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购房屋犯罪会被没收房屋吗?吗被没收吗

全球经济的每一次拐点,都不乏投机客寻找大发横财的机会。无论是萧条走向繁荣的转折,或是资产价格泡沫破灭后的金融危机,做多者或做空者往往是顺势才能获得收益的。比如,美国上一轮次贷危机时,做空者Kyle Bass借机在几个月的时间里做空美国楼市,赚取了212%的巨额利润而一战成名。再比如,英国脱欧进程中,近年英镑持续贬值,全球不少投资者蜂拥至伦敦等城市购房,而在2018年之前选择出售变现的那一部分投资者则都收益颇丰。不过,只能说,这些投资都是较为幸运的操作,并不代表投资过程中的步步为营。

就以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市场为例,欧洲多个脆弱的市场都在金融危机数年后一度低迷,由于债务高企而面临经济上的岌岌可危。比如,因陷入欧债危机而著称的“欧猪五国”也是在近期才刚刚结束纾困期。也正是在希腊等国纾困期的过程中,全球不少投资者更是看好了“抄底”这些国家一些城市楼市的“机会”。但今天,许多投资者非但没能赚得盆满钵满,反而或面临房屋被“没收”的风险

首先以希腊经济为例,据环球时报报道,在希腊长达10年的经济衰退中,在最低谷时,希腊房价整体累计深跌了43%,直到2013年购房换居留(又称“黄金签证”)项目出台,希腊房地产市场重获新生。希腊投资促进局首席执行官埃利亚斯·阿范纳西奥称,该举措推出至今,已经为希腊国库带来超过15亿欧元收入。“也就是说,希腊曾在该国爆发债务危机时,用吸引外国人购房的方式,转嫁本国的债务风险。同样的景象还发生在葡萄牙和西班牙

葡萄牙房价从2008年开始呈现下滑趋势,并于2012年达到最大跌幅,平均下滑幅度在30%左右。2012年葡萄牙推出吸引外国人投资门槛为50万欧元的举措。到了2017年,葡萄牙主要城市房价较金融危机前平均上涨20%。而去年葡萄牙的房地产销售量上涨25%-30%。葡萄牙专业经纪人协会主席路易斯·利马表示,销量上涨主要得益于外国投资者,其中表现最活跃的要数英国、中国和巴西的买家。

不仅如此,在西班牙,外国投资者可通过购买价值200万欧元及以上的西班牙国债、购买价值50万欧元以上的不动产、购买价值100万欧元以上的西班牙企业股票,或在西班牙银行持有价值100万欧元以上的存款4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获得首次有效期为2年的西班牙居留权。

我们再以近期再次深陷债务困局的意大利经济为例,穆迪声明警告称,意大利将从目前Baa2评级(这是穆迪投资级里第二低评级)降级至Baa3 (仍是投资级),甚至可能是垃圾级。穆迪还将2018年意大利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预测从1.5%下调至1.2%,并将2019年的1.2%下调至1.1%。值得注意的是,在意大利经济的负面作用下,意大利生意人正在疯狂地变卖资产。而据意大利《新欧洲侨报》报道,调查发现,目前很多商家都认为,现在敢于在意大利投资的人太少了,加上意大利人大部分需要申请银行贷款,未必做得成买卖。值得玩味的是,现在许多意大利人在转让酒店、餐馆、零售店、仓库以及别墅时,都会优先在华人平台上发布信息,目的就是希望尽快吸引有经济实力的华人购买。

我们不难发现,全球许多投资者都曾用买房的方式为“欧猪五国”爆表的债务赤字间接买单。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系列的投资都是建立在欧洲经济从低处走向复苏的“抄底”前提上,更是建立在美联储QE印钞模式下,欧洲央行紧随其后,长期低期背景之下的。通常也只有这一类抄底,投资者或才有赚钱的机会。然而,在美联储开启罕见的7次加息之后,欧洲央行或将告别低息时代已进入倒计时了。例如,欧洲央行近期表示将于2018年12月结束购债就已释放了欧元不久以后加息的信号。多位分析师预计,欧洲央行将于2019年春季加息。

