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开发项目强制配建的经济适用房,需要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这个经济适用房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可否作为公共配套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正本);

5.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原件两份)以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划拨决定书(原件)或其它的权属证明(原件正本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原件两份)以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6.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原件);

5.土地租金及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原件两份)以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土地资产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原件两份)以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6.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原件两份)以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6.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权利人是否具备储备职能的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储备用地文件(原件);

属新增建设用地的,还需提供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完成土地征收和付清补偿费用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属存量国有土地,还需提供已完成原不动产权注销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7.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原件两份)以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8.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证明材料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原件);

10.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原件两份)以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房产分户图(原件两份);

11.房产测绘报告(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2.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原件两份)(原件)、以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6.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它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未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提供,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建设工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交,原件);

9.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原件两份)以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房产分户图(原件两份);

10.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原件);

6.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提交,原件);

7.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它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提交,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房屋符合城乡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原件两份)以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房产分户图(原件两份);

10.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证书工本费:10/

2.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3.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由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出具,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宗地图(两份)、房产分户图(两份);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最快60分钟办结)

上述承诺时限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地名、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宗地图(两份)、房产分户图(两份);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最快60分钟办结)

上述承诺时限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属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及面积变更的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正本原件);

6.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和面积变更的,提供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途和面积变更的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发生变更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提供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9.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土地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或有权部门收回决定书(原件,或经确认复印件);

10.不动产面积、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两份)以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11.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涉及房屋改扩建的提供,原件);

6.变更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两份)以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房产分户图(两份);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最快60分钟办结)

上述承诺时限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宗地分割或合并的文件(原件);

6.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两份)以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原件);

6.规划验收文件及房屋竣工验收文件(属房屋改扩建的提供,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两份)以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房产分户图(两份);

8.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国有建设用地性质变更批准文件: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的,分别提交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原件正本);

6.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租金缴纳及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7.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宗地图(两份)、房产分户图(两份,划拨土地上房屋转出让提供);

8.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最快60分钟办结)

上述承诺时限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协议(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宗地图(两份)、房产分户图(两份);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最快60分钟办结)

上述承诺时限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宗地图(两份)、房产分户图(两份);

6.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申请材料:(带*为申报纳税专用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未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提供;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须经备案);

6.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预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提供,原件);

7.预告登记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供,原件);

8.监护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9.土地抵押的,提供抵押权人的同意证明(原件);

10.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境外人士购房审查表(属境外人士购买不动产提供,原件);

11.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宗地图(两份)、房产分户图(两份);

*12.不动产发票复印件;

*13.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或单身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优惠的:提供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5.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优惠的:提交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其他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最快60分钟办结)

上述承诺时限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申请材料:(带*为申报纳税专用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其中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认证或登记机构现场见证;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6.属继续保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提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保留划拨的材料(原件正本)

7.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正本)、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8.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属于房屋建设工程且未竣工的,提交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认定证明(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提交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它建设用地条件证明(原件);

9.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的,提交租赁合同(原件正本)、作价出资(入股)协议或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原件);土地出让金、租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0.属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变更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土地租金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1.属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再入股的,提交有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12.属处分国有资产的,提交出让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13.属以房屋出资入股方式发生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交易合同或入股协议(原件);

14.监护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其中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其他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处分被监护人名下不动产的,监护人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15.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境外人士购房审查表(属境外人士购买不动产提供,原件);

16.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宗地图(两份)、房产分户图(两份);

*17.差额征收非住宅类个人增值税的:提交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复印件;

*18.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或差额征收单位和企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提交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同时可选择提交契税税票复印件、利息证明复印件、装修费用发票复印件、其他与购房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凭证复印件;

*19.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不满2年的提交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20.个人转让 5 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提交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或单身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不满5年的提交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21.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或单身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自建证明材料复印件;

*23.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优惠的:提交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4.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优惠的:提交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25.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免征契税优惠的:提交公有住房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6.企事业单位改制、分立、合并、破产以及资产划转整合等特殊业务需另行受理;

27.其他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最快60分钟办结)

上述承诺时限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申请材料:(带*为申报纳税专用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认证或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以买卖方式取得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的,提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准购通知书(原件);

6.房改售房或房改房补齐产权的提交经房屋主管部门确认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集资建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提交经房屋主管部门确认的集资建房合同(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政策性住房再出售的,属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的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准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通知单》(原件)及差价款余额缴款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9.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保留划拨的提交保留划拨的批准材料(原件);补办出让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正本)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0.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宗地图(两份)、房产分户图(两份);

