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屋抵押给了小额审核最容易过的贷款app公司逾期未还,找垫资公司垫资,但是买家非要先过户再付款,垫资公司能给先过户吗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如今借钱是越来越容易了,但“裸贷”、暴力催收等一系列负面事件又让网贷背负上了不太好的名声,甚至令人谈之色变。

但是,同样是放贷,阿里、腾讯、美团等大公司套路可就要高明多。经他们一包装,这些小额贷款、消费贷款摇身一变,一下子成了提升消费品质、彰显个人信用的象征,不仅让用户争着开通,被忽悠了还美滋滋地觉得捡了大便宜。

都说银行、保险公司这些金融企业套路深、花样多,但讲真,论起如何“坑蒙拐骗”用户,这些传统企业在互联网巨头们面前都可以算是业界良心了。

对于国内互联网公司只会抄袭、缺乏创新的说法,我实名表示反对,从腾讯、阿里到美团、京东,在诱惑你开通小贷这件事,各家创造力简直不要太强,让人大开眼界又防不胜防。

美团:以发放“生活费”为名,行小贷之实

使用美团的人,最近在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支付完毕后系统提示你有一笔“生活费”可领取,并且领完后还可获得相应优惠。

考虑到下单后给个优惠券、红包什么的已经是商家的常规操作,所以看到“生活费”,大多数人可能也会以为是新的优惠券玩法,但点击进去你就会发现事情并不简单。

系统会要你同意两份协议:《个人信息及征信授权书》和《个人信用使用授权书》。所谓的“生活费”,实际上是一份贷款。

出借方是“重庆三快小额贷款公司”,也就是美团所属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小贷公司。

哪怕你只是出于好奇按下了“同意”按钮,没有向美团申请贷款,美团以及协议中的各家企业也能堂而皇之地查看你在央行的征信报告,获取你的联系人、居住信息、职业信息、公积金信息等各种资料。

美团想涉足支付乃至互联网金融业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2016年美团还曾在没有支付牌照的情况下直接上线了支付业务,后经人举报被央行叫停。

为了拿到这张第三方支付牌照,最后美团收购了一家叫钱袋宝的企业,在贷款协议中我们也能看到这家公司的名字。

既然是贷款,肯定是要收利息的。笔者并不想牺牲自己的信报去了解美团能给我多少“生活费”,所以也不清楚具体的利率,但按广告中“日利率低至0.03%”来算,年利率最低也要近11%了,况且“低至”这种字眼,就跟“最高立减999元”中的“最高”一样,看看就好,这等好事永远都是别人家的。

腾讯微粒贷:你的信报我就看看而已

比起只会打着个“生活费”的名头当标题党的美团,同样是小额贷款,微信就要大方多了,推广微粒贷时烧钱从不手软,而且“诚意”十足,不申请贷款,只要查看过借款额度,即可获得现金红包、代金券等奖励。

微粒贷的套路,我们在一年前就写过了,当时微粒贷的那波推广非常简单粗暴,就是鼓励用户转发推广链接,转发出去即可获得5元红包,超过50名好友查看还能参与iPhone7抽奖。

一年过去了,微粒贷更阔绰了,推广力度由5元现金红包升级为“711便利店10元代金券”,最初是还是满20-10,后来直接是满10.01元可用,相当于白送,新老用户均可领取,总是被各种拉新活动拒之门外的老用户终于可以抬起头来了。

推广场景也由线上扩展至线下,在711门店的货架和收银台前,都可以看到相关宣传,店员还会热心地提醒你买单前先领券,并手把手教用户如何开通微粒贷。

很多人认为,只是查看一下额度又不真的贷款,有什么所谓呢?这么想就太天真了,有多少人在点击查看额度时,看都没看就直接勾选了“同意微众银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授权协议及相关贷款协议”?敦不知这一勾选,你的信报就会多了一条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的贷款审批记录。

微粒贷强调此举不会影响用户其他贷款审批或信用卡申请,笔者身边也不乏信报上有微粒贷查询记录仍轻松批下大额信用卡的例子,毕竟银行的贷款或信用卡审批肯定不单单是看一条微粒贷的记录。

但我们想问,如果信报不是对微粒贷那么重要,对用户没什么影响,又何必大费周章地“引诱”用户点击同意查询的按钮?这事显然没有官方说得那样轻松。

我们还是要建议大家,如果有贷款需求,微粒贷确实是可以考虑的选择,但如果只是为了薅点羊毛就把自己的信报敞开给小额公司查询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支付宝:我有一百种方式让你开通花呗

