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甲子镇住宿海滨路外贸小区8号卖机车吗?

陆丰金融为产生较早,但发展道路曲折缓慢,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严重地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陆丰的金融业始于典当业,银庄业和侨批业的不断发展而形成的。早在清朝中期的乾隆时期,陆丰就有当押行业逐渐兴起,当铺在城镇和乡村也相继而出,到了清朝末期出现了侨批业水客;1927年陆丰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动三次武装起义,建立海陆丰苏维埃政权。1928年2月开始建立劳动很行,民国期间设有广东银行陆丰办事处,解放初期(1949年5月)建立新陆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5月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陆丰金融业的发展又翻开了新的一页。

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陆丰人民克服种种困难,致力于恢复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商贸流通,迅速地建立起自己的金融体系,经过50多年建立、撤并、分设的风雨历程,终于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品种较为齐全的陆丰金融业。1950年的第一家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的诞生,1951年设立辖下的乡镇营业所、储蓄所,开办保险业务至1958年停办;1953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组建,先后陆续的在各区、社、乡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信用分社(站);1956年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至2003年48年期间,经历了“三建二撤”的历程;1959年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于1979年改为直属机构,至2003年经历了44年“二撤并二恢复”的历程;1980年设立中国银行汕头支行陆丰办事处,于1981年8月更名为中国银行陆丰支行;1984年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1980年恢复办理保险业务,1984年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支公司,于1996年实行分业经营,分设两个支公司;1996年设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1987年设立陆城城市信用合作社,随后陆续设立东海、兴业、陆民、甲子、中诚、大通6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河西、新城、城东、碣石4家独立核算的营业部;1986年设立陆丰县邮电局东海邮政储蓄所,随后陆续设立南堤、碣石、甲子、南塘、博美、湖东、甲东、金厢8家邮政储蓄网点;1992年先后设立2家典当行,1993年设立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陆丰办事处,1994年设立广东证券公司汕尾营业处陆丰证券部。陆丰金融机构从1950年的独家发展到2003年底的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产和人寿保险、城市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证券、典当、信托等机构网点103家,从业人员由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的29人发展到2003年底的1011人。各项存款余额由1951年的人民币1万元发展到2003年底的人民币存款余额253387万元,美元存款余额277万美元,港币存款余额480万港元;人民币贷款余额由1952年的3万元发展到2003年底的173483万元,美元贷款余额372万美元,港币贷款余额63万港元。逐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为核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为补充和其他金融机构相互并存共同发展的陆丰金融体系。

现把陆丰金融业发展概况作一简介,以饷读者。

一、新中国成立之前的金融业

借款以物作按,谓之质。经营质业,称为典当。陆丰的典当业,始为当铺,也称押店。是经营各种物品(动产)抵押放款的信用机构。据史料记载,我国最早的典当业为南北朝时代寺庙经营的质肆。陆丰的当铺大约在清代就己经设立。在鸦片战争以前,封建社会相对安定,使用的金属货币也相对稳定,典当业得以发展。民国以后,由于农村生产和工商业不景气,社会风气败坏,烟馆、赌馆、妓院林立,人们日趋贫困,在这种情况下,典当业曾出现短暂的繁荣。到了民国20年后,由于西方列强进一步入侵,国内新式银行的出现,加上政局动荡,战事频繁,货币贬值,典当业逐步衰落。抗日战争开始后,为避战祸,人心恐慌,工商业萧条,且通货膨胀,物价涨落幅度大,典当业也蒙受巨大的损失而遭受打击。陆丰的典当业始于清代中末期,从乾隆期间开始,由于没有银行的出现,典当业就应运而起。在光绪、民国初期、押店和当铺发展势头颇为兴盛,据有关史料记截,陆丰的押店和当铺约有二十多余家,分布在陆丰县东镇城区内、河田镇内、碣石镇内、甲子镇内、大安和博美及郊区等地,主要有东海镇的马街、三六九圩、大铺内、旧圩和新圩等,有陈记押店、西门大顺当铺和藏兴街当铺等,都是当时民间比较出名的金融机构,适应当时的个人经济调节和民间融资,起到了相当明显的效果。据传说东海镇(县城内)有9家、河田镇有4家、甲子有3家、碣石有3家、博美有2家、炎龙(今为城东)有1家等。最早的陆丰典当是在陆丰市东海镇内的大铺内姓王一家,发展最快、当额最大,但时间较短(无法查考)。

在中华民国时期,国内战火绵绵,导致陆丰的典当行业多遭变故。当物散失、夜间被盗等因素,使典当业一厥不振,有的关闭,有的勉强维持,在1927年冬,海陆丰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废除了高利贷的剥削,没收了所有当铺财物。1928年2月20日,建立了劳动银行。从此,陆丰的典当行业已彻底灭迹。在抗日战争胜利时期,各种典当行业又有复业和再次兴起的思潮,但因当时经济的恶性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发展和国民政府的腐败,致使金融行业混乱,有一些欲复业典当业的资金大多又转向炒买炒卖黄金、外汇和大米等,加上投机倒把活动又十分猖獗,陆丰的典当业大多己经衰落,随之慢慢的趋向自行消灭的边缘。

民国时期以前,陆丰的当押铺店的开业和歇业,需经向官府进行申报核准,并按年交纳饷银在200两至500两不等之间,称之为“饷当”、“饷押”。当时的典当业大部分都是为本地的富商豪绅、地主、土霸所开设,每间当铺资本少则三、五千两白银,多则上万两。其经营方式大都是独资经营。但也是有部分是合股经营,经理在股东中推举,其组织机构较为严密。每家典当铺一般有6至10人,内设有企柜(经理)1人,先生(司票)1至2人,管当2至3人,标柜(走架)1人,火头炊事1人,保镖1至2人,分别履行鉴别当品、定价、写票、保管、走堂、伙房和保卫等职责。

典当业,可分为当、按、押3种形式,当期3年,按期2年、押期1年,期满清利,可延长3至4个月。按的名称,在民国后就出现。利息以按的典规,月利三分,虽年月之长久也不得超过一本一利,都是在白天照常营业。在晚间营业的,当本九折付款,赎回十足加利,典当业之业务,除借款以物作按外,也有低利吸收存款。

距今100年前左右,陆丰的当押业发展的规模比较大,当押店遍设于东海、河田、碣石、甲子等城市圩镇和大安、博美、炎龙(今为城东)等农村圩镇,尤其是在东海、河田、碣石、甲子、炎龙(今为城东)地区较为兴盛,当押店的顾客主要是农民、渔民和城乡圩镇的劳苦大众。每年农历中秋过后至春节的2月,是陆丰的当押业最为旺盛季节,广大劳苦大众肩挑棉胎、衣物、农具和渔具等质押物品,到东海、河田等城乡圩镇、当押店、铺,质了钱有的购回生活资料,有的购回生产资料。他们是当押店、铺最为欢迎的顾客,因为他们的质押物品不是向别人借来的,都是日常生产和生活的必需用具。当后必赎回,当押店、铺可稳得3分的利息。

陆丰的典当以超过本息的物品抵押,当价视物品的贵重程度而定,一般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古缎丝绸、衣物农渔具等都为2至3折,月息一般为3分,低则有2分、高的也有4分,一般期限为半年至一年,个别因特殊情况的也有2年,甚至3年。在限期内凭票赎取,本利两清,逾期“没当”,不得回赎。“没当”的物品,一般由当主按当额再加2.5%至5%的利息发售,获利甚丰,可见当时的广大民众生活之困苦,典当业对民众剥削之深重。清末至民国时期的陆丰典当行业主要概况为:

开设当铺与一般经营商业不同。开设一间普通商店,只要有点资金,有一间适当铺位,办个执照,就可以备货开业,设备简单,要开就开,要歇就歇,只要不拖欠市面帐款,无需办理其它手续,即使是亏本倒闭,也不过是由债权人邀请当地商会公证,将存货傢俬封存拍卖,偿还欠款,所谓欠债还钱,绝无其他手续拖累。开当铺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1)开当铺要财势力足,首先要有雄厚的资金和权势,开当铺的资本家,一般都是地方上的首富,事前要先向当地官府办理申请手续,并自愿每年承担缴纳若干饷项,得到批准和领回执照后,才能开业。所以在过去的当铺招牌上,除书定某某字号外,还须在招牌上端或下面加写“饷当”二字。表明己按手续承担纳饷。

(2)当铺,对当铺押任何物品,在书写当物凭证时(俗称当票)都得加上破、旧、次等不按货物实质等不公平的字眼,举例说:“如果当一套新布衣服,它则写旧布衣服一套,当一顶银头鬃时,不写明重量,而写成色低次银头鬃一顶,当一番半新旧棉被时,则写成破烂棉被一番。其它诸如铅、铜、铁、锡等器具,同样不写明重量,而写旧、次、低质铅、铜、锡器几件,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3)人们当押货物,无非是因急需用钱而为之。所以当铺业务涉及千家万户,贫家富户,过往客商,整个社会各行各业。其时的当铺业既为人们所需要,又为人们所痛恨,连在当铺做工的人,同样为广大群众所憎恨,当面称他“当铺先生”,背后则呼之为“当铺狗”,说他们凡事讨好主人,坑害群众。所以开设这种行业的主人,不仅要巴结官府,而且也要参拜“土地神”,对当地的豪门绅士这类地头蛇,逢年过节,都要请客送礼,借为虎伥,以保安宁。

(4)过去当铺业的行规,对衣服被褥、农具(如犁头、铁耙等),铜、锡器具(如铜窝、酒鼎等),以及金银手饰等物,均可入当。当值只能按随行就市的时价二三成,最高也不超过五成、纳息则按照当押价值,自当押之日起月息三分计算。期限:自当押之日起一般以半年至一年为期,个别也有2年,甚至3年。逾期不赎则作断押论处。

当铺管理十分严密,内部一般主要分企柜、司票、管当三项等,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1)企柜。有挂帅家长一人,助手三五人。当家长的是重要人员,知识、才干要非常丰富,不但对入当的金银财宝,绫罗绸缎要有识别真假、成色的知识,还要对上下过往人员等有识别应酬能力,当企柜的人,一般都是上了年纪,多是五十岁以上老于世故的人。对来入当人员,看人睹物,如遇地方上的光棍恶霸或赌头流氓,会给点体面和便宜,以免招惹是非。

(2)司票。就是书写当物凭证(俗称当票)的人,这种人才亦是经过严格培训而成的,不论当什么东西,当价若干,他在当票上都一笔写成。当票是用白玉扣纸印成的,长阔度似32开作业本,成日字形,木刻板,印红色,上端是当铺的商号,下面中间留着两公分宽的一行空白,由司票员用墨笔书写当物和当值,字体类似大草书,又似画符,而又与大草书与画符有很大的区别。如果不是看惯的人,很难辨认。两边印着当押例规(即注意事项),如每月利息多少,当物期限,及当物如遇虫蛀、鼠咬、水火盗劫各安天命等,红字楷书,最后一行是编号及年月日,这些也是司票员用笔上墨书写。最后盖上一方形当铺硃印。

(3)管当。就是管理入当物品的人员,在接到当物,即行包捆,附上原司票员用杉木牌所编号码标签,并按各种物品性质,分门别类,适当安置。如属贵重物品,另交专人内管,存入深间楼房。这些人员对工作非常认真负责,取赎时,皆能得心应手,无须翻检拖延和失误。

(4)当、赎程序。一是入当。当押物品,物主先将所要当物品交上当铺柜,声明当款若干,企柜即将物品摊开翻检查阅,双方讲定当值,算是成交。企柜即将当物交与其背后的司票,交代当款若干,司票即按照讲定物值,书写当票,编列号码日期,另写标签,一同交与管当,管当按票查对无误,留下物品,将票交给企柜,经企柜过目后,即将钱票一并交与当物人。二是取赎。取赎时,当物人将当票交给企柜,核计本息,企柜收款后,将当票交与管当,由其按照原票所编号码与当物核对相符,即将物品交与企柜,转还赎货人。并当司票将原票及在帐簿上分别盖上“已于某年月日赎注销”木印备查。

(5)当铺营业时间例规。当铺营业时间一般每日上午八时开门营业,至下午四时关门。但每年在尾牙(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起,至年三十晚(月小二十九晚),因需钱过年的当物者及赎取者增多,当铺便逐渐延长营业时间,开设夜市营业。并在这段时间内,作为特殊优惠,对取赎当品,一律减息一分,作为照顾当客。十二月二十四日起,开始夜市,一般至晚上十时关门。月大二十八,月小二十七日,一连三天夜市又延长至午夜二时,年三十晚因人流拥挤,经常通宵达旦。翌日年初一起,停止营业,当铺内部盘点当物,清理账目、整顿内部和人事调整,待各项工作安排妥善后,择吉开张,继续营业。

清代以前,陆城当铺因历史久远,且多已数易其主,又缺乏详细资料查考。据有关资料所载,民国期间,陆城的主要当铺有:

(1)“德隆饷当”,地址在旧圩六板桥,原业主林宽利,后因经济衰落,经办理申请歇业手续,发出通告,于一年内止当物候赎,逾期作断。一年后,将押物及钱银数目结算清理完毕,然后将原当铺让与油槎的和盛、尉记(陈文尉)继续办理营业。

(2)“尹利饷当”,地址在旧圩半畔街。

(3)“潮聚饷当”,地址在新圩后町。

(4)“荣隆饷当”,地址在新圩草席街,业主是油槎街陈和盛、陈文尉。

(5)“大顺饷当”,地址在金钗寨外西南角。

(6)“恒益饷当”,在马街元帅府对面(原陆丰县医院旧址即马街中段)。

(7)此外,在二五八圩(现土笼街陆丰县百货公司仓库)和三六九圩(现城南供电所等,亦有开设当铺,其铺号无法查考。

以上当铺,在民国十六年(1927年冬)大革命期间,也就是在1927年11月,海陆丰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后,即宣布对高利盘剥的当押店、铺一概取缔和没收,陆丰县农民协会(今六驿存在旧址)派干部入铺号主持,对凡持有当票的人,不论当期时间长短,均可免收利息,一律凭票取回当物,贫苦群众皆大欢喜。从此以后,陆丰的当铺业已基本上停止一切经营业务活动。陆丰县的典当业不复存在,以后也未见明显的复业,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陆丰县的典当再次兴起。

侨批业,是专门从事经营侨汇业务的行业,是南洋各地与粤闽口岸间特殊的专业金融机构,亦是中国与南洋特殊的汇兑组织。其组织取自民信局,经营则仿水客。国内多称民信局、信局,南洋称批信局、批局、汇总信局、汇兑庄,外国人则称为汇兑商或汇兑店。

侨批业组织,有行会、帮派、水客业,也有水客公会或水客业联合会等组织,在国外如:以帮派为主,行会在银行、银业、钱业之外独树一帜。他们自称批业,或称银信业。在国内如:汕头有“批头同业会”,会员多,势力大,足以左右汇兑业。国外如:新加坡的“中华汇业总会”是仳业的总枢纽,对洋商外汇统治和对南京政府收购侨汇都由总会出面交涉。如:马来西亚侨汇帮分为三帮,福建人有“闽侨汇兑公会”,广东人有潮汕人的“潮侨汇兑公会”和琼州人的“琼侨汇兑公会”。按省籍分为闽帮批信局在马来西亚势力最大;粤帮批信局在越南、暹罗(泰国)势力最大。暹罗的批信局,90%掌握在潮汕人手中,所接揽侨汇业务的比银行还要多。由于多年在国际贸易上地位与汇兑上的习惯,香港成为侨汇主要的清算中心,也是批信局主要的集散中心。暹罗(泰国)汇往汕头侨汇大部分先汇香港,几乎完全经由香港潮汕帮调拨到其他各地。

陆丰的侨批业,首先从水客说起、水客原是都会与乡村之间来往的行商,后来扩展到海外。19世纪就有水客往来南洋与闽粤口岸间,陆丰的水客主要是来往南洋的水客,其特点是既无分支机构,又无店号,且为流动性质的个人经营侨汇。水客分为3种,一是国内水客,来往于都会与乡村间。二是专门往来香港、澳门与国内城市的水客。三是国外水客,国外水客的营业是招呼新客出国,领旧客及带华侨银钱信和包裹回国,有的水客资本多了,也就经营起侨批业。在商洋的报纸广告上常见的有水客启事,如“本人定于本月十日搭海轮返汕,如有托带银货两物,请于九日前驾临敞寓,或请通知,即登访请教,此启”。水客大都是没有营业场所,只有寓所,一般住在客栈内,登启事或亲自上门招揽生意。他们都有分批的组织。一般每年往返国内三次,每逢农历二、六、九月出国,四、八、十二月返回,刚好是在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前回来。所带的银钱信及货物、有的直送到侨眷亲收,有的托国内水客转送等等,形成国内国外水客是一家。