这意味着,欧元区国家未来的二手房销量或将受到冲击,这对于在欧债危机中,“抄底”的那些非刚需型,尚未售出变现的全球投资者来讲,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接下去,在上述欧洲国家一些城市中,可能会有一套或数套房屋砸在全球炒房客手中,而无人居住的现象出现。分析认为,届时,欧洲一些国家可能会效仿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而出台打击外国购房者的举措。

要知道,这些国家一些城市出台的限制外国人购房举措,已使全球不少投资者的资产存在被深度套牢的风险。比如,新西兰推出禁止向外国人出售二手住宅举措。在靠外国投资地产经济特征较为明显的国家,一旦对外国人购房出台严厉的举措,则意味着炒房时代的终结,而前期介入的炒房客则将迎来庞氏骗局坍塌的时刻

近几年来,包括中国人在内的亚洲买家遍布在全球许多地区购房,由于长期没人住,造成房屋空置率很高,成了“鬼塔”。路透社报道称,因他们而造成高房价的这些城市的房产或将会越来越危险,甚至在澳大利亚多个城市有可能会被强制征用为廉租房,这就意味着,房子相当于被"没收"了,换句话说,包括中国人在内的外国买家在这些地区买房风险或将变高。也就是说,本文提及的希腊、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至少这八个地区或正在成为全球楼市的“雷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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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贿4755万余元,2014年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包扣在其情妇罗菲名下的一套房产。判决生效后,二中院开始执行。就在法院要求罗菲腾房时,罗菲提起执行异议,称该套房产是她的父母为其购买,不属于张曙光受贿所得,要求停止执行。《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市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罗菲异议申请,要求罗菲腾房,如果在限定期限内不自行腾房,法院将强制执行。

原铁道部高官张曙光及情妇受贿双双获刑

1981年出生的罗菲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是一名女高音歌手,曾代表铁路文工团参加2010年的青歌赛。

2013年10月17日,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张曙光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情妇罗菲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4718万余元。

2013年11月7日,罗菲在二中院出庭受审,当时检方指控其掩饰、隐瞒张曙光受贿犯罪所得共计198万余元,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罗菲当庭认罪。

一年后二中院审理后认定罗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后罗菲不服上诉,后市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罗菲在服刑中。

在张曙光的判决书中记者看到,法院查明,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曾向某公司总裁先后3次索要钱款800万元。其中罗菲在证言中称,2007年,张曙光给了其280万元,用于购买蓝靛厂南路房产。张曙光在供述中也称,自己给罗菲钱用于购买房产。

法院欲没收张曙光个人全部财产情妇叫停

2015年1月20日,二中院作出执行裁定,按照生效判决,对张曙光的个人财产予以没收,包括银行存款和房产。

《法制晚报》记者看到,裁定书分八项两部分,一部分是银行存款,其中包扣冻结的张曙光的全部银行存款;张曙光妻子名下的存款和张曙光情妇罗菲名下的银行存款。第二部分就是房产,包扣张曙光名下的位于海淀区上河村的一套房产和地下车库,一套位于上海市虹许路的楼房一套,第三套房屋就是位于海淀区蓝靛厂南路的一套房产。第三套房屋在案发前由罗菲居住,二中院作出执行裁定后,罗菲不服,称执行标的物其其名下合法财产,向二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停止执行涉案房屋。

罗菲称,购买涉案房屋的款项大部分是个人还有父母给的,不应归为张曙光的个人财产并予以没收。

一审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属于赃物驳回诉求

二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7日,二中院对张曙光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曙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扣押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超出犯罪所得部分作为张曙光的个人财产,并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项执行,并附上了清单。

王* | 广东 韶关 | 房屋买卖
  • 贪污: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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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的只会是犯罪所得,但有可能同时判处罚金刑。

贪污罪在被发现前退还赃款的,会影响贪污罪的数额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此,贪污罪犯罪在被发现前退还赃款的,不影响其既遂,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如果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免于刑事处罚。

贪污罪事后退还赃款能减轻刑事责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因此,涉嫌贪污罪事后主动或积极退赃的,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有可能减轻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贪污了3万元但情节不太严重,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并且积极退还赃款能判缓刑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故,贪污金额一万元以上,除法定减轻情节外,一般不适用缓刑。而情节不太严重和积极退赃只是酌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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