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知道传销的来历的来历吗

传销基本知识传销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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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基本知识传销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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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销的由来
要了解传销,先要先了解一下直销和传销的概念。
  直销:由销售人员(不管他是不是被生产商直接雇用并接受生产商的报酬)与最终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也不管这种沟通是不是在店铺等固定零售点、消费者的办公室、家中或是会议中)而达成的销售。其主要特点是在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除了销售人员(直销人员)之外不再存在其他的如经销商、代理商、商场之类的中间商(其实,就算销售人员不是被生产商直接雇用但可从这种销售中获得好处,那么,该销售人员就是不折不扣的中间商);这样的销售其实很普遍,比如工业消费品(包括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
传销:有若干层级的组织结构(即上线下线,不管是叫合作伙伴还是其他的名称)的直销。简言之,多层次直销即传销,也称多层次传销。
多层次传销是借助网络组织技术发展起来的一种较高层次的直销形式,在这个多层结构中,直销人员除了自身消费和销售产品之外,还可以吸收、训练下线,借着奖金制度的设计,直销人员可以自其下线的业绩中获得部份的奖金(网络奖金,或者其他的名称)。同时,公司的直销商可以不断地发展直销商加入公司,由他推荐加入的直销商是他自己的下线,而每一个直销商都可以如此复制下去,从而形成一个庞大的传销网络。应该说,真正的多层次传销是一种独特的、区别于传统的产品销售通路的营销形式,它不经过批发环节,也不需要店铺经营,将产品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从而大大降低了商品的附加费用,因此是一种值得提倡和推广的商品销售方式。由于多层制度有更高的激励效果,使得大部份的直销公司都采用多层制度。
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传销是直销的一种方式,是商品销售的一种。在1992年传销进入中国后,国家有关部门还专门为传销制定了很多管理办法,如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多层次传销管理暂行办法”。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由此可以看出传销作为一种正当商品销售方式得到了国家的许可。
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令对所有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予以禁止和严厉打击。这又是为什么呢?
虽然多层次传销是一种值得提倡和推广的商品销售方式。但是,在多层次传销的发展过程中,一些人开始靠猎人头来敛财,而非推销商品赚钱,从而使多层次传销变质。在美国,这种变质的多层次传销被称为"金字塔式销售"。这种变质多层次传销方法传到亚洲和欧洲后,在日本和台湾被称为"老鼠会",在香港和东南亚被称为"猎人头",在美国仍被称为"金字塔式销售",在欧洲其他国家被称为"滚雪球系统"。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这用以拉人头的传销,都是明令禁止的。
因为这种金字塔式销售的目的就在于骗取钱财,而非推销商品,它与正当的多层次传销的区别在于:多层次传销收取加入者的投资额都很小,而金字塔公司向加入者收取的投资额都很大;多层次传销公司强调发展直销员的同时,还强调发展销售;而金字塔公司仅仅着眼于传销员的数量;多层次传销公司不是根据发展下线直销员而给予佣金,主要是根据下线的销售额给予上线直销员佣金;而金字塔公司则相反。
为了区别正当的多层次传销和变质的多层次传销,国家对从事直销企业做若干规定,以监管这些企业的行为。对其他没有达到直销企业的企业,一律取缔,所有传销活动视为非法传销。就目前情况看,直销是合法的,传销是非法的。
国家在禁止传销经营活动后,对直销的销售行为加大了监管力度,规范了直销经营的行为,提高了企业进入直销行业的门槛,对不符合直销经营条件的多层次直销企业一律禁止从事直销活动。
日起施行的“直销管理办法”
规定,要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为了达到监管效果,还要求“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产品销售方式、换货和退货制度。这为直销的经济秩序做了保证,也为消费者的利益做了保证。
二、传销本质
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令对所有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予以禁止和严厉打击。现在说指的传销通指非法传销,其实质就是变质了的多层次直销。由于传销一词的负面影响太大,传销一词已经成了变质的多层次传销的专用名词,而正当的直销通称直销。
&& (1)传销是有组织的行为。
组织传销的组织者是个人,集体,也可能是公司。个人组织者可以组织发展成传销组织,少数共同利益的人也可以集体组织发展成传销组织。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组织的传销组织,为了发展需要,他们进而可以成立公司,以合法公司名义做掩护从事传销。目前以公司名义从事传销的组织很多,但是更多的仍然是以个人或集体组织者发展起来的传销组织。