*11.差额征收单位和企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提交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同时可选择提交契税税票复印件、利息证明复印件、装修费用发票复印件、其他与购房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凭证复印件;

*12.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或单身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3.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优惠的:提交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4.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优惠的:提交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15.城镇职工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批准的房改文件、界定卡以及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6.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提交《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房改批文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7.企事业单位改制、分立、合并、破产以及资产划转整合等特殊业务需另行受理;

.其他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申请材料:(带*为申报纳税专用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其中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认证或登记机构现场见证;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拆迁安置协议或棚改安置协议(原件);

6.监护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其中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其他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处分被监护人名下不动产的,监护人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7.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宗地图(两份)、房产分户图(两份);

*8.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或单身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9.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优惠的:提交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0. 棚户区个人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的契税优惠的,或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优惠的,或个人房屋征收房屋调换免征契税优惠的:提交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11.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免征契税优惠的:提交公有住房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2.其他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申请材料:(带*为申报纳税专用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国有资产划转移交协议(原件);

6.属继续保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提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保留划拨的材料(原件正本)

7.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正本)、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8.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的,提交租赁合同(原件正本)、作价出资(入股)协议或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原件);土地出让金、租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9.属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变更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土地租金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0.属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再入股的,提交有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11.属处分国有资产的,提交出让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12.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宗地图(两份)、房产分户图(两份);

*13.差额征收单位和企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提交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同时可选择提交契税税票复印件、利息证明复印件、装修费用发票复印件、其他与购房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凭证复印件;

*14.国有资产划转单位免征契税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证明材料;

*15.企事业单位改制、分立、合并、破产以及资产划转整合等特殊业务需另行受理;

16.其他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申请材料:(带*为申报纳税专用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其中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认证或登记机构现场见证;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属诉讼、仲裁或征收等导致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属继续保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提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保留划拨的材料(原件正本)

7.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正本)、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8.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属于房屋建设工程且未竣工的,提交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认定证明(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提交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它建设用地条件证明(原件);

9.监护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其中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其他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处分被监护人名下不动产的,监护人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10.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宗地图(两份)、房产分户图(两份);

*11.增量房转移需征收契税的:提交不动产发票复印件;

*12. 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或差额征收单位和企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提交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同时可选择提交契税税票复印件、利息证明复印件、装修费用发票复印件、其他与购房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凭证复印件;

*13.差额征收非住宅类个人增值税的:提交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复印件;

*14.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不满2年的提交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15.个人转让 5 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提交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或单身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不满5年的提交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16.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或单身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7.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自建证明材料复印件;

*18.企事业单位改制、分立、合并、破产以及资产划转整合等特殊业务需另行受理;

19.其他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申请材料:(带*为申报纳税专用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其中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认证或登记机构现场见证);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属夫妻间增减名的,提交夫妻财产约定书(原件)、结婚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属离婚析产的,提交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离婚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7.属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的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准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通知单》(原件)及差价款余额缴款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8.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正本)、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9.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宗地图(两份)、房产分户图(两份);

*10.夫妻权属更名的:提交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原值的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1.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优惠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2.其他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申请材料:(带*为申报纳税专用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其中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认证或登记机构现场见证);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分家协议(原件);

6.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正本)、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7.监护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其中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其他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处分被监护人名下不动产的,监护人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8.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宗地图(两份)、房产分户图(两份);

*9.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提交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同时可选择提交契税税票复印件、利息证明复印件、装修费用发票复印件、其他与购房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凭证复印件;

*10.差额征收非住宅类个人增值税的:提交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复印件;

*1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不满2年的提交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12.个人转让 5 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提交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或单身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不满5年的提交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13.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或单身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4.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自建证明材料复印件;

15.其他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申请材料:(带*为申报纳税专用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其中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认证或登记机构现场见证);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赠与合同(原件);

6.划拨土地上(一手)住房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继续保持划拨土地性质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7.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正本)、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8.监护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其中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其他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处分被监护人名下不动产的,监护人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9.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宗地图(两份)、房产分户图(两份);

*10. 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提交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同时可选择提交契税税票复印件、利息证明复印件、装修费用发票复印件、其他与购房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凭证复印件;

*11.差额征收非住宅类个人增值税的:提交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复印件;

*12.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提交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3.非划拨土地上(一手)住房,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4.其他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其中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认证或登记机构现场见证;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或死亡证明材料、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

6.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正本)、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7.属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的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准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通知单》(原件)及差价款余额缴款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8.监护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其中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其他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处分被监护人名下不动产的,监护人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9.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宗地图(两份)、房产分户图(两份);

