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中考分数被人告房子是危房,该找哪个部门处理,8月18号来人已拍照,该怎么跟踪

近日,湖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将家庭成员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须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荆州市的一纸《通告》实际上针对的是一些子女未能做好父母赡养工作,让老人住在危房中的现象。而在荆州市之前,已经有安徽岳西县、阜阳市颍上县和湖北界首市等地发过类似文件。发文单位无一例外都是当地公检法机构,其目的都在于责令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保障老人居住安全。多地政法系统的这类举动,初衷不存疑问。主要争议在于两点:其一,老人住危房的情况有非常多的情况,也不乏道德层面的因素,法律是否有能力应对问题;其二,解决老人住危房的问题,家庭和政府的责任该如何分配,这也是一个重要议题。先来说第一个问题,老人住危房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老人自己喜欢,子女劝阻无效;当然,更多的是子女未能尽到孝道,对老人不闻不顾。但是,但凡涉及家庭内部纠纷,外人很难理得清楚。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就在于家庭矛盾存在许多不同人物、事件和情绪的交织,无法用简单的合同、协议和契约进行分析。可以预见,假如政府强制子女将老人接到自己房子里住,原先并不和睦的代际关系可能会被进一步激化。老人面对的是更加糟糕的冷暴力,身处的环境会更糟糕。这样一来,政府的做法其实是在帮倒忙。于是,这就带出了第二个问题,解决老人住危房的问题,责任应该如何分配。从个案来看,有些子女自己的生活水平很高,但是老人却住得很糟糕,家庭责任是不可规避的。《通告》里指出,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须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这里明确了家庭的责任,不该存有异议。但是,从发文地区来看,都属于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及时修缮老人的危房,理应纳入到政府的工作中去,无论是政府拨款还是扶贫基金,政府应该充分调配资源和资金,尽快做好对危房的勘测、鉴定和修缮工作。此前湖北巴东曾被曝光数千万危房修缮款被挪作城市美容,以打造旅游景区。发出《通告》的几个地方目前并没有类似行为曝出,但无疑需要预防,政府必须对危房尽到监测和修缮的责任。毕竟,在养老层面,政府应该起到兜底责任,从医疗、基本生活到住房,确保老人不受寒、不受饿,底线应该由政府来捍卫。在此基础上,子女的孝顺可以给老人提供更高条件的居住和消费水平。所以,从《通告》来看,政府文件中所规定的责任存在错乱,不但扩大了家庭养老的责任范畴,也抹去了政府的养老义务。《通告》还鼓励村民拨打12348举报不履行法定义务、恶意破坏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这样的做法实际上非常不恰当,政府可以向家庭普法,向老人宣传他们的权利,但是不应该在道德问题上鼓励举报。因为这实际上是对乡村社会纽带的一种破坏,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助长更多的邻里矛盾。
(原标题:[短评]老人住危房,政府干预要得法)
(责任编辑:陈汝敏_NO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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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2.cache.netease.com/f2e/wap/common/images/weixinfixed1200low.jpg“自己住好房父母住危房”,怎么破?
  据《湖北日报》报道,近日,湖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将家庭成员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要求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须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此前,湖北恩施州政法机关也曾联合下发一份红头文件,表示将对“自己住好房父母住危房”的赡养人,“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
侯某某子女住的房子。图片来源:湖北日报
侯某某住的房子。图片来源:湖北日报
今年5月,安徽阜阳市颍上县、颍东区、阜南县等地也相继发布了《关于督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通告称,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住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厉打击。
政法机关联合发布通告,“敦促”赡养人将老人接入安全住房,此举确实非同寻常。
与这一“非常之举”对应的,是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家庭子女不愿对父母履行赡养责任。此前亦有媒体报道,子女住楼房,宽敞明亮,而老人却不得不住在低矮脏乱的破屋中。当事人不以为耻,反而认为这无可厚非。有的子女甚至说,老人自己愿意住在自己的小屋里。
令人愤怒的是,有些赡养义务人非但不尽义务,还不听劝阻。一般村子里村民的议论,甚至是当面规劝,对他们并不起作用。湖北、安徽等地政法机关以通告的形式严肃敦促,也不失为一种严正警告。
不过,此种以机关文告处理民间事务、以政府强力协调家庭关系的做法,仍应审慎。
子女的住房。图片来源:湖北日报
父母的住房。图片来源:湖北日报
一者,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相关法律已有相关规定,如《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何谓“相当”?至少从居住环境而言,就不能搞差等,自己住新房、好房,却让老人蜗居在危房中。只要当事人认真践行法律,问题就应该能够得到解决。
也即,法律的归法律,行政的归行政。既然法律有相应规定,有关各方认真落实好、让法律来调处就可以了,大动干戈另起炉灶,似乎大可不必。如果地方政府过度依赖红头文件推动工作,其结果必然是法律更加失落。
政府的责任恰恰在于引导有关各方均遵循法律的规定,而不是以行政代替法律。
再者,解决农村养老困局的办法,不应该只剩下政府强力敦促子女尽孝,而是还应该加大公共服务投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补齐农村养老短板。
要看到,在打工成为主流的农村,养老的问题也变得十分复杂。比如,不少农民迫于生计,客观上存在对老人照料不周的情形;又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也应加速推进,不应继续让那些随时都可能坍塌的老屋继续住人等等。
此外,在家庭养老供给不足的情形下,也应加快社会养老的步伐,扩大农村养老福利的覆盖范围。
要之,政府有责任提醒子女履行义务,也有权力通过调解或走司法途径,来威慑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但作为一个系统性问题,就应该从多渠道、多路径、多方位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既要切实解决老人寄身危房的燃眉之急,更要立足长远,加快完善农村养老的制度体系。(涂涂)
作者:涂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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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整治现场会暨城乡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会在颍上召开