传销组织内有自己的管理规则。每个传销组织的管理规则大同小异,甚至相互复制有利于传销发展的规则,并随着传销的发展,其规则越来越完善。
(2)传销的运作模式
传销的运作模式是由直销发展而来。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利益。
从事商品的传销,其商品的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其主要还是通过“拉人头”的欺诈方式获利。
另一种是以商品销售为幌子,实质是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这种方式纯粹就是“拉人头”加入方式,上线从下线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的费用中获利。
因为他们不是真正销售商品,所以不需要店铺。
(3)传销的控制方式
传销利用人性的弱点,邀约人员参加。在目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的社会观,如果没钱就干不了任何事,有了钱,物质生活可以更美好,有了钱,地位也可以提高,有了钱才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但是,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绝大多数的人没有达到小康水平。大量的下岗职工的就业也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大部分农民的生活也仅仅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人们都对追求富裕生活有强烈的愿望。而传销就是利用人们对于金钱的渴望,采用欺骗,激励等方式邀约其加入,通过对其灌输一夜暴富的价值观,在精神上控制了参加人员。
《最伟大的销售人员》是一本励志的书籍,作者是想通过不断的自我激励,帮助销售人员树立信心和决心,实现自己的销售目标。传销的组织者同样利用这本书,来树立参加人员的信心和决心。而在此,他们的主要目标不是销售产品,而是推销自己的价值观,邀约更多的人员加入。只有更多的人员加入,上线才能从下线身上赚取更多的提成。《最伟大的销售人员》基本是人手一本。定决心。
“上课”是高级别的传销人员为想加入人员和刚加入人员灌输一夜暴富的价值观的讲解。通过“上课”,让他们自己感觉贫穷是可耻的、只有掌握了金钱,人生才有出路。而传销是快速致富之道,简单容易,需要的只是人际关系。
“交心”是通过集会,传销人员相互交流心得体会,加深一夜暴富的金钱价值观。传销人员上台演讲自己对传销切身体会,宣扬金钱至上的人生价值观,达到相互影响的作用。
不管是“上课”还是“交心”,都是针对初加入和级别较低的传销人员。通过这几种方式,对其达到“精神控制”,使其具有强烈的传销暴富思想。对上一定级别的人员不再需要这些控制方式了,因为离他们能够暴富的级别不远了,想赶他们走,他们都不会走。
传销组织一般选择远离参加人员原籍的异地从事传销活动,这也是便于组织者对参加人员的控制。
&& (4)传销极具欺骗性
传销队伍里有一句豪言壮语:可以将石头当成金子卖。这句话清楚地点明了传销的本质:欺骗。在许多非法传销活动中,传销已经转变为“拉人头”的欺诈活动。没有可供销售的商品,即便有也只是行骗的“道具”,销售和购买的都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整个传销网络完全是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
传销是要不断的有人员加入才能发展。组织者说服人员参加往往采用欺骗的方式。由于传销是国家禁止的违法行为,他们更换了名称,改进了游戏规则,再借用一些概念,以此来区别传统传销,表明他们从事的不是传销。一旦参加者发现自己上当,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他们往往又把欺骗对准了自己的亲朋好友。
三、传销的危害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传销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
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当然,随着国家对传销的禁止,也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
传销引发了社会诚信危机
传销以欺骗为直接手段,出售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资源。参与者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解脱的方式就是发展下线,骗别人。一个庞大的骗子网络建立起来。假如传销无限制发展下去,社会上人与人的信任资源将无限流失,终究会动摇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
传销的基本方式是“杀熟”。它要求利用原有的社会关系“从商”,即在社会网络中建立商业网络。这样,传销商业网络的欺诈行为,会迅速弥漫成整个社会网络的不信任危机,导致亲友相骗,朋友反目,信用受伤。不仅冲击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危及最基本的社会信用体系。
&& (3)传销危害社会道德。
传销突破了道德和法制约束,危害人的思想信念基础。传销的“洗脑”,让人不以欺骗为辱,反以为荣。传销培训出了不受道德约束的成员,即便组织被取缔,不再从事传销,已经没有正常人做不道德事时的内疚感,变得极端自私,惟利是图。这样的社会成员如果达到一定规模,社会控制体系将面临崩溃的危险。。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传销的核心理念是“有钱就是成功”。在传销系统里,成功的定义被狭隘地限定在能否拉下线,能否上业绩,能否日进斗金。这种貌似“符合商业社会价值理念”的成功观,有着极大的欺骗性。其实,任何成功都离不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成功是社会对个人贡献的一种评价和回报。而传销组织通过骗取人头费来维系不劳而获的生活,基本上没有为社会创造价值。他们以此标榜成功、误导青年、污染社会,可谓害莫大焉。
