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天气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申请表”,需要哪些部门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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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凤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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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凤阳县新农合2015年12月住院补偿公示(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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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新农合2015年12月住院补偿公示(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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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凤阳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小编带你了解凤阳城镇居民医保,抓紧参保啦_中国凤阳-慢钱头条
小编带你了解凤阳城镇居民医保,抓紧参保啦
最近很多小伙伴在后台询问
小编,城镇居民医保划算吗?
要是生病了,
真能报销吗?
小编替跑了个腿
把大家关心的问题
整理了一下
询问了相关单位的负责人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采访记录
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咱们大凤阳的医保政策吧!
(总共22个问题,耐心看哦)
1、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实施已10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民生工程之一,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社会捐助相结合,以保障住院治疗、门诊特大病及特殊慢性病治疗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奖励优惠?
答:(1)连续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提高报销比例1个百分点,连续缴费最高可累计提高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
  (2)符合省、市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员,住院报销起付线为“0”元,报销比例在其他人员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提高5%。
  (3)超起付标准的住院医疗费保底报销35%。
  (4)免费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2016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属于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4168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段报销50%-80%,上不封顶。
3、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有哪些?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1)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参加,且覆盖到未出生婴儿。(2)缴费标准:①城镇籍享受残疾救助人员、“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②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50元,其中城镇籍低保对象不缴费;③其他非从业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50元,其中城镇籍低保对象缴费75元。
4、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答: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由教体局负责组织,各学校统一于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参保,其中低保人员、“三无”人员和残疾人员认定由所在学校统一报民政和残联部门认证确定,于9月1日至9月30日报县医保中心申报、缴费、办证,享受时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5、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答:凡符合条件的居民于8月31日前到所属乡镇(社区)代办机构申请参保、资格认定。其中低保人员、“三无”人员和残疾人员认定须经民政和残联部门认证确定,由乡镇(社区)代办机构统一于8月31日前到医保中心申报、缴费、办证。享受时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6、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7、新生婴儿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答:本参保年度期间出生的新生儿也可“落地”参保(出生三个月内)。新生儿出生并取得居民户口后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参保手续,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待遇。
8、城镇居民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能否补办?
答:不能。因为各级政府资金补贴按年度结算,所以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并一次性缴足参保费用,逾期将不予办理。
9、普通门诊如何就医和报销?
答:凭医保证(卡)在县内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及时结算。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超过1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50%,全年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10、外伤(意外伤害)医疗费怎么办?
答:(1)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必须是无责任人的,其门诊医疗费,超过50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按60%支付,每人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确需住院的按住院规定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累加支付不超过22万元。直接导致死亡(无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一次性支付1万元。(2)其他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必须是无责任人的,可纳入医保范围,住院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办理,门诊医疗费用自付。
11、参保人员在县内住院时,如何办理住院和出院结算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核对《医保证、卡》,人证(卡)相符后交部分押金,微机联网即可住院治疗。治疗终结后,在本人“住院费用清单”、“结算单”上签字确认,个人自付完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后,即可出院。
12、如何办理转外住院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县外住院,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由县内经治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证明,现金住院。医疗终结后,由患者或代理人持以下资料:住院正式发票、医疗费用电脑清单、出院小结(以上资料需加盖经治医院印章)、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和转诊转院证明到办理转出的医院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未经批准转院住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13、如何办理异地急诊住院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外出期间在异地突发急病住院治疗和患急病直接到县外住院治疗,应于2个工作日内与县医保中心联系通报病情,出院返回后由本人或代理人到县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报销时所需资料和自付比例按转诊转院办理。
14、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住院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分别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300元。(2)住院报销比例。住院超过起付线以上符合报销的部分,按(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级别,分别给予65%、75%、85%的比例报销。(3)转往滁州地区以外的定点医院住院个人需首先自付5%的医疗费,余下的部分再按本县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15、转往滁州地区以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怎么报销?