侨批业的前身是从“水客”的产生而形成的。陆丰的海外华侨身居异国,思乡情浓,思亲情切,经常寄钱回家赡养亲属。但解放前,由于交通不便,邮电困难,华侨、港澳台同胞与眷属间书信、钱物往来颇为不易,因此给华侨、港澳同胞与眷属带钱、带物、带信的“水客”一业便应运而生。“水客”本身是华侨或港澳同胞,从事“水客”职业后,经营奔走于港澳、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等地,为华侨,港澳台同胞带信、带钱、带物到家乡,“水客”则中从赚取劳工费。因此,从“水客”的形成而慢慢的发展到侨批局,是侨批业的沿革发展过程。

陆丰地处粤东沿海,毗邻港澳,出外谋生者众多。据1981年统计,全县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11043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5%县内侨眷归侨、港澳同胞共有163858人,占全县总人口15.6%。海外华侨主要分布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越南、泰国等17个国家和地区,重点侨乡是华侨农场和水东公社。

陆丰早在四十年代,就设有侨批局分店。据海丰县志和1950年5月30日调查,海丰县黄瑞荣侨批局在1943年开业,司理黄茂发,资金额港币2.8万元,同时在陆丰县城设有联号(分店),经办侨批业务,由河田镇彭××负责东海和西北片的水东、河田、河口、上护等地侨汇解付工作。陆丰县碣石镇也设有“三发侨批站”,店主张三发,自1994年开始经营侨批业务,范围包括南塘、湖东、碣石、碣北等地侨汇解付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成立后,他们将华侨、港澳同胞汇款带回国内通过银行结汇后,交给侨眷、港澳人民币。实行外汇归公、利润归私的政策。1956年,侨批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成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陆丰县侨批业先后改行。

1927年10月,海陆丰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实行土地革命,进行了经济建设。1928年2月20日,决定建立劳动银行,颁发了《海陆丰劳动银行发行条例》,行长为苏维埃经济委员会主席陈子岐同志,海陆丰劳动银行自此宣告建立,发行了银票。劳动银行的建立,其时目的是“为救济金融,便利市面交易,使工农贫民在推翻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中,有此借贷机构,得以从事生产,发展社会经济”。海陆丰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废除了高利贷剥削,没收了所有当铺财物,摧毁了旧的金融借贷关系,新的低利的扶持农民借贷机构仍还未建立,而土改后的农民、正积极从事农副业生产,又面临缺乏耕牛、耕具、种子、肥料、饲料、等困难,不易得到解决,失业的工人亦要建立生产合作社,这些都需要有借贷机构来帮助解决,创设劳动银行就是工农贫民有了自己借贷机构,扶持他们从事农副业生产,发展社会经济。其条例:一是本行业便利交易起见,特设此项银票。二是本行纸币因在外地印刷未就,暂借南丰织造厂银票,并由两县人民委员会加盖印发行纸币,即由该银行公告收回。三是此银票券别十元、五元、一元三种,暂发行十万元。四是此票换回币后,可随时得到兑现,必要时,再设分行,以便各地就近兑换。五是自告之日起,两县人民,须一律通行此银票,不得拒绝使用。六是如有拒用此项银票者,即以破坏金融论,与反革命同科。

但时间短暂,仅有十天的时间。劳动银行发行的银票,实际上是将南丰织造厂定制的银票2万元,加盖该行印章,发出行使。南丰银票额为拾元、伍元、壹元三种。

海陆丰苏维埃劳动银行,于1928年2月20日建立,由于2月底敌人进攻县城,苏维埃政权撤退到中峒、朝面山等山区坚持游击战争而结束,虽然由建立到结束时间短暂,但它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领导的县一级工农政府创办的第一家银行,并发行了银票,实属创举,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金融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国民党统治时期,设有“四行二局一库”,这是国民党政府直接控制的七大金融机构的合称,即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简称:中、中、交、农)及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民国29年(1940年)开始,在陆丰先后设有地方银行、即广东省银行陆丰办事处、陆丰支库、陆丰县银行等。

陆丰在民国29年以前只有典当业、民间借贷和钱庄等一些金融机构融资行业。之后,随着全国银行业的不断发展,1920年8月15日成立中央银行(1929年3月1日,改组为广东中央银行),1932年1月1日成立广东省银行。1940年,广东省银行在陆丰办事处,广东省银行陆丰办事处第一任主任为麦颂颐,当时人员7人,从设立至歇业期间,人员最少时7人,最多时12人,一般在8至10人。地址:陆丰县东海镇三六九圩(今新圩城南供电所),其时的经营业务先为办理发行钞票、兑换、代募债和现金收付,后增加定期和活期储蓄存款、联行往来、信托、侨汇、贷款等。广东省银行陆丰办事处内设有文书室、农贷部、营业室和出纳现金库。1945年9月30日,主任麦颂颐调离,由主管会计邵炳锡接替代主任;1946年10月8日,罗嵩龄接替主任直到陆丰解放,陆丰办事处正式停业。

办理存款业务主要的种类有:甲种活期存款、乙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存款有息,存款利率也时有变动,活期存款利率大概为6厘至1分,定期存款利率为1分至1分8厘,由于当时金融物价混乱,外币投资猖獗,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低下,所以存款极少。

办理贷款发放的主要项目有农业生产贷款、农产储押贷款、农场垦殖贷款、农田水利贷款、农村特种贷款、农村副业贷款、工业合作贷款等;陆丰办事处主要发放的贷款有农业生产贷款、农田水利贷款;如在1945年9月分发放农业生产贷款就有1267600元,农田水利贷款就有225050元。1946年,陆丰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虽有陆丰县银行章程、机构组织人员、招股章程和参股单位(人)等,但未发现经营各项业务数据。

广东省银行原名中央银行,是孙中山先生一手创建的金融机构。1923年,孙中山先生在广东组织国民政府从事革命活动,那时广东尚未统一,财政异常困难,市面低毫充斥,币值紊乱,要推翻北洋军阀封建和专制的统治,取得革命事业的成功,深感离不开健全的金融机构。于是在1924年8月15日成立中央银行,总行设在广州,首届行长宋子文。当时主要任务是代理省库税收、发行钞票、代募债券,是广东省银行的前身。中央银行成立之初并无资本,孙中山曾亲自作出指示:打破一般银行业务常规,不需筹备基金,而以税收担保发行纸币,因而发行的纸币没有准备金,靠广东省盐税等收入保持信用。1928年,北伐成功,宋子文离粤北上,另在上海筹建组织中央银行,广州中央银行于是在1929年2月奉前政治会议广州分会命令进行改组,于3月1日更名为广东中央银行,由广东省政府拨资一千三百万元,此时该行已属省银行性质。1931年底,省政府复将该行改名称为广东省银行,1932年1月1日改组成立。随着当时的发展已演变为纯粹的地方银行,它承接中央银行的一切资产债务,连续营业,所有组织章程,多为旧债,业务仍以省税为主,对于工商业的发展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按总行规定业务范围开展业务。货币发行方面,因广州总行对纸币发行甚具条理,发行即有一定程序,准备金亦是有一定标准,而且省政府派定各界代表组织成立发行纸币监理委员会,监理发行及保管准备事项,并以新券承兑前广东中央银行之旧券,以挽人民之信仰之心,于是货币发行畅通,挤兑停兑及拒绝使用等事再无发生,货币广泛流通在市面很通畅。1935年,全国改易币制,广东亦继中央之后举行,由财政厅颁布管理货币办法六条实行通货管制,主要精神是:自当年十一月七日起以前发行银毫券、大洋券为法定货币,可用于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发行准备金的保管由政府人民共同组织发行,准备委员会办理;毫银、大洋已失通货效用,交由其总行及分支机构收回,定银毫一元换毫券一元二毫,大洋一元换毫券一元四毫仙,人民存有外币的可以买卖,但不得直接行使。1939年,日军入侵,禁止市面行使大洋券,大洋券面额太小,渐不通用。“七七事变”以后,全面抗战发生,1940年广东省银行陆丰办事处设立,受战争的影响,广大金融工作者为金融发展而努力,积极联络海外同业,以便利于侨汇,同时为发展经济的需要,开办陆丰办事处储蓄、信托、农村贷款三项业务。特别是侨汇业务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因而广东省银行尽力发展吸收侨汇汇款资金和存款工作,努力支持陆丰的农村和城市发展。抗战胜利后,终因时局不稳,工商业不景气,致使办事处业务没能取得进展,勉强支撑至陆丰解放,歇业清理。民国时期的广东省银行陆丰办事处控制全县的金融市场,为陆丰县的国民党反动官僚和资本家所掌握,成为陆丰县城镇地主、富商和农村地主、豪绅垄断市场,操纵物价,掠夺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它长期为国民党反动派滥发钞票,造成货币不断贬值而出现了多年来的通货膨胀,加剧了陆丰县工农业生产的衰退、商业的凋零和人民生活的贫困,这种局面直到陆丰解放,才宣告结束。

裕民银行是解放战争时期华南根据地建立的第一家银行。1948年夏,中共潮梅地委根据当时形势和要求,召开了潮汕党、政、军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为支援战争,保护人民财产利益,会议决定成立银行,发行流通券。委派刘化南和黄润泽负责筹建。至1948年12月,潮揭丰行政委员会在大南山根据地成立裕民银行。刘化南、黄润泽任正副经理。1949年2月期间,揭阳县河婆镇(现属揭西县)解放,裕民银行随边区党政军机关迁往河婆,因而裕民银行总行设在河婆,大南山改设分行,先后在河婆、鲤湖、卅岭、甲子、隆江、两英、流沙、神泉等地设立办事处。此时,裕民银行直属闽粤赣边区财经委员会管辖,同时接受潮汕地委领导。1948年夏,决定成立裕民银行后,着手筹备印制裕民银行流通券(简称“裕民券”)。为解决印刷“裕民券”的机器材料和技术问题,刘化南亲自到仍在国民党统冶的汕头,在当地地下党组织的帮助下,购买了两台印刷机和一批道林纸,还在汕头物色到两名制电版的技术工人和几名印刷工人。然后闯过一道道关卡,把印刷工具和材料安全运回到南山镇,选择一个较为隐蔽又安全的地址福音堂为印币厂。印币厂全体人员夜以继日加工印刷。至1948年底,基本完成了印刷六种面额、八种版别的裕民银行的“裕民券”。1949年2月26日 ,潮揭丰行政委员会批准裕民银行发行“裕民券”,并由潮揭丰行政委员会于2月25日颁发公告:“查敌伪币币值惨跌,物价高涨,市场混乱,人民生活极端痛苦。本会为充裕民生,安定市场,繁荣经济,特批裕民银行发行流通券,流通解放区。自发行之日起,凡我区全体军民,均应信用行使,不得借故拒收或更改币值。”“裕民券”的历史作用主要是稳定根据地的金融物价、促进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支持部队的给养,使人民武装力量发展壮大;大力支持公营裕民贸易公司,开展内外贸易活动,发放了商业贷款223万元,支持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发放实物农贷10万元,发放工业贷款25万元,支持织布等手工业生产;兑换外币,争取侨汇,增加根据地外汇收入,有利于平衡外汇收支。在1949年8月,裕民银行并入南方人民银行,逐步收回“裕民券”,至1949年底,“裕民券”停止流通。

1948年至1949年,是国民党反动派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陷入全面大崩溃的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取得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胜利之后,接着在五百里长江沿线渡江作战,以摧枯拉朽之势迅猛前进,国民党兵败如山倒,人民欢声雷动。其时,国民党大量发行伪币以抢掠民脂民膏,造成通货膨胀以几何级数的速度上升,国民党发行的货币花样翻新。由“法币”、“大洋券”、“关金券”、“金圆券”到“银圆券”其与伪法币的比值越来越高,其面额越来越大,最初是角、元,后来是千元、万元,到最后是千万元、五千万元。伪币满天飞,群众买东西要用麻袋装货币。人民把伪币称为“湿柴”,把金圆券称为“今完旦”。这是人民对国民党金融全面崩溃的形象写照和生动讽刺。在物价暴涨,老百姓陷入水深火热的生活煎熬之中。有的群众上午卖一头猪,下午仅买到一升米,这是确确凿凿的事实。人民对国民党完全失去信心。“蒋币信用尽失”,“商场停顿”,市在上盛行物物交换。有的群众以大米、布匹或食油为定价本位实行交换。但这种交换十分不便,难于流通,群众要求发行革命根据地新币。为适应人民群众交易的需要,各地的商会、大商号自行发行一种“本号单”,一来发行量少,仅是一种象征性的交易凭证;二来是流通范围很狭窄;三来印刷简陋,很容易被人假冒;四是群众不大相信,怕遭损失,因而不敢储存,一得手就推出。尽管如此,已反映了群众接受新币的要求和习惯。由于上述种种因素,与港澳相邻的江南地区,便很自然地流通一种币值比较稳定的港币。而黄金、银元和粮油便很自然地成为富人的储藏手段。在面临全面大崩溃的形势下,甚至连政治上最顽固的国民党《中央日报》,也不得不发表社论哀叹:“……变相的物价高涨,更是每人所切身感受的事实,广大人民陷入恐惧情绪和生活煎逼之中。这些真真实实的情形,真实得不是少数人爱听或不爱听所能抹煞,更真实得不是任何粉饰之词所能粉饰的了”。国民党覆灭的命运已经注定了,蒋家王朝处于旦夕垂危之中。1949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粤赣湘边纵队东江第一支队六团在团长庄岐洲、政委刘志远率领下,解放陆丰河田。为了取得与闽粤赣边纵队所解放的河婆重镇联成一片和协同作战,粤赣湘边区党委、纵队领导机关、江南地委、东一支领导机关立即迁到河田。河田在当时成为粤赣湘边区党委的领导中心。边纵司令员兼政委尹林平、政治部主任左洪涛、东一支队司令员蓝造、政委王鲁明,以及区党委、江南地委领导机关的大部分同志一时云集河田。

为了适应解放全广东的新形势,做好迎接南下大军的准备工作,1949年3月,粤赣湘边区党委和江南地委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定。在财政经济工作方面,迅速成立江南地委财政经济委员会。其任务:一是统一税收;增加收入;二是动员人民支前迎解放,踊跃完成征粮任务;三是建立人民自己的金融机构新陆银行,发行新陆券和海丰流通券;四是建立国营贸易公司新陆贸易公司,以繁荣市场,促进生产,保证新陆券的信誉;五是发行公粮债券50万担,四成归区党委,四成归地方,二成办农贷,以便于集结主力,照顾地方养兵扩军和解放贫穷地区群众生产自救问题。

在建立人民的金融机构方面,区党委的快定指出:“现在各地蒋币信用尽失,难于流通,群众一致要求发行新货币,但兹事体大,又无知识,只能由各地和群众商定办法,自行办理,少量局部地发行临时流通券,目的在便利群众交易,恢复商场,而不是自己为利”。同年4月,陆丰县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国民政府的金圆券在商品交换中己失去了流通手段的作用,许多地区出现了以物易物的交换状态,港币进入了东江解放区市场,充当了主要的交换媒介,金融物价一片混乱。针对这种情况,“六团”党委认为必须建立革命的金融阵地,才能尽快安定人民生活,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经济秩序,巩固人民政权。于是,“六团”党委决定筹建新陆银行,发行新陆银行流通券。陆丰县委和东江第一支队六团发行纸币是积极而慎重的。在发行新陆银行的“新陆券”之前,先在河田镇以镇政府名义发行小面额的角票,作尝试性发行“河田券”,由六团和县委油印室人员数名负责印刷,以蜡纸套色,用道林纸印刷,面额有壹角、贰角、伍角三种,在1949年4月期间,边印刷边发行,发行总额不超过5000元。限于陆丰县境内流通,也流通于邻县。与港币比值为河田券2元兑换港币1元。河田券发出去后,方便市场交易,深受群众欢迎,是一次成功的试验。由于印制简单,行使不久,发现伍角券的假票,吸取了经验教训,为印刷新陆券提供了借鉴。经粤赣湘边区党委批准,1949年6月,在“六团”党委的领导下,新陆银行正式成立,同时发行1角、2角、5角、1元、2元、5元六种新陆券,任命陆丰县县长郑达忠同志兼任新陆银行经理,陆丰县财政科长麦友俭同志为副经理,并由曾文银行营业部办事处主任,会计郑继来,出纳许谊及其他几位同志负责新币的发行、支付、兑换等具体业务。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东江地区继土地革命初期创建“劳动银行”之后,又一个劳动人民自己建立起来的银行。行址设在河田镇。1949年7月,随着海陆丰县城的解放,中共江南地委作出决定,把新陆银行收归江南地委直接领导,同月下旬,派华南财委的陈培同志担任新陆银行经理,郑达忠同志不再兼任经理,并由江南地委和东第一支队发出公告,新陆券可以通行东江解放区。新陆银行收归江南地委直接领导。在七月下旬派华南财委的陈培来新陆银行任经理。同时从香港回来一批达德学院的学生,包括李萃君、曾桂蝉、黄玉琴、陈兰英等人,不久又派邓觉民来任会计。九月间,中共江南地委创办的青年公学提前结业,又从该校财经班派来陈伟、程霓、郑道熹、魏平、方壮强、彭承顶等同志到银行工作。新陆银行的行址设在河田圩横街一间坐北向南比较宽敞的店里;其斜对面就是新陆贸易公司,地委派华南财委的李秀灵任新陆贸易公司经理。地委决定新陆券通行全江南地区,并印发公告在全区各县张贴;同时还在地委的的机关报《大众报》发布讯息和公告。当时新陆券从河婆印好后陆续运到河田,这些钞票都是没有编号盖章的,在新陆银行的楼上日夜盖印编号,楼下则开设营业部对外营业。