(4)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
传销活动参与者多有相同的经历,就是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到外省市。参与人员中,多是弱势群体。最后结果往往许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因“洗脑”过分投入,精神接近崩溃边缘。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5)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
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四、传销的变相
在国家对传销的打击下,传销也以各种方式演变,其目的是让人觉得他们不再是传销,而是一种区别与传销的新的销售方式,它也朝作更利于其发展壮大的方向在改进制度。于是,各种变相传销新的名称出现了。除了而打着“直销”名义的变相传销,还有“连锁销售”,“网络运销”,
“加盟连锁”,“滚动促销”,“消费联盟”等等各种名义的传销。特别以“连锁销售”名义的变相传销更具有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
连锁销售本是销售管理的一种正当的方式,被变相传销借用了名称。以“连锁销售”名义的变相传销,在宣传中往往虚构了“连锁销售”是我国某部长从外国引进的先进的销售方式,放在个别地区试运行等言论,强调是国家允许发展的行业等论调,并把它与传统的传销相区别,来证明其不是传销。特别是他们把国家相关政策中鼓励大力发展连锁销售的政策盗用到这种变相传销上,以此来证明他们的合法性。所以它的欺骗性很大,让无数人分不清实质而参与其中。
2000 年8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
明确下列行为属于传销和变相传销: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
这种“连锁销售”是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份额中提取报酬的,符合上述第一条。这种“连锁销售”通过交纳费用买资格进入,以下线人员的加入获取回报,符合上述第二条。这种“连锁销售”的销售方式和分成方式符合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这种“连锁销售”运作方式符合第六条。所以,这种“连锁销售”就是变相的传销。
真正的连锁销售是有店铺经营的连锁销售,如连锁网吧、连锁书店、连锁洗衣店、连锁超市等等。十一五规划中提到的“大力发展连锁销售”,是指的有店铺经营连锁,无店铺经营连锁为非法连锁销售。安莉、雅芳这类直销方式,从事的也是有店铺经营连锁,并受到国家严格的监管。
五、从事传销真的可以赚钱吗
传销是有组织群体活动,组织者是为了赚钱才组织了从事传销的队伍。处在“金字塔”顶端的组织者是肯定能够赚钱的。而处于“金字塔”中低端下的人员是往往是为最上端的组织者做贡献。
按道理来说,如果这个“金字塔”不断的发展,处于“金字塔”各个层次的人都有赚钱的机会。特别是象以“连锁销售”名义的变相传销,它规定了到达“金字塔”塔尖的人在一定的时候要出局,以便下面的人员上升到塔尖。这样,下面的人都有机会到达“金字塔”塔尖。按这种方式从事传销的人员更有机会赚钱。(他们为区别传统传销,这种出局制的方式结构他们称为“等腰梯形”,其实质还是“金字塔”。)
但是,传销对国家经济不但没有贡献,反而危害国家的经济体系,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对国家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国家是绝对不允许传销的存在,因而禁止传销行为。由于传销被定性为非法活动,传销的组织者往往利用欺骗的方式发展人员参加,上当受骗的加入者为了自己的发展,也采用同样欺骗的方式发展自己的下线。这样,整个传销活动危害了社会道德、诚信的社会基本体系。当有人发现自己上当受骗,有可能采用暴力方式报复上线,又造成了社会治安问题。再加上人性的复杂,很多上线在赚钱得手后,往往一跑了之,造成“金字塔”的坍塌。所以,那个“如果这个‘金字塔’不断的发展”的假设是不成立的。国家要对其进行严厉的打击,传销组织不可能无限制的发展,并且随时可能面临解散,其组织者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加入传销人人可以赚钱是不可能的。
以“连锁销售”名义的变相传销,其组织规则变得相当完善,号称杜绝了上线拿钱跑路的情况。就是告诉参加者,不会有人把大家的钱卷跑,即使有人真的要走,也拿不到好多钱,传销体系依然存在,避免了组织解散。但是在这种传销组织中,另起炉灶的事时有发生。在这种传销组织中,当某人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并有拥有一定数量的下线,他有可能带着他的所有下线离开原体系组织,自立门户。这也对传销组织发展造成阻碍。同样,那个“如果这个‘金字塔’不断的发展”的假设是不成立的。人人都能赚钱同样是不可能的。
还有几种情况,当传销人员辛苦发展到可以赚钱的时候,有可能被组织者找个理由踢出组织。也有传销人员赚钱出局才发现自己从做传销的花费基本与所赚的钱持平。还可能传销人员通过发展处于了“金字塔”塔尖,结果碰上打击被抓,钱被没收。
综上所述,参加传销具有相当大的冒险性,并且未必能够赚到钱,还违反了国家法律。真正能够赚到钱的是传销的组织者,绝大大部分人员只是贡献者。
六、为什么传销屡禁不止
从1998年国家禁止传销经营活动至今已经快10年了。但是最近几年,在个别地区传销活动却日益猖獗起来。
为什么传销屡禁不止呢?
