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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解除终止的一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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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预期利益,剩余租期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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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预期利益,剩余租期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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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常见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在审判实践中,能不能确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以及违章建筑的租赁纠纷如何处理等问题是当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审理的难点。现就房屋租赁合同有关问题,提出观点供商榷。
& 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最常见合同,导致了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发生率频繁。随着房价的上涨也让房屋租赁市场的活了一把,&东&、&二手合同&等名词也流行起来。在租房时都会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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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但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求承租人返还向第三人收取的超出出租人应收租金部分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合理的期限是:
&&&&&& 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 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
.............................................................................................................................................................
&&&&&&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人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受法律的保护。
&&&&&& 承租人以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承租人要求按第三人购买房屋的同等条件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的除外。
.............................................................................................................................................................
&&&&&&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不定期租赁的话,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 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转租包括将租赁房屋整体或者部分转租的;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但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 (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或恢复原状的;
&&&&&&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 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
&&&&&& 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有合法建设手续的租赁合同有效,不具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 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无法领取产权证书的除外。
&&&&&& 当事人以租赁房屋系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房屋超过批准期限为由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在一审庭审终结前出租人仍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不生效,但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的除外。
.............................................................................................................................................................
&&&&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当然,可能不是很全面。不足之处,多多包涵!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有关二手房的信息,就请关注美乐乐网之,这里有更多详情与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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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不管什么口头的承诺,最好是放在合约里面,避免后面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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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网站备案信息& 我昨天签了租房合同,但后面我又不想租了;能解约吗?
我昨天签了租房合同,但后面我又不想租了;能解约吗?
全部50个回答
可以解约,首先通过调解看房东是否愿意与之解约。
如果协商解约不成,可以通过正常解约,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即可。
这种情况最好不要直接和房主说,如果是通过中介租的话最好是找中介去和业主协商,不过,想要解约是您违约,肯定要赔偿一部分违约金的。
可以和房东协商一下,尽量和平解约,如果不能的话会有些无法挽回的损失。毕竟咱们不占先机
可以,按照合同赔偿,或者和房东协商解决
一般是先找对方协商,尽量争取对方的理解,看有没有可能解约,如果对方不同意那单方面解除的话就算是违约了,具体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可以但是肯定要付违约金的
需要赔付违约金,或者房主和租户协商解决
您好:您只有和业主商量看能不能解约,若业主不同意,你不要租了就要赔偿违约金的
这个您最好和房东这边协商一下,不然的话要扣除违约金的
您好,可以解约,但是有违约金的,一般都是押一付三的方式租房,压的一个月租金就是违约金。
可以,只是解约要赔付违约金,按照你们约定的合同内容来看。
可以的看合同上面的赔付一般是一个月的租金!!!
看看业主是不是通情达理的人,还有合同里有没有转租的条款,与房东多沟通,只要找到下家租房客户,还是可以解约的
合同都签了,一般情况是不可以的,如果你跟客户或者房东能讲和的话可以解约的,或者他不同意,按照合同上的违约条件做出相应的赔偿也可以的。
这个问题你当时就应该考虑清楚是否出租,今天签了合同,明天不想租了,第一,要么互相商量,第二按合同来办。
能,但你要赔偿违约金,或者和租客达成商量
可以解约,按照合同上的违约赔付,给对方支付违约金就可以
您好,最好还是不要解约,因为损失是你。
可以解约,您如果是客户的话业主有权直接吃了您两个月的定金,您是客户的话,您有权要求业主赔偿您两个月的租金
可以和业主协商.如果可以的话就不用出违约金的.协商不好的话定金就会被业主吃了
房屋合同期限一般是两年,也偶尔会有1年的。租房合同是确定房东和租客各自的权利以及义务的重要文件。一旦签订了租房合同,房东和租客任何一方都不能再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所以一定...
重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1、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2、依照实缴房租月数,可相应提取公积金金额;3、2016年之前的存缴公积金金额,需在离职满2年后且单位未再继...