5月28日,阜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整治现场会暨城乡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会在颍上召开。阜阳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玉峰,阜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夏金锐,阜阳市城乡建设委主任海阔,阜阳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朱贺明,颍上县委副书记、县长窦灿辉出席会议。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前,王玉峰带领与会人员,先后深入到夏桥镇郭桥村、谢桥镇吴海村、黄桥镇牛庙村,以及县城保丰河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现场,实地观摩颍上县农村危房改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及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听取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整治、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介绍。
会上,窦灿辉从&开动脑筋,确定点位图&、&精准操作,明确施工图&、&强力支撑,落实保障图&三个方面,就农村危房改造整治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海阔通报了阜阳市近期农村危房改造及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朱贺明通报了阜阳市城市管理及城乡环境整治、拆违拆旧工作开展情况。
王玉峰指出,近年来,颍上县委、县政府坚持顶层设计、高位推动,以&点位图&、&施工图&、&保障图&为抓手,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精准发力;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强化典型宣传,干部带头,动员基层组织力量,形成自治常态;坚持阳光公开、强化监督考核,坚持&好&、&快&兼顾,做好结合文章,行成&颍上模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到真学、真看,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学好、用好&颍上经验&,&弹好钢琴&。
王玉峰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进一步摸清基层底数,对照要求、规范程序、严格审核监督,着力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整治步伐,全面提升危房改造的质量、标准;要把握关键,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完善工作制度;要规范施工队伍,严把施工质量,规避风险;要抓好结合,把农村危房改造整治与城乡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着力改善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要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着力推动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整改工作任务早日完成。
王玉峰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和重点工作落实;要强化担当意识,坚持把拆违拆迁作为一场硬仗来打,加快推进土地出让和项目建设,全力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坚持防汛为要,积极准备,加快实施城镇沟河清淤,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精细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做好&拆&、&洗&、&秩&、&绿&、&改&、&亮&等六项重点工作,为加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力量。
颍上县副县长张斌参加会议。
(文/图 徐东升 孔洪洋 王子康)[短评]老人住危房,政府干预要得法
  近日,湖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将家庭成员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须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
荆州市的一纸《通告》实际上针对的是一些子女未能做好父母赡养工作,让老人住在危房中的现象。而在荆州市之前,已经有安徽岳西县、阜阳市颍上县和湖北界首市等地发过类似文件。发文单位无一例外都是当地公检法机构,其目的都在于责令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保障老人居住安全。
多地政法系统的这类举动,初衷不存疑问。主要争议在于两点:其一,老人住危房的情况有非常多的情况,也不乏道德层面的因素,法律是否有能力应对问题;其二,解决老人住危房的问题,家庭和政府的责任该如何分配,这也是一个重要议题。
先来说第一个问题,老人住危房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老人自己喜欢,子女劝阻无效;当然,更多的是子女未能尽到孝道,对老人不闻不顾。但是,但凡涉及家庭内部纠纷,外人很难理得清楚。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就在于家庭矛盾存在许多不同人物、事件和情绪的交织,无法用简单的合同、协议和契约进行分析。可以预见,假如政府强制子女将老人接到自己房子里住,原先并不和睦的代际关系可能会被进一步激化。老人面对的是更加糟糕的冷暴力,身处的环境会更糟糕。这样一来,政府的做法其实是在帮倒忙。
于是,这就带出了第二个问题,解决老人住危房的问题,责任应该如何分配。从个案来看,有些子女自己的生活水平很高,但是老人却住得很糟糕,家庭责任是不可规避的。《通告》里指出,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须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这里明确了家庭的责任,不该存有异议。
但是,从发文地区来看,都属于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及时修缮老人的危房,理应纳入到政府的工作中去,无论是政府拨款还是扶贫基金,政府应该充分调配资源和资金,尽快做好对危房的勘测、鉴定和修缮工作。此前湖北巴东曾被曝光数千万危房修缮款被挪作城市美容,以打造旅游景区。发出《通告》的几个地方目前并没有类似行为曝出,但无疑需要预防,政府必须对危房尽到监测和修缮的责任。
毕竟,在养老层面,政府应该起到兜底责任,从医疗、基本生活到住房,确保老人不受寒、不受饿,底线应该由政府来捍卫。在此基础上,子女的孝顺可以给老人提供更高条件的居住和消费水平。所以,从《通告》来看,政府文件中所规定的责任存在错乱,不但扩大了家庭养老的责任范畴,也抹去了政府的养老义务。
《通告》还鼓励村民拨打12348举报不履行法定义务、恶意破坏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这样的做法实际上非常不恰当,政府可以向家庭普法,向老人宣传他们的权利,但是不应该在道德问题上鼓励举报。因为这实际上是对乡村社会纽带的一种破坏,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助长更多的邻里矛盾。
作者:南都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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