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信息港2018年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各交多少钱?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退役士兵安置是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来,我省不断加大贯彻落实力度,相继制定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暂行办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等5项配套政策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尤其是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在安置方式上,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向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与安排工作相结合多元化安置转变;在安排工作对象上,由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并重向转业士官等重点安置对象转变;在扶持政策上,由发给退役金与经济补助为主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给予扶持政策方向转变;在安置制度上,由以户籍性质区分安置待遇的"城乡有别"向享有同等安置权利的"城乡一体"转变。因此,制定出台《办法》,不仅是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新形势、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退役士兵安置质量的客观需要。

省政府对制定出台《办法》高度重视,将该《办法》列为年度一类立法项目。省民政厅会同省机构编制、法制、教育、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国资、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完成了《办法》起草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该《办法》的草案,1月23日经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郭树清省长2月25日签署省政府第287号令予以公布,并于4月1日正式实施。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我们在起草《办法》过程中,注重从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配套细化安置政策与机制、提升退役士兵安置质量等方面入手,研究确立具体措施。《办法》分九章五十七条,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九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安置原则与制度,规定了接收安置单位的职责,提出了安置退役士兵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接收与移交,共十一条。规定了接收与移交退役士兵的依据与程序、安置去向与落户原则,明确了易地安置的条件与批准权限、档案的办理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第三章,自主就业,共八条。明确了自主就业对象的条件、享受的优惠待遇与合法权益,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的方式;用人单位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四章,安排工作,共十一条。主要明确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制定、考试考核方式以及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补助,规定了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劳动关系的确立及相关要求。

第五章,退休与供养,共五条。规定了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和伤病残士兵供养安置的条件,明确了住房的标准与所需经费来源等。

第六章,教育培训,共五条。本章明确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原则和异地培训的安排,规定了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限与次数,提出了教育培训机构的选定条件与相关要求。

第七章,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共四条。主要对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和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作了明确规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共三条。明确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退役士兵本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共一条。主要说明了本《办法》施行的时间和废止事项。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与亮点

一是确立了退役士兵安置的组织工作原则。退役士兵安置对象人员多、城乡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差异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需要明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为此,在《办法》中,提出了"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这对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是建立了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办法》规定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自愿、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由政府统一组织,根据退役士兵特点和就业需求,确立教学模式和学习培训内容,力求大多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能够取得学习(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这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帮助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和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完善了政府计划安置工作机制。为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办法》明确规定"省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以省人民政府的名义下达。"这一条款,强化了政府的安置职能,加大了行政推动力度。

四是明确了易地安置审批权限。《办法》对退役士兵跨区域易地安置的权限进行了调整和明确,规定"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易地安置的,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服役满十二年以上的退役士兵,跨县(市、区)易地安置的,由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以利于整体上把握跨区域易地安置对象的流向流量,便于公安部门给予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及时落户。

五是注重提高退役士兵安置质量。《办法》明确规定:"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及时接收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提供不少于招收聘用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质量。

六是进一步完善了公平安置退役士兵的措施和办法。为鼓励士兵在部队积极工作多做贡献,《办法》设立了激励条款,规定"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实行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退役士兵档案考核分值权重不得低于考试考核总分值的60%"。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选择岗位,也有利于鼓励服现役的士兵更好的工作。

七是加大了退役士兵就业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依据相关法规,对退役士兵在就业方面的权益保障作出了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下人员的工资与福利待遇等,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退役士兵就业的合法权益。

八是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在《办法》中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抓好落实,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预算,保障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一次性经济补助、伤病残士兵安置、退役与供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落实法律责任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请问《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了退役士兵有哪些安置方式?对城乡入伍的退役士兵,在安置待遇有区别吗?

《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士兵退出现役后有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安置方式。

对城乡入伍的退役士兵实行统一的安置政策,是区别于过去安置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根据《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不论是城镇籍退役士兵还是农村籍退役士兵,都享受同样的安置待遇。安置待遇的区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把士兵的服役年限、个人表现、工作艰苦程度,作为确定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主要因素,而与入伍前户籍性质无关。

刚才,在发布辞中提到了一些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的政策,请问还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在安置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承训机构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教育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有参训需求的退役士兵,也可按规定申请参加省内易地教育培训。

刚才,李厅长在发布辞中提到了一些扶持政策,咱省在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方面还有哪些具体扶持政策?

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

二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领取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现行补助标准为每服役一年4500元;

三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现将我市市直、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和农高区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 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除满足岗位要求的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招聘单位的相同岗位,实行合并选岗。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报名网址:莱芜市人民政府网()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招聘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请查看《2018年莱芜市市直及各功能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立即下载打印《2018年莱芜市市直及各功能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3月13日9:00-3月18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不按时打印相关材料的,责任自负。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于2018年2月3日(8:30-11:30;14:00-16:00)到市教育局人事政工科(文化北路20号,市教育局办公楼102房间)办理免缴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于2018年2月4日(8:30-11:30;14:00-16:00)到市教育局人事政工科(文化北路20号,市教育局办公楼102房间)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愿改报岗位的考生,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不得他人代替。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各类试题题型由命题专家组在入闱期间确定。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特点,教育类岗位面试采用试讲方式;综合类、卫生类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在9人(含)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4人的,面试人数统一确定为28人)。经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按照有关规定,进入面试人员按每人70元标准缴纳考务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应聘合并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对公示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确定。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附件1:2018年莱芜市市直及各功能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18年莱芜市市直及各功能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附件3:2018年莱芜市市直及各功能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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