新陆银行的发行工作主要通过几条渠道:一是拨款支援军需,确保战争供给;二是贷款给新陆贸易公司购买军需民用物资,促进物资交流,繁荣市场,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当时一项最大宗的贸易是派出采购人员到山区买土特产出口香港,以换取外汇购进紧缺物资满足群众需要。三是在新区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经过批准,也解决了各级政府的一部分财政开支。四是限制港币流通,开展港币的收兑工作,并委托各地税站进行收兑工作,指令各地税站对外币只收不付。

由于党在人民中的崇高威望,又得到各级党、政、军以及财政经济部门的支持,因而新陆券的发行工作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工作的进展是非常顺利的,也是非常成功的。其时新陆银行的主业和作用一是发行新陆券;二是发放贷款,支持新陆贸易公司组织军需民用物资,供应部队和市场需要;三是按照新陆券2元与港币1元的规定比价收兑港币。四是“新陆券”的主要历史作用是:打击蒋币,畅通市场商品流通,安定人民经济生活;保障部队的供给,缓解各级财政收支的紧张;支持新陆贸易公司,组织军需民用商品,调剂市场供需,由限制到禁止港币流通,收兑了一定数量港币,增加了根据地外汇收入。

1949年7月8日,南方人民银行在揭阳河婆镇(现为揭西县)成立。1949年8月,新陆银行并入南方人民银行,成为南方银行河田办事处,新陆银行就此宣告结束。

1949年7月8日,南方人民银行成立,总管理处设在河婆,距离河田只有三十公里。后新陆银行改建为南方人民银行,地址:广东省陆丰县河田镇横街义源号,也是原新陆银行旧址。

(1)将新陆银行并入南方人民银行,发行南方券,统一华南解放区的货币。在当时解放区货币不够供应的情况下,新陆券和南方券同时通用。

(2)南方人民银行的各种管理制度和会计、业务规程,统一按照新的制度和规程办事。

(3)主要任务是发行足量的南方券满足市场流通需要,以促进城乡交流,繁荣市场,扶助农工商业,沟通侨汇,支援前线,逐步禁止外币、黄金、白银等流通,外币必须兑换南方券使用。

(4)原计划是把新陆银行改建为南方人民银行东江第一支行,调东一支七团政治处主任王泳任行长,陈培、谢彬为副行长。但是形势的发展很快,从九月中下旬起,粤赣湘边纵队所属各部已分头西进,前往广州、惠州接管城市。南方人民银行河田办事处,以后又改称为海陆丰办事处,地委任命谢彬为主任。10月14日,南下大军解放广州;15日,东一支主力攻进惠州;10月11日,东一支五团再次解放海丰;17日汕尾盐场、游缉大队和盐警大队宣布起义,汕尾和平解放。南方人民银行海陆丰办事处接到上级通知,10月下旬迁入海丰,11月上旬迁入汕尾。从此开始了解放后的金融斗争。南方人民银行海陆丰办事处,便把最初几个月通过一元几角零星收兑的港币20多万元,上缴上级行。

(5)南方人民银行的建立,是华南革命根据地的一件大事,建立后合并潮汕的裕民银行和东江的新陆银行,建立了华南革命根据地统一的银行南方人民银行。同时发行“南方券”,逐步收回“裕民券”、“新陆券”,建立了以“南方券”为本位的华南革命根据地的统一货币市场。对支持华南解放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建立了华南解放区统一的稳定的以“南方券”为本位的货币市场。达到驱逐蒋币,杜绝港币流通,消灭物物交换的畸形现象。支持华南解放战争,迎接大军南下解放华南,也为解放后建立华南统一的独立的人民币货币市场奠定基础。二是支持部队和解放区的发展壮大,迎接大军南下,按照批准供应华南解放区各地党政军经费,代理财政收付中代垫财政支出共50余亿元(第一套人民币),其中军需款30亿元,党政军经费20亿元,缓解了部队和地方政府的费用困难。三是支付发放各种贷款375亿元,促进农、工、商业发展,其中贷给南方贸易公司105亿余元,用于收购资以控制市场,并通过南方贸易公司,大量收购粮食、盐、油等物资,准备供应大军南下之用,其余贷款对农业、渔业、水利、交通以及文化卫生事业给以贷款支持,对私营工商业也尽可能加以扶植,发放的贷款在发展解放区工农业生产及文教卫生事业方面起了较大的作用。四是团结侨批业,沟通侨汇,安定侨眷生活,华南地区是广东省著名的侨乡,港澳同胞较多地区,华南解放区侨眷人数不少,由于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对解放区华侨政策不甚了解,加以敌人造谣破坏,侨汇一度中断,侨眷生活遭受困难,南方银行建立后,采取了团结侨批业、沟通侨汇的政策,以安定侨眷生活。

二、新中国成立后金融业的发展

陆丰金融来从清代乾隆进期的当押行业掘起,到1927年的劳动银行成立、发行银票,废除高利贷制度,使工农贫民在推翻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中,有此借贷机关,得以从事生产,发展社会经济。1949年4月发行河田流通券。1949年6月在东江第一支队第六团党委的领导下,正式成立新陆银行,第一任领导为陆丰县县长郑达忠同志兼任新陆银行经理,打击了蒋币,畅通了市场商品流通,安定了人民经济生活、保障部队的供给,支持新陆贸易公司采购需民用物资和商品,经过一定批准也解决各级政府部分财政支出,收兑的一定数量港币,增加了根据的外汇。1949年8月,新陆银行并入南方人民银行。成为南方人民银行河田(现为陆河县县城)办事处,统一了华南解放区货币市场,币值稳定,流通顺畅,信誉昭著,人民拥护,支持了华南解放战争,发展了华南经济,对华南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新中国社会主义的陆丰市金融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至2003年,陆丰市金融体系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变革,大体概括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至1952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从新陆银行成立、并入南方银行,在1950年5月8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并逐步在县辖区内设立下属机构的营业所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特约代理处,组成了社会主义银行体系。

第二阶段,从1953年开始,也是第一个5年计划时期的开始,直至1978年底,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特约办事处和陆丰县支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农村信用合作社都相应的建立和设立了下属机构营业所、办事处、储蓄所、信用分部、社、站。从而不断地开拓和发展,又将多种金融机构合并成“大一统”的国家银行体制,一切信用业务都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办理,对外挂牌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办理财政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业务归属陆丰县财政局领导。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曾两度设立和两度撤销;农村信用合作社虽然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实际上也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计划和指令性经营业务,曾一度(1958年)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下属机构营业所合署办公,成为人民公社的信用部。在银行内部实行统收统支、统存统贷的管理体制。

第三阶段,从1979年开始至1995年,是中国金融体制实行重大改革的时期。先后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离设立3家银行(按当时设立名称和时间先后排列),即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中国银行汕头支行陆丰办事处(1981上更名为陆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也相继独立出来,从而形成了4家国家专业银行体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支公司也脱颖而出。中国人民银行际丰县支行在1985年开始步入改变职能,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是银行中的银行,建立了中央银行制度,成立了城市信用全作社、邮政储蓄网点、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和典当行等许多综合性的金融机构,并建立了同业拆借业务、证券交易和证券回购以及外汇调剂等金融市场。

第四阶段,1995年至2003年,金融体制进入转轨阶段,再次进行金融改革的大突破。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履行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专门加大对辖区内各家金融机构进行金融监管力度,4家专业银行(工、农、中、建)进入了商业性经营,转轨为国有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从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分设,在1996年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支公司在当年分业经营,分为财产和人寿两个支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辖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归属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进行依法监管,并进行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内设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村信用合作管理股,同时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人事和机构改革,采取了人员分流、交流、下岗、内退再就业等一系列措施,其下属分支机构按合理布局原则和经营状况,也同步的进行撤销和合并,金融机构的个数逐步减少,7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及4独立核算的营业部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政策规定于1999年12月7日进行停业整顿。典当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监管移交给陆丰市经济委员会进行监管。广东华信托投资公司陆丰办事处在1995年被吊销了《经营金融许可证》后,于2003年12月22日被陆丰市人民法院宣布破产。2003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设陆丰银监办事处。

(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市)支行

1950年4月1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惠阳支行派出叶宗武同志与陆丰县政府联系,开始组建陆丰人民银行,经过筹备,以新陆银行的骨干吴增仁、陈万育、李志逸等同志为基础,于1950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正式成立,开始营业,叶宗武同志担任行长。全行人员29人;至1950年底止全行人员拥有78人。1951年底拥有96人,支行本部1个和碣石、河田、南塘、甲子4个营业所。以后逐年人员有所增加,下属机构营业所也同时不断地增设,到1955年底止的全行人员有162人,机构15个,其中:支行1个,营业所增设到14个。1959年底全行人员112人,1960年开始大发展,到1965年银行系统(包括人行和农行,不包括建行)已拥有人员203人。农村信用全作社全体社干拥有267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大社机构有21个,分社站机构有205个。1966年至1978年银行工作人员多是时229人,少时164人,机构多时29个,少时16个,农村信用合作社人员在288人至316人之间,机构在85个至293个之间。到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工作人员上升到308人,机构29个,农村信用合作社人员也上升到361人,机构113个。1980年以后,先后分设了农行、中行、工商行、农发行、保险、邮政储蓄网点、城市信用合作社、华投办、典当行、证券营业部等一系列的金融机构。

1955年4月9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东海营业所,4月10日正式开业,属农村金融机构,对外不办理城镇存款、放款和汇拨业务,专业代收税款及开展农村储蓄业务。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公告银行机构命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和“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营业所”。

1956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海、潭阳、新塘3个营业所分别更名为军潭、潭西、下洞营业所。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大安、水唇、乌坎、博美、潭西、碣石、河田、河口、南塘、下洞、军潭、陂沟、甲子、湖东14个营业所启用园形木质宋体字二行排列新印章。1月11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增设地方业务股,专管私营、合营手工业放款、金融管理、储蓄、公债、侨汇等工作。3月28日,撤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乌坎营业所,同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炎龙中心乡营业所,所址设在东海镇,与军潭营业所同址办公。4月10日,撤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军潭营业所,同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海储蓄所,专管陆丰县东海镇储蓄工作。4月16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分设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农村金融业务划归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管理。同日,撤销农村信贷股和国营农场信贷股2个股入新成立的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12月10日,陆丰县各金融机构人员结构为合计143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本部48人,炎龙营业所4人,潭西营业所5人,博美营业所7人,陂沟营业所4人,南塘营业所6人,碣石营业所11人,湖东营业所5人,甲子营业所13人,大安营业所7人,河口营业所5人,河田营业所8人,水唇营业所4人,下洞营业所5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本部11人,全辖男性123人,女性20人,中共党员34人,团员61人。

1957年4月10日,撤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炎龙营业所、陂沟营业所、水唇营业所,同时成立支行炎龙农金工作组负责原军潭区所属的炎龙、河东、两城三个大乡的农村金融业务。5月8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其人员和一切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并在人行陆丰县支行内设农村金融管理股,这是第一次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设中国农业银陆丰县支行至撤销历时13个月,期间陆丰农行没有设立下属分支机构,分设当时人员11人,人员最多时才14人。

1958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下属营业所和人民公社信用部合署办公,每个公社设信用部,同时也设银行营业所机构,信用部以下按营业设立分部,按营业或根据地理环境设置业务站或业务员,信用部的部长一般由当地营业所主任兼任。10月12日,增设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西营业所。11月1日,增设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上砂营业所。12月16日,金厢、上砂、甲东三个公社撤并,同时也撤销中国人民陆丰县支行金厢营业所、上砂营业所、甲东营业所。

1959年9月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乌坎营业所。

1960年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将铜锣农场和华侨农场合并为一个营业所,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铜锣湖营业所,地址设在铜锣湖农场;甲西不设营业所,归甲子营业所;南万不设营业所,归河田营业所,于四月一日起正式运作营业。6月22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螺溪营业所。8月份,设立河田、上砂、水东侨批代办所。11月18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海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八万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螺溪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东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大安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博美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陂洋营业所,东海营业所的所址设在东海镇太平街。

1961年4月10日,增设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西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南万营业所。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铜锣营业所迁址到华侨农场第2区,并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华侨农场营业所。同时甲西公社建立一个服务站。9月4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河西营业所。

1962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西营业所和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子营业所合并办公,对外两个招牌,二套人马,对内一套账务,一个库存,各项放款指标分开。

1963年3月9日,陆丰县下属的五云和上砂两个营业所的调拨及上缴发行基金划至揭阳县河婆保管点进行办理。3月26日,撤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华侨、螺溪、八万、碣北、甲东、甲西、南万七个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下属6个营业所进行撤销合并,即甲东并入甲子营业所、八万并入博美营业所,华侨并入南塘营业所,碣北并入碣石营业所、螺溪和南万并入河田营业所。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在全辖内23个下属营业所调整合并为16个营业所:即东海、炎龙、潭西、乌坎、博美、陂洋、南塘、碣石、湖东、甲子、大安、河口、河田、水东、五云、上砂。12月31日,重新设立中国人民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将农村金融业务和人员又分割出去归农行陆丰县支行管理和运作。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机构人员编制为175人,其中:行政编制县市级8人,企业编制县市级47人,基层级120人。行政编制使用的是行长、人事、秘书、等行政人员。

1964年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由于人农两行分家,人行在甲子、碣石、南塘、河田、东海(包括炎龙)、博美等设立6个办事处,同时也有农行的营业所,属双轨机构。在湖东、大安、潭西、乌坎不设人行办事处,派信贷员驻农行营业所。上砂、五云、水东、河口、陂洋营业所归农行管理单设机构,农行15个营业所、人行6个办事处。

1965年8月1日,五云和上砂两个营业所划归中国人民银行揭西县支行。

1966年10月31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并入了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内设立农金股,负责全县的农村金融工作。11月1日起一切业务和印章停止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接管受理。从第二次分设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至撤销历时34个月整,期间陆丰农行设立属下15个营业所,陆丰人行6个办事处。

1967年7月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东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华侨农场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螺溪营业所。

1968年5月26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革命委员会”同时启用新印章,原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印章停止使用。

1970年6月11日,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精简机构的文件精神,从9月20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和陆丰县财政局合并,统称为陆丰县财贸银行,但陆丰县财政和银行仍各自在原地址办公。启用名称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革命委员会”和“陆丰县财贸银行革委会”。同日,原由建设银行办理的基建拨款业务移交合并到陆丰县人民银行办理。

1973年5月15日,陆丰财政和银行分家,正式恢复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名称及其原来的印章。同时废除了“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革命委员会”和“陆丰县财贸银行革命委员会证明专用章”等印章。

1975年1月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桥冲营业所。12月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东坑营业所。

1976年1月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西营业所和西南营业所。1月20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上护营业所。3月2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桥营业所。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红埔营业所更名为华侨农场营业所。

1977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在南告水电站设立银行业务站、归河田营业所领导。

1978年前的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职能主要是支持农业生产、渔业生产、手工业,一是组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闲置的资金,按照国家计划,对工、农、商业发放各种贷款,促进生产的发展;二是对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供销社、手工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和社办企、事业、街道工业及有关单位实行管理,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三是办理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四是办理人民币的发行;五是统一管理和经营金银、外汇,办理国际结算和国际保险业务;六是代理国家财政金库;七是领导农村信用社合作社的业务活动,辅导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的会计工作;八是综合反映国民经济的活动情况,并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实行信贷监督。

