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50年到期需要再交多钱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费

购买商品房时,合同上写明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到期时业主应该怎么办

购买商品房时,合同上写明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到期时业主应该怎么办

简介:陈清桥律师 曾当兵4年(新疆),先后取得法学本科及司法资格。执业至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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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在,等着再说。一般会有人来跟你们谈续期的事,你完全可以要求他们拿出依据来。在此之前,应该不必过分忧虑。

我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合同上说只有使用权,且写明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为准;

简介:谢灵春律师,执业于重庆索通(万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1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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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楚你要买的小区停车位有没有产权证。这点很重要。开发商如果未向你当地的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缴纳地下室车位这一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地下室车位产权是不能办理的。在开发商没有交齐这一部分钱的情况下,该车位一定不要买。因为在法律上讲,这种情况下,这个车位是不能界定物权的。如果开发商已经缴纳这部分出让金和配套费,那么你应该在车位买卖合同里写明开发商办理该车位产权证的最后期限。其实和买房子的道理是一样的。

合同上已经写明了五年内房东违约赔偿每年2万,五年快到期了,又续签了三年合同,续签上没有写赔偿事项,如果我想五年到期后收回房子将怎么样赔偿乙方?

你好,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的,一方违约,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匿名网友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摊销年限为20年,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的摊销年限为10年。


  

匿名网友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
  计算起算年限时间:
  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新建商品房,是建房所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之时算起;房改房的**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之日算起。
  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工业、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具体的土地使用权,要看房屋所占土地的《国有土地出让协议书》或《合同》里面所注明是什么用地,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房屋建筑的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概念,不完全相同,一般都是实际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小于或等于房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年限。
  举例子(1)住宅用地:开发商可能2000年就已经从国土部门购买了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其国有土地出让协议或合同合同是在2000年签订,那么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为2000年-2070年,但是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他到2008年才开始建设商品房,到2009年完工,并于2010年交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这时2010年,这房屋所占的土地,名义上土地使用权还是70年,但实际的土地使用权的有效年限是从2010年到2070年,只有60年。
  举例子(2)商业用地:在上海浦东,有许多的土地被开发商在上世纪90年代从国土局取得,但没有开发,假设开发商在1995年买的一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并于1995年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协议或合同,其土地使用权年限时间为1995年-2035年,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他到2008年才开始建设,到2009年完工,并于2010年交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这时2010年,这商业房屋所占的土地,名义上土地使用权还是40年,但实际的土地使用权的有效年限是从2010年到2035年,只有25年。
  这就是,在上海,特别在深圳,目前有许多的二手房的土地的名义土地使用权是商业40年,工业等50年,住宅70年,而实际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几年啦,你比如在深圳,有上世纪80年代中期(例如1985年)的政府出让的商业土地,40年,到现在2010年,实际的有效土地使用权,是5年,年,
  但是,它的房价还是和实际有效图使用权为40年的土地上面新建的房屋一个房价,这也是价格虚高哦,


匿名网友
那就问问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


匿名网友
折旧摊销按50年算,如果是房屋评估,可以按重置价值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你们好我是2009年3月买的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终止日期是2056年11月22日请问下到期后会怎么处理啊... 你们好 我是2009年3月买的房子 国有土地使用证 的终止日期是 2056年11月22日 请问下到期后 会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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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行家 推荐于

毕业于上饶师范学校,有两年多的从教经验!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胡海天推荐

楼主对这样的问题无需太过于敏感,,依据《土地管理法》,住宅立项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而《物权法》,对于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是否有偿续期,并未说明,所以到目前也是一个争议,楼主的土地使用权是50年,所以可以断定是商业立项。像楼主这样的问题诸多人都会面对。而且有的土地使用权比楼主更早就会到期,到那时候国家一定会出台相关的政策,明确究竟该如何处置。50年,楼主,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和财富的增加,现在住或者持有10年房产的人都很少了,楼主的房子50年内发生什么都是未知数,比如房屋买卖,拆迁,征用等。

另外,请楼主不要匿名,不给悬赏分也就罢了,但是对于这样的问题,楼主无需匿名。谢谢!

如果你知道明天八点你在作什么,我就会告诉你50年后土地地役权期满的时候会出现什么情况。

我国的土地政策是临时性的 ,一个阶段以后会彻底改变这种本届政府吃下届政府税负的事情。

我相信,50年后我国将经过体制改制的临盆痛苦,甚至会凤凰涅槃。

如果到时候你身体依然健康,一个更和谐,更魅力,更富饶的中国一定会屹立在世界人的心中。

这个问题和杞人忧天一样的不具备可回答性。

郑州市中原区石佛法律服务所李敬民祝福你快乐,健康。

到期后应该没关系的,如果要收钱也很少的,并且有的时候说产权是多少年的,有的时候 开发商买了地屯在那不开发也是占用年限的,所以应该是整栋的楼都是一样的,所以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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