准确来说,花呗不算小额贷款,支付宝给出的定义是“信用消费工具”,与小贷的区别就在于花呗不会直接给你钱,而是先替你支付商品的价钱,这种“先消费,后付款”的模式与信用卡比较接近。

花呗的出现让一向没有使用信用卡习惯的国人,体验到了信用消费、透支消费的好处,确实是一款算得上革命性的产品。

不过,马云爸爸想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心是好的,但为了吸引用户开通、使用花呗无所不用其极,是不是就有些过分了?

比如使用支付宝付款时,会在默认的支付方式下方推荐开通花呗,选中后甚至不需要做其他操作,直接就可以付款,用户体验简直不要太流畅。

而且,你开或不开,花呗都会像银行卡、余额、余额宝等一样出现在支付方式的选项里,方便你一键使用。

在“双11”当晚,系统甚至会贴心地提醒你,为了更快速地完成支付,推荐使用余额宝、花呗等支付宝自家的通道。想坚持使用银行卡?没问题,但零点时分系统卡死的时候,支付宝又会告诉你“系统繁忙,是否使用花呗支付?”一旦急着付款没看清楚,点击了“重试”,订单是支付了,花呗也开通了。做法看似贴心,实际却剥夺或者说削弱了用户选择权。

如果你已经开通了花呗,但是没有将其设为默认支付方式,那么也会遇到一些“玄幻”事件,比如使用付款码支付时,明明商家是支持信用卡的,信用卡额度充足且花呗的排序在最后,最终还是会完美跳过其他所有的支付方式,强行被用上花呗。

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而且没有规律可循,客服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然而,如果你想关闭花呗,可就没那么容易了。在支付宝的花呗界面,你需要依次点击“设置”、“其他”两个选项,才能找到关闭入口,关闭时系统还会要求你告知关闭原因,最后还要提醒一句关闭后不一定能再次开通。

总之,比起开通时一路畅通,关闭花呗的操作友好度就欠奉了。不过,相比于之前必须要在支付宝网页版关闭花呗,如今能够直接在app端进行关闭操作,已经是一大进步了。

有人说花呗不上信报,比京东白条厚道,但要注意了,不上信报只是目前的情况,花呗从未承诺过不上信报,倒是在用户协议中有提到,如果用户有违约行为,花呗有权上报至央行征信系统。

原本与花呗性质类似的京东白条,虽然后来因为在上征信一事上政策朝令夕改为人诟病外,但除了经常发短信“勾引”你开通白条、注销白条需要找客服非常麻烦外,其他方面还是比较规矩的,不像支付宝恨不得全天下的人都用上花呗,京东反而在白条审核标准上有些阴晴不定,难以捉摸。

不过,时不时给点优惠、(暂时)不需要上征信、可自主关闭的花呗,对比起其他巨头的个人信贷产品,已经是非常规矩了,性质与微粒贷相同的借呗,虽然不时也会在支付宝中刷一把存在感,但最起码没有天天用一些小恩小惠诱导没有需求的用户开通,在这点上,阿里可比腾讯克制多了。

为社会各个阶层提供可负担、适当的普惠金融服务,是我国这两年的发展重点。不可否认,互联网借贷平台在这当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借钱这件事,变得前所未有的简单,其中也不乏通过小额贷款实现梦想的案例,微粒贷三周年的广告,打的就是帮助实现心愿的主题。

出发点是好的,目标也是崇高的,我们也不反对平台用适当的营销手段将其广而告之,但是如果为了业绩、KPI,就不择手段,强买强卖,连哄带骗,吃相就未免太难看了点。

个人信贷市场本就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如果连BAT这等巨头都要采取这些下三滥手段,那其他平台岂不是更肆无忌惮了?

