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签好协议父亲与其一个儿子继承父亲房子协议能反悔吗?他们俩重签的协议有效吗?

范蓉芳 |北京|部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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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可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裕华区赵女士咨询:我有一位浙江的好朋友张某,本来家境优裕,夫妻俩经营着一家中型企业,她本人还在当地一所职业学校担任公关礼仪教师,家庭生活挺幸福的。但她这两年却新添了一个嗜好,就是非常喜欢上网聊天或用微信聊天,几乎到了成瘾的程度,甚至还曾经在一些语音聊天室里义务担任主持人。为此,他们夫妻俩吵过不少架,我还曾多次参与过他们夫妻俩的调解,可她仍改不了这个“爱好”。半年前,她与福建的一位异性网友视频聊天时,被她的丈夫韩某发现了,并查出了她与该网友许多之前的视频聊天记录,韩某恼羞成怒,坚持要与她离婚,并要求她净身出户、离开当地,从此不愿再见到她。一开始,张某不同意,但韩某威胁她说,如果她不同意,他就会把她的这些聊天记录发布到网络上。第二天,韩某果然就把其中一段聊天视频命名为“三十多岁女子冒充学生妹上网聊天”发到了他自己的qq空间里,由于他的qq空间关注的人很少,所幸最终没几个人看到,在张某报警后,经当地民警调解,韩某把这段视频从自己的qq空间撤了下来。但之后不久,韩某又拿出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让张某签字,按照该离婚协议,公司的全部股权及家中六套房产全部归韩某所有,张某放弃所有夫妻共有财产,还要每月负担女儿的抚养费5000元。张某此时仍不同意,但韩某称如果其不同意,自己宁可坐牢,也会往全国各有名的网络论坛及张某所在职业学校的网络论坛上传这些视频,“让你的学生们看看你到底是个什么货色”。无奈之下,张某同意了韩某提出的全部条件,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并与韩某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开了浙江当地去上海发展。然而近半年下来,张某竟然先后被三家公司辞退,生活难以为继,现在连交房租都成了问题,更别说女儿的抚养费了。现在她想知道的是,当初她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如今,她还能反悔要求重新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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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帮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具体到本案,由于张某是受韩某胁迫签订了其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书,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张某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的。当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某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张某对韩某当时胁迫其的情况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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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调解成功后在起诉!能赢吗?
2007年11月,我因朋友与人发生争执!我也在现场!被三人用砍刀砍了4刀!俩胳膊骨折!左胳膊迟神经断列!小指,无名指,现在还无法伸直,共缝合48针。住院25天,费用1.3万。一年后还要...
2007年11月,我因朋友与人发生争执!我也在现场! 被三人用砍刀砍了4刀!俩胳膊骨折!左胳膊迟神经断列!小指,无名指,现在还无法伸直,共缝合48针。住院25天,费用1.3万。一年后还要二次手术!(准备下个月去做) 因为侵害人我只认识一人!当时此人外逃,被网上通缉!一年了无音训! 之后侵害人父亲找到我!与我私下调解!赔偿5万元,签定协议! 协议内容大概:此后受害人不在追究侵害人的所有民事以及刑事责任。 赔偿5万元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费等一切费用。但协议上丝毫没有提起到另外两个侵害人!只有我认识的侵害人的名字。没几天侵害人就在外地投案自守了!派出所就撤案了!侵害人也就没什么事了,没做任何处理!放回家了!当时签定协议的时候!因为侵害人还在外逃!所以不在现场!协议上只有我和我母亲还有侵害人父亲的名字! 没有砍我的人的名字!我今年20岁,侵害人21岁!我去法鉴那问,人说砍我的四刀都是轻伤!就是没有一刀够重伤!所以我鉴定结果还是轻伤!伤残等级能鉴到9级!要二次手术最终治疗结束后去做鉴定。 根据我了解 侵害人父亲肯定是给派出所拿了钱!因为前段时间我也有去找!可是派出所说话处处都是向着他们,还说这事情已经完了,还要把我赶出派出所!我说一共三个侵害人呢!让他们在找那俩!让他们立案他们也不给立案!还说没有线索!因为有我签的协议!投案的侵害人不说!他们也没办法!因为我在没收钱之前就在百度知道问过!有很多级别是《法律专家》的都说这协议是无效的!我也问过我们当地的一个律师,都说签了以后一样能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不是知道这样只给5万我也不会签定协议)可是过后我去找!无论是在派出所,还是分局法制科,他们都语气都是协议是完全有效果的!我无法在追究与我签协议的侵害人的任何责任了!这个案件应该是法院,检察院都没有经过!派出所自己处理的!大家帮帮忙!给我出出主意,象我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才能继续追究侵害人的责任?