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评残级吗能吃重残和低保哪个待遇好吗

株洲县龙潭镇花田村做生意的伍姓村民,家里有房有车,是村里公认的首富,但被“评”上了低保户,堂而皇之地吃了一年多低保。该村的低保户虽经“选举”产生,不公平的现象却并非个别。另一周姓村民家有两层楼房,还在市区买了房,但也在吃低保。而一位年近80的齐奶奶,耳聋眼花,老伴已经去世,没有经济能力,却没被“评”上低保户(8月19日《株洲晚报》)。

据报道,花田村每年召集村党员、村组组长、村民代表20多人参与投票,“选举”产生低保户。这一评选方式原本是为了发扬民主,让群众监督,防止低保申领暗箱操作。“首富”吃上“低保”,让人产生诸多疑虑,投票之前村委会是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是否真正摸清了各家各户的经济情况?如果把大家召集起来,稀里糊涂投票,难免出现差错,很可能产生“人情票”“关系票”“糊涂票”,结果与真实情况大相径庭。

社会上有过更为极端的例子,北京一位千万富豪领低保长达8年,领取金额高达10万元,无人发觉真相,直到被他同母异父的弟弟举报才“东窗事发”。低保是救命钱,可在有些地方却变成了“唐僧肉”。有人开着豪华车去领低保;有人一手拿低保,一手炒股票;有人一边领低保,一边打牌赌博养宠物,折射低保申领过程和监管中还存在漏洞。

低保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如果真正需要的穷人领不到,富人却拿来作点缀,低保政策就起不到雪中送炭作用,群众对党的惠民政策就会产生怀疑。一部分人通过弄虚作假占有公共资源,就是对真正有需要的人的一种掠夺。减少公共资源不该有的流失,保证其分配公平公正,让有限的低保资金分配到真正需要的群众手中,这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首富”吃低保的闹剧不能重演。

原标题:有了残疾人证一定就能申请到低保吗?重残单独立户有哪些新的进展?看这里!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残疾人证”不是低保认定的基本条件

残友们一直很关心低保申请问题,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说说关于低保的那些事儿。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 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 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 教育的成年子女;

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 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低保标准是由各地具体制定,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动态、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在前段时间,国家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所有地方农村低保标准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即2300元/年。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而“残疾人证”不是低保认定的基本条件。

是否残疾不是作为享受低保的必要条件。目前也没有残疾人就必须享受低保的政策。低保可以说是国家的一种“普惠性政策”,而残疾人单独享有的是国家对残疾人的“特惠性政策”,就比如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也可以享受“两项补贴”,只要他符合“两项补贴”的条件。

那么残疾人证和低保一点关系都没有吗?也不是的,残疾人在申请低保的过程中也是有一些“便利的”。比如国家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低保”(注意是已经单独立户的,这是一项“老”规定),还有就是“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下列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等等。

还有的残友说,那么为什么我评不上低保,这个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低保的评定是有一系列程序和要求的,而且各地也有一定的评定比例。还有大家所说的“违法评定低保”现象,国家也在积极治理之中。例如甘肃省近期就启动了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专项行动,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中的“人情保”和“关系保”开刀,严惩发生在贫困群众身边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盘剥克扣低保款等违法违纪问题。随着一系列工作的展开,低保能真正给有需要的人拿到,逐步请出低保中的违法乱纪情况。

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申请低保

最后就要说说残友们一直关注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申请低保”。

重残人单独立户申请低保,是“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里的内容,纲要规定,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立户享受低保。

目前有些成年无业的残疾人只能靠家庭供养,生活非常困难,而残疾人本人如果没有房产,就不能单独立户,但现有低保政策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来计算的,有些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残人,由于无法离开监护人或没有房产,只能和父母一起生活,父母若有退休金等收入,就可能无法将其纳入低保范围。所以提出了“重残人耽误立户申请低保”这一措施,以便给这部分予以保障。