答:转往滁州地区以外非定点公立医院住院,个人首先自付50%医疗费后,余下部分再按本县住院报销政策执行。转往凤阳县以外当地医保非定点民营医院住院,不予报销。
16、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包括哪些?报销比例如何?
答:(1)门诊慢性病病种为:高血压(Ⅱ、Ⅲ)、冠心病、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帕金森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肺心病、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癫痫、精神分裂症、肝豆状核变性、脑瘫、重性精神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血友病、甲亢、甲减、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干燥综合征。(2)门诊特殊病种为: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
慢性病门诊费用超过500元以上部分,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65%报销,患有一种慢性病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3000元,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5000元。特殊病门诊费用超过500元以上部分,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70%支付。
1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在医保政策范围内,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22万;“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可报销16万;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5万元。
18、参加居民医保的育龄妇女生育费是否可以报销?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育龄妇女生育费用,比照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执行即顺产标准的50%。报销需提供出生证、生殖保健服务证、身份证复印件、医保证(卡)。
19、哪些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答: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造成的医疗费用和工伤、在境外期间的医疗费和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以外及非疾病治疗项目类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0、参保人员是否实行定点住院治疗?我县定点医院和转外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是。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可持本人《医保证、卡》到本县任何一家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县内定点医院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临淮分院、府城卫生院、总铺医院、武店医院、刘府医院、小溪河医院、板桥医院、府城卫生院门台分院、大庙医院、临淮医院、惠民医院。县外定点医院有: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合肥四院、怀远荣军医院、本市范围内(市、县、区)级公立医院。
21、如何办理申请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手续?
答:根据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凭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及相关检查报告单,经县医疗委员会鉴定,报县医保中心审核后,领取门诊特大病、慢性病证历。
22、参保居民如何办理异地居住手续?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外地,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凤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审批表”,附居住地派出所居住证明,在居住地选择两家公立医院为本人定点医院,报县医保中心审批备案,住院医疗待遇按医院级别规定比例报销。不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按14、15条规定办理。
说了这么多,大家对凤阳的医保政策应该也有了一定了解了吧。小编觉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是比较靠谱的,毕竟花钱不多,报销比例也还可以,大家说呢?
那么,小编也在这里呼吁没有参保的市民尽快参保,因为多一份保险,多一份保障。
近期,我们还将推出新农合政策的相关说明,想了解新农合如何办理的朋友,不要错过哦!
编辑:凤阳县传媒中心 陈琢 资料提供:县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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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参合人员县外就医非即时结报(包括非即时结报的住院报补、住院分娩、分娩并发症、大额慢病)补偿款的发放,经县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该补偿款不再通过医疗机构转发,由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采取直接打卡的方式发放。
通过直接发放补偿款,不仅提高了补偿款发放的时效,更强化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行,保障了群众利益。