(1)传销形式具有一定的诱惑力。
传销具有在最短时间内暴富的操作方式,使那些急于挣大钱的人对传销活动充满了希望和幻想。
&& (2)传销形式具有欺骗性。
传销组织者用谎言说服人员参加传销,再对传销人员进行“洗脑”,并利用“典型”现身说法来坚定传销人员从事传销的决心。整个过程充满了欺骗。从传销人员的结构来看,大多数人是下岗、失业的社会闲散人员,文化素质不高,在金钱的诱惑下,容易上当受骗。还有上中学、大学的学生,因其思想不成熟,也容易上当受骗。一旦他们参加了非法传销活动就会越陷越深。为了自己获利益,又要用同样的方式去欺骗其他人。
(3)对打击传销的宣传力度不够。
如果大家都明白传销的危害,明白传销是什么样的实质,明白从事传销是违法行为,应该来讲,传销就会绝迹了。由于传销向着更具欺骗性的方向变相,以“连锁销售”名义的变相传销和其他类似的变相传销使很多人上当受骗。当以“
连锁销售” 名义的变相传销盛行时,报刊、杂志、电视等媒体并没有及时宣传某些地区盛行的“ 连锁销售”
就是变相传销。如果及时并加大了宣传力度,提高了大家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人认识,就不会上当受骗去做传销了。
(4 )集中打击力度不够。
目前,打击传销活动的主力是工商部门,而工商部门由于缺乏相应的刑侦手段和安全保护措施,使打击传销活动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一是接到举报后,还要联系公安、街道等相关部门,往往贻误战机。二是多次受到打击的传销窝点开始学会与执法人员周旋,你白天打,我就白天上山,晚上回来讲课。并且有人望哨,发现执法人员,立即转移传销物品和传销款项。三是由于打击传销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利益,有的职能部门对传销活动视而不见,只要没有举报是不会主动出击的;还有的部门对取缔传销窝点的行动敷衍了事,撵走就算,使得打击传销活动的力度大打折扣。
(5 )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用于打击传销活动的法律法规,打击传销活动的依据只是几个部、局以通知的形式联合下发的文件,处罚条款也是沿用87
年出台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90
年出台的《施行细则》。因此,在打击传销活动时,对一些传销人员的处理只能是没收传销物品,没收传销款。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传销活动,致使一些传销人员在多次取缔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从事传销活动,有的传销窝点被取缔5
次还仍然继续存在。更有甚者,一些传销人员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大打出手,而对施暴者,却只能按《治安行政处罚条例》予以行政拘留。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传销活动没有严格的约束力,致使传销活动打而不死,查而不禁。
&&& 2006 年9
月开始国务院督促下的“ 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在很多地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希望不久,传销及变相传销在中国的大地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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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1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自愿投资49800进入发展层,发展1-3名投资人,就有机会获得上百万元的回报,若反悔,还可以“随时”退出,退出时能获得六万元,等于“一进一出”就能赚1万多元。无风险高收益,一看就又是一个美丽的谎言,却有不少投资者深陷其中。
  民间互助理财、民间自愿互助理财,这些理财方式你听说过吗?近日,有多位四川绵阳的投资者向《天天315》栏目组反映,他们通过朋友介绍,加入一个“民间互助理财”组织,这个组织打着“互助养老”的名义靠拉人头返利赚钱,不少人投入几十万元后,利息一分没返组织者就不见踪影,本金也不知去向。到目前为止,已有不少投资者向当地警方报案。
