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股权架构查询的架构是什么样子的?

以下方法仅针对获取上市公司资料

投资者可从哪里取得上市公司的年报?

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于发放年报、中期报告及财务报告时,需将有关的公司通讯登载「披露易」网站及创业板网站供公众查阅。有关文件亦需载于上市公司的网站至少5年。

当上市公司向其股东发放年报时,在符合有关法例要求、其备忘录及公司章程的条文及确定股东意愿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向股东发放财务摘要报告以代替完整年报,上市公司亦可以向股东提供中文或英文的电子或印刷版本的年报。但是,选择收取财务摘要报告的股东有权要求索取完整的年报;选择收取电子版本年报的股东亦有权要求索取印刷本的年报,上市公司需按股东的要求免费并及时地发放有关年报。

投资者可在哪里查阅上市公司董事及股东的名单?

投资者可在上市公司的年报或最近刊登的公告或通函查看董事名单。投资者亦可到「披露易」网站「发行人相关资料」下的「董事名单」栏目下载董事名单或可按股份代号、上市公司名称或董事名称进行搜寻。

至于股东名单,登记股东可免费查阅存放于有关公司的股份过户处的名册;其他公众人亦可查阅该股东名册,但每次须向股份过户处缴付费用。

投资者需留意:现时市场逾七成的股票(按股数计算)均已存放于香港交易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 )内,而这些股份皆以香港交易所集团全资附属成员机构 —「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因此在大部分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都是其中一名大股东。为增加市场透明度,香港交易所由2008年4月28日起新增设「CCASS网上股权披露服务」,公众人士只要在「披露易」网站内的「中央结算系统持股纪录查询服务」输入日期及上市公司的股份代号,即可查看过去一年任何指定日期的每名CCASS的中介人参与者,及愿意作出披露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于任何的持股总数。

此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持有一家上市公司5%或以上的股权的即属大股东。大股东无论出售或购入股份,只要股权变动以致跨越某个整数百分点,便须于3个工作天内透过交易所知会市场。另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亦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披露权益。投资者若需要该等资料,可查阅「披露易」网站「股权披露」栏目下的「披露权益」部份。

投资者应如何理解大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的「披露权益」资料? 香港交易所负责营运电子递交系统以供市场人士呈交填妥的披露权益通知,并负责把这些披露权益通知根据证监会规定的方式公布于「披露易」网站。

证监会刊发的有关《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概要」提供了广泛的指引,阐明在什么情况下须填写披露权益通知及其它有关事宜。有关概要的内容,请到证监会网页(www。sfc。hk),点击「法例及监管手册」/「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权益披露)」。投资者亦可参看填报须知,当中就如何填写每张表格的每一栏提供了详尽的说明及指引,并附参考例子。《证券及期货条例》是由证监会执行的法定规例,故香港交易所不宜代为诠释有关的披露要求,此外,投资者如对个别披露权益资料的内容有进一步查询,应谘询相关上市公司或专业顾问。

如何从「披露易」网站查阅上市公司以往发布的公告,尤其是业绩和派息公告?

投资者可从「披露易」网站内「上市公司公告」一栏选择「进阶搜寻」,在「现有上市证券」栏内输入股份代号或股份名称,在「标题类别」中选择「公告及通告」及「财务资料」,则可查看该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业绩公告内容、股息分派详情等。

另外,投资者可到香港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市场网页」栏目下的「上市公司」搜寻上市公司曾发布的公告和派息纪录等。投资者亦可在「披露易」网站「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下的「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证券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股息及其他)」查阅近期的有关资料。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如预期在董事会会议上决定宣派、建议或支付股息,或将于会上通过任何年度、半年度或其它期间有关盈利或亏损的公告,上市公司必须在进行该会议的至少足7个营业日之前通知香港交易所并刊发公告。

从2007年9月7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直是香港交易所单一最大股东,持有5.88%的股份。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61条,除证监会在咨询香港财政司司长后给与书面核准外,任何人士均不能持有香港交易所5%或以上的股份。

港交所是一家上市公司,在自己的港交所场内上市,其他股权都是一些零散机构或个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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