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月不到位为什么保险公司赔理迟迟不到位是否违法

注意啦!7月起,挂靠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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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7月起,挂靠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告诉每一个深圳人!最新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对基金骗保行为进行了细致规定。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骗保”要移送公安,严重的要入刑!社保对于深漂的人来说有多重要,你造吗?!买房、买车、港澳通行证、看医生、孩子读书...通通都需要社保!一个月都不能断!上班的可以让公司缴,个人只能“挂靠”。社保服务机构骗保 最高罚5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得“虚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虚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或“不按规定审核参保人身份,导致冒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者“违反规定将参保人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以及“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结算单据、发票、证明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医院、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这些骗保行为,不仅要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还将被最高处以5倍罚款,甚至暂停或者解除服务协议,相关责任人也要被吊销执业资格。此外,社保服务机构不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违背诊疗规范进行过度检查、治疗、护理、康复等造成社会保险基金不必要的支出等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也被《条例》明文禁止。用人单位和个人“骗保”要移送公安【相关条款】《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并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2)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3)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4)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5)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6)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7)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8)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欠缴、“骗保”记入信用档案《条例》明确区分以欺诈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只要使用了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自7月1日起,上述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业务办不成,还将面临被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相关条款】《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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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单位上班‘他说每年的七月和1月交保险,然后我干到7月不到三月就没交保险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内蒙古 巴彦淖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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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于2005年9月份到杭州城建集团建筑公司上班,当时签订过一份劳动合同,后派往阿尔及利亚,属于劳务输出。于2012年合同到期,于是又重新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2014年又重新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2015年7月份,公司因效益不好,已陆续辞退了部分工人。到了9月份,公司告知我爸,让其回家,在家待岗6个月,每个月拿3000元工资。如果6个月后没活,跟公司合同将自动减除,回家时需要签定一份协议。我爸在该公司上班已有10个年头,而该公司为只是在近两三年给我爸交过养老保险金。我爸今年55岁。请问,1、该公司是否应当补全我爸之前的养老金?如果应当补交,而公司不履行,我爸该怎么做?2、已我爸的岁数,在被辞退后,基本很难再找到工作。是否可以向该公司申请一定的福利或赔偿?有哪些权利可以争取?
你好。依你所述:1、关于社保,公司若不同意补缴(或相应补偿),如你父亲申请仲裁,因已过一年仲裁时效,故要求补缴的要求难得到支持。2、如公司单方将你父亲辞退,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你父亲支付经济赔偿金。以上意见供参考!
你好,目前遇到一问题,烦请律帮我解答,谢谢!2003年有B公司邀请进驻A单位一处门面房做生意,开始了我的个体户生涯。当时进来的有六家,包括郑先生。2006年由于B公司内部改革退出了,租赁合同到期后A单位将该门面房拍租,郑先生中标。此后我们原有的几家与郑先生一起经营,分别于郑先生签了合同。三年后2009年,由于房租上涨,郑先生提出涨房租,其他几个人有的走了,留下来了三个人,郑先生也不做了,后经商议,我们C,D,E,三个人将此处承包下来,分别单开独立门面,各自营业。2012年开始合同都是一年一年的签约,房租也涨了一次,2015年9月,郑先生合同和A单位的合同到期,我们CDE和郑先生的合同是每年的12月到期。此时郑先生也去A单位继续续约,交房租,A单位都没有接受,(这情况我们都不知情,是后来郑先生未中标后我们才知情。)但是,郑先生在201511月年收了我们201512月至2016年12月的房租,日期,用途都开了收据,没签合同。2016年1月A单位提出重新招租,也通知了郑先生,没有通知我们。最后郑先生未中标。期间我听到风声去咨询时,A单位隐瞒事实,导致我们未能参加竞标。后来由于郑先生未中标后于1月28日下达通知要求我们日搬出。现在我们几个经营户遇到难题了!1,时间太紧,太急,交房租后一年的计划和安排都做好了,包括银行贷款,年底备了旺季几十万的货,无法短时间改变一切打算。2,我们交了一年的房租,和郑先生之间如何解决。3,工行与郑先生2015年九月合同就到期,未能答复郑先生续约,也未收房租,是否为不定期合同效力,同时与我们是否同时产生了不定期合约,时候有义务通知我们参与竞标,准备搬出以及合理时间安排。4,我们需要做什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5,A单位刻意隐瞒事实,该标能否成立。6,多年在这经营,无形资产该如何证明。7,我们知情后,立即与郑先生和A单位反映了我们的问题,现在我们还需要做哪些?还有哪些注意的?谢谢!谢谢!
