之间存在差异、基金估值方法与指数成份券取价规则之间存在差异等因素,可
  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基金和
  混合基金,属于较低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8 月 4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8 年 2 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
  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25、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7、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
  28、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本基金认购份额
  的登记结算由中国结算负责办理;本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上市交易以及申购、赎
  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结算负责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
  结算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41、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相似,采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3、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基金
  合同规定的对价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6、场内份额:指由中国结算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基金份额
  47、场外份额:指由基金管理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基金份额
  48、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49、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
  50、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适用于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
  51、申购对价: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在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下,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现金
  52、赎回对价: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
  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价;在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下,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应支付的现金 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53、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 10 年期国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
  54、优化抽样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对标的指数中各成份证券的历史数据
  和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和优化,选择适当数目的证券构建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5、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6、现金替代: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7、现金差额: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基金合
  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价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
  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
  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数量计算
  58、预估现金部分: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
  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9、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投资人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
  购、赎回的本基金场内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60、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62、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63、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差额之日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6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4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98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
  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
  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LOF)、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LOF)、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
  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国泰深证 TMT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由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
  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
  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利是宝货币市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定增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航天军工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
  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
  场基金、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心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江源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 年
  11 月 19 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 年 2 月 14 日,本基金管理
  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3 月 24 日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
  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
  年 11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任公司任监事长。2016 年 8 月至 11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传媒华文公司任监
  事长、纪委书记。2016 年 11 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职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
  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
  年 11 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 年 7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
  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
  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年至 1996 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 年至 1998 年任忠利保险有
  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 年至 2017 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 年至
  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 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至
  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
  年 1 月,在国家电网公司建设运行部任处长。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8 月,在国网信息通信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08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任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7 年 12 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
  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 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
  执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全国法
  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
  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3 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目前已上市)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 年 6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 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历任河北沧
  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
  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 年起任工商银行山
  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 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 年 7 月至 1991 年 6 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
  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 年 4 月至 2012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中国财政研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1991 年起兼任中国
  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 年 1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
  监。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1 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
  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0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2 年 3 月至 2016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 年 5 月起
  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先后于
  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
  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8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1989 年 2 月至 1995 年 5 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核监察局主
  任科员。1995 年 6 月至 2005 年 6 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部门经理、
  副总经理。2005 年 7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
  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 年 9 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社保 111 组合基金经理助理、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和国泰金泰封闭的
  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兼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兼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起任权益投资总监。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倪蓥,监事,硕士研究生。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2001 年 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运营管理部总
  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 年 2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海分所助理经理。2012 年 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审计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陈星德,博士,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公司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1 月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长、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
  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职于星展银行。2010 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
  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2015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20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在国寿安
  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助理,2018 年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稽查二处副处长等;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任副处长;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督察长。
  司工作,任交易员。2011 年 9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
  助理。2015 年 6 月起任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民
  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兼任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 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起兼任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
  兼任国泰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起兼任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起兼任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
  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国泰民润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润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理有限公司任交易员。2013 年 6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员和基金经理助
  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7 年 10 月兼任国泰现金
  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起兼任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起兼任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2017 年 8 月起兼任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
  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起至 2018 年 8 月任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8 月起兼任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
  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
  日至今由韩哲昊、黄志翔共同担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部门负责人
  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
  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
  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
  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吴晨:固收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
  邓时锋: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小组负责人
  吴向军:海外投资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
  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
  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
  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
  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
  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
  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
  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
  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
  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
  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
  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
  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
  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
  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
  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
  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
  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
  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
  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
  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
  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
  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 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瑞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王炜哲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怀春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 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9 号文(《关于准予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并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
  1590 号文(《关于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5、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关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证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
  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
  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
  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
  三、《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四、《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二号)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或特设专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范围是指除财政直接支付支出以外的全部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令的填写: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形式。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是借鉴国际经验,将经常性小额支付在授权范围内交由预算单位管理。这样可以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的情况下,加强管理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同时,每日大量发生的小额支付由财政授权预算单位自行支付,不需要逐笔向财政部门申请,可以提高支付效率。

  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提现、转账、汇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资金退回、科目更正;也可以向本单位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等。

  财政授权支付指令:

  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就是预算单位在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时,在支票的"附加信息"栏或者在汇兑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栏中填写一组数码的授权支付信息,作为支付指令。

  代理银行根据这组数码的授权支付信息,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对预算单位不填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或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签发的支票和汇兑凭证,银行可不予受理。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财政授权支付基本业务:

  预算单位可以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用现金。支用的现金数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支用现金,必须在填写现金支票时填明预算科目等信息。为加强现金支用管理,防止串预算科目,实际操作中,可采取设立现金辅助账的办法,对已提取的现金进行管理。'

