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的是成本价标准价使用证。最好能说说具体办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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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房地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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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铭鑫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鹤岗市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拜泉销售分公司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鸡西市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黑龙江战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黑龙江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黑龙江省东亚房地产开发公司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牡丹江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统计时间:2017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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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于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培华学院,本科,熟读专业知识,及读过各种理财类和投资类的书籍多本,
哈尔滨铁路房产的房产证和普通房产的办理是一样的,都得通过房产局办理。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4、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6、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周新印推荐
需要的证件就是:身份证,房本,购买合同。就这些。
你拿着这些东西,去当地的土地交易中心,就是房管所,去过户就可以了。
时间就是,除人家休息的时候。
费用:不知道你这房子的性质是什么,是已购公房还是,优惠价买的,还是成本价买的,还是其他价格买的,所以我不能跟你算出具体的。缴的费用,就是所谓的土地出让金。
你买的房子是企业内部职工住房,不能上市买卖的,也不能办理房产证,房子产权归属铁路。就是传说中的“小产权房”赶快向卖主提出协商退房。
凡2006年8月31日前竣工的哈尔滨铁路局房屋均可向铁路房管部门申领《铁路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经铁路房管部门内部认定后,即可获得《铁路房屋权属登记联合审批表》等相关手续,等待换证。
据了解,铁路系统住房权属登记流程分五步。首先是房屋测量。由铁路局负责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对申请登记的铁路房屋进行实测。实测面积经市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认定后,作为房屋产权面积,标在新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其次是成本核定;第三步为申请登记,由铁路局指定哈铁房产管理所负责统一收集、整理铁路职工住房产权登记要件,报市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具体要件包括:《哈尔滨铁路局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铁路房屋权属登记联合审批表》、售购公有住房协议书、铁路内部统一售房收据等,动迁安置的住房需提供动迁协议和交款收据。市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对上述材料核实后,进入第四步登记缮证和第五步收费程序。
要2006年9月钱竣工的 要等人来给你换 不是你叫他去他就去的 个人理解
找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
最直接了。别自己憋着了。
这个只能说 铁路承建 铁路开发的职工房
如果是分配的房子 那原来的房间主人则无权卖给你
如果他是有房产证的话 可以直接易名到您的名字下
需要携带~~房屋购买的收据~ 房产证~ 身份证~ 户口本~
具体办理地点在~邮政街距安发桥200米处 有一个哈尔滨铁路置换中心可以办理~
具体费用可以到那去询问~~
(一)出台20条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依照国家和黑龙江省已出台的宏观调控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摘登】加大在建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信贷力度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资金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收费管理,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性收费按低限收取,严禁各种形式的搭车收费。90平米以下住房比例实施省域平衡按照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比例实施省域平衡的原则,依照哈尔滨市不同区域、不同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满足不同消费群体住房需求,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消费体系。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购买竣工3年以上空置商品房,交易中的各类费用均按现行商品住房交易费用标准减半收取。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价格在当地商品住房平平均价格格1.5倍以内。(现行标准为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平均居住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5年。已在哈尔滨市购房的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提供必要的证明并经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在哈尔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当地居民住房装修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适房建设规模至少总量18%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不断扩大实物配租受益面。力争2009年年底前,解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城区棚户区拆迁改造,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至少住宅建设总量的18%。继续深入推进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全力抓好2008年已拆迁项目安置房屋建设,确保被拆迁居民按期回迁进户。进一步做好200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
(二)实施暖春行动,政策优惠升级在认真落实“20条”新政的基础上,为发挥哈尔滨作为省会城市的教育、医疗和经济文化中心的资源优势,积极吸引外地市居民在哈购房置业,由市房产住宅局、市建委、市公安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暖春行动的工作意见》,针对外地市人员在哈购房从户籍、就学、就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6个方面,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套餐”,使外地市购房居民在这此方面享受和哈尔滨市民同等的待遇,实现“进得来,留得住,生活好”的目标。据悉,此次出台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暖春行动的工作意见》在户籍政策方面规定,外地市无公职人员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除外);购买2处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业用房3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购买30万元以上二手商业用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首付款15万元以上;贷款购买商业用房、二手商业用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继承、抵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房、30万元的商业用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外地市公职人员在哈购房满足上述条件的,其爱人及孩子可以办理落户。在就学政策方面,凡在哈市购买住房的,凭房产证或入户证明,即可在住房所在区教育局为其适龄子女办理借读手续,住房所在区教育局相对就近安置其借读,并免收借读费;户口迁入后,即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到普通高中就读的,户口迁入后,可按规定安排到相应层次学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学手续。在就业再就业政策方面,第一外地市居民在哈购房转变为哈尔滨市城镇户口的尚未就业的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失业登记证》,享受哈尔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所有的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可享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基地提供的免费培训;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缺少资金的,还可以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第二购房者及其随迁家庭成员,来哈后到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工作,或领办、创办企业的,其档案和人事关系可转入人才服务局管理,工龄连续计算。第三购房者及其随迁家庭成员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或具有特殊技能、特殊贡献的人才,人才服务局将积极帮助联系用人单位,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第四购房者及其随迁家庭成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哈尔滨市的“三支一扶”活动,在村工作期间,给予生活补贴,并参加社会保险;到农村乡镇基层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职称,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其户口可保留在哈尔滨市市区,并免费保管人事档案;到中小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就业的,在专家选拔、职称评定方面,与大型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面规定,凡在哈购房、落户的外来人口,均可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76号)的规定,享受哈尔滨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政府补助60元,个人缴纳270元,对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补助265元,个人缴纳65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政府补助60元,家庭缴纳30元,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缴纳10元。在养老保险政策方面规定,外地市在哈市购房落户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其转移,有接收工作单位的,可随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可在哈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规定,凡在哈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符合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法规的,均可以在哈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最高限额8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5年。另悉,哈尔滨市政府还成立了“暖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效廉同志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史殿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同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副厅长张永刚同志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季卫国同志担任,成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市建委、市房产住宅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和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领导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