  “民间互助理财”听上去好像是哪个银行卖的理财产品,但其实是个传销陷阱。所谓的“民间互助理财”到底是如何设局拉人的?来关注几位投资者的真实经历。
  四川绵阳投资者李先生(化名)2016年被朋友多次拉到四川绵阳市涪城区洞天公园的洞天食尚、涪城区杨家镇皇元宴会假日酒店、山东省乳山市等地的酒店,去参加“民间自愿互助理财”的理财讲座,或者行业酒会。会上会下,多个人向李先生介绍一个名为“民间互助理财”的养老项目,多个人都称这个项目是国家扶持项目,项目地点在山东乳山市,投资49800元,两年内便可获利120万元,并拿出了所谓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等材料。
  李先生在多人的怂恿下,最终选择加入投资队伍。“他们说跟养老保险差不多,年轻的交钱,老一辈的领钱,实际上就是后面加入的人交钱,前面加入的人领钱,名称就叫做民间互助理财,前后我个人就投入了40、50万。在加入之前,他们承诺会保住本钱。但是进去之后没多久,四个股东就卷钱跑人,集体失踪了,根本联系不上。”
  四川绵阳投资者王先生是被老乡以帮助包揽工程为由,强拉硬拽加入“民间互助理财”投资队伍的。
  王先生告诉记者:“我老乡说他有个项目讲座,能不能帮他听一下,我说不感兴趣,对这个东西也不懂。后来三天,每天有不同的人,多个省份的,包括什么‘公安局’的、‘派出所’的都是退休人员,他们跟我说,这个没事,不是骗人的。然后我老乡说,‘保证你回本,不会让你吃一分钱亏,投资49800万,就算后悔不做,都会给6万块钱’。”
  记者:投给谁呢?对方是谁呢?
  王先生:他说是山东市政府搞的一个“民间互助理财”,说是一个什么养老项目,是国家搞的,还有红头文件,什么东西都拿出来了,我就越来越相信了。
  王先生介绍,加入前这个项目的组织者要求新人要先上培训课,在培训课上,所谓的讲师会反复介绍如何轻松获得高额回报,能够加入的人何其幸运等内容。“上5-7天课,他说一次性投资49800,一家人不能多投,只能投一单。刚去我是在发展层,之后13个人能找到27个人就翻盘,翻了后我就能上了一层;后面再翻一盘,又找27个人,不找人就让你弹出去,弹出去的话是6万块钱回本。我说万一后面没人不就是“死掉”了嘛,他说哪里会“死”,你不叫人,别人叫,13个人找27个人。
  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一段录音证据资料,该项目的组织者介绍这个“理财项目”时称,这是老百姓相互帮助、团队运作的一个“理财项目”。其有四大特点,第一,自觉自愿;第二,可以随时退出,“回家想想后悔了,可以退钱”。第三,“绝对”保本。第四,团队运作,没有单打独斗。
  组织者还称,这个“行业”对于加入的人员会进行“优选”。优选的是40岁―62周岁,人品好、有担当的健康人士。不选的是国家人才、在职人士,退休的可以,还有不选威海本地人。不让本地人参与,是因为项目太赚钱,发工资一发就是几十万,担心投资者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这个所谓的“理财项目”到底怎么赚钱?组织者称,“这个行业是‘一进三出口’,投资者一次性投资49800,投资过后绝不会让重复投资,投资者有三个出口:第一个出口是1-7天内的犹豫期,7天之内后悔了想退出的,会退还49800。第8天49800将会被分配。如果在第一个出口没退但又后悔了想退出的,那么就等第二个出口,即“B点弹出”,如果没有带进来一个朋友就会被弹出,在这个出口是拿6万块钱,多拿10200的资金利息。第三个出口是成功出局,也叫‘完美出局’,如果投资者能带进一个朋友,能挣63万;第二个朋友如果带入两个朋友,就是126万,3个朋友189万,N个朋友N个63万……”
  据王先生介绍,他加入前,这个项目的组织者宣称,一次性投入多次回报,不发展人也能拿到6万元,但王先生投入49800元后没几天,组织者又宣称为了能够快速获得120万元,需要再次投入资金“抢点”。为了能够尽快赚到钱,王先生又再次投入资金,在之后他就越陷越深,本来不打算发展人的他,为了尽快赚到上百万,他又邀请亲朋好友来听课,并加入了投资队伍。他以为很快就能拿到高额回报,没过多久却听到噩耗,利息一分没,返组织者就不见踪影,本金也不知去向。“他们说,4个管理人员把里面的钱全都分了,跑了。我们坐飞机过去,发现他们住的地方人都跑光了。好多人都陷进去了。”
  目前为止,已有不少投资者向山东乳山市银滩公安机关、四川绵阳市公安机关报案。山东乳山市警方向记者透露,“民间自愿互助理财”“民间互助理财”都属于传销骗局,警方已经抓获多个传销头目。
  山东乳山市警方:不是有一个组织,有很多组织。
  记者:它这个组织是叫“民间互助理财”?
