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应获得那些补偿

2017年08月09日 14:14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点击量:3255

云浮罗定至茂名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

(茂名信宜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按时完成云茂高速公路信宜段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及时提供工程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广东省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以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为:59433元/亩(89.15万元/公顷);43333元/亩(65.00万元/公顷);33333元/亩(50.00万元/公顷);林地15067元/亩(22.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62980元/亩(94.47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4333元/亩(21.50万元/公顷)。

房屋拆迁实行“征旧不征新”的原则,拆迁户宅基地按59433元/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他建设用地按43333元/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拆迁户重新选择宅基地的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原则上由拆迁户自行选址重建,相关镇(街道)、村(社区)要予以协调,村建、国土部门具体办理建房的规划及用地报批手续。拆迁户易地建房的报建、办证等各项税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公路建设施工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由建设单位和土地权属单位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协议,并缴交土地垦复押金,押金由当地镇(街道)财政所专项保管,待落实土地垦复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临时用地青苗补偿按实际征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临时使用土地补偿每年按该土地临时使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临时用地按“谁使用谁恢复”的原则,在公路建设完工后,由建设施工单位恢复给原使用权人。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各项补偿款,要依法依规划拨到被征地单位及农户。

(一)一般农作物(水稻、蔬菜、蕃薯、花生)每亩补偿1000元。

(二)甘蔗、淮山薯每亩补偿2000元。

(三)鱼塘每亩补偿1500元。

(四)地已嫁接的每亩补偿2000元,未嫁接的每亩补偿1000元。

(五)林地青苗补偿标准:

1、一般林地每亩补偿1000元。

2、橡胶林:每亩株数30株及以上已开割的补偿8000元,未开割的补偿5000元;每亩株数16至29株已开割的补偿5000元,未开割的补偿3000元;每亩株数15株及以下的补偿1000元。

3、连片的速生桉、茶树每亩补偿2000元。

(六)果树、竹和其他树木按照附件1的标准予以补偿。

(七)花木种植场的补偿:

各种育苗场、花木场及种植园林绿化观赏树的种植场地(以下简称“种植场”),对树木(作物)原则上只按面积或株数进行一次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种植成块的普通袋栽、盘栽等假植树木(作物),无需动用大型机械移植的种植场,每亩补偿3900元。

2、按常规标准种植树木(作物)的种植场,无需动用大型机械移植的,每亩补偿5900元。

3、按常规标准种植树木(作物)的种植场,树木(作物)主干普遍米高直径5厘米以上或需动用大型机械搬迁的,每亩补偿10500元。

4、在现地上种植或假植多年的高大树木(作物),按以下标准补偿:米高直径20-30厘米的,每棵补偿300元;米高直径30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400元。

5、零星种植或假植的,可根据树木(作物)米高直径和株数,参照上述补偿标准补偿。

(八)名贵林木的补偿。原则上只作一次性补偿,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1、黄花梨、红豆杉的补偿。

按米高直径计算补偿。米高直径小于1厘米的,每棵补偿10元;1.1-3厘米的,每棵补偿40元;3.1-5厘米的,每棵补偿70元;5.1-8厘米的,每棵补偿100元;8.1至10厘米的,每棵补偿150元;10.1-15厘米的,每棵补偿200元;15.1-20厘米的,每棵补偿250元;20.1-30厘米的,每棵补偿300元。

按米高直径计算补偿。米高直径小于1厘米的,每棵补偿8元;1.1-3厘米的,每棵补偿15元;3.1至5厘米的,每棵补偿25元;5.1-7厘米的,每棵补偿50元;7.1-10厘米的,每棵补偿100元;10.1-12厘米的,每棵补偿150元;12.1-15厘米的,每棵补偿200元;15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250元。

黄花梨、红豆杉树亩种植棵数最多80棵;沉香树米高直径7厘米及以下的亩种植棵数最多300棵,米高直径7.1-10厘米的亩种植棵数最多167棵,米高直径10厘米以上的亩种植棵数最多120棵。

(九)青苗补偿的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种植的经济作物(除苗圃地外),种植株数违背常规规格种植的,均按常规规格种植株数计补,超过部分不予补偿。征收土地不重复计补青苗费。违规抢种的作物,不予补偿。

第四条 拆迁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日常居住拆迁房屋的搬迁费以户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迁的,可领取一次性搬迁补助费2000元。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实际安置户籍人口计算,每人一次性补助800元。

第五条 征地拆迁的其他事项

(一)对违法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及违规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在征地拆迁中,如遇到土地权属争议,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会同市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权属争议,不影响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争议各方不得以争议为由阻挠施工建设。