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你们与郑先生具有合同关系,只能找郑先生依照租赁合同主张相关权利,郑先生因收取你们的租金未能获得店面租赁权也致使与你们的合同无法履行,郑先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租金,承担你们的损失。至于A单位是否隐瞒招标情况,对于招标事宜均有招投标机构在相关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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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4今日解答有一句老话想必大家都知道,无巧不成书。如果真有巧事儿在你身边出现,你真的会信吗?重庆一男子半个月时间里连续向7家保险公司投意外身故保险,一个月后即发生事故身亡,这是意外身故还是保险诈骗?你愿意相信这真是意外身故吗?所谓保险诈骗,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这为重庆男子的遭遇算故意骗保吗?
面对被告提出的保险诈骗抗辩,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保险人的死亡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事故,判决7家保险公司应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共计1300万元。保险公司观点:本案原告阳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三人称,日,原告近亲属王某某在被告保险公司处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并指定本案原告为受益人。5月28日,王某某驾驶轿车行至重庆市开县中和镇护国水库路段时,因大雨路滑等原因,致使轿车驶出道路翻坠于右侧护国水库中,王某某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原告三人要求被告依约赔付保险金遭拒。庭审中,被告辩称,王某某在日到日期间连续向7家保险公司投保意外身故保险,其选择保险产品时均选择意外身故类保险产品,对意外医疗类保险产品或者不投保,或者仅投保几千元,这违反常理,可能涉及骗保行为。同时,王某某投保时,没有向保险公司说明其向其它保险公司投保的事实,其提供信息不真实,欺骗保险公司作出决定,被告有权解除合同。本案系王某某故意违法所致,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原告的诉讼请求应驳回。庭审查明,日至日期间,王某某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等7家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共计8份,保险金额高达1300万元。王某某身亡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经对王某某进行乙醇、毒化、尸表检验,检测结果为未发现饮酒、吸毒驾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王某某应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法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某所发生的死亡事件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赔偿的保险事故。法院认为,王某某在多个被告处投保的主险均为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的条款释义处均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案中,王某某死亡系交通事故引起,是意外伤害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其次,《法医学尸表检验报告书》认定王某某死亡系生前溺水所致,而溺水死亡并非因其身体内部原因引起,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非疾病的”、“外来的”特征。再者,“突发的”是指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王某某驾驶车辆驶出道路坠翻水库,符合意外事故的“突发的”特征。此外,被告拒绝赔付的理由主要是怀疑原告存在骗保,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根据以上所有的依据,法院认定王某某死亡属于本案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事故,被告应依约支付保险赔偿金。即便事情如此巧合,存在一定的骗保嫌疑,但基于事实依据,法院还是做出了赔付的判决。看完之后你有什么观点呢?欢迎讨论~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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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ngyue.nosdn.127.net/gspx4VpUcaZFdsPWYOGtBpi9t3V1KazTol8XH865=uztp6.gif七月份保险公司黑名单出来了,平安福再不买就晚了!_平安陪你同行-慢钱头条
七月份保险公司黑名单出来了,平安福再不买就晚了!
