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天气预报被人告房子是危房,该找哪个部门处理,不知是哪个部门来拍照了,走时没说什么

关于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危房整治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阜建城函〔号
关于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危房整治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依据《关于开展阜阳市农村危房排查整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阜建城函〔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农村重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15号)、《关于印发〈阜阳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攻势&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建城函〔号)、《阜阳市脱贫攻坚危房改造、环境卫生整治专项督查暗访方案》要求,市住建委于日-7月6日,通过组织各县市区交叉互查、抽调专业人员随机抽查、联合市扶贫办暗访督查等形式,采取查阅资料、入户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实地查看了颍州区三塔集镇洲孜村、程集镇张老庄村、三合镇三星村,颍泉区宁老庄镇椿树村光庄、实验区两河村、闻集镇刘盆窑村、土陂乡张庙村、白庙镇孟楼村,颍东区正午镇吴寨村、新华办事处任海村、枣庄镇宁桥村,界首市光武镇黄寨村、光武镇徐寺村、邴集乡大董村、邴集乡马庄、邴集乡李张庄、芦村镇芦村村,临泉县田桥镇大谢庄、王庄村、董庄村,长官镇桐庄村、单桥镇姜楼夏庄、姜楼梁庄、范庄、三里庄,太和县马集乡港集村、双浮镇前进村、五星镇付桥村,阜南县王堰镇蔡郢郝大自然村、王堰镇蔡郢焦郢自然村、王堰镇蔡郢万庄自然村、田集镇张集东王自然村、田集镇张集西王自然村、鹿城镇赵庄古庄自然村,颍上县黄桥镇小集村、谢桥镇吴海社区、夏桥镇郭桥村等26个乡镇、34个自然村,重点抽查各地前期排查出的已完成危房改造的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危房存量摸底排查、危房改造的房屋质量达标等情况。
二、总体情况
1.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情况。省住建厅下达我市2018年度1173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均已全部完成。今年,经各地多次摸排,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共计3165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7437户)。截至6月30日,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已竣工2877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5084户),竣工率90.89%。其中,颍州区141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061户),竣工141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061户),竣工率100%;界首市279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616户),竣工279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616户),竣工率100%;颍东区216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947户),竣工216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947户),竣工率100%;临泉县439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965户),竣工439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965户),竣工率100%;颍泉区221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075户),竣工221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075户),竣工率100%;颍上县752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6779户),竣工731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6591户),竣工率97.22%;阜南县213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766户),竣工195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766户),竣工率91.55%;太和县90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7228户),竣工652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063户),竣工率72.34%。
2.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截至6月30日,全市已排查出完成危房改造但仍存在问题的房屋3127户(其中颍上县719户,颍东区600户,太和县588户,界首市396户,颍泉区278户,临泉县275户,阜南县224户,颍州区47户),已整改3127户,整改率100%(界首市已整改396户,整改率100%;颍泉区已整改278户,整改率100%;颍州区已整改47户,整改率100%;颍上县已整改719户,整改率100%;太和县已整改588户,整改率100%;临泉县已整改275户,整改率100%;颍东区已整改600户,整改率100%;阜南县已整改224户,整改率100%)。
3.农村危房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截至6月30日,排查出四类重点对象之外的一般农户危房184832户,其中需改造47824户,需拆除137008户,已改造竣工28923户,竣工率60.48%,已拆除危房118686户,拆除率86.63%。其中界首市11902户,需改造5711户,需拆除6191户,已改造竣工5711户,竣工率100%,已拆除危房6191户,拆除率100%;颍州区18728户,需改造8861户,需拆除9867户,已改造竣工8861户,竣工率100%,已拆除危房9852户,拆除率99.85%;颍上县49146户,需改造3605户,需拆除45541户,已改造竣工2011户,竣工率55.78%,已拆除危房43252户,拆除率94.97%;临泉县23185户,需改造2000户,需拆除21185户,已改造竣工1916户,竣工率95.8%,已拆除危房14781户,拆除率69.77%;颍泉区12825户,需改造3021户,需拆除9804户,已改造竣工1065户,竣工率35.25%,已拆除危房9804户,拆除率100%;太和县34993户,需改造19873户,需拆除15120户,已改造竣工8516户,竣工率42.85%,已拆除危房12847户,拆除率84.97%;阜南县22415户,需改造3295户,需拆除19120户,已改造竣工691户,竣工率20.97%,已拆除危房11933户,拆除率62.41%;颍东区11638户,需改造1458户,需拆除10180户,已改造竣工152户,竣工率10.43%,已拆除危房10026户,拆除率98.49%。
4.经改造后房屋质量达标等情况。通过重建或修缮改造,绝大部分房屋实现了农房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达到了最基本的质量要求和安全使用功能;绝大多数改造后的农房能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提升了使用标准(如墙体刷白、做水泥砂浆地坪等);绝大多数农户新房建成后及时拆除了旧房,杜绝了安全隐患。
三、存在问题
1.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危房改造已竣工,农户申请审批工作还未完成。有的农户提出申请后,村镇两级没有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就直接上报。有的工匠参加了县级组织的工匠培训,但施工过程中仍然不按技术导则规范施工,同时还存在承担危房改造的工匠未经培训的情况。有的危房改造在施工关键环节乡镇建设管理技术人员未能及时到现场检查把关,导致有的危房改造施工不规范而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
2.改造质量不达标。有的危房改造未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施工,施工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如有的承重墙体使用12cm砖墙、空斗墙、18cm砖墙砌筑,用细竹竿代替屋面板等违反抗震技术规范要求的问题;有的门窗过梁没有采用预制混泥土或钢筋砖过梁、木屋架缺少支撑等情况;有些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或重建后,仍然出现墙体或粉刷层开裂、屋面或墙体渗水的情况;有的木门窗质量粗糙固定不牢固;有的附属房屋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3.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落实不到位。各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存在竣工验收落实不到位现象,从抽查的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房情况看,有的尚未安装门窗,有的屋面或墙体渗水,有的修缮加固不到位,有的未通水、通电等。
