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营业面积,隔一道墙面积可以算在一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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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17:32:46 & 作者:药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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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我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地积极组织本辖区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12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厅。联系单位:自治区农药检定所联 系 人:隋建中&&&艾合买提&&电 &&&话:(传真)邮 &&&箱: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 自治区农业厅&&&&&&&&&&&&&&&&&&&&&&&&&&&&&&&&&&&&&&&&&&&&&&&&&&&&&&&&&&&&&&&&&&&&&&&&&&&&&&&&&&&&&&&&&&&&&&&&&&&&&&&&&&&&&&&&&&&&&&&&&&&&&&&&&&&&&&&&&&&&&&&&&&&&&&&&&&&&&&&&&&&&&&&&&&&&&&&&&&&&&&&&&&&&&&&&&&&&&&&&&&&&&&&&&&&&&&&&&&&&&&&&&&&&&&&&&&&&&&&&&&&&&&&&&&&&&&&&&&&&&&&&&&&&&&&&&&&&&&&&&&&&&&&&&&&& &&日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行为,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是指对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农药经营单位实地核查。第三条 &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公正的原则,合理作出审查结论。第四条&&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应当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经营范围、提交的材料和场地设施逐项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第五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县(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逐级上报,地州(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综合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工作。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经营者。第七条&&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表3);(二)&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四)&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及基本情况;(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六)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七)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八)&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九)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除外);(十)其他材料。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第(四)、(五)、(六)、(七)、(八)项资料,并单独装订成册。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表4);(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三)&变更内容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四)&其他材料。&&&&&& 增设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第九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附表5);(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三)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经营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变化及合法经营情况等;& (四)其他材料。第十条&&农药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代码;(二)丢失、损坏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工作由农药管理人员承担,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农药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农药使用技术,了解本辖区农药经营状况;(二)具有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从事农药管理、使用、推广的工作经历;(三)单位在职公职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四)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经营许可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由2人以上组成审查组,并指定1人为组长。第十三条 审查人员实行回避制。与申请农药经营许可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审查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参加相关的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工作。第十四条&&县(市)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经营许可的内容确定审查形式。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实地核查:(一)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二)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拟增加限制性使用农药经营范围或更改经营、仓储场所地址的;(三)&书面材料审查意见中建议需要实地核查的;(四)&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实地核查的;(五)&新设立或新增分支机构的;(六)其它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实地核查:(一)&申请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的;(二)&变更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减少分支机构和经营范围的;(三)&其他情形。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不进行实地核查。第十五条&&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人员情况、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布局、配备设施、管理制度等。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审查是否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布局规划。第十六条&&审查人员应当对照相应的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表,结合审查项目、考核指标、相关证据等逐项审查。第十七条&&审查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经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及仓储地址等相符情况。第十八条&&审查申请人的经营和仓储场所。核查是否拥有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证,租赁其他产权人场所从事农药经营的,核查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5年。经营场所与仓储场所原则上应当在同一行政辖区内。