出租方(下称甲方) :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屋出租给乙方一事, 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门面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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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以下是我就租房合同拆迁可以有补偿吗这一问题所作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你。可以得到赔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拆迁安置费,相应的补偿费,各地的标准会存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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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相较动产租赁,因其价值高,且容易受到房屋位置、状态、所在土地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一般较为复杂。当涉及到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情况更是如此,绝非简单的法条套用即可解决,需要在维护当事人利益与充分发挥物的价值之间取得一个良好的平衡。
  一、解除权的行使
  1、&通知&并非解除之诉的前置程序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小编以为,上述条文仅是表示解除合同的途径不仅可通过诉讼/方式,还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进行,以求双方更为友好地解决问题。故&通知&并非提起解除合同之诉的前置程序,在处理关系上,直接提起诉讼/仲裁解决问题有着不少利益考量的因素。
  属继续性合同,假定承租人采用通知方式要求解除合同,一旦出租人拒收或无视该通知,承租人将陷于不利的境地,解除权的行使正当与否尚不可知,最终仍须通过诉讼/仲裁解决。
  法律赋予了收到解除通知一方三个月的异议期,若发通知一方确是守约方,三个月的异议期显然过长,使权利长期处于不明的状态。
  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当事人的权利,应当允许权利人采取合适的方式行使,只要该行使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侵害第三人的利益。
  2、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则不会出现争议;但在法律和合同均无规定的情况下,承租人未按期或未足额给付租金,且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解除合同的要件,则要视乎当事人&催告&与否而作出判断。
  出租人若催告承租人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的,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合理期限&的区间,所谓举重以明轻,可参照最高院关于的,将合理期限界定为三个月;若没有进行催告的,则可参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该期间为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解除权的适用
  符合《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或双方约定解除条件的,当事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随之解除自无异议。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对于不完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但实际上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解除合同或许是更为&经济&的解决方式。
  日,博龙公司向恒立通公司租赁其所有的一处房屋,租赁期限自日至日,并预先缴纳了租赁费5万元。后因博龙公司认为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恒立通公司也未能解决问题,故在日发函给恒立通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租赁费5万元。另外,博龙公司一直未实际使用涉案房屋。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博龙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博龙公司请求解除合同的依据不足,合同并未完全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故予以驳回。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驳回其要求返还5万元租赁费的请求。认为博龙公司自签订合同后一直未实际使用涉案房屋,以其客观行动表明双方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的合同应当解除。同时也认定了博龙公司在本案的违约行为,故将其已付的5万元租赁费作为赔偿恒立通公司的损失。
  法律设立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目的在于保障合同解除的合法性,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小编认为:上述一审法院在合同未满足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并无不妥,但对于特殊案件的处理,也需要考量裁判所引发的社会效果。一方面,博龙公司未曾使用涉案房屋,若不解除合同,将会导致涉案房屋长期闲置,也使博龙公司在不占用房屋的情况下承担租金损失,这与&物尽其用&原则是相背离的,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浪费。另一方面,《合同法》第110条规定了减轻损害规则,在出租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后,出租人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而及时解除合同正是防止损失扩大的最有力措施。
  三、合同解除的时间
  在处理时,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该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这个时间点关系到裁判者对于租赁关系存在与否、存在期限的判断,因而关系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但对于这个问题,由于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裁判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定方法与思路。而小编认为上海高院针对此问题的解答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一个不错的参考,实践中亦可参照适用。
  A、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的,协商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B、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合同通知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
  C、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A过户后,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其父母离婚与否不影响。
A更改房产证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其他人是没有权利对他人的合法拥有的房产进行随意变更的。如果说这里面的房产名字变更的话,那这里面肯定有其他的一些特殊原因,建议及时查询这个原因是是什么,然后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进行救济。
A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A是可以主张的。
A根据合同法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租赁合同一直有效。据你所述,老房东2月份就把房卖了。5.3给你发了一个《租赁合同解除涵》,他想形式的是任意解除权,但他没有这个权利。在房屋过户时,原来租赁合同,自动替换成新房主和你。另,对方起诉了,个人建议你只需按法院要求应诉即可。
A你好,风险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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