  • 购房抵押贷款是指:将欲购买的房屋经首付后,余款向银行贷款并将该房抵押给银行的贷款。
    你如果要购买第二套房,第二套房就是要抵押给银行的,
    购买第二套房如果首付不够,可以将已还清贷款并取得房产证的第一套房向任何一个银行抵押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的最高额度一般为该房总价的50%——60%。

  • 询了一下相关的资料,你的情况应该属于下面的第三种,你可以参考一下:
    购买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操作实务
    近几年因为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购买房屋时很难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因此大多数人都选择银行贷款,这致使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二手房绝大多数都存在抵押权。
    这里所说的房屋抵押是指,购房者为向银行贷款购房,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给贷款银行,当购房者不能向银行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银行就是所谓的抵押权人。因此买卖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就必须先行偿还贷款银行的剩余贷款,再由银行、业主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手续后,该房屋才能按照买卖双方的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但是二手房买卖时应该由哪一方先行偿还银行贷款呢?又如何能保证交易的安全呢?
    存在抵押权的房屋在进行交易时要涉及到贷款银行、购房者、出售者、房产中介公司甚至担保公司等多个主体,交易环节较多而且复杂,一个环节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出现纠纷。在卖方市场的大环境下,购房者在购买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屋时所承担的风险要大得多。
    本人近几年提供二手房交易的法律服务时,发现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需要规避的风险颇多,但由于篇幅有限,不能一一详谈,在这里就经常接触到的几种交易方式,简单的为大家提供一个操作思路,仅供大家在购买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时作为参考。
    第一种 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资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
    这种方式是指,由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资偿还该房屋名下的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然后购房者、出售方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付款、过户、交房等手续。
    这种方式对于购房者来说法律风险性最小,购房者在与出售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求出售方向贷款银行详细了解该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流程以及时间(有些银行需要提前一个月左右申请提前还款)。
    2.详细约定房产交易的流程,该流程中应包括出售方申请提前还款的日
    期、办理抵押权注销的日期、抵押权注销后的通知义务及抵押权注销后办理
    房产过户受理手续的期限等。
    3.详细约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迟延办理还款手续、迟延履行通
    知义务、迟延办理过户受理手续的逾期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并详细约定
    单方主张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金数额。
    第二种 由担保公司出资先行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
    这种方式是指,买方或卖方寻找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先行垫资偿还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然后买卖双方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交易手续。使用这种方式时,担保公司要按照垫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目前一般都是由买方支付该笔服务费。
    使用这种方式在交易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对担保公司的选择还是要慎重,要从服务质量、公司口碑、经营规模、注册资金、收费标准、垫资流程等多方面了解担保公司。
    2.目前,担保公司都会要求购房者将部分购房款先行存入担保公司指定的帐户监管,所以购房者要认真了解担保公司的垫资流程,慎重签署担保公司提供的格式垫资协议,避免因垫资环节出现争议,使自己蒙受损失。
    3.在房产买卖合同或居间服务合同中要详细约定由哪一方委托担保公司、必要时可以约定共同选择的担保公司的名称、垫资服务费的支付方、抵押权注销后的通知义务、抵押权注销后办理房产过户受理手续的期限等。
    4.详细约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迟延办理还款手续、迟延履行通知义务、迟延办理过户受理手续的逾期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并详细约定单方主张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金数额。
    第三种 由购房者先行垫资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
    这种方式是指,在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由购房者先行垫资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后,出售方及时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权的注销手续,然后买卖双方按照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的交易手续。