友情提醒广大参合群众:申报材料在原有的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申请新农合补偿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基础上,增加申请新农合补偿当事人县内开户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如果申请补偿的当事人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来办理补偿手续的,一定要慎重选择代办人。如果有疑问请拨打凤阳县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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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6-02784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新农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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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凤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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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凤阳县2015年新农合工作总结凤阳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关键词:农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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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凤阳县2015年新农合工作总结凤阳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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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2015年新农合工作总结凤阳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现将我县2015年新农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基金筹集情况
2015年,我县实际完成参合任务653032人,筹集参合个人缴费6530.32万元。参合率达到99.69%,较2014年提高2.68个百分点。按照人均筹资标准480元计算,2015年当年应筹集基金31345.54万元。
二、新农合运行主要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日,我县共受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72108人次,医疗总费用41300.81万元,实际补偿金额24192.78万元,人均补偿3355元,补偿比例为58.58%(其中县内住院50787人次,医疗费用14621.26万元,补偿12099.09万元,人均补偿2382元,补偿比例82.75%;外转21321人次,医疗费用26679.55万元,补偿12093.68万元,人均补偿5672元,补偿比例45.33%)。持证生育申报5917人次,补偿金额319.27万元;门诊补偿1017561人次,医疗总费用2719.22万元,补偿1282.24万元; 慢性病8692人次,医疗费用873.06万元,补偿368.95万元,大额门诊4356人次,医疗费用1039.46万元,补偿682.59万元,外伤1917人次,医疗费用2601.42万元,补偿951.65万元,检查补偿112.25万元,丙肝补偿21.66万元,大病保险补偿705.38万元;其他补偿5.28万元;累计共补偿1119401人次;各种费用补偿28642.06万元。
2015年,我县新农合运行主要质量指标及完成情况如下:
1、基金支出进度。1-12月份,全县累计支出新农合基金 28642.06万元,占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91.37 %。
2、住院人数及住院率变化情况。1-12月份,全县实际住院72108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4329人次。住院率为11.04%,较去年同期增长0.59个百分点。
3、住院实际补偿比变化情况。1-12月份,全县各级各类住院实际补偿比为58.58 %,较去年同期减少4.07 个百分点。其中,县级公立医院80.49%,较去年同期减少3.18 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 90.28%,较去年同期减少11.09个百分点;县外医疗机构45.33%,较去年同期减少3.55个百分点。
4、住院人次分布和基金流向比例变化情况。1-12月份,全县住院病人72108人次,基金补偿支出24192.78万元。其中,在县级医院住院 25430人次,占总住院病人数的 35.27 %,基金补偿9049.35万元,占住院补偿支出的37.41 %;在乡镇卫生院住院25357人次,占总住院病人数的35.16& %,基金补偿3049.74万元,占住院补偿支出的12.6%;在县外住院21321人次,占总住院病人数的29.57%,基金补偿 12093.68万元,占住院补偿支出的49.99%。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主要工作措施
1、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稳步实施。截至2015年12月,新农合大病保险累计补偿776人次,赔付705.38万元。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方案已出台,下一步将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中标6家商业保险公司中,择优选择1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
2、持续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管理。我县继续在县级公立医院实施22组疾病按病种付费方式管理,在乡镇卫生院继续实施5组疾病按病种付费方式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执行情况见下表:
表:2015年按病种付费执行情况
医疗机构名称
实施按病种付费人次(人)
按病种付费执行率(%)
凤阳人民医院临淮关分院
凤阳县陈圩卫生院
凤阳县红心镇卫生院
凤阳县小溪河镇中心卫生院燃灯分院
凤阳县官塘镇卫生院
凤阳县枣巷镇卫生院
凤阳县大庙镇中心卫生院亮岗分院
凤阳县府城镇卫生院门台分院
凤阳县总铺镇中心卫生院
凤阳县红心镇卫生院梅市分院
凤阳县小溪河镇中心卫生院
凤阳县刘府镇中心卫生院官沟分院
凤阳县刘府镇中心卫生院
凤阳县刘府镇中心卫生院曹店分院
凤阳县西泉镇卫生院
凤阳县大溪河镇卫生院
凤阳县板桥镇中心卫生院二铺分院
凤阳县大庙镇中心卫生院
凤阳县黄湾乡卫生院
凤阳县临淮关镇卫生院
凤阳县大庙镇中心卫生院周圩分院
凤阳县黄泥铺镇卫生院
凤阳县府城镇卫生院
凤阳县中医院
凤阳县板桥镇中心卫生院车站分院
凤阳县殷涧镇卫生院
凤阳县惠民医院
凤阳县板桥镇中心卫生院
凤阳县武店镇中心卫生院
凤阳县人民医院
小岗村卫生服务中心
3、短信平台建设和二代身份证推广使用情况。在2014年启用二代身份证替代新农合就诊卡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使用二代身份证,参合患者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过读取身份证进行识别。短信平台建设工作已完成,目前,县农合中心已通过短信平台向参合群众发送了筹资宣传相关信息,向负责筹资工作的乡镇政府经办员每日发送筹资进度通报等内容。