保险公司的黑名单
保险,不是商店里面有钱就可以随时买到的商品。很多保险公司在承保或理赔时,都有一张“黑名单”,趁着年轻、身体健康的时候,早买保险,免得“上榜”后想买也买不到。
保险公司提供的一份加费“排行榜”显示,排在前10位的加费原因分别是乙肝、体重过重、血脂高、肝功能异常、血压高、血尿、血糖高、肾结石、乳腺肿瘤、胃病(胃炎、胃溃疡),其中乙肝、体重过重、血脂高、肝功能异常前4位占到80%以上的比例,乙肝一项超过30%。拒保原因前十“排行榜”与加费的大体一致,只是程度上的不同。
患乙肝买保险遭加费
乙肝已成为我国当前流行最为广泛、危害性最严重的一种疾病,病毒携带者在1.2亿左右,人口占比10%,近年来乙肝发病率呈明显增高的趋势,乙肝发生率约为7%。
乙肝损害肝脏,是导致肝癌的一个重要因素,保险公司考量的是它可能对死亡率的影响在增加。所以,对于乙肝患者投保,保险公司都会对健康状况进行严格审核、要求体检,对于早期的患者一般可以加费承保,对于中末期的患者其拒保率非常高。来自一保险公司的数据显示,乙肝排在加费和拒保“排行榜”的第一位,占到30%以上。
因此,乙肝患者在投保时一定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配合提交过往所有病历资料,保险公司会给予客观、公正的答复。若不如实告知,在两年内如果转成肝硬化或肝癌,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需说明的是,若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其肝功正常的话,其投保也可获得正常健康人一样的费率。
体重过重还要加费
由于摄入过量热量、少运动等原因,中国人的体重逐年攀升,肥胖率每10年就增加一倍,目前肥胖人口达3.25亿人,有将近一半的成年人是胖子。排在国人10大死因当中有8项与肥胖有关。因体重过重引起的“富贵病”逐年增多,占到总医疗费近3成。
保险公司在设计险种、厘定费率,是以标准人群的生命表为基础的。在正常标准以外的人群投保时,如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体重超重及从事高风险职业等情况下,被保险人的风险要远远大于标准人群。保险公司会根据风险不同调整费率,因被保险人体重超重而追加保费的事例非常多,排在加费“排行榜”的第2位。
血脂高心脏病风险增3倍
血脂高,即使没有发展到高血压、糖尿病,但有这种发展的危险趋势,可能导致死亡率的提高,如果保险公司接受患有血脂高的被保险人太多,保险公司就会赔本。出于公正性的考量,轻者要加费承保,中末期患者被拒保的几率很高。
保险公司在受理投保的时候,在面对血脂高的被保险人,轻度者是加费,中度以上者就是直接拒保了,你想买保险,保险公司还不卖呢!
肝功能异常买保险遭延期
肝功能异常是指当肝脏受到某些致病因素的损害,引起肝脏形态结构的破坏和肝功能的代谢异常;如果损害严重而且广泛(一次或长期反复损害),引起明显的物质代谢障碍、解毒功能降低、胆汁的形成和排泄障碍及出血倾向等肝功能异常改变。
保险公司的核保统计数据显示,肝功能异常居加费“排行榜”的第4位,因此这类人群还是蛮多的。肝功是保险体检必检的一种项目,主要通过验血,检测ALT(谷丙转氨酶)、AST(谷草转氨酶)、GGT(谷氨酸肽酶)这3项指标。如果指标都高的话,说明肝功异常,一般就要加费了;如果高到3倍以上,就延期,暂不承保;如果高达10倍,或者乙肝发展成小三阳、大三阳,可能就没机会参保了。
血压太高遭拒保
不少人到了中年,患上或轻或重的血压高,当身体出现这情况后,如果想投保住院医疗或重疾等健康类保险的话,保险公司多数会要求体检,并从检查结果再评估做出核保结果。如果只是轻微血压高也许能顺利通过,但稍重一些者则要根据血压高程度核保,其结果主要有除外责任承保、加费承保、延迟承保或拒保。同时,也不排除对于血压高引起的事故作除外责任承保。
血尿也要加费