10.其他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申请材料:(带*为申报纳税专用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其中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认证或登记机构现场见证;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互换合同(原件);

6.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保留划拨的提交保留划拨的批准材料(原件);补办出让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正本)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7.监护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其中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其他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处分被监护人名下不动产的,监护人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8.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宗地图(两份)、房产分户图(两份);

*9.差额征收非住宅类个人增值税的:提交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复印件;

*10.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或差额征收单位和企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提交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同时可选择提交契税税票复印件、利息证明复印件、装修费用发票复印件、其他与购房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凭证复印件;

11.其他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材料(原件);

6.有权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

7.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原件);

8.原登记宗地中部分土地互换或调整的提交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原件)以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9.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属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原件);

6.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的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权属转移材料(原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8.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原件);

9.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宗地图(两份)、房产分户图(两份);

10.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提交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11.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属继承的提供依法继承的材料(原件);

7.属分家析产的提供分家析产的协议或材料(原件);

8.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原件),同时提交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以及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文件(原件);

9.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0.因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行政决定书;

11.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宗地图(两份)、房产分户图(两份);

12.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证书工本费:10/

2.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3.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a)属不动产灭失的,提交不动产灭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比对);

b)属权利人放弃不动产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原件)。被放弃的不动产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者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证明(原件);

c)属房屋被征收(拆迁)的,提供房屋征收(拆迁)协议(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1.嘱托机关要求注销登记文件;

2.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的决定书。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供,原件);

5.利害关系材料(申请人为不动产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提供,原件);

6.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原件,但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7.涉及不动产的界址、范围等发生变更的,提供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原件两份)以及宗地界址坐标、房产分户图(原件两份);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住宅:80/件 非住宅:550/

2.证书工本费:10/

3.按规定需减免的,减免相关费用

4.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的材料;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书面文件和送达凭证;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证实与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5.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6.证实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材料(原件);

7.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或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8.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最快60分钟办结)

上述

经济适用房,购买时用我对象的名字,办房产证时可以改成我的名字吗?申请时也用我的名字申请的。

是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 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现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低于2300元人民币;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根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未住满5年的家庭,可以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同时由出售人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根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未住满5年的家庭,可以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同时由出售人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浙江省瑞安市经济适用房,仁和嘉园,这***价格瞎了人民群众的钛合金眼。控制内价格大概低的也要4400多吧。超控制价格多少?8000多啊。看看面积70平米多点。这也就算了。小户型嘛主要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好吧。这没什么。但你看看。这土地貌似没经过一级市场吧。政府出地,谁能告诉我这建设成本要这么高?行。那这超控制部分的价格有这么高吗?全国都找不到了吧。看看温州市的经济适用房。这价格也没你高吧。   在看看地段,说是瑞祥新区,那在哪里周边配套都没有,除了一条没有人经过的公路,好吧。这路还没造好的,无可否认,这样的地方房价是会低不少。可是你的得告诉我,这后面就是公墓了。说的难听点。这就是和死人住一块。我们买的房子还是买墓地啊?   群众的要求是这么的低级。不要什么精装修。不要什么好户型。我们只是想要个小窝。首付十几万那。一个星期让人凑齐,凑不齐的当放弃。我们有选择的权利吗?人民到底得到了什么?这所谓的经济适用房是给了谁经济,又给了谁的房?还说某些人按要求还办不了贷款。你让人家拿出那么全额?还不如去买商品房?   这房价让人恐慌,别说什么按市场来。你是国家指标硬性规定。让那些真正的经济适用房情何以堪?   为人民服务是这样的吗?请告诉人民这到底是为了什么?   希望有同样认知的朋友们。把这帖子顶起来。让那些黑心人看看。还那些人民一些公道。

当然属瑞安经济适用房啦 比一线城市的价格还要高 平方面积很小 政府还要百分四十的产权 ***呀 ***呀

是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 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现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低于2300元人民币;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等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是第一手购买时的产权性质 2.过户后就是商品房 3.因为开始是这样性质建造的,所以很多市民即使过户后,都会惯称为经济适用房,但严格异议上,过户后就是商品房

欢迎您咨询如果产权人去世,名下房产,可以根据继承法,继承给符合规定的继承人,继承人可以不具备北京购房资质,如果产权人在世,名下房产,可以直接赠与给您,但是被赠与人,必须具有北京购房资质,符合北京的限购政策一类经济适用房必须满满五年以后才能上市交易,一类经济适用房,部分城区是不可以赠与的,比如海淀,有的城区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合一赠与,之后的不可以比如昌平。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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