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亲人去世多久才能结婚没了,不知道银行卡密码,如何才能继承存款

来源 | 法制日报、央视新闻

       母亲离开3年之后,费尽周折的北京市民于女士仍没有将母亲名下的银行存款取出来。4月20日,于女士向记者叙述她的取款经历,“我感觉银行的做法挺不合理的”。

      3年前,于女士的母亲去世。办完母亲后事,于女士在整理母亲遗物时发现一张两万元的存折。

      不久,于女士拿着母亲的身份证和存折,到某银行亚运村支行网点询问,得知存折设有密码。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必须由公证处出具相关公证,拿着公证才能到银行取款。

        于女士赶到一家公证处,得知公证并不好办:母亲去世,这两万元属于遗产,作为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公证处申办继承权证明书。申办公证则需要提交诸多证明材料,比如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必须要求所有合法继承人都要到场。

        于女士有兄弟姐妹5人,要把这么多人同时都凑到公证处并不容易,尤其还包括远在山东的亲属。“何况我们都要到场,周折下来花费可不止两万元。”

     银行:原则上,如果知道密码,子女带着相关身份证件,可以直接取款。如果不知道密码,只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密码业务只能由本人办理

     因为银行出于防范存款被冒领、保护储户财产安全的考虑,会要求出示公证处的遗产分配公证书。办不了公证,这笔钱只能一直在银行存着。

      曾有一些不能进行公证或认为费用太高得不偿失的客户,放弃了在银行的存款。这种案例很常见。

      根据1993年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专家:储蓄管理有浓重计划经济色彩 应出台规则便利客户

       从《继承法》的角度看,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有权继承这笔遗产,继承法并未强制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必须进行公证。

      继承人也有义务向银行提供相应证明,需要证明是唯一继承人,或者是多个继承人推举出来的继承人代表,出具完整的证明和相关材料,就应该可以要求银行支付存款。

    建议由相关部门比如银监会出台相应的规则,便利客户取款。

       银行对这些存款虽然负有随时支付义务,但由于常年不动,形成事实上的“占有”和使用,相当于不当得利,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为避免银行不当占有这部分存款,有必要制定规定,如果“休眠”存款持续超过一定时间,银行就有责任向法院提请认定为无主财产,并上缴国库。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新义:通过法院判决认定无主财产

        关键是怎样判断“休眠”存款是不是无主财产。如果这笔存款本身有继承人的话,不应该判定为无主财产,只是权利人没有去主张权利。只有在老人去世且没有真正的继承人的时候,才可以启动相关程序,宣告为无主财产。

       无主财产的认定,一定要通过法院判决,而不是由行政机关或者商业银行自己认定的方式处理。

        前不久,四川达州的赵先生父亲去世后也遇到类似事情。法官给赵先生支招:由于赵先生的母亲已去世,所以赵先生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同为法定继承人的两个姐姐,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赵先生的父亲留下的遗款,通过民事诉讼来确定遗产分割份额。

       法庭受理了这起特殊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在审查了相关证据,确认赵先生的父亲的继承人只有赵先生和他的两个姐姐以后,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赵先生和他的两个姐姐均表示,他们本来对遗款的分割就不存在争议,她们都同意父亲的1万元存款归赵先生所有。法院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很快便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由赵先生继承父亲的存款,赵先生的两个姐姐自愿放弃继承存款。

      最终,赵先生拿着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从银行顺利取出了“休眠”多年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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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婚孤老逝世留下一笔遗产,外甥有继承权吗

  新洲区法院法官魏芳正在接听读者咨询电话 长江日报记者梁爽 摄

长江日报讯 (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 袁欢)“我舅舅刚刚去世,他留有一处房产和部分存款,请问我有继承权吗?”18日上午,新洲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魏芳做客“周二之约”接听市民法律咨询,市民陆先生打进热线,咨询亲人去世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陆先生介绍,其舅舅今年85岁,此前从未结过婚,也没有子女,但他有几个姐姐,陆先生的母亲就是其中之一。此前,陆先生和妹妹基本上每个月都要去探望舅舅几次。“前几日,舅舅突发疾病去世了,我和妹妹刚刚帮他处理完后事。”陆先生说,“目前舅舅名下有一处房产,也有一份定期存折,我们有权继承吗?”他还表示,如果自己有继承权的话,在老家舅舅还有其他姐姐,但此前基本上没有联系,他询问这些亲戚是否跟自己一样也有同样的权利。

对此,魏芳法官表示,因为陆先生的舅舅生前并未订立书面遗嘱,那么可以直接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目前陆先生舅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没有或不在人世,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也就是其舅舅尚健在的姐妹。陆先生及其妹妹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他们对舅舅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可以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适当分得部分遗产;其舅舅在老家的其他姐姐,如果尚健在,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魏芳法官还称,陆先生的舅舅在银行还有一份定期存折,但陆先生并不知道密码,如果要继承这笔遗产的话,继承人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遗产的公证。办理公证时,必须其他继承人知情并达成一致。得到公证书后,银行才能将钱取出。

作者:梁爽 李金星 袁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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