血尿是寿险体检必做的一个项目,血尿不是一种疾病,而是一种现象,寿险医学不会诊断血尿背后的疾病是什么,只看它显示的异常指标。血尿既可能是肾结石,或者肾小球发炎,也可能是非常严重的尿毒症。尿毒症就是由慢性肾小球肾炎导致的,而它们初期的表现就是血尿。所以,保险公司会根据血尿的严重程度,做出不同的加费决定,甚至延期承保。
查出糖尿病,保单无法复效
2013年全球约8.3%的成年人患有糖尿病,全球约有3.82亿成年人患有糖尿病,导致约510万人死亡,平均大约每6秒钟就有1人死于糖尿病。预计到2035年,该病患者人数预计会上升至5.92亿。糖尿病是一种典型的“富贵病”,具有不可逆性,只要一经诊断,就不可能承保他的重疾险了;而有血糖代谢异常而没发展到糖尿病,可酌情加费承保。
如果客户的保单失效,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根据客户当前的情况,要求其体检,并依据体检状况,如果查出患糖尿病,则无法复效。
乳腺有包块,买保险有除外
乳腺癌是发生在乳腺腺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乳腺癌中99%发生在女性,男性仅占1%。伴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女性乳腺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年龄越大患乳腺癌的风险越高,长期在高强度压力下生活、摄入过多的高热量食物是导致乳癌的因素。
核保人员指出,乳腺增长,乃至出现乳腺肿瘤,患有乳腺肿瘤的人有较高的几率发展成乳腺癌患者,保险公司出于风险的衡量,往往把它列为除外责任。
“烟鬼”买保险要加费
吸烟者患肺癌的危险性是不吸烟者的13倍,死亡率比不吸烟者高10~13倍;吸烟也是许多心、脑血管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吸烟者的冠心病、高血压病、脑血管病及周围血管病的发病率均明显升高。另外,吸烟是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慢性气道阻塞的主要诱因之一。吸烟者患慢性气管炎较不吸烟者高2~4倍。
保险核保工作人员介绍,吸烟不但危害吸烟者自身的健康,而且也危害身边人(“二手烟”) 的健康。经验数据显示,当一个人一天一包烟 (20支),连续吸20年,患癌的几率骤然加大,风险系数非常高。所以,在国外用“40支·年”来衡量吸烟者的健康情况 (一天一包、20年烟龄=一天两包,10年烟龄)。
在国外,由于生命表的数据完备,所以把投保人士分为吸烟者与非吸烟者,前者的费率比后者高。但在国内还没有区别吸烟者与非吸烟者来投保,但在核保时会参考其他体检指标加以区别。
酗酒身亡保险公司拒赔
现代医学证明:酗酒、熬夜、吸烟这三大不良生活被认为是引起、诱发、恶化应激类疾病如2型糖尿病、高血压、血脂异常(如甘油三酯高等)、痛风等疾病的元凶。长期酗酒的直接后果,直接损伤肝脏,肝脏组织开始结成硬痂,当损伤不可逆时,肝脏会逐渐硬化。
核保人士指出,酗酒者的寿命一定会大打折扣,风险大大增加。保险公司一般把它列入除外责任。即被保险人因酗酒导致的身故,保险公司不会给付保险金。若在投保时未据实告知,一旦出事,依照保险法告知义务的规定,解除合约,不予理赔。
请珍惜您拥有的投保资格,不要拖延拒绝保险,明智的做法,就是提早购买一份保险!
40岁前你挑保险,40岁后保险挑你。无论你多富有,一场重疾,很可能夺走你的所有积蓄;一场意外,很可能让你一无所有。从贫穷到富裕很难很难,但从富裕到贫穷也许就是那么一瞬间!不要再逃避保险,千金难买早知道,万金难买想不到!
平安福越早买越好
我们不妨客观而公正得思考一下这个话题?对,为什么说选购保险越早越好?
理由1、保费:提早购买保险,保费便宜
众所周知,提早购买保险,保费便宜;年龄越大缴费越贵,也就是越早购买,家庭的负担小;如果要为孩子购买保险,也是早买早好,一是可以让孩子早点有保障;其次早买便宜,随着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以及经济发展等因素,保险保费不断向上调整,最好不要因为自己的犹豫而错过了购买最佳期哦!