第十九条&&审查农药经营人员,重点审查其对《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相关学历或经过专业部门56小时培训、是否具有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是否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及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情况,并能针对农药使用者进行科学、合理的使用技术指导。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人员审查是否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两年以上的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理。第二十条&&农药经营场所及仓储场所重点核查其面积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相关措施等。(一)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营业与库房在同一个场所的农药经营者,柜台与库房应有所隔离,其总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只从事批发业务的农药经营者,可不设置零售柜台、货架等,但其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仓库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二)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器材(如:通风橱或排气扇、灭火器、消火栓、沙池、劳动服、手套、口罩、急救设施和设备等);(三)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四)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农药经营区域要相对独立;(五)必须具有专用的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第二十一条 &展柜、货架等经营设备,重点审查摆放情况、是否与其它商品分开经营、是否具有明显标识及警示语。(一)展柜、货架摆放应当遵循“方便查看、方便取放”的原则。按农药类别设置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展示区,并加以标识。也可以根据所适用的农作物和防治对象,分区进行展示。常规农药应与特殊农药分区存放(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农药分开);(二)展柜、货架的醒目位置应当标有“农药有毒”“严禁烟火”“禁止饮食”等类似警示语;(三)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的,应当设立专区或专柜,单独隔离存放在不容易接触到的地方,并设置醒目警示标识;(四)仓储场所产品摆放以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按照农药类别分开存放,码放高度事宜,防止倒塌,与仓库地面、墙、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等之间保持一定间距。第二十二条&&可追溯系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是否拥有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计算机管理系统及实际运行情况。申请限制性使用农药的,还应重点审查是否按照“一块牌子”、“ 一套追溯体系”、“ 一套管理制度”、“ 一份承诺书”、“&一位明白人”、“一块监督牌” 的“六个一”标准实行,是否详细记录实名购买人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第二十三条&管理制度重点审查以下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一)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二)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制度;(三)应急防护和应急处置制度;(四)经营场所和仓储管理制度;(五)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六)农药使用指导制度;  &&&(七)产品召回制度;(八)人员岗位与培训学习制度;(九)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审查农药经营者是否采购合法农药产品,重点审查购进农药时是否审核了供货人员、供货单位资质、农药产品标签和证件等信息:(一)对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审核供货单位介绍信和供货人员身份证;(二)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查验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农药生产许可证(供货单位为生产企业的)和农药经营许可证(供货单位为经营企业的);(三)审核产品的外观、数量、有效期,查验无误后方可进货,同时索要进货票据,做到有效凭证、账、货、记录相符;(四)审核所购入农药的证件和标签,农药有关证件包括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号、农药标准号和产品合格证,同时农药标签(或说明书)应完整无残缺,是否与网上备案标签一致。第二十五条&审查农药经营者销售农药时是否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销售限制使用农药是否遵守限制使用农药的管理规定,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是否开展统一用药服务,是否存在限制使用农药利用互联网经营情况。第二十六条&审查农药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填写购销台账、各项制度落实是否进行了详细记录。明确记录填写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具有可追溯性,并保存两年以上。第二十七条 &县(市)级审查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级和地、州(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对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县(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实地核查3个工作日前通知申请人。实地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第二十九条&&开展实地核查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审查组介绍实地核查要求。审查组通知申请人,告知审查内容、程序等,宣读审查纪律,听取经营单位情况介绍。(二)开展实地审查,实地核查的审查人员应当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表》(附件1)的每个项目,逐项作出审查结论。(三)审查组反馈核查信息。审查组向申请人反馈核查意见和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听取申请人意见。(四)形成实地核查报告,并编写《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报告》(附表2)。第三十条&&审查组应当在完成实地核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提交《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报告》,提出实地核查结论。属省级或地州(市)农业主管部门委托核查的,受委托县(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在收到核查报告5个工作日内上报委托部门。&&&&&&&&第三十一条&&实地核查活动分项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审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单项审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轻微缺陷”。第三十二条 所有单项审查结论为“合格”的,其综合审查结论为“合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综合审查结论为“不合格”:(一)单项审查结论有“不合格”的;(二)关键单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表》中标注“*”的项目)的审查结论有“轻微缺陷”的;(三)所有单项审查结论为“轻微缺陷”的总数超过7个的。第三十三条&&审查组对综合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对实地核查工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书面反映。对综合审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如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的,应当维持审查意见;有正当理由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裁决。第三十五条&&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结论不一致的,以实地核查结论为准。第三十六条&&审查人员应当科学、依法、公正地进行审查。未经县(市)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许可,审查人员不得与申请人就申请材料进行沟通,不得擅自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未涉及的特殊情形,由申请人或县(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农业部门作出相应的说明和规定。