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积金提取地点的公积金要想提取,行吗,地点是哪

原标题:明天起,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网上提取了!(附操作指南)

南京人可以在网上提取公积金了!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

今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的通知》。通知中称,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升服务效能和水平,中心于2017年9月1日起开展离退休支付房租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此次推出的网上提取业务,

全市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支付宝中的

人脸识别操作进行登录和身份认证,

无需到银行窗口进行身份认证,

在保障业务安全的基础上,

真正实现了“不见面办理业务”。

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操作指南

职工需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网上提取业务,登录方式有人脸识别密码两种。

职工点击“人脸识别用户”,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点击“立即登录”,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职工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并进行人脸识别操作,人脸识别通过即登录成功。

职工点击“个人密码用户”,输入证件号码密码验证码即可登录。初始密码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后四位数字加两个“0”(建议登录后修改初始密码)。

为保证网上提取业务安全,职工办理网上提取业务需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方式有柜面网络两种。

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银行的银行卡)到缴存银行网点进行身份认证。职工需签订《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协议书》,签订后缴存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在中心业务系统(提取子系统-提取登记-网上提取身份认证)中输入职工联名(银行)卡卡号和手机号,获取并输入验证码后提交即完成身份认证。

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身份认证-网厅业务个人身份认证”菜单,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职工并进行人脸识别操作,人脸识别通过后录入职工联名(银行)卡卡号手机号,获取并输入验证码后提交即完成身份认证。如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请到柜面进行身份认证。

职工身份认证后即可办理网上提取申请,目前网上可以办理离退休支付房租提取申请。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已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职工可以在网上申请。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提取业务-网上退休销户提取登记”,获取并输入手机验证码提交后即申请成功。

(二)支付房租提取申请

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无产权住房的可以在网上申请。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提取业务-网上租房提取登记”,输入婚姻状况信息、提取金额、手机验证码提交后即申请成功。

职工申请成功后,系统于次日(工作日)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本人联名(银行)卡,同时给职工发送资金到账提示短信

网上提取业务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目前网上提取业务只能通过登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后期将拓展手机APP、“我的南京”等渠道。

网上能办理哪些提取业务?

:目前网上可以办理离退休和支付房租提取两类业务。下一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信息共享程度和水平,适时增加网上提取业务类型。

人脸识别用户和个人密码用户是否都能办理网上提取业务?

:两类用户通过身份认证后均可办理网上提取业务。

身份认证只能在网上进行吗?

:网上身份认证采用人脸识别认证,职工需是支付宝用户。如职工无法进行网上身份认证,可以携带身份证、联名(银行)卡到缴存银行网点进行身份认证。

身份认证提供的银行卡有什么要求?

:需是职工本人在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银行的银行卡,系统暂不支持跨行转账。

已通过身份认证的职工如银行卡或手机号变更需如何处理?

:需重新进行身份认证,录入新的银行卡卡号或手机号。

网上提取业务是否还需要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网上提取业务无需职工提供任何纸质证明材料。

哪些情形会导致职工无法办理网上提取业务?

: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单位未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职工,无法办理离退休网上提取业务。职工及其配偶本市有产权住房、婚姻信息通过民政系统比对无法核实等情形,无法办理支付房租网上提取业务。

网上提取业务申请成功后提取资金何时到账?

:系统于次日(工作日)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本人联名(银行)卡,正常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到账,如未到账,系统将自动撤销提取申请,请职工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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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汇点

声明:南京本地宝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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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大修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要是家里只是刷刷墙,铺铺地板什么的,是不允许提取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A.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B.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C.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D.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时,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只有大修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要是家里只是刷刷墙,铺铺地板什么的,是不允许提取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A.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B.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C.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D.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时,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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