4.四类重点对象之外的一般农户危房排查不到位。根据历次督查结果及各县市区每半月上报进度数据变化对比,发现由于各地基层工作不够细致严谨,均存在摸排不精准、数据不准确的情况,未能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摸排到位,精细度不够。如仍有危房未排查到位,部分空置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协调拆除。
5.农村危房改造&明白卡&发放不到位。从抽查情况看,有的县(市)、区未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号)的要求,张贴农村危房改造&明白卡&,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出现超标准或超面积建房现象。
6.部分县(市)区领导干部重视不够。部分县(市)、区住建部门深入基层一线指导力度不够,重点环节和部位施工监管不到位。部分乡镇未履行属地政府监管职责,现场监管不严,工作管理不到位。部分基层干部存在畏难情绪,对危房改造工作不重视、不深入,造成整体工作进度慢。
四、下步工作要求
1.稳步推进危房改造进度。一是对省住建厅2018年下达各地且已完成的11730户考核危房改造任务,要逐户核实,逐户检查,对标对表,对标达标,一户一档,不出差错。二是对年初排查出的25034户和本次排查出的6624户,合计31658户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要按照规范程序和质量标准,精细精准实施,属于C类危房的,要维修加固到位,属于D类危房的,要拆除重建到位,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2.持续推进危房整治进度。对已排查出的184832户的一般农户的危房,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到&应改尽改&、&应拆尽拆&,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力求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今年下半年,阜阳大地上不能有一人住在危房里&的目标要求。
3.做好指导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指导乡镇做好完善纸质档案整理、明白卡发放、政策宣传等工作,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做法,进行推广。
4.加强质量监管。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定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和督查工作。并督促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现场跟踪检查和指导,严禁不合格建材及构建使用在工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及工匠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方案》等标准体系操作实施,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要当即责令整改,并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记录,加强竣工验收质量把关工作,确保危改后的房屋质量安全。
5.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通过多种灵活方式,加强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为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打下良好的基础。
6.强化沟通协调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资金管理,在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格审批、危房鉴定、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在实际工作推进过程中,如遇见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日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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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量统计:“自己住好房父母住危房”,怎么破?“自己住好房父母住危房”,怎么破?光明网百家号作者:涂涂据《湖北日报》报道,近日,湖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将家庭成员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要求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须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此前,湖北恩施州政法机关也曾联合下发一份红头文件,表示将对“自己住好房父母住危房”的赡养人,“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今年5月,安徽阜阳市颍上县、颍东区、阜南县等地也相继发布了《关于督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通告称,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住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厉打击。政法机关联合发布通告,“敦促”赡养人将老人接入安全住房,此举确实非同寻常。与这一“非常之举”对应的,是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家庭子女不愿对父母履行赡养责任。此前亦有媒体报道,子女住楼房,宽敞明亮,而老人却不得不住在低矮脏乱的破屋中。当事人不以为耻,反而认为这无可厚非。有的子女甚至说,老人自己愿意住在自己的小屋里。令人愤怒的是,有些赡养义务人非但不尽义务,还不听劝阻。一般村子里村民的议论,甚至是当面规劝,对他们并不起作用。湖北、安徽等地政法机关以通告的形式严肃敦促,也不失为一种严正警告。不过,此种以机关文告处理民间事务、以政府强力协调家庭关系的做法,仍应审慎。一者,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相关法律已有相关规定,如《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何谓“相当”?至少从居住环境而言,就不能搞差等,自己住新房、好房,却让老人蜗居在危房中。只要当事人认真践行法律,问题就应该能够得到解决。也即,法律的归法律,行政的归行政。既然法律有相应规定,有关各方认真落实好、让法律来调处就可以了,大动干戈另起炉灶,似乎大可不必。如果地方政府过度依赖红头文件推动工作,其结果必然是法律更加失落。政府的责任恰恰在于引导有关各方均遵循法律的规定,而不是以行政代替法律。再者,解决农村养老困局的办法,不应该只剩下政府强力敦促子女尽孝,而是还应该加大公共服务投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补齐农村养老短板。要看到,在打工成为主流的农村,养老的问题也变得十分复杂。比如,不少农民迫于生计,客观上存在对老人照料不周的情形;又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也应加速推进,不应继续让那些随时都可能坍塌的老屋继续住人等等。此外,在家庭养老供给不足的情形下,也应加快社会养老的步伐,扩大农村养老福利的覆盖范围。要之,政府有责任提醒子女履行义务,也有权力通过调解或走司法途径,来威慑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但作为一个系统性问题,就应该从多渠道、多路径、多方位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既要切实解决老人寄身危房的燃眉之急,更要立足长远,加快完善农村养老的制度体系。(涂涂)来源:长城网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光明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媒体融合与创新的引领者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颍上县人民政府主办 颍上县信息化办公室承办 Email: 地址:颍上县城北新区政府大楼三楼 网站运维电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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