1979年1月6日,陆丰县的农村会计辅导人员,归属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管理。1979年12底,农行、中行和人行分设,1980年6月份,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下属的东海、碣石、甲子办事处各分出部分人员和业务,分别成立中国人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海、碣石、甲子等营业所。

1979年5月,汕头地区革委会转发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12月底,经汕头地区革委会和陆丰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第三次分设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第一副行长廖奋同志(主持全面)。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在1980年起下属乡镇营业所(除甲子、碣石、东海分设营业所和办事处外)的机构归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管辖。

1980年1月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中分设出中国银行汕头支行陆丰办事处,外汇管理业务归属中国银行汕头支行陆丰办事处办理,内设一个业务组,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银行外汇业务工作。同时,中行陆丰办事处在甲子镇设立营业部。并把东海镇所属范围的侨汇计付归中行陆丰办事处办理,其他乡镇的侨汇计付业务仍由农行陆丰县支行代办。10月1日,恢复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保险代理处,办理各项保险业务,是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下属机构,在1984年7月,陆丰县保险代理处撤销,同时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支公司,并升格为科局级单位的经济实体,保险业务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设。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惠阳地区中心支行的文件通知,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存款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承担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存款等业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进行分设内机构,人行设立人事股、办公室、计划股、会计股、出纳发行股和外汇管理股6个股室。并把下属甲子、碣石和东海三个办事处机构,陆城内的二个储蓄所和支行本部的一个储蓄专柜都划归于工商行接管,从此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只有本部一个机构,一直延至现在。专门履行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责。1986年5月国家外管理局陆丰县支局正式从中国银行陆丰县支行划分出来,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合署办公,国家外汇管理局陆丰县支局统一负责全县的外汇管理工作,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内设外汇管理股,从此专门负责外汇管理业务。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和海丰县支行从汕头地区中心支行划出由惠阳地区中心支行管辖。

198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其职能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支行垂直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规定的金融方针政策和国家信贷计划,调节本辖区内的信贷资金和市场货币流通,协调、支持、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各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一是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令和基本制度,并结合本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或实施办法。二是按照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管理和调节全县信贷资金。三是统一管理全县货币发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四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和金银条例,管理外汇和金银。五是代理国家财政金库,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库券。六是管理金融市场和外汇。七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管理金融机构的资金或撤并。八是管理票据交换、办理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清算。九是协调、指导、监管、检查辖各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十是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各上级行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84年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更换发行基金调拨印鉴为李克琴同志印章,原李金水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1986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由原址在陆丰县东海镇马街16号,搬迁到陆丰县东海南堤路96号的6层新办公楼营业。10月9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金银首饰部。

1987年12月30日,设立中共陆丰县纪委驻金融系统纪律检查组。

1988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发行基金调拨印鉴更换为卢茂桂同志。

1922年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制定“三定”方案。一是陆丰县支行属于大规模行。二是履行中央银行职责,领导和管理本辖区的金融业,负责中央银行业务经营,完成各项任务。其任务是:①贯彻国家金融方针、货币信贷政策;②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监控信息规定与现金投放(回笼);③统一管理金融市场,为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④在国家宏观决策指导下,调整信贷结构,引导资金流向,促进本县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其职责是: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传递和反馈经济金融信息;②编制综合信贷计划、现金计划,调节货币流通;③管理财政性存款、金融机构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邮政储蓄转存款和办理有关贷款等具体业务工作;④审查金融机构的设置、撤并,协调和仲裁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纠纷;⑤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进行稽核算和财务管理;⑥管理银行结算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清算,负责本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⑦经理国库,负责国库收纳、留解、拨付,管理专业银行国库经收处业务;⑧负责发行基金管理、金银收兑和配售;⑨编制外汇收支计划,负责外汇、外债管理和外汇调剂;⑩领导金融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法违纪金融经济案件;●负责本行人事、劳资工作,对专业银行支行(保险支公司)正、副行长(经理)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本行安保卫工作;●承办上级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4人,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2名,总稽核1名,监察主任由1名副行长兼任,内设办公室、人事股、纪检监察室、保卫股、计划股、会计股、稽核股、出纳发行股、金融管理股和外汇管理股十个股室机构,人数55名,其中:股长(股级)10名,副股长5名,设立营业部、金融市场、外汇调剂中心3个直属机构,正股级3名,副股级1名,总人数69名。

1993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发行基金调拨命令印鉴更换为许如铁同志。

1995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与辖内各家银行划转专项贷款。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

1999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发行库印鉴更换为陈恩同志。

2001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发行库印鉴更换为陈淑君同志。

2002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发行库印鉴更换为高耿鸿同志。

2003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发行库印鉴更换为彭灵书同志。3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设中国银行业鉴督管理委员会汕尾监管分局派驻陆丰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依据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路线,宣传存款对国家、集体的作用和对家庭、个人的好处,使广大社员群众受到一次次的勤俭持家、节约储蓄存款的思想教育,提高服务,紧紧围绕各个阶段的金融工作任务,筹集资金,努力支持陆丰的工业、商业、农业、交通、电信、基础设施等各行各业的贷款。促使陆丰的国民经济持续、稳健、协调、快速地繁荣发展。自1950年5月8日设立后,就开始办理存款业务,但其开户数和业务量较少,到1951年才陆续增加起来,年底储存款余额也只有6万元,当时人们很少参加储蓄,主要是由于生活水平低下,很少有剩余资金,还存在对储蓄存款的忧虑心理。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物价稳定和人民币威信的提高,储蓄存款才日趋上升,1951年下属营业所的设立,存款发展出出好的势头。有定活储蓄存款、企事业单位存款、优待售粮存款、保本保值定期存款、有奖存款、建房屋存款、买单车存款、手表存款,青年互助存款和老人互相存款等等。1984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机构改革,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划转了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监督专业银行把财政性存款和准备金按比例上缴、实现了强化中央银行监管职能。从1950年设立,当年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3万元,到1979年底的1437万元,1980年分设农行时划转了部分存款,当年余额为165万元,发展到1984年底为1822万元,又进行分设工商银行,划转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剩下财政性存款和转存银行款余额,1994年10月划转机关团体和部队存款到工商银行,不再对外办理机关团体和部队存款业务,现在各项存款余额为零。34年来发放贷款主要支持的企业有:陆丰甘蔗化工厂、酒厂、水泥厂、印刷厂、电力厂、化肥厂、罐头厂、糖果饼干厂、机械厂、塑料花厂、果菜副食品公司、日用杂品公司、土产公司、烟草公司、医药公司、食品公司、旅游公司、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农村社队企业等国营工业、集体工业和粮食、商业、供销、外贸、国营农业、农村社队及农户贷款。1984年以后,人民银行进行了机构改革,专门行使中央银行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监管职能,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督促各家银行控制不合理的信贷投放,管好用好发放各家银行的临时贷款和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不再办理个人和企业单位的存贷款业务,起到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使各金融机构微观搞活的作用。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陆丰县(市)支局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9年至1952年,全面接管旧中国的经济。建立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和汇价制度,治理紊乱的金融秩序,稳定通货,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经济金融特权,禁止外币流通,利用限制改造私营进出口商业企业和私营金融业,严格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扶持出口,鼓励侨汇。第二阶段为1953年至1978年,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统一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指令性计划外汇管理模式,集中所有的有限外汇资源,采用指令性分配的方式投入国民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实行统收统支两条线,收支平衡、略有盈余;将有限的外汇集中国家手中,用以满足重点建设需要。第三阶段为1979年至1993年,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对外开放。实行计划手段与市场手段结合的外汇管理体制,随着经济的复苏和发展,逐步放弃单纯的行政直接管制,采用市场调配外汇资源,创建单独的外汇管理机构、外汇留成制度、外汇调剂市场、外汇调剂中心,法律法规建设;个人用汇管理放宽;建立外债管理统计监测体制;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外汇经营体制。第四阶段为1994年至2005年,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开始酝酿全面外汇体制改革,遵循国际经验,以人民币走向完全可兑换为最终目标,首先以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为现阶段目标,开始中国的外汇体制改革,1994年实现经常项目的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底实现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汇率并轨,形成单一的、有管理的、由市场决定的、浮动汇率制度;实行结售体制;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禁止外币计价流通;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核销体制,外债管理体制,指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79年底,陆丰的外汇管理一直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领导下,在行内先后陆续设立侨汇业务股办理有关侨汇业务、设立侨汇股专门办理全县侨汇业务、设立储蓄股办理储蓄和侨汇业务、设立私人业务股、地方业务股、业务股、外汇管理股等办理侨汇和管理外汇一切业务,具体负责陆丰全县外汇管理工作。

1979年,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同意成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作为我国外汇管理的主管机关,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与中国银行是内部一个机构,对外挂两块牌子,直属国务院领导,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

1980年1月1日成立中国银行汕头支行陆丰办事处,于是侨汇和外汇管理业务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划分出来,外汇管理业务就在中行陆丰办事外进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进行监督管理。

1982年,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国家外汇管理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设立外汇管理局,后改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具体负责国家的外汇管理工作直至1986年底。在此期间,陆丰县的侨汇和外汇管理的各项业务在中国银行陆丰支行办理。

1986年5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惠阳分行的批复,外汇管理业务从中国银行陆丰支行分离出来。正式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陆丰县支局,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合署办公,并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领导下,统一负责陆丰县辖区内的外汇管理工作,直至到现在。

1996年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陆丰县支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陆丰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陆丰市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汇管理暂行条例》,对陆丰的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支以及其他的外汇收支实施统一管理。对利用外资和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管理,对外债实行监测,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法规,对违反外汇管理的活动进行揖查,履行具体的职责一是宣传、贯彻国家外汇管理的政策、法令、条例,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外汇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二是负责编报本地的外汇收支计划,包括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的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三是对各项贸易、非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管理和检查、审批和管理各种现汇和外汇额度帐户;四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和核拨本辖内有关单位的外汇留成,审查和管理留成外汇的使用;五是审批和管理本辖内国营企业单位的外汇汇出、外汇存放境外、“以出顶进”的产品以外币计价结算、自有外汇或外汇额度的投资及调剂等;六是审批本辖内党政机关、企业、团体出国(出境)团体用汇的申请,并检查核销其外汇经费的使用情况;七是管理和审批“三资”企业经营业务中以外币计价结算、外汇利润的汇出、资本转移以及其他外汇汇出;八是管理本辖内的中外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九是审核并转报上级审核本辖内的中外企业单位向国外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国营企业单位的对外借债、担保,负责办理外债、担保的登记、备案、监测工作;十是审核本地居民携带或邮寄外币、外币有价证券。十一是管理检查本辖内外汇券使用范围,审核收券单位;十二是负责辖内外汇收支的统计上报,并对各项外汇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和调查研究;十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管理,打击黑市买卖外汇走私套汇、逃汇等非法活动,检查和处理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问题和案件;十四是对外提供有关国家外汇法规问题的咨询。

陆丰的外汇管理发展历程经历四个阶段:一是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成立至1952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清除帝国主义的经济、金融的特权,取缔外币流通和外汇黑市,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便利侨汇,稳定国内金融物价,制订和建立独立自主的汇率和外汇管理的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根据国家在经济恢复时期外汇管理的任务,认真维护人民币信誉,做好侨汇收入工作。二是1953年至1978年,是实行全面计划经济时期的外汇管理。这个时期国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与改善各种外汇管理制度,加强对国营进出口贸易和非贸易的外汇管理,开源节流,增加外汇收入,节约外汇支出,支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任务,结合陆丰县是农业、渔业为主,外贸公司没有进出口权,华侨和港澳同胞较多的特点,切实做好外汇管理工作。三是1979年至1933年,是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外汇管理。①陆丰县设立专门管理外汇国家机关。②实行外汇留成办法,认真做好汇额度管理。③开展外调剂,解决外汇余缺。④放宽国内居民的外汇管理。⑤1986上国家外汇开始有所失控,为增收节支外汇,全力以赴的开展清理工作采取保、调、施、废的原则,达到控制投资过热,⑥禁止外币在国市场流通,统一人民币市场,维护社会主义金融市场秩序。⑦1980年4月1日开始发行外汇兑换券,外汇兑换券有一百圆、五十圆、十圆、五圆、一圆、五角、一角七种面值,分为1979年和1988年两个版,四是1994年至2003年,是建立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时期。

陆丰的侨汇发展历程:一是广东省侨汇收入六七十年代占全国侨汇收入80%以上,陆丰县是省侨乡之一。华侨主要是分布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沙涝越、泰国等17个国家和地区。据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在1962年对1961年的调查中,陆丰县华侨、港澳同胞共计29854人,其中华侨26223人、港澳同胞3631人,占全县总人口674057人的4.43%,归侨、侨眷共计30734人,其中:归侨8429人、侨眷16594、港澳属5711人。占全县总人口4.56%,随着时间的推移,华侨、港澳同胞和侨眷、港澳属人口也有大的变化。1981年全且华侨、港澳同胞共计110430人,其中:华侨97178人、港澳同胞13252人,占全县总人口858786人的12.85%,县内侨眷归侨、港澳属共计163858人,全县总人口19.08%。与此同时,侨汇收入也飞跃增长:长十年代时期,陆丰县侨汇收入在广东省全省的一百零七个县中名列三十名上下,排列变动波动率总是在30名次左右;1951年全年侨汇收入5850美元,1980元侨汇收入3,070,676美元,1980年比1951年侨汇增长525倍。对支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善归侨、侨眷、港澳亲属的生活,同时为搞活市场流通,繁荣城乡经济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陆丰县在五十年重点侨乡的五云公社、华侨农场、水东公社。在六十年代后期和七十年代初,香港同胞增多,在七十年代开始赡家汇款较多的是碣石、东海、潭西、甲子、甲东、大安六个公社。80年代开始汇款延及全市各乡镇和自然村。二是陆丰县侨汇的特点是笔数多金额少,国外汇款多国内委托少,经常性多喜庆婚丧少。新中国成立以前,侨汇主要是由水客带送,或由侨批业务商号经营,新中国成立后初期,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开办了侨批业务,虽然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对家乡土改,划阶级成分,城镇的“三反”、“五反”等运动存在着有很大疑虑因素。经过侨务部门和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的侨汇政策,陆丰县的侨汇收总体上是稳步攀升的,1951年侨汇收入0.59万美元,到1960年上升到7.32万美元,在1958年中虽比上年下降69%,但在1959年中比1958年上升80%,1960年也大幅的增长,其增长的原因是由于经济恢复时期物价不稳定,侨汇流入黑市,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根据政策对侨汇采取保值,确保了收款人的利益,严禁侨汇流入黑市,开辟了通畅的汇路。1958年下降的原因是公社化吃大锅饭,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1961年开始下降,1962年7月全国开始实行统一的侨汇物资供应办法,加上同年12月全省信用合作社议上提出的侨汇解付要做到保送、保密、保证存取方便的“三保”和侨汇解付快、正收条寄出快、疑难侨汇处理快、查询答复快的“四快”及党委、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上级行“五满意”的宣传贯彻落实。1963年将再跌至谷底,当年的侨汇收入才1.28万美元,1961年1963年侨汇收入下降的原因是由于自然灾害和苏联逼债的经济困难时期,人们物质生活严重不足,所以华侨、港澳同胞寄物,不汇款,如寄油、饼干、面粉等物品。在1964年侨汇收入开始跃上了二位的大幅飚升,结束了十多年来侨汇收入一位数的局面。1964年1965年侨汇上升,生产恢复,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实行侨汇物资供应,加上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各基层营业所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广大金融干部职工的广泛深入宣传,服务到家,特别是每年春节前,派送侨汇不过夜,并开展代侨汇眷代写书信活动,扩展汇源,拓宽汇路。因而,国家保护侨汇、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政策在广大侨胞和侨眷中己深入人心,侨汇逐年上升。在1966年1969年侨汇工作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所以下降,在1970年6月19日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和外交部《关于侨汇工作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重申“归侨、侨眷接受海外亲属汇款或继承海外财产,是国家允许的,只要不是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擅自没收、冻结,或拖延解付”的政策,宣传贯彻后,1976年侨汇收入跳上了三位数,当年128万美元,随后逐年双逐步的上升,由于“文化大革命”运动的结束,开展了拨乱反正,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发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广大侨胞、港澳同胞同全国人民一样欢欣鼓舞,激发出更大的爱国热情。同时,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陆丰县有67户侨改户由县革委会发给确认成份通知书,归侨侨眷中受冤错案处理的178人得到平反昭雪。广大归侨、侨眷、华侨、港澳同胞及家属心情舒畅,调动了他们爱国爱乡支援家乡建设的热情。 1978年比1977年增长了一倍多。1980年,陆丰县的侨汇收入更是迅猛的上升,当年收汇创历史最高水平,当年侨汇收入为307万美元。改革开放后,境外人员来往频繁,出现以钞代汇、以物代汇、以邮代汇,还有的侨胞回乡办厂,吸收亲戚入厂,所以侨汇收入趋势下降,特别党的富民政策,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侨汇作为充当侨眷主要生活来源的作用,也就随着时代前进的步伐而逐步减少侨胞摆脱了赡养国内亲友生活的负担,资金也就转移到回乡办企业、办实业上来,所以,侨汇逐年增多也就成了历史的必然。1980年广东省侨汇收入开始下降,广东1980年比上年下降10.2%,陆丰县于1981年才开始下降,为促进侨汇收入回升,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82]79号文通知,友谊公司及外轮供应公司不准经营“十种商品”,即自行车(上海凤凰单车)、摩托车、缝纫机、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电风扇、计算机、家具等十种适销商品,归口由华侨商店经营。将友谊公司十种商品库存移交给华侨商店经营,陆丰中行管汇股派员监督移交,再加上侨汇分成提高,1982年侨汇收入又有回升。1982年比1981年上升32万美元,1983年至1993年,陆丰侨汇收入从100多万美元下降到只有几万美元,相当于50年代水平。1994年至2003年期间几十万美元水平。在1988年开始,陆丰侨汇收入大幅减少,2000、2001、2002、2003年均为50至100万美元。一些境外老工人退休回内地安度晚年,他们的退休金也是从私人汇款渠道汇入陆丰。从此归华、侨眷、港澳家属靠侨汇接济生活的日子过去了,陆丰人民响应党的号召正向小康生活迈进。