  预算单位办理转账业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签发支票时能够明确收款人名称、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的,须将所有信息填写齐全后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资金汇划到收款人账户;另一种是签发支票时不能确定收款人的名称、账号、支付金额等相关信息的,如采购人员要外出采购一批货物,供货商和价格等暂时无法明确等,此时财务人员可签发未填写收款人名称、账号、付款金额等信息的转账支票,交由采购人员使用,但同时必须在支票附加信息栏填明规定数码的支付指令。

  3、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

  预算单位需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可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授权代理银行在接到约定收款人转来的收款通知单后,即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相应扣减预算单位约定科目的用款额度。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每个独立核算的基层预算单位要单独与代理银行签订委托收款协议,原则上不允许再采取多个单位通过其中一个单位银行账户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再由其他单位向该单位划转资金的做法。

  4、日常资金退回处理

  日常差旅等退回现金,在不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余额情况下,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待下次支付;若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余额,要按支用时的预算科目,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注明原支付指令代码等信息,在更正栏填写"退回",与需要退回的现金一起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恢复预算单位相应科目用款额度。采购等的支票退回,预算单位要按照支付时填写的支付指令信息,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连同需要退回的支票一起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恢复相应科目的用款额度;若是收款单位或收款银行主动退款的,预算单位根据银行通知,补填〈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由代理银行恢复用款额度。

  5、跨年度资金退回处理

  跨年度退回的差旅费、医药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大于当年对应的预算科目实际支出的,视同当年退回的资金,由预算单位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连同退回的现金或银行票据送交代理银行;收款单位或收款银行主动退款的,由预算单位及时补填〈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送交代理银行。跨年度退回资金的数额大于当年对应预算科目实际支出或当年没有对应预算科目的,通过一级预算单位函告财政部,由财政部指定资金退回的预算科目并通知代理银行。

  如果在支付之前代理银行发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填写错误的,由代理银行退回预算单位重新填写;如果代理银行已经支付到确定的收款人,但因技术性差错等原因,预算科目用错的,预算单位要按照支付时的预算科目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在调整事项栏填写"更正",在信息代码栏分别填写原支付票证的支付指令信息和需要调整的信息,通知代理银行调整科目。代理银行据此调减相应预算科目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误支用预算科目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同时按规定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

  为了核算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账户。

  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购买物品、服务等支出授权额度时,根据填制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所列数额: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一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月度授权支付额度,每月25日前以“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形式分别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

  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

  指暂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零星支出。具体包括:

  (一)差旅费支出: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费用支出,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除外。

  (二)交通费支出:指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支出,车辆维修、保险和刷卡加油除外。

  (三)劳务费支出:指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发生的费用支出。

  (四)咨询费支出:指单位向个人咨询发生的费用支出。

  (五)奖励性支出:指单位向部分个人奖励发生的费用支出。

  (六)其他零星现金支出:指单位未包括上述支出范围的一些零星现金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填写方法:

  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填写有所变化,支票(或其他支付结算凭证)"附加信息"应需填写的数码由8位改为12位。即:

  预算管理类型1位(基本支出为1,项目支出为2);

  功能分类7位(即类款项,编码不足7位的,用0补位);

  经济分类3位(即类级科目);

  支出类型1位(从以下8类中选择:即1为货物政府采购支出;2为工程政府采购支出;3为服务政府采购支出;4为货物非政府采购支出;5为工程非政府采购支出;6为服务非政府采购支出;7为转移支出;8为工资支出)。

  交通部本级购买复印纸一批。l

  财政授权支付令为:

  从左至右按顺序含义:第1位的1为基本支出;第2-8位的2140101为交通部功能分类的"行政运行"科目编码;第9-11位的302为经济分类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编码;第12位的4为货物非政府采购支出。

  交通部某下属单位用部安排的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购买设备一批(非发改委安排的基建项目)。

  财政授权支付令为:

  从左至右按顺序含义:2为项目支出;2040121为部属某单位功能分类的"车辆购置税支出"科目编码;310为经济分类的"其他资本性支出"类级科目编码:1为货物政府采购支出。.

  注意:预算管理类型和功能分类科目是有额度控制的。

  财政部将开发填写支票软件,出纳人员可进行选择并打印,代替手工填写。

  此外,财政授权支付指令中其他信息的填写,包括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名称、账号等,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

  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管理中需注意的问题:

  1、授权支付额度在一年内可以累计使用

  原则上预算单位只能在本月份累计用款限额内开具支付令,不可以提前预支下一个月的授权额度。

  2、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一张支票对应一个预算科目,填写财政授权支付令时,要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不能签发支付结算凭证的前提。

  代理预算单位不得签发未填明支付指令信息的支付结算凭证。代理银行收到未填明支付指令信息的支付结算凭证,应当通知预算单位补填,确实无法通知预算单位而造成垫付资金的,由预算单位按规定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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