    这种交易方式对于购房者来说风险性最大,但又是在实践交易中经常会碰到的情况,因此,谨慎的操作对购房者是非常必要的:
    1.在垫资前,先至房产权属登记中心核查该房屋的权属状况有无瑕疵(主要核实,该房产除贷款银行的抵押权外,是否还有其他的保全、查封、其他抵押权等。)。
    2.不要提前将垫资款项打入出售方的银行还款帐户。
    3. 通过自己的银行帐户直接将垫资款转入出售方的银行还款帐户,并要求出售方出具详细的收款收据,必要时可以请律师见证。
    4.必要时可要求出售方提供第三人保证,或物的担保。
    5.亲自全程跟进办理提前还款、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及时收押《房屋所有权证》。
    6.在抵押权注销后,按照权属登记中心所允许的最短期限及时办理产权交易过户受理手续。
    7. 详细约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迟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迟延履行通知义务、迟延办理过户受理手续的逾期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并约定单方主张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金数额。
    8. 详细约定房产交易无法继续履行时,出售方返还购房者的垫资款的流程。
    有抵押贷款的二手房如何买卖
    房价在回落,但在这几个月又掀起了反弹的小高潮,具体原因不敢深入讨论,一是掌握的事实不足,二是怕和“正在下很大的一盘棋”有冲突。不过买涨不买跌,交易活跃也是事实。有朋友看到一套性价比更高的二手房,想买,但发现该房有抵押贷款,于是打电话问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吗?我的感觉:
    一、没有还清贷款的二手房不能卖
    目前国内贷款买房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均会在原房屋上设立抵押。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经过银行的同意,不得转让房屋,除非购买人愿意替房屋所有权人代为还清银行的债务。
    二、如何使需要买的二手房变成还清贷款的二手房
    还清就有两种方式了,一种是一次性还清,一种是经济实力不够时的分多次还清。后一种情况,实际就是将原房屋所有人的贷款转移由新的购买人承担,即“转按揭”。卖方出售贷款没还清的商品房,购买方继续为该商品房偿还贷款。这种方式对新购房人的资金需求压力较小,但问题是,目前在国内实践操作中基本不可行。香港等地不仅可以转按揭,甚至卖“楼花”都可以,但国内银行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鲜有明确可以办理转按揭的服务。
    那么唯一可行的方案,就是先筹款把房款一次性还清,再进行交易。(如果买方实力不够,与此同时买家也要从银行获得贷款。实质上这是貌似转按揭贷款的提前还贷形式)。这种一次性把房款还清,就又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原房屋所有人拿出自己的积蓄,或是向亲戚朋友们借钱,把银行贷款还清,这样才能从银行解除抵押,从而可以卖房。
    第二种:就是在中介公司帮助下,把有贷款的房产挂牌,当找到买主后,与买主沟通。买主先支付一部分房款,供卖房者提前还贷。
    第三种:卖房者自行无法筹到还贷款,而且也没有买主愿意垫付房款,这样可中介公司拆借。中介公司可以用公司的流动资金帮卖房者还贷。
    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选中的房源是具有银行贷款的,购买就要十分慎重了。因为按第二种方式,如果卖房者提出先垫付还贷款的话,买房者是具有相当风险的。由于在付出购房款后,房产权属还属于卖房者,一旦卖房者不承认或携款逃跑,买房者将面临巨大损失,所以要尽量避免这种交易方式。
    可是,第二种方式正是目前中介机构大力鼓吹的办法。在目前萧条的市场条件下,中介机构可以做的生意越来越少,因此即使一些房源对买方有潜在风险,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仍吹得天花乱坠,说什么“正因为有贷款才这么便宜的”、“贷款的房子对买方没什么风险”,购房者千万要小心。如果该房真正可靠,那么就可以要求中介机构采用以上提及的第三种方式协助交易。
    提到这个问题是因为许多抵押贷款房屋都拿不出房产证。有的房屋所有人是新买的住房,经常在入住后一至两年内还没有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下是肯定不能交易的。因为国家有明确规定,严禁转让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同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时,新的买主也无法办理贷款手续。
    还有更多的情况是房产证被抵押银行收走,这种在各地实践中要看各地的房地产登记手续,具体又分为几种,一种是贷款后有两本证,一个房产证一个他项权证,房屋有按揭和抵押都会在他项权证上显示(如上海),在有抵押贷款时,房产证归房主个人保存,他项权证归银行保管,等贷款还清后他项权证会拿到房管局注销。另一种是只有一个房产证,进行了抵押后,抵押银行一般会要求代管房产证。
    那么,如果辨别到底是有房产证但被银行保管还是并无房产证的交易呢?其实很简单:以上无论是哪种情况,当地的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门都会有登记,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因公凭有效证明可调阅全部有关档案,产权人凭身份证、产权证可查阅档案中的相关信息,而一般公众在房屋买卖、诉讼等正当理由下,凭有效证明,能查询房屋的简单信息。因此,购买者可以在交易前要求卖方(即产权人)一同赴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门调查是否有此房产登记,该真实性要远远高于卖方所持的所谓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卖方因各种原因不配合,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律师调查的好处是,除调查抵押外,还可以调查房屋产权证的内容与房屋登记机关的存档文件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卖方是否是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权人(如有,共有权人有优先购买权)等。