(三)对已按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而被征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拒不在征地拆迁协议上签字或拒不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以保证国家建设顺利进行。

对于煽动群众闹事,阻挠破坏征地拆迁工作的为首分子,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凡是租用他人土地兴办种植场或兴办加工企业(厂)的,土地权属人要在土地被进行征收测量后5天内向市驻镇(街道)征地拆迁工作组递交解除土地租用协议书。对种植场,如5天内不递交解除土地租用协议书的,其所得土地补偿支付给土地权属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作搁置处理。

(五)对在公路红线范围内征收各类加工型工业企业(厂)或特殊建筑物的补偿,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派员现场评估,按评估价处理。

第六条 征地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不分地类)12%的比例给予折算货币补偿,并根据国土资源局茂国土资函〔2010〕131号文精神,按每亩11.5万元的标准计算补偿。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予以落实。

第七条 本办法未提及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7月底,惠阳镇隆镇联溪村光背村民小组的老罗在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上种上青苗,以图补偿,他认为政府虽贴出公告,但土地一直闲置,加之地块位于惠阳和仲恺交界处,是“三不管”地带,获补偿几率更大。但最后惠阳区政府确认该地块早已被征收。

??摘牌土地开发 遭遇抢种抢建

??据 介绍,光背村民小组的这块地在与仲恺区中星村交界处,上世纪90年代初被镇隆镇政府征用,付清补偿款。因位处交界地带,涉及的三个村共同组织代表进行勘界 并确认,1999年获得镇隆、惠环两地确认,村民对地界也没有提出争议。当年土地被统征后,数万平方米的土地出让给了4家公司开发使用。

??但相关公司一直闲置未进行开发,2009年以来,惠阳收回部分建设用地重新挂牌出让,由5家公司分别取得使用权。

??其 中2012年依法收回的5 .8万平方米综合用地,于当年重新挂牌出让,由惠州某实业公司摘牌竞得。该公司2013年准备进场开发时傻了眼,地块在他们摘 牌后被人侵占,用地及附近陆续被人上种上了40多亩果苗树木,还有3000多平方米临时建筑,有人在此建起废品回收站、园林花木场等,车辆器械还没进场就 遭遇大帮村民阻挠。

??为此该公司将情况逐级反映到镇、区、市政府,请求解决。20 13年以来,各级政府召开多次协调会,解决了两地涉及争议的土地问题,并明确了地上附着物的清除范围、补偿范围和标准。

??镇 隆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地块权属清晰、征用手续完善,完全不存在未征用的问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也已支付给了相关村集体,现在主要问题是惠环街道中 星村以钟某东为首的6户人在并不属于他们的土地上抢种抢建,并要求高额补偿。事实上,镇隆方面也愿意给当事人做出适当补偿,但最近经过两个月协商,仍然被 他们拒绝。

??交界处土地抢种博补偿

??据当地村民介绍,惠环中星村的村民钟某东看到邻村地土地被征后,一直没使用,2007年清表后只生长着杂草。于是,他陆续种上果苗,钟某荣等5户也跟着搭建临时建筑和种上果苗。

??摘 牌的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钟某东等)觉得,这是无主地,谁能占用,以后谁就能从中获益。为增加要价的筹码,搭建了数千平方米的临时建筑,有的用于经营 园林苗木,有的出租给8户外地人经营小作坊或回收废品。这样,只要任何人要开发该地块,就要动到他们数十人的利益,数十人可以抱团对抗。这也正是惠州某实 业公司欲开发而不得的最大阻力。”

??惠阳、仲恺两区政府联合清场

??镇隆镇联溪村民也对外村人在该地块违法抢种抢建进行投诉。最近两年,市领导牵头召集的协调会就开了数次,惠阳、仲恺两方面也多次会商。最近,天华宇公司再次致函镇隆镇政府,要求清除该地块违法搭建物和抢种树木。

??本月5日,惠阳、仲恺联合组织执法行动,依法对相关地块上的附着物进行清场,相关人员有序进行证据固定、登记、保全后,随着机械的轰鸣,数十亩树木和窝棚被清扫一空。

??执 法人员表示,这是一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行动。涉及惠环街道的6户村民,两地各方在2013年5月以来与当事人已多次协商,通过技术手段对地上 附着物进行了证据固定,明确了抢种抢建的范围和数量,同时已多次告知当事人,抢种抢建物将会被强制清除,镇隆方面只能解决合理诉求,适当补偿,但对当事人 提出的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诉求不可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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