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交的20元1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理赔最高是多少钱

  购买了两份人身意外险,但遭遇意外后保险公司仅理赔其中一份,日前,行为人孙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按照约定理赔自己另一份意外险。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支持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4月4日,孙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两份人身意外保险,每份保险保险费为100元。该保险公司在收到保费后,向孙某交付了两张“碧升天安”承保卡,该卡载明被保险人为孙某,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责任包括三项:一是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额为10万元,该项的文字说明为“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残疾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二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2万元,该项的文字说明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超过100元部分按合理费用的100%比例赔付。”三是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额为30元每天,该项的文字说明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天数3天,意外住院津贴每次事故最多给付60天,全年累计给付180天为限。”承保卡上载明“重要提示”,内容包括:“投保年龄限16至65周岁,否则保单无效;本卡同一被保险人限投两份,多投保部分无效……”。

  2013年11月24日,孙某为自家维修房屋时摔伤,导致左足跟骨骨折,在北京市密云县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2月1日出院,住院7天。2014年7月7日,经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孙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孙某为此支出鉴定费2250元。后保险公司向孙某赔偿医疗费及住院津贴共计5024.04元,不同意理赔残疾赔偿金,故孙某于2014年9月18日向密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后密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4)密民(商)初字第566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孙某残疾赔偿金4万元。此后,孙某认为自己购买了两份保险,再次起诉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另外一份保险。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孙某确实购买了两份上述保险,但其已经为孙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根据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为损失补偿原则,任何人不得在其中获利,故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并且不同意承担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两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双方之间成立了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仅在财产保险合同一节中对重复保险进行了相关规定,并且体现了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未规定损失补偿原则,并认为保险公司在本案引用该保险原则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结合相关证据,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孙某4969.6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开学第一天,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赵女士接到老师通知:明天要交人身意外伤害险200元,把签好字的单子和钱放到孩子书包里。“也没说是不是自愿的,但老师这么说了,咱还能不交吗? ”赵女士无奈地说。近两日,不少家长在民意网上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学校收这笔钱有道理吗?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到底能不能商量着来?

  不交意外险不让参加运动会?

  开学第一天,记者浏览民意网,找到了3条关于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留言,一位79中附小学生家长称,“如果哪个孩子不缴纳,不让参加学校体育运动会,这合理吗? ”家长提出,200元钱对于低收入家庭不是个小数目,希望监管部门考虑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

  沙河口区北甸小学的一位学生家长表示,老师要求9月2日把2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带到学校来,由保险公司来学校收,“学校没有告知是否自愿选择,符合规定吗? ”家长问。

  另外,不少家长反映,商业保险的钱是由学校老师代收的,不交怕老师对孩子有看法,所以大多数家长都会交。

  就此问题,西岗区一小学校长告诉记者,学校原则上要求家长必须为孩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学校虽然有校方责任险,但那是针对学校的,学生人身意外险是针对学生的,两者保障范围不一样。 ”

  没有强制 只是建议

  为此,记者联系了两所学校,79中学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小学和中学在收取意外伤害险方面的要求是基本一样的,都是自愿缴纳,“不缴纳对孩子没有什么影响,孩子不缴纳就不能参加学校运动会这种理解,可能是老师和家长沟通过程中产生了误解。 ”工作人员表示。另外,记者了解到,如果不购买商业险,学校会要求家长通过申请书等方式说明情况。

  北甸小学办公室王老师告诉记者,意外伤害险的缴纳完全是自愿的,收取事宜也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与学校、老师没有任何利益瓜葛,“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也是买个放心。但这个完全是自愿的。我们也有班级十多个学生没有购买这个险。 ”王老师称,学校明确告知老师不准强迫家长购买意外伤害险,而且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必须有家长的签字,表示认可,否则就是把钱带来也不能给办理。她表示,家长如果在此方面有任何疑惑,可以与学校进一步沟通。

  严禁各类各级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

  就学生意外伤害险能否自愿缴纳的问题,沙河口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沙河口区教育局已召开校长会议,明确不允许学校强迫家长购买商业保险,同时,目前本市并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家长必须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

  就学校代收商业保险的行为是否合理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本市教育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今年6月份,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我们目前严格执行该意见,如果发现学校有代收商业保险费的行为,家长可以向各级教育部门投诉举报。

  政府出钱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

  采访中,学校老师指出了商业保险的种种好处,比如在学生受到意外伤害时可以及时得到理赔,保障学生的权益。记者梳理发现,不少地区采取政府买单,财政补贴等方式,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

  据报道,今后海南省东方市每学年将投入130万元左右,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东方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现已给全市包括民办、公办学校合计69279名学生购买了学生意外伤害险,不管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学生发生意外事故,都可以获得此项保险的理赔,该险种单人单次事故的最高赔偿是5万元。

  早在2014年10月份,新修改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获得通过。针对近几年校园意外伤害事件频发的情况,该条例此次新增建立和完善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监护人自愿购买,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黄凤桐

简单的做,不要想得太复杂,如果计提了福利费用,走"应付福利费用",如果没有计提,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一个企业做会计的最终目的是便于管理,一切为管理好企业服务的,不过,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法上有规定,对于商业性质的(除社会保险以外的保险)保险不能在应纳所得额前扣除.记住这天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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