目前西安、无锡、南京等地已经出台重残人单独立户的相关政策,广州、北京等地也即将出台相关政策。

陕西西安: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已婚成家,因离婚或丧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人员;已婚成家,因无住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人员。《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中第二章第八条第四项“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同时作废。

江苏苏州:明确户籍居民18周岁(含)以上无法单独立户的一、二级肢体、视力、精神、智力残疾人,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1倍至2倍之间,且本人固定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经个人申请,可以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按照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35%的差额合并发放生活救助及残疾人生活补贴。

江苏无锡:具有本市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依靠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供养,且按规定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二)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视力残疾(含多重残疾)的;(三)年满18周岁(含)以上的;(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2倍以内的;(五)家庭财产状况及家庭人均金融资产限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六)重度残疾人本人固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的。

黑龙江哈尔滨:规定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残疾人;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4.家庭财产符合农村低保财产规定条件。城市居民适用。

广东广州:广东省法制办对《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明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但值得注意的是,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北京:《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中提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人员,参照城乡低保待遇给予保障:1.由民政部门管理、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原国民党起义投诚及宽释、特赦人员,生活困难的“老归侨”及其他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2.低收入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听力、语言、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3.符合本市城乡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依靠兄弟姐妹或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扶养或抚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在去年中国残联第六届主席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中国残联理事长鲁勇表示,2018年中国残联将制定实施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更有针对性的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研究解决家庭事实无力供养残疾人的特困救助供养认定办法和救助措施等。

2018年已经过半,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给重度残疾人生活基本的尊严和希望。

* 本文为道略残疾人事业研究中心整理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 残疾家庭的低保资格为什么被取消了?

残疾家庭的低保资格为什么被取消了?

现有下湾村原低保户陈锡来,由于夫妻双方均为残疾人(其妻子为二级残疾),年收入标准低于市最低标准,因此在2013年11月申请了全家低保。2017年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上一年度(2016年)时家庭收入时,家人如实报告了相关情况,之后在2017年10月就取消了低保资格。经问询后得知,其家庭最大的收入来源为其妻子在中学食堂做帮工,每月有1500元左右的工资收入,因此判定家庭年收入超标,不符合低保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中“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规定,其妻子2016年在中学食堂做帮工的工资收入应该不能计入2016年的家庭收入,但是贵单位工作人员,在没有经过分析后简单地判定年收入超标,并取消低保资格,这严重损害了残疾贫困家庭的基本权益,请贵局领导重新调查审核,恢复其低保资格,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您好!我局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调查,答复如下: 1、2013年10月,陈锡来家庭因病提出全家低保申请。当月,我局将该户低保享受人员从1人增加到3人。当时并未提供有关其妻重残的残疾证。 2、2017年7月,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县低保家庭进行进村入户复核。经第三方机构核查认定,陈锡来家庭年收入22360元。其中,陈锡来经营食品店年收入4000元;其妻在学校打零工,收入不稳定,按照当时宁海县最低工资标准1530元/月计算,年收入18360元。照这样计算,一家三口,人均月收入达621元,超过当时宁海县低保标准612元。 3、陈锡来妻子于2011年9月起至今一直在学校工作,不存在“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况。 4、2017年10月20日,越溪乡给陈锡来发出《不予最低生活保障预告单》,经本人签收告知其家庭收入超出低保范畴,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越溪乡提供相关依据和说明。陈锡来未提供相关书面依据,因此于同年11月停止低保待遇。 5、如果现在陈锡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可向越溪乡重新提出低保申请。

给予回复评价为:不满意 评价理由: 感谢民政局领导的答复,但答复内容不能让人满意,理由如下: 1、2013年11月,该户低保享受人员从1人增加到3人,是其妻由残疾补助转为全家低保,而领导却说“当时并未提供有关其妻重残的残疾证”? 2、根据实际情况其妻2016年9月到2017年8月的收入为17500元,按此计算家庭总收入为21500元,人均月收入为597元,符合标准。 (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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