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社保缴费基数2018年的社保可以跨市缴纳吗?

关于我市2018年度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及《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542.00元,月平均为5,628.50元),自2018年4月起调整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收缴7月份保险费时,补收参保单位4至6月份应缴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差额,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至6月份的医疗保险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本月暂不调整,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统一调整(养老金低于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按平均养老金确定)。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自2018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参保单位可访问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登录哈尔滨市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单位缴费等相关信息查询。

参保个人可通过网上查询、自助查询、社区查询等方式,查询个人缴费相关信息。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

表一:2018.04—2019.03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月缴费情况一览表

表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20187月扣缴明细表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日前公布了我市2018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标准。

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547元(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据此确定,2018年度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工个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下限为3077元,上限为15387元。按照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即15387元/月)基数核定;低于60%的,按照60%(即3077元/月)核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100%确定,即3077元和5129元,全年缴费额分别为7384.8元和12309.6元,缴费者可从这两种标准中自主选择。

此外,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7.12%。

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示:尚未办理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以免错过缴费时间。已经办理的人员,在缴费时应核对本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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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0〕94号)等文件精神。

黄冈市上下限会在每年7月根据宜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年黄冈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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