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县医院院长退休年龄龄为什么61岁还未退休

    61岁锅炉工煤气中毒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随着我国人均寿命的提高及群众身体素质的不断增强,许多已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仍然在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尤其是在农村,因为常年劳作,农民工的体格相对强健,故而大部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依旧在从事门卫、司炉工、库管员甚至建筑工等工作。那么,这些“特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
      ■案情回放:锅炉工煤气中毒要求赔偿被拒
      2014年3月,61岁的农民工张某到巨鹿县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从事烧锅炉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张某缴纳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的工伤保险费。2014年12月20日,因天气寒冷,张某将锅炉内的煤渣掏出取暖,导致煤气中毒,被送往医院治疗78天,花费38000余元。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除支付2200元医药费外未进行其他赔偿。张某将其诉至劳动仲裁委,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赔偿其住院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10万元。
      仲裁庭上,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出,张某的出生日期为1953年5月28日,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因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张某未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故驳回其要求10万元赔偿的仲裁请求。
      ■律师说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关系不是必然终止
      河北华盛通达律师事务所张雪敏律师认为,首先,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是对最低劳动年龄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并未明确表示禁止招用超过退休年龄的成年人;且目前我国对于兼具农民和工人双重身份的“农民工”的退休年龄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即允许”的原则,我们可以推定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为合法劳动者,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故而应认定张某享有劳动权利,是合法的劳动者。
      其次,本案中,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张某缴纳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的工伤保险费,且张某接受该公司的劳动管理,遵守该公司规章制度,按月从该公司领取劳动报酬。根据原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可以认定张某与该公司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该答复明确表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是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而职工受伤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既然该答复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那劳动关系自然存在。该答复意见虽非司法解释,但对我们审理此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上述规定明确了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实也不尽然,上述规定针对的对象是享受国家退休待遇,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群体,而本案中,张某作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并未享受退休待遇,故而不应适用上述规定。

13:25:58 来源:财富动力网综合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2017下岗职工退休年龄多少?2017下岗职工退休新政策

  2017下岗职工退休新政策

  一、下岗失业职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规定

  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2、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3、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二、大龄下岗失业职工现行政策

  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

  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

  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四、自行提前退休政策

  1、女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0周岁,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女性退休50岁,工龄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变。

  3、未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患有癌症及其他绝症,或者因致残失去完全行为能力的,工龄达到15年以上应准许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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