直接上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侵害人刑事可以吗?法院会判侵害人入狱吗?怎么才能让派出所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另外两个侵害人?我为这事情真的确实很烦恼!!早知道我就不签那个协议了!!现在后悔也不行了!我现在半只手都是麻木的!小指和无名指伸不直!我下个月还要二次手术!两只胳膊都有钢丁,又得全麻手术!我自己遭的罪只有我自己知道啊!! 第一次手术全麻做了6小时,输了800毫升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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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达到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他们三人是共同犯罪,依法应该受到刑罚处罚。虽然你的家人和其中一个侵害人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这种协议只能处分你们之间的民事赔偿权利和义务,对其中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分是没有效力的。因为刑事追诉权属于国家的公权力,任何个人无权处分。既然派出所撤案了,你可以要求他们再立案,或者向其所属的公安(分)局要求立案,还不立案的话,你可以向检察院书面反映(最好别提协议的事情),符合立案条件的,检察院会督促公安机关立案的。另外,你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一、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略)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chitangwei
chita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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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你的伤情鉴定:  (1)鉴定时间:不是一定要在“二次手术最终治疗结束后去做鉴定”,应该是在你治疗结束、出院后就可以鉴定,晚鉴定对你的鉴定结果不利。  (2)你说“砍我的四刀都是轻伤!就是没有一刀够重伤!所以我鉴定结果还是轻伤!”,那你现在到底是有没有鉴定结论?如果有、你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了,顺利说一句:你可以去找咨询一下,或者此题等pytr11专家来回答后再结题、那是法医专家,看看专家的意见)  如果还没有鉴定:最好是去鉴定后再作打算。  2、关于“有很多级别是《法律专家》的都说这协议是无效的!我也问过我们当地的一个律师,都说签了以后一样能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1)如果你的伤经鉴定是轻伤:那协议应当是有效,因为轻伤是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案件,没有作为公诉处理的,当事人协议赔偿后承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有效的,事后反悔不会被支持。但派出所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作为公诉案来处理,这样撤案确实有点不恰当,至于其中有什么事大家也都明白。  依据是:(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即轻伤案)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但是,如果你的伤在鉴定后确定为重伤:那协议中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约定无效,但民事赔偿的已经赔偿部分有效、不足部分或者是你二次手术新发生的费用如果在协议中没有提及,可以再次索要,如果协议中已经包括二次手术费用,就很难再要了,只能说自己被人耍了。  3、关于“当时签定协议的时候!因为侵害人还在外逃!所以不在现场!协议上只有我和我母亲还有侵害人父亲的名字! 没有砍我的人的名字!”:协议上虽然没有行凶者的名字:但他的父亲作为他的委托代理人、近亲属与你签定的协议,对他本人有法律效力、对你也有法律效力,你以此为理由说协议无效很难获得支持。  4、“但协议上丝毫没有提起到另外两个侵害人!只有我认识的侵害人的名字”:  (1)即使经鉴定、或者是重新 鉴定后你仍然是轻伤、即使这协议是有效的:你不能再追究签协议这个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但仍然有权追究另外两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2)如果公安不立案,你可以到法院提起对那2人的刑事自诉,同时要求附带民事赔偿。因为:那协议只说明你放弃了追究签协议人的责任,不说明你放弃了追究那2人的责任。  5、“根据我了解 侵害人父亲肯定是给派出所拿了钱!因为前段时间我也有去找!可是派出所说话处处都是向着他们”:这事如果有证据,你可以反映或是告派出所,如果仅是“据你们了解”和感觉、没有确实的证据,不如不再说:再说只会对自己不利、没有任何好处。  6、建议:  (1)尽快鉴定或是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是重伤:要求公安立案侦查,公安不立案就到检察院去要求立案(检察院有权对公安应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通知公安立案),公诉后追究对方3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2)如果是轻伤:公安不立案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另外2人,请求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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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013140