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解释。附表: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表&&&&&&&&&& 2.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报告&&&&&&&&&& 3.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5.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附表1&&&&&&&&&&&&&&&&&&&&&&&&&&&&&&&&&&&&&&&&&&&&&&&&&&&&&&&&&&&&&&&&&&&&&&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表一、企业基本情况序号审 &查 &内 &容审 &&查 &&要 &&点审 &查 &方 &法审查评定审查记录1.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门店及仓储地址等审查(1)申请书企业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查验申请书与营业执照一致性;查验产权证及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5年)。( )合格( )不合格法定代表人(2)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是否列入禁业人员名单.经营场所*(3)申请书填写的经营场所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是否拥有经营场产权证,租赁经营的,是否有租赁合同。仓储场所(4)仓储场所地址是否与申请书填写的一致。是否拥有仓储场所产权证,租赁的,是否有租赁合同。1.2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企业*是否符合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核查实际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布局( )合格( )不合格二、人员要求序号审 &查 &内 &容审 &查 &要 &点审 &查 &方 &法审查评定审查记录2.1经营人员*(1)应熟知《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经过专业教育机构56小时培训;(3)具有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4)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及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情况,并能针对农药使用进行规范的指导。(5)是否属于禁业人员(1)当面了解经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从业经历、对相关农药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掌握情况,对当地农业生产了解情况;对病虫草害及防治知识的掌握情况等;(2)可随机抽取经营的农药产品,让其简述使用范围、使用方法、药害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或进行现场考核。(3)查看有关人员个人简历、培训证明、劳动合同(必要时审查社保缴费单)、学历证明等,并与企业申请材料对照。(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交谈记录:证明及档案符合性:现场考核结果记录2.2限制性使用农药经营人员条件*除满足2.1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规定的经营人员,并有2年以上从事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1)与经营人员交谈,了解其基本情况,包括是否有2年从事限制性使用农药的经历、对限制性使用农药名录的掌握情况;对相关农药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掌握情况,对当地农业生产了解情况,尤其与限制性使用农药相关的作物及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对病虫草害及防治知识的掌握情况等;(2)可随机抽取经营的限制性农药产品,让其简述使用范围、使用方法、药害情况及人畜、环境、作物安全注意事项;或进行现场考核。(3)查看有关人员个人简历、培训证明、劳动合同(必要时审查社保缴费单)、学历证明等,并与企业申请材料对照。(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交谈记录:证明及材料的符合性:现场考核结果记录三、经营条件(经营/仓储场所、设施、设备等)及农药废弃物暂存场所要求序号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审查评定审查记录3.1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具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专门经营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看现场,必要时测量(1)经营场所面积:(2)仓储场所面积:(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测量数据3.2安全保障设施、设备(1)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设备(如:通风橱或排气扇、灭火器、消防栓、沙池、口罩、劳动服、手套、急救设施和设备等)(2)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看现场(1)经营场所安全防护器材设备;中毒急救设施:(2)仓储场所安全防护器材设备;中毒急救设施;(3)经营场所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措施:(4)仓储场所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措施:(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3.3展柜、货架等经营设备(1)具有专门展柜、货架等其他必要的经营设备;(2)应具有明显标识及警示语;(3)与经营的其他商品有效隔离。看现场(1)仓储场所产品摆放以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按照农药类别分开存放,码放高度事宜,防止倒塌;限制使用农药应设立专区或专柜,单独存放在不容易接触到的地方;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2)展柜、货架摆放应遵循“方便查看、方便取放”的原则。按农药类别设置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展示区,并加以标识。也可以根据所适用的农作物和防治对象,分区进行展示。(3)展柜、货架的醒目位置应标有“农药有毒”、“严禁烟火”“禁止饮食”等类似警示语。(4)是否与其它商品分开经营;(5)其他相关设施:(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3.4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具有专用的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1)场所面积、位置:(2)储存方式:是否瓶、袋分开,是否进行包装存放;(3)防护措施:具体描述。(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四、可追溯管理情况*序号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审查评定审查记录4.1计算机管理系统(1)具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2)具有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计算机管理系统。&现场查看。(1)是否有扫描识别设备及是否能进行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2)是否有计算机并能正常工作。(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4.2进货查验及台帐记录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的填写是否满足追溯管理。&现场查看:(1)台帐记录情况。(2)记录填写是否符合追溯管理要求。(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此项不适用4.3限制性使用农药实名购买记录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系统应当具备记录实名购买人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现场查看(1)是否具有记录实名购买人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系统;(2)现场查验系统记录。(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此项不适用&五、管理制度要求序号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审查评定审查记录5.1管理制度内容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查看制度完整性、查看运行记录、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5.2可追溯管理制度具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查看制度完整性、查看运行记录、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5.3限制性使用农药管理制度包括进货与销售、安全管理和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等方面。