理由2、疾病是客观存在、每个人都需面对的风险
无论你乐意不乐意,接受不接受,都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当你的年龄不断增加,疾病的概率特别是重大疾病的概率也随之增加,而且随着大病的不断年轻化,如心血管、癌症等原来集中在45岁后多发的疾病现在大大提前。所以,从这方面讲,早买保险就可以提早有效防范健康风险。
理由3、也许等你想要选份保险时,答案却可能是:NO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事实上,很多人或是出于保险常识的缺失或是一直因为犹豫而没有及时为自己选购一份保险。当有一天真正想通了的时候,保险公司在核保环节中,需要掌握投保人的身体情况,而有部分人群却因为疾病而面临被拒保的无奈。
Tip:&&&&虽说目前很多疾病都有可能被拒保,但2015年8月,保监会出台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理由4、年龄太大,真的不好选保险
虽然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子女想给年迈的父母购买保险,老人的保险需求也的确非常大,但是保险公司却很少敢承保,因为保险产品的本质是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风险越大,对应的保费就越高,所以疾病、意外风险都很高的老年人可选的保险产品就比较少。目前,大部分老年保险产品的投保年龄上限都是65岁,养老险、重大疾病险的年龄上限则为60岁,可供选择的产品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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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是商店里的商品,只要你有钱就可以随时买到,很多保险公司在承保或理赔时,都有一张“黑名单”,趁着年轻、身体健康的时候,早买保险,免得“上榜”后想买也买不到,同样保一辈子,你愿意在什么时候办呢?保险早买迟买都是要买的,趁年轻,趁保费便宜,越早越好!同样的身价,同样的保障,同样保终身,同样存20年,年龄不一样,健康状况不一样,保费相差甚远!保险公司提供的加费排行榜显示,在前10位的加费分别是乙肝、...&保险,不是商店里面有钱就可以随时买到的商品。很多保险公司在承保或理赔时,都有一张“黑名单”,趁着年轻、身体健康的时候,早买保险,免得“上榜”后想买也买不到。保险公司提供的一份加费“排行榜”显示,排在前10位的加费原因分别是乙肝、体重过重、血脂高、肝功能异常、血压高、血尿、血糖高、肾结石、乳腺肿瘤、胃病(胃炎、胃溃疡),其中乙肝、体重过重、血脂高、肝功能异常前4位占到80%以上的比例,乙肝一项超过3...&保险公司的黑名单保险,不是商店里面有钱就可以随时买到的商品。很多保险公司在承保或理赔时,都有一张“黑名单”,趁着年轻、身体健康的时候,早买保险,免得“上榜”后想买也买不到。保险公司提供的一份加费“排行榜”显示,排在前10位的加费原因分别是乙肝、体重过重、血脂高、肝功能异常、血压高、血尿、血糖高、肾结石、乳腺肿瘤、胃病(胃炎、胃溃疡),其中乙肝、体重过重、血脂高、肝功能异常前4位占到80%以上的比例...&保险不是商店里的商品,只要你有钱就可以随时买到,很多保险公司在承保或理赔时,都有一张“黑名单”,趁着年轻、身体健康的时候,早买保险,免得“上榜”后想买也买不到,同样保一辈子,你愿意在什么时候办呢?保险早买迟买都是要买的,趁年轻,趁保费便宜,越早越好!保险公司提供的一份加费“排行榜”显示,排在前10位的加费原因分别是乙肝、体重过重、血脂高、肝功能异常、血压高、血尿、血糖高、肾结石、乳腺肿瘤、胃病(胃...&黑名单出炉,再不买至尊版国寿福就晚了!">4月施行电子病历新规4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换言之,买保险越来越难了!如果你还没有住院史,请抓紧为自己上保险吧。因为每一次看病都将可能被加费或拒保。保险不是你想买就能买,4月保险黑名单出炉,哪些人会被拒保?一、乙肝患者只要乙肝患者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配合提交过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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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合同现在不给我,每次交保险各种理由推,后来想离职,公司也知道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答应下个月给我交保险了,但是之前的从我刚入职到现在7个月的保险都不给我补,我现在有工牌,有银行流水,还有我工作时候的照片,这些证据够吗,找仲裁成功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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