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了还需要年检吗,不用年检了吧?我看财政局网站上年检不了了。

提要: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至日期前6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10月1日前办理换证的需要完成至换证年度前一年的所有继续教育,10月1日后办理换证的需要完成至换证年度的所有继续教育,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不能办理换证手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请进入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查询”查看本人基本信息、所持证书有效期至日期及继续教育情况。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3.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同时提供《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及单位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换证时同时办理信息变更的,需要提供所变更信息的相关资料原件。信息变更的(发生跨县市区调转的)具体资料要求,参照“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办理指南”中的资料要求;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同时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和代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持上述资料,直接到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的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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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掌握全市会计队伍发展状况和会计人员管理情况,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会计从业人员的档案资料,按照财政部《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同时进行《会计证》换证工作,将现有的《会计证》更换为《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以此建立全市会计人员信息数据库。现将年检及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换证对象 

  1、年检范围: 

  凡持有1995年以后

市财政局制发的《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在本次年检范围之内。 

  2、换证对象: 

  凡持有1995年以后

市财政局制发的《会计证》的人员,年检合格后全部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财政部统一样式、全国通用)。 

  凡持有本市制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只参加年检备案,不进行换证。 

  二、年检、换证时间安排 

  本次年检工作从2003年1月6日开始至2003年10月31日结束,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换证工作同时进行。 

  为保证年检、换证工作有序进行,实行按《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尾号逐月办理的方法,即参检人员按《会计证》证号或《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码的尾号于相应月份到年检点办理,尾号为0的于2003年10月份办理。(年检点附后) 

  从换证结束之日起所有《会计证》停止使用。 

  三、年检、换证工作的组织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换证的组织工作,

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及各区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审核、数据录入、汇总上报及新证发还工作。 

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市属委办局、总

、大型企业财务部门在会计岗位工作以及在职不在岗和离退休的持证会计人员的年检、换证工作;持有市属委办局、总

、大型企业财务部门颁发的会计证,现已不在会计岗位的离、退休持证人员及离岗持证人员,也可到所在区县财政局参加年检、换证。 

  2、所持《会计证》发证机关为“工商业联合会”的人员在

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统一年检、换证。 

  3、各区县财政局负责上述范围以外的持证会计人员的年检、换证工作,包括在岗和不在岗持证人员、市级单位离退休持证人员、在本地区但未实行会计证独立管理的市级单位持证人员、在本地区但无单位的持证人员。 

  四、年检内容和换证要求 

  年检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检,所持《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作废。 

  1、持无效《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 

  2、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计证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3、连续三年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虽然参加继续教育但未达到规定课时要求的。 

  4、持证会计人员违反《

》,丧失原则,玩忽职守,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损失,不宜再从事会计工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重新填报: 

  1、未填报《持证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或《持证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卡》,或填写不符合要求的。 

  2、所填学历与所持学历证书不符的。 

  3、所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所持资格证书不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要求处理: 

  1、已参加2000年年检但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课时没有达到规定的,需到指定地点补足相应课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年检。 

  2、1998年年检合格,但未按规定参加2000年年检的,要审验1998年至2002继续教育,合格后方可年检。 

  五、参加年检、换证需准备的材料: 

  1、《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卡)原件。 

  2、学历证书、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备核实。 

  3、2张1寸免冠同底片近照(背面写上姓名),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可免交照片。 

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中免年检或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应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六、年检、换证步骤 

  1、《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等年检相关证件经严格审核无误后,持证人员填写《持证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持证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卡》,录入“会计人员信息数据库”。 

  2、负责年检的部门对持有《会计证》的年检合格人员当场收取其《继续教育证》,同时在《会计证》上加盖“年检合格、新证未发”专用章并发回参检人员;对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年检合格人员,现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并发回参检人员。 

  3、《会计证》于90天内(遇节假日顺延)完成年检、换证工作,换证人员可到原指定点领取证件。 

  4、加盖了“年检合格、新证未发”专用章的《会计证》在换证期间可继续使用。负责年检的部门发还新证的同时收缴旧的《会计证》。 

  七、收费标准 

  年检不收费。换取《会计从业资格证》,收取工本费15元。 

  八、对年检、换证组织工作的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规范地做好各环节工作。会计证年检是贯彻落实《

》,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细致地按要求做好各环节的组织工作,保证信息数据库各项数据的真实和完整,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年检上报工作。 

  2、负责年检的部门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和《

》的规定,对持证人员填报的各种表格和提交的各种证件,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会计证年检手续。 


负责年检、换证部门名单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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