  • 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可以做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房主本人父亲出面做贷款;房产抵押贷款的资料:房屋抵押贷款申请资料 :1.房产证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5.收入证明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8.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1、推出贷款申请2、准备贷款资料3、看房评估提交以上材料后,银行根据所提交的材料要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实地勘察、评估。每个环节都是房产抵押贷款流程中重要的一环,此环节直接决定着你的房屋抵押贷款的额度,一般来说,这次评估和市场价格会有一定的出入,因为评估机构会考虑多重因素。4、报批贷款将所有审贷资料还有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至银行进行审批。此时贷款客户一定要注意,把所有的资料准备齐全,如果到时候有缺少的会影响贷款进度。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级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查拳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格林美:公司章程(2018年9月)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党建工作
????第一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二节?公司党委职权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第四节?独立董事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监事会
????第二节?监事会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通知与公告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劳动人事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条?为维护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经原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以原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将原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依法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43035。
????第三条?公司于2009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万股,于2010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应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GEM?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2008号房,邮政编码51810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5,217.4073万元。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自2001年12月28日至2024年8月13日。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二次资源的循环利用,以世界先进的循环技术生产低成本、高性能的关键材料,务实推进中国循环经济的产业实践,为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开辟多种资源通道不懈努力,提升中国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协迅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52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各发起人所持股份均是以公司设立前原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11月30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而来,出资时间均为2006年12月11日;其中: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2017.08万股,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1918.28万股,深圳市协迅实业有限公司认购股份963万股,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认购股份328.64万股。
????第十九条?公司总股本为415,217.4073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中第(一)至(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党建工作
????第一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公司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三十二条?公司党委设立办公室作为工作部门。
????第三十三条?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公司党委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引领公司发展;
????(二)保证、监督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公司党委有权对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六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三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四十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四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公司应当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十二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七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八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六十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六十一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及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如股东大会为股东提供网络或其他投票方式的,还应在通知中明确表决时间、表决程序和股东身份确认方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均应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六十三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全体股东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十五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六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七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八条?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六十九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七十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七十一条?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三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四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十五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六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七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七十八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九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八十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一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八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第八十三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四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若公司被恶意收购并由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变动后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实际控制公司之日起三年内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八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时,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八十七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八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但提名须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形成提案后,提请股东大会形成决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并通过中国证监会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形成决议。
????由股东或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监事会讨论通过形成提案后,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生。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董事或者监事选举结果按各候选人得票多少依次确定,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九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九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九十一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九十二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九十三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九十四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五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六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九十七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八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九十九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提案通过之日起就任。
????第一百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非经原提名股东提议,任何董事在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不存在不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及能力、或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等情形下于任期内被解除董事职务的,公司应按该名董事在公司任职年限内累计税前报酬总额的【5-10】倍向该名董事支付赔偿金。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为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经营管理的持续性,公司每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在换届选举时,非独立董事的更换人数不得超过原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若公司被恶意收购并由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变动后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实际控制公司之日起三年内无权向公司提名累计超过半数的董事人选。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公司不设职工董事。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其中: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应持续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日,其余忠实义务应持续至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第一百零八条?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的权限为:
????1、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
????2、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与上述交易相关的资产质押、抵押、向金融机构融资等事项。
????(二)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另行制定的制度执行。
????关联交易金额应以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为计算标准。
????(三)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为:
????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但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提请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券;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书面通知、传真通知、专人送达、邮寄送达。通知时限为: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情况紧急下,可以随时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传真通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等方式。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召集人在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前,应对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关联交易的性质和程度做出充分说明。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三十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并取得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由董事会委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用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并按规定向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二)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三)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四)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以及本章程和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五)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以及本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资讯,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七)本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三十四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节?独立董事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三十六条?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三十八条?独立董事应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第一百四十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第一百四十一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本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三条?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四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四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五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七条?总经理应制订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四十八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九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的关系及副总经理的职权,由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董事可以兼任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每届任期3年。有关解聘、辞职的程序和办法在财务总监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财务总监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财务总监的职责如下:
????(一)向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董事会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的有关会计法规,指导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作好财务核算工作,确保公司财务记录合法、真实、完整;
????(三)保护公司资产安全,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研究分析公司财务方面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分析和建议;
????(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监事会
????第一百五十三条?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五十四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五条?监事每届任期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五十六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五十八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一百五十九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六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对公司的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等事项,董事会、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就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报告。
????当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应当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提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就监事会的提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一百六十三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六十四条?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一百六十五条?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
????第一百六十六条?监事会召开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簿外,不另立会计帐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五)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1、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六)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及其他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一百七十五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一)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上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其中投赞成票的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低于公司外部监事总人数的1/2。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应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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