附:外汇况换券票样(于后)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县(市)支行

1994年4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国发[1994]25号),《章程》中指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农业政策性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监督和检查。1994年5月24日,陆丰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陆丰县委会议室召开由人行、农行联合组建农发行会议。由李汉民副县长主持会议,要求5月底按业务范围对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和试划,6月30日正式划转,从7月1日起农业银行按照上级行的部署先做好代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各项业务工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虽然己经在1994年就开始设立,但陆丰县的农业发展银行还没有设置,其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代理。直到1996年11月才正式设立。11月底,许俊江同志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任命曾杰同志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副行长。

1996年11月2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正式开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从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分设,人员也从农行分出,成为陆丰市首家农业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支行实行行长负责制,隶属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汕尾汕分行的垂直领导。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主要办理国家粮油收购、调销、储备及简易建仓贷款和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单位结算业务。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其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是:

1.保证粮食收购资金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粮食收购”政策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积极主动地搞好夏秋两季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一是做好收购贷款计划安排。做到早调查、早预测、早准备、早筹措,及时下达分配贷款计划,坚持在保证收购资金供应的前提下贷款发放越少越好的原则,较好地防止空占规模、放松管理和被占用现象的发生。二是搞好资金调度。按照“既保证供应,又不闲置浪费”的原则,搞好头寸资金限制管理,严密监测,灵活调度,讲求核算,提高资金利用率。三是严格按“收多少粮贷多少款”的原则要求,按照实际收购进度核实收购贷款,确保新发放贷款与新增收购值相一致。四是贯彻收购资金“约法三章”,落实供应责任制。在保证应到位收购资金前提下,督促财政、企业应位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五是严格把好贷款的发放关,做到符合政策要求。

2.强化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坚持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收购粮棉油价值与新发放收购贷款比率”、“销售货款回笼率”等七项考核指标责任制,执行结果与干部职工工资、公益金分配挂钩。实行信贷员分片包干责任制,主管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在落实工作责任制的同时,加强信贷管理力度,严把影响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四道关口:一是粮量变化关。采用皮尺丈量存粮体积计容量的办法逐仓逐库核实存粮,并挂牌设卡,标明品种、存粮类别、购进年月、数量等,准确掌握粮食库存量。在粮食出仓、移仓、并仓后进行丈量检查,收购时对两帐一单(保管帐、会计帐、磅码单)和实物进行核实,做到账单、帐实相符。按企业逐个建立台账,并根据企业购销活动和库存变化登记好相关台账。二是贷款发放关。对收购资金供应克服过去“包打天下”的做法,坚持“收多少粮,贷多少款”的原则,收购时先放小量贷款作为收购铺底资金,之后经分管信贷员核对两帐一单和新增库存无误后再发放3至5天收购量的资金。三是资金使用关。组织人员定期查帐,监督企业资金使用。四是资金回笼关。贯彻“收支两条线”制度,企业销售贷款先回笼到基本帐户,保证“销多少粮、收多少贷”,同时对每个企业不同性质资金的分帐管理,建立统一帐户管理制度。

3.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保证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在参与粮改方案的制订和实施中确定原则:一是粮食企业的附营业务一定要与收储企业管理分离,收储企业管理要成立独立法人,单独核算。二是储备粮与经营周转粮分开管理;三是明确政府对收购资金管理的责任,促使新老挂帐消化,对其他不合理资金占用清收要明确,要落实;四是收购资金按规定只贷给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深入开展“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等三项政策逐步得到落实,即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帐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

4.加强开发扶贫专项贷款管理。1988年5月在开发扶贫等专项贷款业务划转前,对开发扶贫等专项贷款实行项目管理,上报的项目一律进行申报、评估、审查、审批,对经过筛选的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考核企业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贷款偿还能力,在认定确有效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向上级行上报项目。项目批复后,严格按照“优化增量、搞活存量、提前投放、尽早见效”的要求,加强实施管理,坚持不符合政策不贷、亏损企业不贷、承贷主体不明确不贷、资产负债率不低不贷、抵押担保不落实不贷的“五不贷”原则,强化审贷分离制度,严格贷款纪律,跟踪监测,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保证专款专用。

1998年12月25日,许俊江同志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行长。

2000年7月3日,黄俊乐同志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行长。

2001年6月1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由陆丰市建设路56号搬迁到陆丰市六驿路120号办公营业(该址是租赁)。8月25日,徐海波同志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行长;陈劲夫同志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副行长。

2003年9月24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从陆丰市东海镇六驿路120号搬迁到东海镇东海大道新华路南侧办公营业。

2003年底,中国农业

陆丰金融为产生较早,但发展道路曲折缓慢,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严重地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陆丰的金融业始于典当业,银庄业和侨批业的不断发展而形成的。早在清朝中期的乾隆时期,陆丰就有当押行业逐渐兴起,当铺在城镇和乡村也相继而出,到了清朝末期出现了侨批业水客;1927年陆丰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动三次武装起义,建立海陆丰苏维埃政权。1928年2月开始建立劳动很行,民国期间设有广东银行陆丰办事处,解放初期(1949年5月)建立新陆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5月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陆丰金融业的发展又翻开了新的一页。

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陆丰人民克服种种困难,致力于恢复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商贸流通,迅速地建立起自己的金融体系,经过50多年建立、撤并、分设的风雨历程,终于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品种较为齐全的陆丰金融业。1950年的第一家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的诞生,1951年设立辖下的乡镇营业所、储蓄所,开办保险业务至1958年停办;1953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组建,先后陆续的在各区、社、乡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信用分社(站);1956年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至2003年48年期间,经历了“三建二撤”的历程;1959年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于1979年改为直属机构,至2003年经历了44年“二撤并二恢复”的历程;1980年设立中国银行汕头支行陆丰办事处,于1981年8月更名为中国银行陆丰支行;1984年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1980年恢复办理保险业务,1984年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支公司,于1996年实行分业经营,分设两个支公司;1996年设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1987年设立陆城城市信用合作社,随后陆续设立东海、兴业、陆民、甲子、中诚、大通6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河西、新城、城东、碣石4家独立核算的营业部;1986年设立陆丰县邮电局东海邮政储蓄所,随后陆续设立南堤、碣石、甲子、南塘、博美、湖东、甲东、金厢8家邮政储蓄网点;1992年先后设立2家典当行,1993年设立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陆丰办事处,1994年设立广东证券公司汕尾营业处陆丰证券部。陆丰金融机构从1950年的独家发展到2003年底的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产和人寿保险、城市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证券、典当、信托等机构网点103家,从业人员由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的29人发展到2003年底的1011人。各项存款余额由1951年的人民币1万元发展到2003年底的人民币存款余额253387万元,美元存款余额277万美元,港币存款余额480万港元;人民币贷款余额由1952年的3万元发展到2003年底的173483万元,美元贷款余额372万美元,港币贷款余额63万港元。逐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为核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为补充和其他金融机构相互并存共同发展的陆丰金融体系。

现把陆丰金融业发展概况作一简介,以饷读者。

一、新中国成立之前的金融业

借款以物作按,谓之质。经营质业,称为典当。陆丰的典当业,始为当铺,也称押店。是经营各种物品(动产)抵押放款的信用机构。据史料记载,我国最早的典当业为南北朝时代寺庙经营的质肆。陆丰的当铺大约在清代就己经设立。在鸦片战争以前,封建社会相对安定,使用的金属货币也相对稳定,典当业得以发展。民国以后,由于农村生产和工商业不景气,社会风气败坏,烟馆、赌馆、妓院林立,人们日趋贫困,在这种情况下,典当业曾出现短暂的繁荣。到了民国20年后,由于西方列强进一步入侵,国内新式银行的出现,加上政局动荡,战事频繁,货币贬值,典当业逐步衰落。抗日战争开始后,为避战祸,人心恐慌,工商业萧条,且通货膨胀,物价涨落幅度大,典当业也蒙受巨大的损失而遭受打击。陆丰的典当业始于清代中末期,从乾隆期间开始,由于没有银行的出现,典当业就应运而起。在光绪、民国初期、押店和当铺发展势头颇为兴盛,据有关史料记截,陆丰的押店和当铺约有二十多余家,分布在陆丰县东镇城区内、河田镇内、碣石镇内、甲子镇内、大安和博美及郊区等地,主要有东海镇的马街、三六九圩、大铺内、旧圩和新圩等,有陈记押店、西门大顺当铺和藏兴街当铺等,都是当时民间比较出名的金融机构,适应当时的个人经济调节和民间融资,起到了相当明显的效果。据传说东海镇(县城内)有9家、河田镇有4家、甲子有3家、碣石有3家、博美有2家、炎龙(今为城东)有1家等。最早的陆丰典当是在陆丰市东海镇内的大铺内姓王一家,发展最快、当额最大,但时间较短(无法查考)。

在中华民国时期,国内战火绵绵,导致陆丰的典当行业多遭变故。当物散失、夜间被盗等因素,使典当业一厥不振,有的关闭,有的勉强维持,在1927年冬,海陆丰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废除了高利贷的剥削,没收了所有当铺财物。1928年2月20日,建立了劳动银行。从此,陆丰的典当行业已彻底灭迹。在抗日战争胜利时期,各种典当行业又有复业和再次兴起的思潮,但因当时经济的恶性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发展和国民政府的腐败,致使金融行业混乱,有一些欲复业典当业的资金大多又转向炒买炒卖黄金、外汇和大米等,加上投机倒把活动又十分猖獗,陆丰的典当业大多己经衰落,随之慢慢的趋向自行消灭的边缘。

民国时期以前,陆丰的当押铺店的开业和歇业,需经向官府进行申报核准,并按年交纳饷银在200两至500两不等之间,称之为“饷当”、“饷押”。当时的典当业大部分都是为本地的富商豪绅、地主、土霸所开设,每间当铺资本少则三、五千两白银,多则上万两。其经营方式大都是独资经营。但也是有部分是合股经营,经理在股东中推举,其组织机构较为严密。每家典当铺一般有6至10人,内设有企柜(经理)1人,先生(司票)1至2人,管当2至3人,标柜(走架)1人,火头炊事1人,保镖1至2人,分别履行鉴别当品、定价、写票、保管、走堂、伙房和保卫等职责。

典当业,可分为当、按、押3种形式,当期3年,按期2年、押期1年,期满清利,可延长3至4个月。按的名称,在民国后就出现。利息以按的典规,月利三分,虽年月之长久也不得超过一本一利,都是在白天照常营业。在晚间营业的,当本九折付款,赎回十足加利,典当业之业务,除借款以物作按外,也有低利吸收存款。

距今100年前左右,陆丰的当押业发展的规模比较大,当押店遍设于东海、河田、碣石、甲子等城市圩镇和大安、博美、炎龙(今为城东)等农村圩镇,尤其是在东海、河田、碣石、甲子、炎龙(今为城东)地区较为兴盛,当押店的顾客主要是农民、渔民和城乡圩镇的劳苦大众。每年农历中秋过后至春节的2月,是陆丰的当押业最为旺盛季节,广大劳苦大众肩挑棉胎、衣物、农具和渔具等质押物品,到东海、河田等城乡圩镇、当押店、铺,质了钱有的购回生活资料,有的购回生产资料。他们是当押店、铺最为欢迎的顾客,因为他们的质押物品不是向别人借来的,都是日常生产和生活的必需用具。当后必赎回,当押店、铺可稳得3分的利息。

陆丰的典当以超过本息的物品抵押,当价视物品的贵重程度而定,一般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古缎丝绸、衣物农渔具等都为2至3折,月息一般为3分,低则有2分、高的也有4分,一般期限为半年至一年,个别因特殊情况的也有2年,甚至3年。在限期内凭票赎取,本利两清,逾期“没当”,不得回赎。“没当”的物品,一般由当主按当额再加2.5%至5%的利息发售,获利甚丰,可见当时的广大民众生活之困苦,典当业对民众剥削之深重。清末至民国时期的陆丰典当行业主要概况为:

开设当铺与一般经营商业不同。开设一间普通商店,只要有点资金,有一间适当铺位,办个执照,就可以备货开业,设备简单,要开就开,要歇就歇,只要不拖欠市面帐款,无需办理其它手续,即使是亏本倒闭,也不过是由债权人邀请当地商会公证,将存货傢俬封存拍卖,偿还欠款,所谓欠债还钱,绝无其他手续拖累。开当铺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1)开当铺要财势力足,首先要有雄厚的资金和权势,开当铺的资本家,一般都是地方上的首富,事前要先向当地官府办理申请手续,并自愿每年承担缴纳若干饷项,得到批准和领回执照后,才能开业。所以在过去的当铺招牌上,除书定某某字号外,还须在招牌上端或下面加写“饷当”二字。表明己按手续承担纳饷。

(2)当铺,对当铺押任何物品,在书写当物凭证时(俗称当票)都得加上破、旧、次等不按货物实质等不公平的字眼,举例说:“如果当一套新布衣服,它则写旧布衣服一套,当一顶银头鬃时,不写明重量,而写成色低次银头鬃一顶,当一番半新旧棉被时,则写成破烂棉被一番。其它诸如铅、铜、铁、锡等器具,同样不写明重量,而写旧、次、低质铅、铜、锡器几件,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3)人们当押货物,无非是因急需用钱而为之。所以当铺业务涉及千家万户,贫家富户,过往客商,整个社会各行各业。其时的当铺业既为人们所需要,又为人们所痛恨,连在当铺做工的人,同样为广大群众所憎恨,当面称他“当铺先生”,背后则呼之为“当铺狗”,说他们凡事讨好主人,坑害群众。所以开设这种行业的主人,不仅要巴结官府,而且也要参拜“土地神”,对当地的豪门绅士这类地头蛇,逢年过节,都要请客送礼,借为虎伥,以保安宁。

(4)过去当铺业的行规,对衣服被褥、农具(如犁头、铁耙等),铜、锡器具(如铜窝、酒鼎等),以及金银手饰等物,均可入当。当值只能按随行就市的时价二三成,最高也不超过五成、纳息则按照当押价值,自当押之日起月息三分计算。期限:自当押之日起一般以半年至一年为期,个别也有2年,甚至3年。逾期不赎则作断押论处。

当铺管理十分严密,内部一般主要分企柜、司票、管当三项等,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1)企柜。有挂帅家长一人,助手三五人。当家长的是重要人员,知识、才干要非常丰富,不但对入当的金银财宝,绫罗绸缎要有识别真假、成色的知识,还要对上下过往人员等有识别应酬能力,当企柜的人,一般都是上了年纪,多是五十岁以上老于世故的人。对来入当人员,看人睹物,如遇地方上的光棍恶霸或赌头流氓,会给点体面和便宜,以免招惹是非。