查看制度完整性、查看运行记录、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此项不适用六、采购与销售宣传序号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方法审查评定审查记录6.1采购和查验*对业务联系的供货人员,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身份确认,对货物的外观、数量、有效期等进行查验,审核所购入农药的证件和标签。(1)查看有无供货单位介绍信。有无供货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每批货物都有供货单位介绍信,供货信息应明确其中。是否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2)查验供货单位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代码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3)查看有无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当载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剂型、含量、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批号、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入等内容,是否与随货同行单一致。(4)查验是否对购入农药进行信息查询。查验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号、农药标准号和产品合格证四证是否齐全。(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6.2销售(1)应建立销售记录,记录信息完整。开具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账、货、记录相符。(2)限制使用农药销售情况(1)查看有无销售记录,是否与追溯体系平台记录一致。销售记录应当载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剂型、含量、登记证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销售数量、销售日期、负责人等内容。(2)查看有无销售票据,是否开具有效凭证,账、货、记录是否相符。(3)查看是否取得经营定点许可,查看记录载明信息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查看是否在互联网上销售限制使用农药,跟网络管理平台销售记录核对。(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6.3宣传与服务指导向购买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在经营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公布当地农药管理部门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簿,指导购买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1)查看有无监督电话。(2)是否设置意见簿。(3)是否对意见、建议及时处理。(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此项不适用&附表2&&&&&&&&&&&&&&&&&&&&&&&&&&&&&&&&&&&&&&&&&&&&& 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报告申请人:(公章)申请人经营场所地址:是否首次申请:申请经营范围:审查日期&: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结论:审查组根据《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在材料审查的基础上,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该申请人进行了现场核查。共核查&&&&项,其中:合格项目&&&&项;轻微缺陷项目&&&&&项;不合格项目&&&&项。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申请人的审查结论为:&&&&&&&&&&&&&&&&&&&&&&&&。&&&&&&&&&&&&&&&&&&&&&&&&&&&&&&&&&&&&&&&&&&&&&&&&&&&&&&&&&&&&&&&&&&&&&&&&&&&&&&&&&&&&&& 考核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附表3&&&&&&&&&&&&&&&&&&&&&&&&&&&&&&&&&&&&&&&&&&&&&&&&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首次申请,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改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地址)&申&请&人:(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公章)住 &&&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邮政编码传 &&&真电子邮箱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固定资产(万元)注册资金(万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二、申请农药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分类申请经营范围(在对应的栏目中打“√”)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三、分支机构序号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四、提交材料清单材料名称是否提交(在相应栏目中打“√”)备注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6、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7、房产证或租赁证明8、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9、农药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10、申请材料电子文档11、其他附表4&&&&&&&&&&&&&&&&&&&&&&&&&&&&&&&&&&&&&&&&&&&&&&&&&&&&&&&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适用于改变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等变更)&农药经营者名称:(公章)农药经营许可证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者名称(公章)联系人固定电话手 &机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二、变更许可事项变更前事项名称变更后事项名称变更主要原因三、所提交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清单材料名称备注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仅对需要变更分支机构的)序号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变更类型(增加或减少)五、分支机构材料清单(仅对增加分支机构的)材料名称是否提交(在相应栏目中打“√”)备注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6.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7.房产证或租赁证明8.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9.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0.其他附表5&&&&&&&&&&&&&&&&&&&&&&&&&&&&&&&&&&&&&&&&&&&&&&&& &&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农药经营者名称:(公章)农药经营许可证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一、基本情况经营者名称(公章)联系人固定电话手 &机电子邮箱农药经营许可证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二、经营情况综合报告事项内容摘要特别说明经营人员变化情况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变化情况管理制度变化情况农药销售情况被相关部门监管及整改情况其它三、所提交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清单材料名称备注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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