4、及时调整门诊补偿办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强化门诊统筹监管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将年度人均门诊补偿封顶限额由50元提高至100元。本年度,门诊补偿办法调整后,节约门诊补偿金额约677.74万元,且能基本满足参合患者门诊就医需求。
5、调整县外就诊非即时结报补偿费用发放方式。县农合中心改变现行资金发放方式,参合患者县外就诊非即时结报补偿费用不再通过医疗机构转拨,而是直接汇入参合患者个人帐户的资金发放办法。
6、继续强化医疗费用审核工作。县农合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了并先后出台了《医疗费用审核制度》、《案件调查处理及合议制度》等内部操作核心制度,不断强化医疗费用审核工作管理。
7、不断加强医疗机构及医疗行为监管。上半年,县农合中心开展了对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检查,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结合新农合审核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报经县卫生计生委批准后正式发文实施。明确了医疗费用审核的方式和流程,重点抽查部分病例进行精细化审核,从合理用药(如抗菌药物使用,对同一给药时间,联合应用2种以上抗菌药物的,直接扣除相应费用)、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按病种付费执行情况、病历(医嘱、病程录)与费用清单比对等多个方面同时入手,发现违规行为,轻则核减违规费用,重则扣除整份材料,按月将审核情况进行通报,重拳整治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不规范行为。下半年,
由县卫生计生委牵头,研究出台《凤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参合农民权益。
8、不断强化村卫生室门诊监管。除了通过使用二代身份证、以户为单位设置年度补偿封顶100元等机制性措施外,结合我县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实际,我们还采取了药品采购与消耗量比对、药品进销存对比、每月按比例抽查回访等多项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强化新农合门诊统筹监管工作。1-12月份,全县每参合人口平均门诊报销次数约为1.55次,其中,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平均报销次数为0.71次,在村卫生室门诊平均报销次数0.85次。与去年同期同比,每参合人口平均门诊报销次数下降34.40%,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平均报销次数下降26.00%,在村卫生室门诊平均报销次数下降40.10%。
9、跨省就医结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我县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县农合中心主动与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联系,计划选择医疗费用较低、管理规范且规模相对适宜的医疗机构开展跨省即时结报工作试点,目前,已和宁波等地的医疗机构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10、强化转诊转院行为管理。县卫生计生委、县农合中心针对我县外流病人较多的实际,研究制定了《新农合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综合运用价格、新农合支付、绩效考核等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规范,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鼓励参合患者在基层首诊、在县域内双向转诊。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对随意放宽转院标准的,产生的费用一律由转出医院承担。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16年工作打算
2014年资金出现&崩盘&,2015年度积极制定各种应对措施,资金使用率达91.37%。面对着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和病人流向分布不合理给新农合基金带来的巨大压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正确引导患者实现向基层转移,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1、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提高可报销费用的比例。重点关注医疗机构&三费&(药费、检查化验费、材料费)水平和结构的变化,定期分析、通报所属医疗机构的&三费&占比及增减幅度。控制次均&三费&不合理上涨,纳入医改的各级医疗机构每季度&三费&同比涨幅严格控制在5%以内,其它医疗机构&三费&同比涨幅严格控制在8%以内。超过控制涨幅以上的部分,从即时结报回款或总额预算中扣减。
2、进一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范围,着力提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的实际执行率。县级公立医院3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现按病种付费。乡镇卫生院8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现按病种付费。在县级公立按病种付费政策调整到位后,选择部分病种开展同病同价试点。
3、配合医联体政策抓落实。按照分级医疗的原则,严格落实双向转诊新农合政策规定,鼓励病人在基层首诊,鼓励病人在上级医院治疗后回当地卫生院继续康复治疗,促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严格向上转诊行为的管理,对一些不需要到上级医院治疗的病种,严控外转,降低报销比例。
4、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互认工作。根据县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凤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6年首批县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互认工作》,详细规定我县予以互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类型,不在互认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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