vivian01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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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事我好像回复过。依你现在所述,只能给予以下几点建议:1 派出所不管,只能证明是轻伤,不够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根据治安处罚法来解决是正常程序员。解决的途径也是调节、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经济赔偿。所以认定你们的协议有效也是有法律依据的。2 你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施害人(三人)共同赔偿你的损失,包括误工费、药药费等等。不过你给的日期有可能已过了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过了一年就丧失胜诉权了。所以你要向阳花法院起诉,只能称为试试,法院不受理也是正常的。3 公安与法院是两个司职机构,权利与管辖范围不同,不是公安不管法院也不管或法院立案就代理你无权报案。要根据自己案件的性质来选择最能维权的司法途径。有事再发消息吧。
刘大来律师
刘大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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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暂未定制
1、象你说的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重伤。所以建议你要求公安机关对你的伤情进行鉴定。然后要求刑事立案。2、你父亲签字的那个协议是无效的,对你没有约束力。再说本案有三个犯罪嫌疑人,即使你同意不追究其中一人,另外两人也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3、如果派出所对你的要求不予受理,你就向其公安分局(如果县的或县级市的叫公安局)领导反映,或向当地的检察院要求处理。
于蓬尧律师
于蓬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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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伤情已经构成轻伤,按照刑法的规定,他们三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是共同犯罪,依法应该受到刑罚处罚。虽然你的家人和其中一个侵害人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这种协议只能处分你们之间的民事赔偿权利和义务,对其中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分是没有效力的。因为刑事追诉权属于国家的公权力,任何个人无权处分。既然派出所撤案了,你可以要求他们再立案,或者向其所属的公安(分)局要求立案,还不立案的话,你可以向检察院书面反映(最好别提协议的事情),符合立案条件的,检察院会督促公安机关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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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八条(二十)款: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你说的尺神经损伤导致小指、环指功能障碍,不能评定为重伤,因为功能严重障碍,必须超过50%以上,而小指和环指分别占手指功能的9%,就算小指和环指完全缺失,功能也只能是丧失18%,所以如果只是小指和环指功能障碍,不能评定为重伤。 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八十七条 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克或者感染性休克。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时,依据损伤情况,损伤引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出现休克抑制期临床表现,如收缩压下降到10.7kpa(80mmKg)以下,脉压小2.7kpa(20mmHg),脉率增高至110次/分以上,即为本条所说的重伤范围。但需要注意:(1)有的伤者(主要见于女性)基础血压偏低,收缩压虽在80mmHg左右,但并无休克的表现,实际上也无休克。(2)如伤者原有高血压,当其收缩压较基础血压降低25%以上,并有早期休克表现者,也可认为休克已存在,是否是本条所说的重伤范围,还需综合分析。(3)不能以一次血压为准。你说的情况,手术过程中输血800ml,不知道详细病历情况,可根据经验,失血性休克你的情况也是达不到的。 三、如果损伤后,尺神经、桡神经都有损伤,拇指功能也有障碍,导致不能对指和握物等,伤情就可以评定为重伤了。 个人意见,仅供你参考。
参考资料:
furongyueye
furongyu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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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怎么没告呢!??!?!调解什么啊!!!!!!!!有材料就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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