(2)司票。就是书写当物凭证(俗称当票)的人,这种人才亦是经过严格培训而成的,不论当什么东西,当价若干,他在当票上都一笔写成。当票是用白玉扣纸印成的,长阔度似32开作业本,成日字形,木刻板,印红色,上端是当铺的商号,下面中间留着两公分宽的一行空白,由司票员用墨笔书写当物和当值,字体类似大草书,又似画符,而又与大草书与画符有很大的区别。如果不是看惯的人,很难辨认。两边印着当押例规(即注意事项),如每月利息多少,当物期限,及当物如遇虫蛀、鼠咬、水火盗劫各安天命等,红字楷书,最后一行是编号及年月日,这些也是司票员用笔上墨书写。最后盖上一方形当铺硃印。

(3)管当。就是管理入当物品的人员,在接到当物,即行包捆,附上原司票员用杉木牌所编号码标签,并按各种物品性质,分门别类,适当安置。如属贵重物品,另交专人内管,存入深间楼房。这些人员对工作非常认真负责,取赎时,皆能得心应手,无须翻检拖延和失误。

(4)当、赎程序。一是入当。当押物品,物主先将所要当物品交上当铺柜,声明当款若干,企柜即将物品摊开翻检查阅,双方讲定当值,算是成交。企柜即将当物交与其背后的司票,交代当款若干,司票即按照讲定物值,书写当票,编列号码日期,另写标签,一同交与管当,管当按票查对无误,留下物品,将票交给企柜,经企柜过目后,即将钱票一并交与当物人。二是取赎。取赎时,当物人将当票交给企柜,核计本息,企柜收款后,将当票交与管当,由其按照原票所编号码与当物核对相符,即将物品交与企柜,转还赎货人。并当司票将原票及在帐簿上分别盖上“已于某年月日赎注销”木印备查。

(5)当铺营业时间例规。当铺营业时间一般每日上午八时开门营业,至下午四时关门。但每年在尾牙(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起,至年三十晚(月小二十九晚),因需钱过年的当物者及赎取者增多,当铺便逐渐延长营业时间,开设夜市营业。并在这段时间内,作为特殊优惠,对取赎当品,一律减息一分,作为照顾当客。十二月二十四日起,开始夜市,一般至晚上十时关门。月大二十八,月小二十七日,一连三天夜市又延长至午夜二时,年三十晚因人流拥挤,经常通宵达旦。翌日年初一起,停止营业,当铺内部盘点当物,清理账目、整顿内部和人事调整,待各项工作安排妥善后,择吉开张,继续营业。

清代以前,陆城当铺因历史久远,且多已数易其主,又缺乏详细资料查考。据有关资料所载,民国期间,陆城的主要当铺有:

(1)“德隆饷当”,地址在旧圩六板桥,原业主林宽利,后因经济衰落,经办理申请歇业手续,发出通告,于一年内止当物候赎,逾期作断。一年后,将押物及钱银数目结算清理完毕,然后将原当铺让与油槎的和盛、尉记(陈文尉)继续办理营业。

(2)“尹利饷当”,地址在旧圩半畔街。

(3)“潮聚饷当”,地址在新圩后町。

(4)“荣隆饷当”,地址在新圩草席街,业主是油槎街陈和盛、陈文尉。

(5)“大顺饷当”,地址在金钗寨外西南角。

(6)“恒益饷当”,在马街元帅府对面(原陆丰县医院旧址即马街中段)。

(7)此外,在二五八圩(现土笼街陆丰县百货公司仓库)和三六九圩(现城南供电所等,亦有开设当铺,其铺号无法查考。

以上当铺,在民国十六年(1927年冬)大革命期间,也就是在1927年11月,海陆丰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后,即宣布对高利盘剥的当押店、铺一概取缔和没收,陆丰县农民协会(今六驿存在旧址)派干部入铺号主持,对凡持有当票的人,不论当期时间长短,均可免收利息,一律凭票取回当物,贫苦群众皆大欢喜。从此以后,陆丰的当铺业已基本上停止一切经营业务活动。陆丰县的典当业不复存在,以后也未见明显的复业,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陆丰县的典当再次兴起。

侨批业,是专门从事经营侨汇业务的行业,是南洋各地与粤闽口岸间特殊的专业金融机构,亦是中国与南洋特殊的汇兑组织。其组织取自民信局,经营则仿水客。国内多称民信局、信局,南洋称批信局、批局、汇总信局、汇兑庄,外国人则称为汇兑商或汇兑店。

侨批业组织,有行会、帮派、水客业,也有水客公会或水客业联合会等组织,在国外如:以帮派为主,行会在银行、银业、钱业之外独树一帜。他们自称批业,或称银信业。在国内如:汕头有“批头同业会”,会员多,势力大,足以左右汇兑业。国外如:新加坡的“中华汇业总会”是仳业的总枢纽,对洋商外汇统治和对南京政府收购侨汇都由总会出面交涉。如:马来西亚侨汇帮分为三帮,福建人有“闽侨汇兑公会”,广东人有潮汕人的“潮侨汇兑公会”和琼州人的“琼侨汇兑公会”。按省籍分为闽帮批信局在马来西亚势力最大;粤帮批信局在越南、暹罗(泰国)势力最大。暹罗的批信局,90%掌握在潮汕人手中,所接揽侨汇业务的比银行还要多。由于多年在国际贸易上地位与汇兑上的习惯,香港成为侨汇主要的清算中心,也是批信局主要的集散中心。暹罗(泰国)汇往汕头侨汇大部分先汇香港,几乎完全经由香港潮汕帮调拨到其他各地。

陆丰的侨批业,首先从水客说起、水客原是都会与乡村之间来往的行商,后来扩展到海外。19世纪就有水客往来南洋与闽粤口岸间,陆丰的水客主要是来往南洋的水客,其特点是既无分支机构,又无店号,且为流动性质的个人经营侨汇。水客分为3种,一是国内水客,来往于都会与乡村间。二是专门往来香港、澳门与国内城市的水客。三是国外水客,国外水客的营业是招呼新客出国,领旧客及带华侨银钱信和包裹回国,有的水客资本多了,也就经营起侨批业。在商洋的报纸广告上常见的有水客启事,如“本人定于本月十日搭海轮返汕,如有托带银货两物,请于九日前驾临敞寓,或请通知,即登访请教,此启”。水客大都是没有营业场所,只有寓所,一般住在客栈内,登启事或亲自上门招揽生意。他们都有分批的组织。一般每年往返国内三次,每逢农历二、六、九月出国,四、八、十二月返回,刚好是在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前回来。所带的银钱信及货物、有的直送到侨眷亲收,有的托国内水客转送等等,形成国内国外水客是一家。

侨批业的前身是从“水客”的产生而形成的。陆丰的海外华侨身居异国,思乡情浓,思亲情切,经常寄钱回家赡养亲属。但解放前,由于交通不便,邮电困难,华侨、港澳台同胞与眷属间书信、钱物往来颇为不易,因此给华侨、港澳同胞与眷属带钱、带物、带信的“水客”一业便应运而生。“水客”本身是华侨或港澳同胞,从事“水客”职业后,经营奔走于港澳、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等地,为华侨,港澳台同胞带信、带钱、带物到家乡,“水客”则中从赚取劳工费。因此,从“水客”的形成而慢慢的发展到侨批局,是侨批业的沿革发展过程。

陆丰地处粤东沿海,毗邻港澳,出外谋生者众多。据1981年统计,全县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11043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5%县内侨眷归侨、港澳同胞共有163858人,占全县总人口15.6%。海外华侨主要分布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越南、泰国等17个国家和地区,重点侨乡是华侨农场和水东公社。

陆丰早在四十年代,就设有侨批局分店。据海丰县志和1950年5月30日调查,海丰县黄瑞荣侨批局在1943年开业,司理黄茂发,资金额港币2.8万元,同时在陆丰县城设有联号(分店),经办侨批业务,由河田镇彭××负责东海和西北片的水东、河田、河口、上护等地侨汇解付工作。陆丰县碣石镇也设有“三发侨批站”,店主张三发,自1994年开始经营侨批业务,范围包括南塘、湖东、碣石、碣北等地侨汇解付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成立后,他们将华侨、港澳同胞汇款带回国内通过银行结汇后,交给侨眷、港澳人民币。实行外汇归公、利润归私的政策。1956年,侨批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成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陆丰县侨批业先后改行。

1927年10月,海陆丰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实行土地革命,进行了经济建设。1928年2月20日,决定建立劳动银行,颁发了《海陆丰劳动银行发行条例》,行长为苏维埃经济委员会主席陈子岐同志,海陆丰劳动银行自此宣告建立,发行了银票。劳动银行的建立,其时目的是“为救济金融,便利市面交易,使工农贫民在推翻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中,有此借贷机构,得以从事生产,发展社会经济”。海陆丰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废除了高利贷剥削,没收了所有当铺财物,摧毁了旧的金融借贷关系,新的低利的扶持农民借贷机构仍还未建立,而土改后的农民、正积极从事农副业生产,又面临缺乏耕牛、耕具、种子、肥料、饲料、等困难,不易得到解决,失业的工人亦要建立生产合作社,这些都需要有借贷机构来帮助解决,创设劳动银行就是工农贫民有了自己借贷机构,扶持他们从事农副业生产,发展社会经济。其条例:一是本行业便利交易起见,特设此项银票。二是本行纸币因在外地印刷未就,暂借南丰织造厂银票,并由两县人民委员会加盖印发行纸币,即由该银行公告收回。三是此银票券别十元、五元、一元三种,暂发行十万元。四是此票换回币后,可随时得到兑现,必要时,再设分行,以便各地就近兑换。五是自告之日起,两县人民,须一律通行此银票,不得拒绝使用。六是如有拒用此项银票者,即以破坏金融论,与反革命同科。

但时间短暂,仅有十天的时间。劳动银行发行的银票,实际上是将南丰织造厂定制的银票2万元,加盖该行印章,发出行使。南丰银票额为拾元、伍元、壹元三种。

海陆丰苏维埃劳动银行,于1928年2月20日建立,由于2月底敌人进攻县城,苏维埃政权撤退到中峒、朝面山等山区坚持游击战争而结束,虽然由建立到结束时间短暂,但它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领导的县一级工农政府创办的第一家银行,并发行了银票,实属创举,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金融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国民党统治时期,设有“四行二局一库”,这是国民党政府直接控制的七大金融机构的合称,即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简称:中、中、交、农)及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民国29年(1940年)开始,在陆丰先后设有地方银行、即广东省银行陆丰办事处、陆丰支库、陆丰县银行等。

陆丰在民国29年以前只有典当业、民间借贷和钱庄等一些金融机构融资行业。之后,随着全国银行业的不断发展,1920年8月15日成立中央银行(1929年3月1日,改组为广东中央银行),1932年1月1日成立广东省银行。1940年,广东省银行在陆丰办事处,广东省银行陆丰办事处第一任主任为麦颂颐,当时人员7人,从设立至歇业期间,人员最少时7人,最多时12人,一般在8至10人。地址:陆丰县东海镇三六九圩(今新圩城南供电所),其时的经营业务先为办理发行钞票、兑换、代募债和现金收付,后增加定期和活期储蓄存款、联行往来、信托、侨汇、贷款等。广东省银行陆丰办事处内设有文书室、农贷部、营业室和出纳现金库。1945年9月30日,主任麦颂颐调离,由主管会计邵炳锡接替代主任;1946年10月8日,罗嵩龄接替主任直到陆丰解放,陆丰办事处正式停业。

办理存款业务主要的种类有:甲种活期存款、乙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存款有息,存款利率也时有变动,活期存款利率大概为6厘至1分,定期存款利率为1分至1分8厘,由于当时金融物价混乱,外币投资猖獗,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低下,所以存款极少。

办理贷款发放的主要项目有农业生产贷款、农产储押贷款、农场垦殖贷款、农田水利贷款、农村特种贷款、农村副业贷款、工业合作贷款等;陆丰办事处主要发放的贷款有农业生产贷款、农田水利贷款;如在1945年9月分发放农业生产贷款就有1267600元,农田水利贷款就有225050元。1946年,陆丰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虽有陆丰县银行章程、机构组织人员、招股章程和参股单位(人)等,但未发现经营各项业务数据。

广东省银行原名中央银行,是孙中山先生一手创建的金融机构。1923年,孙中山先生在广东组织国民政府从事革命活动,那时广东尚未统一,财政异常困难,市面低毫充斥,币值紊乱,要推翻北洋军阀封建和专制的统治,取得革命事业的成功,深感离不开健全的金融机构。于是在1924年8月15日成立中央银行,总行设在广州,首届行长宋子文。当时主要任务是代理省库税收、发行钞票、代募债券,是广东省银行的前身。中央银行成立之初并无资本,孙中山曾亲自作出指示:打破一般银行业务常规,不需筹备基金,而以税收担保发行纸币,因而发行的纸币没有准备金,靠广东省盐税等收入保持信用。1928年,北伐成功,宋子文离粤北上,另在上海筹建组织中央银行,广州中央银行于是在1929年2月奉前政治会议广州分会命令进行改组,于3月1日更名为广东中央银行,由广东省政府拨资一千三百万元,此时该行已属省银行性质。1931年底,省政府复将该行改名称为广东省银行,1932年1月1日改组成立。随着当时的发展已演变为纯粹的地方银行,它承接中央银行的一切资产债务,连续营业,所有组织章程,多为旧债,业务仍以省税为主,对于工商业的发展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按总行规定业务范围开展业务。货币发行方面,因广州总行对纸币发行甚具条理,发行即有一定程序,准备金亦是有一定标准,而且省政府派定各界代表组织成立发行纸币监理委员会,监理发行及保管准备事项,并以新券承兑前广东中央银行之旧券,以挽人民之信仰之心,于是货币发行畅通,挤兑停兑及拒绝使用等事再无发生,货币广泛流通在市面很通畅。1935年,全国改易币制,广东亦继中央之后举行,由财政厅颁布管理货币办法六条实行通货管制,主要精神是:自当年十一月七日起以前发行银毫券、大洋券为法定货币,可用于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发行准备金的保管由政府人民共同组织发行,准备委员会办理;毫银、大洋已失通货效用,交由其总行及分支机构收回,定银毫一元换毫券一元二毫,大洋一元换毫券一元四毫仙,人民存有外币的可以买卖,但不得直接行使。1939年,日军入侵,禁止市面行使大洋券,大洋券面额太小,渐不通用。“七七事变”以后,全面抗战发生,1940年广东省银行陆丰办事处设立,受战争的影响,广大金融工作者为金融发展而努力,积极联络海外同业,以便利于侨汇,同时为发展经济的需要,开办陆丰办事处储蓄、信托、农村贷款三项业务。特别是侨汇业务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因而广东省银行尽力发展吸收侨汇汇款资金和存款工作,努力支持陆丰的农村和城市发展。抗战胜利后,终因时局不稳,工商业不景气,致使办事处业务没能取得进展,勉强支撑至陆丰解放,歇业清理。民国时期的广东省银行陆丰办事处控制全县的金融市场,为陆丰县的国民党反动官僚和资本家所掌握,成为陆丰县城镇地主、富商和农村地主、豪绅垄断市场,操纵物价,掠夺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它长期为国民党反动派滥发钞票,造成货币不断贬值而出现了多年来的通货膨胀,加剧了陆丰县工农业生产的衰退、商业的凋零和人民生活的贫困,这种局面直到陆丰解放,才宣告结束。

