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是抵债房,有购房合同和收据开发商不让接房条,合同没有出卖人签字,收款收据有,他有卖给别人我应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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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马先生起诉称:被告杨大叔和我父亲生前是生意伙伴,2000年年底,杨大叔和我父亲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由杨大叔购买我父亲名下位于XX村的一处房产,协议签订后,我父亲将房屋交付给了杨大叔居住到现在,但是杨大叔一直没有支付我父亲购房款,现在我父亲已经去世,所以请求法院判令杨大叔和我父亲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被告杨大叔答辩称:我之所以没有向原告父亲支付购房款,是因为原告父亲欠我钱,用房抵债。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1999年。被告杨大叔和原告马先生的父亲马大叔原是生意往来的朋友,因为马大叔生意经营不善,欠下别人一堆债务,便找到杨大叔代为偿还债务15万元。后马大叔无力偿还杨大叔的债务,便以房抵债,用自己名下位于XX村的一处房产偿还杨大叔的债务15万元,当时双方便找到了本村村主任陈某,由陈某代为起草了《房屋转让协议》,杨大叔和马大叔都在上面签字,陈某也在见证人出签字,协议签订后,马大叔便将房屋交给了杨大叔,后杨大叔在该房内居住到现在。2005年马大叔因病去世,时隔5年后,马大叔的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当年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马先生的诉讼请求。

  北京房产买卖纠纷律师靳双权分析认为:本案是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只是买受人杨大叔不能提供卖方马大叔出具的收款证据,且马大叔现在也已经不在人世了,所以才让原告有理由起诉到法院,虽然杨大叔不能提供付款收据,但是当时有村主任陈某作证,后经过陈某的陈述,内容和房屋转让协议及杨大叔的陈述一致并无异议,能够证明房屋转让协议是杨大叔和马大叔自愿达成合意的。且杨大叔在审理中也对购房款一事做了说明,陈某和其他证人可以证明杨大叔当年确实代马大叔偿还过债务。且杨大叔一直居住在诉争房屋内,马大叔去世后5年内,马先生并无异议。因此本案根据房屋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实际履行行为,证人证言可以得知,马大叔和杨大叔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法院的判决的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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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把房子抵债给个人,个人把房子转卖给我,开发商给我出了买卖合同,收据这时候我该怎么办?

简介:王礼锋律师,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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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0年前有一个老头欠我舅舅钱,把他的地抵押给我舅舅了,当时写了收据,后来他还不起钱,就把地给我舅舅了,30年前只有地契,地契上写的是老头的名字的,中间只写了个字据什么的说把这个地给我舅舅,有压指纹,15年前我舅舅把地给了我妈,我妈在地上盖了房子,现在已经住了15年了,前几年,老头和舅舅都过世了,老头的子女都在国外,我想问这块地现在是属于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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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葛伶俐律师简介葛伶俐律师,系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88年毕业...

1.三十年前,《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均为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当时的法律。2.土地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3.三十年前,老头为偿还债务,签署地契转让使用权,自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法有效。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房一并转让。5.十五年前,如果舅舅主观上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意思,符合转让条件,那么母亲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6.如果不符合条件或者主观上无转让意思,由舅舅继承人继承。但应当补偿母亲建房费用。

有一套老房子,是使用权房并非产权房,户口本上我父亲是户主,我的户口也在里面。几年前,我父亲把这套房子出租出去了,租金一个月一万元左右,全部进了他的口袋,几年来,我从未得到过一分钱。现在,我父亲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有银行信用卡的欠款以及向社会高利贷借的钱),人家追债的一天到晚打我电话。但是我父亲自从房屋出租以后就基本不与我联系,手机号码也改了,钱都不知道用到哪里去了。欠债总是要还的,躲着不是办法,我现在想用老房子的租金来帮我父亲抵债,请问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谢谢!

简介: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范丽,先后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本科,大连理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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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债是你父亲个人的欠款,这些钱也不是用来作为家庭生活支出的,作为子女,没有法定义务一定要替父亲还款。当然,道德的层面来看,你可以主动偿还,无须走什么法律途径。

开发商把房子抵债给个人,个人把房子转卖给我,开发商

简介:余春红,贵州乾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

您好。首先查明房屋没有房权证的原因是什么?另外个人转卖房屋给你,那么房屋买卖关系应当存在于你和个人之间,为什么由开发商出买卖合同?法院即便是首封也未必在该案中享有优先受偿权,要视具体情况。方便的话可以将你手上的证据材料拿到律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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