  山东乳山市警方:都叫这个名字。
  记者:是理财项目还是传销组织?
  山东乳山市警方:肯定不是理财项目,是传销组织。这个“民间互助理财”燕郊也有很多,我们这边跟那边差不多。
  记者在网上搜索河北燕郊传销问题后查找到相关信息,据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通报,2017年9月,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抓获30名“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头目。
  据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通报,日8时许,市民李某某等人报警说:顾某某、陈某等人以“民间自愿互助理财”资本运作为名,在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某小区拉人头,发展下线,进行传销犯罪活动。接到报警后,三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报案人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经查,该传销组织由下往上划分为六个级别分别是:发展层、A岗、B岗,C1级别、C2级别、C3级别,其中顾某某属C2级别,陈某属C3级别。民警掌握了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信息后,将犯罪嫌疑人顾某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顾某某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
  日,三河市公安局民警获得重要线索:犯罪嫌疑人陈某将返回江苏省淮安市老家,遂再次与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经侦大队取得联系,在淮安市淮阴区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男,江苏省淮安市人)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
  如何识别传销?警方提醒,警惕规则复杂、名头响亮的投资项目和经济活动,这其中往往隐藏着传销陷阱。传销行为无论怎样改头换面,都少不了交纳入门费、发展下线、按照参加人员数量获取提成等特点。一旦加入其中,不仅容易陷入违法犯罪当中,也会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一旦发现传销活动,应当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门进行举报,以防坠入传销“陷阱”,遭受不应有的财产损失。
  大多数投资者现在都十分懊悔卷入了这样一场传销骗局,多个人告诉记者,这类承诺无风险高收益的所谓的理财项目,一看就有猫腻,但冠上国家扶持项目的名头,披上互助养老的外衣后,真是难以看清真相,才误入传销组织,进入后想着已经投入一笔了,拿不回来,也还想多赚些,后来就越投越多、越陷越深,别人怎么劝都没用。直到组织者卷钱跑路,人才清醒过来。为什么进入传销的人会难以自拔?关于这一问题,北京市潮阳事务所律师裘叶说,首先现在的传销组织会对投资者有一个定位。第二,他们会通过一些熟人介绍,而不是向陌生人宣传某个项目,他们都会现身说法。第三,他们会选择在很高档的酒店或者度假村进行讲解,但是讲解的过程中,他们完全不会提可能存在什么样的风险,只会说有多少收益,而且在那种特定的氛围之下,很多人可能就会被洗脑了。而且很多组织会要求投资者不能跟别人说,要保持一定的范围性,在这种情况下,时间久了之后,投资者就会陷入圈套,陷进去之后,直接割肉出来可能十分困难,所以就会不停投入,结果就越陷越深。
  现在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是,被骗的钱款还能追回吗?对此,北京市中简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认为,从理论上来讲是有一定可能性的,因为在公安机关介入之后,如果确认它是犯罪行为,一是会追缴其违法犯罪所得,另外也会涉及到一个退赔的过程。这一案例首先是一个很典型的传销模式,最后这四个人之所以会忽然跑路,应该是因为资金链已经断裂。在这样的情况下,钱可能已经被他们用完,所以投资者的钱是不太乐观的。
  如何识破冠上国家扶持项目的名头,披着互助养老外衣的传销骗局?如果误入了该怎么脱身?裘叶表示,对于所谓的国家扶持项目等,一个谨慎的消费者前期是要进行很多考察工作的,需要去考察他宣传的内容是否真实,而且要通过多种渠道去进行了解,例如可以去国家的某个部委官网查一下是否有这个项目,对于这些信息,投资者要有一定的分辨能力。
  目前变相传销,尤其是以保健品、收藏品、投资等为载体的骗老类传销这类传销事件层出不穷。有些传销组织不仅给老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其身心健康,进而破坏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类似的传销行为为什么会屡禁不止?是不是监管难度很大?裘叶指出,传销组织无论以某种名义来进行宣传,实质上就是收钱最终跑路路,在前期没有发展到一定规模时,监管部门可能很难去判断。而且现在传销组织用上了一些理财类或者金融类的方式,前期很难判断它到底是一种普通的民事行为、金融类的投资行为还是违法犯罪的传销行为,等到后期有人发现是个骗局再去举报,这时项目的状态已经比较大,包括进一步去查实到最后定性可能会有一段时间,对于监管来说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且现在基本上是事情出来之后监管部门才介入,但很多情况下,消费者的投资利益可能已经受损,最后能否追回来钱也非常不乐观。 裘叶认为,监管现在有点滞后,应根据不同的渠道,前期进行相应的监管,可能效果会好一些。