裕民银行是解放战争时期华南根据地建立的第一家银行。1948年夏,中共潮梅地委根据当时形势和要求,召开了潮汕党、政、军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为支援战争,保护人民财产利益,会议决定成立银行,发行流通券。委派刘化南和黄润泽负责筹建。至1948年12月,潮揭丰行政委员会在大南山根据地成立裕民银行。刘化南、黄润泽任正副经理。1949年2月期间,揭阳县河婆镇(现属揭西县)解放,裕民银行随边区党政军机关迁往河婆,因而裕民银行总行设在河婆,大南山改设分行,先后在河婆、鲤湖、卅岭、甲子、隆江、两英、流沙、神泉等地设立办事处。此时,裕民银行直属闽粤赣边区财经委员会管辖,同时接受潮汕地委领导。1948年夏,决定成立裕民银行后,着手筹备印制裕民银行流通券(简称“裕民券”)。为解决印刷“裕民券”的机器材料和技术问题,刘化南亲自到仍在国民党统冶的汕头,在当地地下党组织的帮助下,购买了两台印刷机和一批道林纸,还在汕头物色到两名制电版的技术工人和几名印刷工人。然后闯过一道道关卡,把印刷工具和材料安全运回到南山镇,选择一个较为隐蔽又安全的地址福音堂为印币厂。印币厂全体人员夜以继日加工印刷。至1948年底,基本完成了印刷六种面额、八种版别的裕民银行的“裕民券”。1949年2月26日 ,潮揭丰行政委员会批准裕民银行发行“裕民券”,并由潮揭丰行政委员会于2月25日颁发公告:“查敌伪币币值惨跌,物价高涨,市场混乱,人民生活极端痛苦。本会为充裕民生,安定市场,繁荣经济,特批裕民银行发行流通券,流通解放区。自发行之日起,凡我区全体军民,均应信用行使,不得借故拒收或更改币值。”“裕民券”的历史作用主要是稳定根据地的金融物价、促进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支持部队的给养,使人民武装力量发展壮大;大力支持公营裕民贸易公司,开展内外贸易活动,发放了商业贷款223万元,支持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发放实物农贷10万元,发放工业贷款25万元,支持织布等手工业生产;兑换外币,争取侨汇,增加根据地外汇收入,有利于平衡外汇收支。在1949年8月,裕民银行并入南方人民银行,逐步收回“裕民券”,至1949年底,“裕民券”停止流通。

1948年至1949年,是国民党反动派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陷入全面大崩溃的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取得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胜利之后,接着在五百里长江沿线渡江作战,以摧枯拉朽之势迅猛前进,国民党兵败如山倒,人民欢声雷动。其时,国民党大量发行伪币以抢掠民脂民膏,造成通货膨胀以几何级数的速度上升,国民党发行的货币花样翻新。由“法币”、“大洋券”、“关金券”、“金圆券”到“银圆券”其与伪法币的比值越来越高,其面额越来越大,最初是角、元,后来是千元、万元,到最后是千万元、五千万元。伪币满天飞,群众买东西要用麻袋装货币。人民把伪币称为“湿柴”,把金圆券称为“今完旦”。这是人民对国民党金融全面崩溃的形象写照和生动讽刺。在物价暴涨,老百姓陷入水深火热的生活煎熬之中。有的群众上午卖一头猪,下午仅买到一升米,这是确确凿凿的事实。人民对国民党完全失去信心。“蒋币信用尽失”,“商场停顿”,市在上盛行物物交换。有的群众以大米、布匹或食油为定价本位实行交换。但这种交换十分不便,难于流通,群众要求发行革命根据地新币。为适应人民群众交易的需要,各地的商会、大商号自行发行一种“本号单”,一来发行量少,仅是一种象征性的交易凭证;二来是流通范围很狭窄;三来印刷简陋,很容易被人假冒;四是群众不大相信,怕遭损失,因而不敢储存,一得手就推出。尽管如此,已反映了群众接受新币的要求和习惯。由于上述种种因素,与港澳相邻的江南地区,便很自然地流通一种币值比较稳定的港币。而黄金、银元和粮油便很自然地成为富人的储藏手段。在面临全面大崩溃的形势下,甚至连政治上最顽固的国民党《中央日报》,也不得不发表社论哀叹:“……变相的物价高涨,更是每人所切身感受的事实,广大人民陷入恐惧情绪和生活煎逼之中。这些真真实实的情形,真实得不是少数人爱听或不爱听所能抹煞,更真实得不是任何粉饰之词所能粉饰的了”。国民党覆灭的命运已经注定了,蒋家王朝处于旦夕垂危之中。1949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粤赣湘边纵队东江第一支队六团在团长庄岐洲、政委刘志远率领下,解放陆丰河田。为了取得与闽粤赣边纵队所解放的河婆重镇联成一片和协同作战,粤赣湘边区党委、纵队领导机关、江南地委、东一支领导机关立即迁到河田。河田在当时成为粤赣湘边区党委的领导中心。边纵司令员兼政委尹林平、政治部主任左洪涛、东一支队司令员蓝造、政委王鲁明,以及区党委、江南地委领导机关的大部分同志一时云集河田。

为了适应解放全广东的新形势,做好迎接南下大军的准备工作,1949年3月,粤赣湘边区党委和江南地委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定。在财政经济工作方面,迅速成立江南地委财政经济委员会。其任务:一是统一税收;增加收入;二是动员人民支前迎解放,踊跃完成征粮任务;三是建立人民自己的金融机构新陆银行,发行新陆券和海丰流通券;四是建立国营贸易公司新陆贸易公司,以繁荣市场,促进生产,保证新陆券的信誉;五是发行公粮债券50万担,四成归区党委,四成归地方,二成办农贷,以便于集结主力,照顾地方养兵扩军和解放贫穷地区群众生产自救问题。

在建立人民的金融机构方面,区党委的快定指出:“现在各地蒋币信用尽失,难于流通,群众一致要求发行新货币,但兹事体大,又无知识,只能由各地和群众商定办法,自行办理,少量局部地发行临时流通券,目的在便利群众交易,恢复商场,而不是自己为利”。同年4月,陆丰县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国民政府的金圆券在商品交换中己失去了流通手段的作用,许多地区出现了以物易物的交换状态,港币进入了东江解放区市场,充当了主要的交换媒介,金融物价一片混乱。针对这种情况,“六团”党委认为必须建立革命的金融阵地,才能尽快安定人民生活,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经济秩序,巩固人民政权。于是,“六团”党委决定筹建新陆银行,发行新陆银行流通券。陆丰县委和东江第一支队六团发行纸币是积极而慎重的。在发行新陆银行的“新陆券”之前,先在河田镇以镇政府名义发行小面额的角票,作尝试性发行“河田券”,由六团和县委油印室人员数名负责印刷,以蜡纸套色,用道林纸印刷,面额有壹角、贰角、伍角三种,在1949年4月期间,边印刷边发行,发行总额不超过5000元。限于陆丰县境内流通,也流通于邻县。与港币比值为河田券2元兑换港币1元。河田券发出去后,方便市场交易,深受群众欢迎,是一次成功的试验。由于印制简单,行使不久,发现伍角券的假票,吸取了经验教训,为印刷新陆券提供了借鉴。经粤赣湘边区党委批准,1949年6月,在“六团”党委的领导下,新陆银行正式成立,同时发行1角、2角、5角、1元、2元、5元六种新陆券,任命陆丰县县长郑达忠同志兼任新陆银行经理,陆丰县财政科长麦友俭同志为副经理,并由曾文银行营业部办事处主任,会计郑继来,出纳许谊及其他几位同志负责新币的发行、支付、兑换等具体业务。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东江地区继土地革命初期创建“劳动银行”之后,又一个劳动人民自己建立起来的银行。行址设在河田镇。1949年7月,随着海陆丰县城的解放,中共江南地委作出决定,把新陆银行收归江南地委直接领导,同月下旬,派华南财委的陈培同志担任新陆银行经理,郑达忠同志不再兼任经理,并由江南地委和东第一支队发出公告,新陆券可以通行东江解放区。新陆银行收归江南地委直接领导。在七月下旬派华南财委的陈培来新陆银行任经理。同时从香港回来一批达德学院的学生,包括李萃君、曾桂蝉、黄玉琴、陈兰英等人,不久又派邓觉民来任会计。九月间,中共江南地委创办的青年公学提前结业,又从该校财经班派来陈伟、程霓、郑道熹、魏平、方壮强、彭承顶等同志到银行工作。新陆银行的行址设在河田圩横街一间坐北向南比较宽敞的店里;其斜对面就是新陆贸易公司,地委派华南财委的李秀灵任新陆贸易公司经理。地委决定新陆券通行全江南地区,并印发公告在全区各县张贴;同时还在地委的的机关报《大众报》发布讯息和公告。当时新陆券从河婆印好后陆续运到河田,这些钞票都是没有编号盖章的,在新陆银行的楼上日夜盖印编号,楼下则开设营业部对外营业。

新陆银行的发行工作主要通过几条渠道:一是拨款支援军需,确保战争供给;二是贷款给新陆贸易公司购买军需民用物资,促进物资交流,繁荣市场,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当时一项最大宗的贸易是派出采购人员到山区买土特产出口香港,以换取外汇购进紧缺物资满足群众需要。三是在新区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经过批准,也解决了各级政府的一部分财政开支。四是限制港币流通,开展港币的收兑工作,并委托各地税站进行收兑工作,指令各地税站对外币只收不付。

由于党在人民中的崇高威望,又得到各级党、政、军以及财政经济部门的支持,因而新陆券的发行工作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工作的进展是非常顺利的,也是非常成功的。其时新陆银行的主业和作用一是发行新陆券;二是发放贷款,支持新陆贸易公司组织军需民用物资,供应部队和市场需要;三是按照新陆券2元与港币1元的规定比价收兑港币。四是“新陆券”的主要历史作用是:打击蒋币,畅通市场商品流通,安定人民经济生活;保障部队的供给,缓解各级财政收支的紧张;支持新陆贸易公司,组织军需民用商品,调剂市场供需,由限制到禁止港币流通,收兑了一定数量港币,增加了根据地外汇收入。

1949年7月8日,南方人民银行在揭阳河婆镇(现为揭西县)成立。1949年8月,新陆银行并入南方人民银行,成为南方银行河田办事处,新陆银行就此宣告结束。

1949年7月8日,南方人民银行成立,总管理处设在河婆,距离河田只有三十公里。后新陆银行改建为南方人民银行,地址:广东省陆丰县河田镇横街义源号,也是原新陆银行旧址。

(1)将新陆银行并入南方人民银行,发行南方券,统一华南解放区的货币。在当时解放区货币不够供应的情况下,新陆券和南方券同时通用。

(2)南方人民银行的各种管理制度和会计、业务规程,统一按照新的制度和规程办事。

(3)主要任务是发行足量的南方券满足市场流通需要,以促进城乡交流,繁荣市场,扶助农工商业,沟通侨汇,支援前线,逐步禁止外币、黄金、白银等流通,外币必须兑换南方券使用。

(4)原计划是把新陆银行改建为南方人民银行东江第一支行,调东一支七团政治处主任王泳任行长,陈培、谢彬为副行长。但是形势的发展很快,从九月中下旬起,粤赣湘边纵队所属各部已分头西进,前往广州、惠州接管城市。南方人民银行河田办事处,以后又改称为海陆丰办事处,地委任命谢彬为主任。10月14日,南下大军解放广州;15日,东一支主力攻进惠州;10月11日,东一支五团再次解放海丰;17日汕尾盐场、游缉大队和盐警大队宣布起义,汕尾和平解放。南方人民银行海陆丰办事处接到上级通知,10月下旬迁入海丰,11月上旬迁入汕尾。从此开始了解放后的金融斗争。南方人民银行海陆丰办事处,便把最初几个月通过一元几角零星收兑的港币20多万元,上缴上级行。

(5)南方人民银行的建立,是华南革命根据地的一件大事,建立后合并潮汕的裕民银行和东江的新陆银行,建立了华南革命根据地统一的银行南方人民银行。同时发行“南方券”,逐步收回“裕民券”、“新陆券”,建立了以“南方券”为本位的华南革命根据地的统一货币市场。对支持华南解放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建立了华南解放区统一的稳定的以“南方券”为本位的货币市场。达到驱逐蒋币,杜绝港币流通,消灭物物交换的畸形现象。支持华南解放战争,迎接大军南下解放华南,也为解放后建立华南统一的独立的人民币货币市场奠定基础。二是支持部队和解放区的发展壮大,迎接大军南下,按照批准供应华南解放区各地党政军经费,代理财政收付中代垫财政支出共50余亿元(第一套人民币),其中军需款30亿元,党政军经费20亿元,缓解了部队和地方政府的费用困难。三是支付发放各种贷款375亿元,促进农、工、商业发展,其中贷给南方贸易公司105亿余元,用于收购资以控制市场,并通过南方贸易公司,大量收购粮食、盐、油等物资,准备供应大军南下之用,其余贷款对农业、渔业、水利、交通以及文化卫生事业给以贷款支持,对私营工商业也尽可能加以扶植,发放的贷款在发展解放区工农业生产及文教卫生事业方面起了较大的作用。四是团结侨批业,沟通侨汇,安定侨眷生活,华南地区是广东省著名的侨乡,港澳同胞较多地区,华南解放区侨眷人数不少,由于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对解放区华侨政策不甚了解,加以敌人造谣破坏,侨汇一度中断,侨眷生活遭受困难,南方银行建立后,采取了团结侨批业、沟通侨汇的政策,以安定侨眷生活。

二、新中国成立后金融业的发展

陆丰金融来从清代乾隆进期的当押行业掘起,到1927年的劳动银行成立、发行银票,废除高利贷制度,使工农贫民在推翻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中,有此借贷机关,得以从事生产,发展社会经济。1949年4月发行河田流通券。1949年6月在东江第一支队第六团党委的领导下,正式成立新陆银行,第一任领导为陆丰县县长郑达忠同志兼任新陆银行经理,打击了蒋币,畅通了市场商品流通,安定了人民经济生活、保障部队的供给,支持新陆贸易公司采购需民用物资和商品,经过一定批准也解决各级政府部分财政支出,收兑的一定数量港币,增加了根据的外汇。1949年8月,新陆银行并入南方人民银行。成为南方人民银行河田(现为陆河县县城)办事处,统一了华南解放区货币市场,币值稳定,流通顺畅,信誉昭著,人民拥护,支持了华南解放战争,发展了华南经济,对华南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新中国社会主义的陆丰市金融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至2003年,陆丰市金融体系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变革,大体概括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至1952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从新陆银行成立、并入南方银行,在1950年5月8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并逐步在县辖区内设立下属机构的营业所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特约代理处,组成了社会主义银行体系。

第二阶段,从1953年开始,也是第一个5年计划时期的开始,直至1978年底,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特约办事处和陆丰县支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农村信用合作社都相应的建立和设立了下属机构营业所、办事处、储蓄所、信用分部、社、站。从而不断地开拓和发展,又将多种金融机构合并成“大一统”的国家银行体制,一切信用业务都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办理,对外挂牌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办理财政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业务归属陆丰县财政局领导。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曾两度设立和两度撤销;农村信用合作社虽然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实际上也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计划和指令性经营业务,曾一度(1958年)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下属机构营业所合署办公,成为人民公社的信用部。在银行内部实行统收统支、统存统贷的管理体制。

第三阶段,从1979年开始至1995年,是中国金融体制实行重大改革的时期。先后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离设立3家银行(按当时设立名称和时间先后排列),即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中国银行汕头支行陆丰办事处(1981上更名为陆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陆丰县支行也相继独立出来,从而形成了4家国家专业银行体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支公司也脱颖而出。中国人民银行际丰县支行在1985年开始步入改变职能,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是银行中的银行,建立了中央银行制度,成立了城市信用全作社、邮政储蓄网点、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和典当行等许多综合性的金融机构,并建立了同业拆借业务、证券交易和证券回购以及外汇调剂等金融市场。

第四阶段,1995年至2003年,金融体制进入转轨阶段,再次进行金融改革的大突破。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履行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专门加大对辖区内各家金融机构进行金融监管力度,4家专业银行(工、农、中、建)进入了商业性经营,转轨为国有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从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分设,在1996年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支公司在当年分业经营,分为财产和人寿两个支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辖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归属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进行依法监管,并进行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内设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村信用合作管理股,同时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人事和机构改革,采取了人员分流、交流、下岗、内退再就业等一系列措施,其下属分支机构按合理布局原则和经营状况,也同步的进行撤销和合并,金融机构的个数逐步减少,7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及4独立核算的营业部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政策规定于1999年12月7日进行停业整顿。典当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监管移交给陆丰市经济委员会进行监管。广东华信托投资公司陆丰办事处在1995年被吊销了《经营金融许可证》后,于2003年12月22日被陆丰市人民法院宣布破产。2003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设陆丰银监办事处。

(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市)支行

1950年4月1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惠阳支行派出叶宗武同志与陆丰县政府联系,开始组建陆丰人民银行,经过筹备,以新陆银行的骨干吴增仁、陈万育、李志逸等同志为基础,于1950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正式成立,开始营业,叶宗武同志担任行长。全行人员29人;至1950年底止全行人员拥有78人。1951年底拥有96人,支行本部1个和碣石、河田、南塘、甲子4个营业所。以后逐年人员有所增加,下属机构营业所也同时不断地增设,到1955年底止的全行人员有162人,机构15个,其中:支行1个,营业所增设到14个。1959年底全行人员112人,1960年开始大发展,到1965年银行系统(包括人行和农行,不包括建行)已拥有人员203人。农村信用全作社全体社干拥有267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大社机构有21个,分社站机构有205个。1966年至1978年银行工作人员多是时229人,少时164人,机构多时29个,少时16个,农村信用合作社人员在288人至316人之间,机构在85个至293个之间。到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工作人员上升到308人,机构29个,农村信用合作社人员也上升到361人,机构113个。1980年以后,先后分设了农行、中行、工商行、农发行、保险、邮政储蓄网点、城市信用合作社、华投办、典当行、证券营业部等一系列的金融机构。