  监管部门什么时候介入会更好一些?有没有可能提前介入呢?胡晓表示,现在互联网的传播优势和网络支付的便捷性也让这种骗局很快得到扩散,很多传销组织还会利用股权投资、金融互助、共享经济等新名词进行欺骗,如果投资者没有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就很容易上当。而普通的投资者进去传销以后会变得贪婪,这时候他已经变成了一个帮凶,很多明显可以预见的风险和行为都会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也不会主动去寻求监管部门的帮助,问题就很难及时得到遏制。
  如今传销案件有新变化,新型网络金融传销案件屡见不鲜,这些传销行为有所谓的金融性、隐蔽性、跨区域性,监管确实存在一些难度,那么如何监管网络金融传销才能有效遏制传销行为?裘叶律师认为,网络传销案件相关部门有相应的预见,比如通过设置一定的热词,或前期有一定的搜查或搜索能力,但是要明确的是因为它披上金融性或者其他的“外套”,所以在核定事件到底是违法行为,还是普通的金融投资情况,要经过一系列的分析,而不是简单因为有这种行为就直接定性,所以确实前期在做工作的时候有一些困难,但是现在监管部门也在加大监管力度,设置一些工具,如果后期确定才有相应的动作,但这除了监管部门之外,也需要普通消费者提高理论或者认识。裘叶律师提示很简单的一点,“天上掉馅饼”的事是不可能存在的,比如消费者投入49800元,什么都不用干,就能拿6万元钱,这个利息明显高于银行,这个时候就应当有一定的警觉性。人们经常说高风险意味着有高收入,但是什么风险都没有仍然有高收入,这时应该有个提醒意识,希望消费者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
  消费者选择投资项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裘叶提醒,首先要看项目所宣传的东西符不符合自身实际,比如银行理财前期会给消费者做调查问卷,确认消费者承担责任风险有多大。第二,对于目前宣传的很多高收益产品,其实对于消费者来说要明白“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那么这些风险消费者能不能承担?如果自身承担不了,那么裘叶建议还是不要参与这些所谓的理财或者投资行为。第三,目前这种投资行为需要消费者一定的知识结构,而不是随便都能够加入且成功获利,所以这一部分还是要提醒消费者,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给予实际考虑。
  针对这个问题,胡晓律师提示要记住四个字: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有最基本的两个层面,从法律层面可能要看一下这是谁发的产品,是不是正规金融机构;第二,在签约过程中有没有必要的风险提示,不管是投资有风险的警示语,还是落实到合同中有没有显著的、醒目的风险提示,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没有多半是有问题的。从财务分析层面看,消费者要考虑下投资的项目到底是什么?有没有实质性的东西在支撑,要分析一下它在多长周期内能提供多大的产品回报。
随着养老需求的提升及日益多元,辽宁省民政厅启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通过与省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对接,年内实现全省67%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
为规范和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后,山西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补助标准为,新建每床位补助5000元,改造每床位补助3000元,补助资金用于投入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维修,设备设施配置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是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保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代表委员们认为,这意味着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障网织得更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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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民间互助理财”传销骗局
自愿投资49800进入发展层,发展1-3名投资人,就有机会获得上百万元的回报,若反悔,还可以“随时”退出,退出时能获得六万元,等于“一进一出”就能赚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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