1955年4月9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东海营业所,4月10日正式开业,属农村金融机构,对外不办理城镇存款、放款和汇拨业务,专业代收税款及开展农村储蓄业务。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公告银行机构命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和“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营业所”。

1956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海、潭阳、新塘3个营业所分别更名为军潭、潭西、下洞营业所。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大安、水唇、乌坎、博美、潭西、碣石、河田、河口、南塘、下洞、军潭、陂沟、甲子、湖东14个营业所启用园形木质宋体字二行排列新印章。1月11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增设地方业务股,专管私营、合营手工业放款、金融管理、储蓄、公债、侨汇等工作。3月28日,撤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乌坎营业所,同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炎龙中心乡营业所,所址设在东海镇,与军潭营业所同址办公。4月10日,撤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军潭营业所,同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海储蓄所,专管陆丰县东海镇储蓄工作。4月16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支行分设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农村金融业务划归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管理。同日,撤销农村信贷股和国营农场信贷股2个股入新成立的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12月10日,陆丰县各金融机构人员结构为合计143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本部48人,炎龙营业所4人,潭西营业所5人,博美营业所7人,陂沟营业所4人,南塘营业所6人,碣石营业所11人,湖东营业所5人,甲子营业所13人,大安营业所7人,河口营业所5人,河田营业所8人,水唇营业所4人,下洞营业所5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本部11人,全辖男性123人,女性20人,中共党员34人,团员61人。

1957年4月10日,撤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炎龙营业所、陂沟营业所、水唇营业所,同时成立支行炎龙农金工作组负责原军潭区所属的炎龙、河东、两城三个大乡的农村金融业务。5月8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其人员和一切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并在人行陆丰县支行内设农村金融管理股,这是第一次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设中国农业银陆丰县支行至撤销历时13个月,期间陆丰农行没有设立下属分支机构,分设当时人员11人,人员最多时才14人。

1958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下属营业所和人民公社信用部合署办公,每个公社设信用部,同时也设银行营业所机构,信用部以下按营业设立分部,按营业或根据地理环境设置业务站或业务员,信用部的部长一般由当地营业所主任兼任。10月12日,增设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西营业所。11月1日,增设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上砂营业所。12月16日,金厢、上砂、甲东三个公社撤并,同时也撤销中国人民陆丰县支行金厢营业所、上砂营业所、甲东营业所。

1959年9月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乌坎营业所。

1960年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将铜锣农场和华侨农场合并为一个营业所,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铜锣湖营业所,地址设在铜锣湖农场;甲西不设营业所,归甲子营业所;南万不设营业所,归河田营业所,于四月一日起正式运作营业。6月22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螺溪营业所。8月份,设立河田、上砂、水东侨批代办所。11月18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海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八万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螺溪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东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大安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博美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陂洋营业所,东海营业所的所址设在东海镇太平街。

1961年4月10日,增设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西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南万营业所。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铜锣营业所迁址到华侨农场第2区,并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华侨农场营业所。同时甲西公社建立一个服务站。9月4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河西营业所。

1962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西营业所和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子营业所合并办公,对外两个招牌,二套人马,对内一套账务,一个库存,各项放款指标分开。

1963年3月9日,陆丰县下属的五云和上砂两个营业所的调拨及上缴发行基金划至揭阳县河婆保管点进行办理。3月26日,撤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华侨、螺溪、八万、碣北、甲东、甲西、南万七个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下属6个营业所进行撤销合并,即甲东并入甲子营业所、八万并入博美营业所,华侨并入南塘营业所,碣北并入碣石营业所、螺溪和南万并入河田营业所。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在全辖内23个下属营业所调整合并为16个营业所:即东海、炎龙、潭西、乌坎、博美、陂洋、南塘、碣石、湖东、甲子、大安、河口、河田、水东、五云、上砂。12月31日,重新设立中国人民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将农村金融业务和人员又分割出去归农行陆丰县支行管理和运作。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机构人员编制为175人,其中:行政编制县市级8人,企业编制县市级47人,基层级120人。行政编制使用的是行长、人事、秘书、等行政人员。

1964年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由于人农两行分家,人行在甲子、碣石、南塘、河田、东海(包括炎龙)、博美等设立6个办事处,同时也有农行的营业所,属双轨机构。在湖东、大安、潭西、乌坎不设人行办事处,派信贷员驻农行营业所。上砂、五云、水东、河口、陂洋营业所归农行管理单设机构,农行15个营业所、人行6个办事处。

1965年8月1日,五云和上砂两个营业所划归中国人民银行揭西县支行。

1966年10月31日,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并入了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内设立农金股,负责全县的农村金融工作。11月1日起一切业务和印章停止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接管受理。从第二次分设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至撤销历时34个月整,期间陆丰农行设立属下15个营业所,陆丰人行6个办事处。

1967年7月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东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华侨农场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螺溪营业所。

1968年5月26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革命委员会”同时启用新印章,原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印章停止使用。

1970年6月11日,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精简机构的文件精神,从9月20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和陆丰县财政局合并,统称为陆丰县财贸银行,但陆丰县财政和银行仍各自在原地址办公。启用名称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革命委员会”和“陆丰县财贸银行革委会”。同日,原由建设银行办理的基建拨款业务移交合并到陆丰县人民银行办理。

1973年5月15日,陆丰财政和银行分家,正式恢复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名称及其原来的印章。同时废除了“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革命委员会”和“陆丰县财贸银行革命委员会证明专用章”等印章。

1975年1月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桥冲营业所。12月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东坑营业所。

1976年1月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甲西营业所和西南营业所。1月20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上护营业所。3月21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桥营业所。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红埔营业所更名为华侨农场营业所。

1977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在南告水电站设立银行业务站、归河田营业所领导。

1978年前的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职能主要是支持农业生产、渔业生产、手工业,一是组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闲置的资金,按照国家计划,对工、农、商业发放各种贷款,促进生产的发展;二是对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供销社、手工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和社办企、事业、街道工业及有关单位实行管理,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三是办理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四是办理人民币的发行;五是统一管理和经营金银、外汇,办理国际结算和国际保险业务;六是代理国家财政金库;七是领导农村信用社合作社的业务活动,辅导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的会计工作;八是综合反映国民经济的活动情况,并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实行信贷监督。

1979年1月6日,陆丰县的农村会计辅导人员,归属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管理。1979年12底,农行、中行和人行分设,1980年6月份,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下属的东海、碣石、甲子办事处各分出部分人员和业务,分别成立中国人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东海、碣石、甲子等营业所。

1979年5月,汕头地区革委会转发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12月底,经汕头地区革委会和陆丰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第三次分设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第一副行长廖奋同志(主持全面)。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在1980年起下属乡镇营业所(除甲子、碣石、东海分设营业所和办事处外)的机构归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管辖。

1980年1月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中分设出中国银行汕头支行陆丰办事处,外汇管理业务归属中国银行汕头支行陆丰办事处办理,内设一个业务组,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银行外汇业务工作。同时,中行陆丰办事处在甲子镇设立营业部。并把东海镇所属范围的侨汇计付归中行陆丰办事处办理,其他乡镇的侨汇计付业务仍由农行陆丰县支行代办。10月1日,恢复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保险代理处,办理各项保险业务,是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下属机构,在1984年7月,陆丰县保险代理处撤销,同时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丰县支公司,并升格为科局级单位的经济实体,保险业务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设。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惠阳地区中心支行的文件通知,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存款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承担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存款等业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陆丰县支行进行分设内机构,人行设立人事股、办公室、计划股、会计股、出纳发行股和外汇管理股6个股室。并把下属甲子、碣石和东海三个办事处机构,陆城内的二个储蓄所和支行本部的一个储蓄专柜都划归于工商行接管,从此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只有本部一个机构,一直延至现在。专门履行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责。1986年5月国家外管理局陆丰县支局正式从中国银行陆丰县支行划分出来,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合署办公,国家外汇管理局陆丰县支局统一负责全县的外汇管理工作,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内设外汇管理股,从此专门负责外汇管理业务。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和海丰县支行从汕头地区中心支行划出由惠阳地区中心支行管辖。

198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其职能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支行垂直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规定的金融方针政策和国家信贷计划,调节本辖区内的信贷资金和市场货币流通,协调、支持、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各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一是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令和基本制度,并结合本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或实施办法。二是按照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管理和调节全县信贷资金。三是统一管理全县货币发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四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和金银条例,管理外汇和金银。五是代理国家财政金库,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库券。六是管理金融市场和外汇。七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管理金融机构的资金或撤并。八是管理票据交换、办理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清算。九是协调、指导、监管、检查辖各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十是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各上级行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84年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更换发行基金调拨印鉴为李克琴同志印章,原李金水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1986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由原址在陆丰县东海镇马街16号,搬迁到陆丰县东海南堤路96号的6层新办公楼营业。10月9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金银首饰部。

1987年12月30日,设立中共陆丰县纪委驻金融系统纪律检查组。

1988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发行基金调拨印鉴更换为卢茂桂同志。

1922年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制定“三定”方案。一是陆丰县支行属于大规模行。二是履行中央银行职责,领导和管理本辖区的金融业,负责中央银行业务经营,完成各项任务。其任务是:①贯彻国家金融方针、货币信贷政策;②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监控信息规定与现金投放(回笼);③统一管理金融市场,为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④在国家宏观决策指导下,调整信贷结构,引导资金流向,促进本县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其职责是: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传递和反馈经济金融信息;②编制综合信贷计划、现金计划,调节货币流通;③管理财政性存款、金融机构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邮政储蓄转存款和办理有关贷款等具体业务工作;④审查金融机构的设置、撤并,协调和仲裁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纠纷;⑤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进行稽核算和财务管理;⑥管理银行结算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清算,负责本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⑦经理国库,负责国库收纳、留解、拨付,管理专业银行国库经收处业务;⑧负责发行基金管理、金银收兑和配售;⑨编制外汇收支计划,负责外汇、外债管理和外汇调剂;⑩领导金融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法违纪金融经济案件;●负责本行人事、劳资工作,对专业银行支行(保险支公司)正、副行长(经理)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本行安保卫工作;●承办上级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4人,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2名,总稽核1名,监察主任由1名副行长兼任,内设办公室、人事股、纪检监察室、保卫股、计划股、会计股、稽核股、出纳发行股、金融管理股和外汇管理股十个股室机构,人数55名,其中:股长(股级)10名,副股长5名,设立营业部、金融市场、外汇调剂中心3个直属机构,正股级3名,副股级1名,总人数69名。

1993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发行基金调拨命令印鉴更换为许如铁同志。

1995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与辖内各家银行划转专项贷款。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

1999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发行库印鉴更换为陈恩同志。

2001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发行库印鉴更换为陈淑君同志。

2002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发行库印鉴更换为高耿鸿同志。

2003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发行库印鉴更换为彭灵书同志。31日,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分设中国银行业鉴督管理委员会汕尾监管分局派驻陆丰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依据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路线,宣传存款对国家、集体的作用和对家庭、个人的好处,使广大社员群众受到一次次的勤俭持家、节约储蓄存款的思想教育,提高服务,紧紧围绕各个阶段的金融工作任务,筹集资金,努力支持陆丰的工业、商业、农业、交通、电信、基础设施等各行各业的贷款。促使陆丰的国民经济持续、稳健、协调、快速地繁荣发展。自1950年5月8日设立后,就开始办理存款业务,但其开户数和业务量较少,到1951年才陆续增加起来,年底储存款余额也只有6万元,当时人们很少参加储蓄,主要是由于生活水平低下,很少有剩余资金,还存在对储蓄存款的忧虑心理。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物价稳定和人民币威信的提高,储蓄存款才日趋上升,1951年下属营业所的设立,存款发展出出好的势头。有定活储蓄存款、企事业单位存款、优待售粮存款、保本保值定期存款、有奖存款、建房屋存款、买单车存款、手表存款,青年互助存款和老人互相存款等等。1984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机构改革,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划转了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监督专业银行把财政性存款和准备金按比例上缴、实现了强化中央银行监管职能。从1950年设立,当年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3万元,到1979年底的1437万元,1980年分设农行时划转了部分存款,当年余额为165万元,发展到1984年底为1822万元,又进行分设工商银行,划转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剩下财政性存款和转存银行款余额,1994年10月划转机关团体和部队存款到工商银行,不再对外办理机关团体和部队存款业务,现在各项存款余额为零。34年来发放贷款主要支持的企业有:陆丰甘蔗化工厂、酒厂、水泥厂、印刷厂、电力厂、化肥厂、罐头厂、糖果饼干厂、机械厂、塑料花厂、果菜副食品公司、日用杂品公司、土产公司、烟草公司、医药公司、食品公司、旅游公司、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农村社队企业等国营工业、集体工业和粮食、商业、供销、外贸、国营农业、农村社队及农户贷款。1984年以后,人民银行进行了机构改革,专门行使中央银行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监管职能,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督促各家银行控制不合理的信贷投放,管好用好发放各家银行的临时贷款和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不再办理个人和企业单位的存贷款业务,起到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使各金融机构微观搞活的作用。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陆丰县(市)支局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9年至1952年,全面接管旧中国的经济。建立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和汇价制度,治理紊乱的金融秩序,稳定通货,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经济金融特权,禁止外币流通,利用限制改造私营进出口商业企业和私营金融业,严格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扶持出口,鼓励侨汇。第二阶段为1953年至1978年,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统一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指令性计划外汇管理模式,集中所有的有限外汇资源,采用指令性分配的方式投入国民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实行统收统支两条线,收支平衡、略有盈余;将有限的外汇集中国家手中,用以满足重点建设需要。第三阶段为1979年至1993年,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对外开放。实行计划手段与市场手段结合的外汇管理体制,随着经济的复苏和发展,逐步放弃单纯的行政直接管制,采用市场调配外汇资源,创建单独的外汇管理机构、外汇留成制度、外汇调剂市场、外汇调剂中心,法律法规建设;个人用汇管理放宽;建立外债管理统计监测体制;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外汇经营体制。第四阶段为1994年至2005年,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开始酝酿全面外汇体制改革,遵循国际经验,以人民币走向完全可兑换为最终目标,首先以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为现阶段目标,开始中国的外汇体制改革,1994年实现经常项目的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底实现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汇率并轨,形成单一的、有管理的、由市场决定的、浮动汇率制度;实行结售体制;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禁止外币计价流通;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核销体制,外债管理体制,指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79年底,陆丰的外汇管理一直由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领导下,在行内先后陆续设立侨汇业务股办理有关侨汇业务、设立侨汇股专门办理全县侨汇业务、设立储蓄股办理储蓄和侨汇业务、设立私人业务股、地方业务股、业务股、外汇管理股等办理侨汇和管理外汇一切业务,具体负责陆丰全县外汇管理工作。

1979年,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同意成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作为我国外汇管理的主管机关,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与中国银行是内部一个机构,对外挂两块牌子,直属国务院领导,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

1980年1月1日成立中国银行汕头支行陆丰办事处,于是侨汇和外汇管理业务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划分出来,外汇管理业务就在中行陆丰办事外进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进行监督管理。

1982年,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国家外汇管理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设立外汇管理局,后改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具体负责国家的外汇管理工作直至1986年底。在此期间,陆丰县的侨汇和外汇管理的各项业务在中国银行陆丰支行办理。

1986年5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惠阳分行的批复,外汇管理业务从中国银行陆丰支行分离出来。正式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陆丰县支局,与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合署办公,并在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的领导下,统一负责陆丰县辖区内的外汇管理工作,直至到现在。

1996年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陆丰县支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陆丰市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陆丰市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汇管理暂行条例》,对陆丰的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支以及其他的外汇收支实施统一管理。对利用外资和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管理,对外债实行监测,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法规,对违反外汇管理的活动进行揖查,履行具体的职责一是宣传、贯彻国家外汇管理的政策、法令、条例,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外汇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二是负责编报本地的外汇收支计划,包括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的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三是对各项贸易、非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管理和检查、审批和管理各种现汇和外汇额度帐户;四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和核拨本辖内有关单位的外汇留成,审查和管理留成外汇的使用;五是审批和管理本辖内国营企业单位的外汇汇出、外汇存放境外、“以出顶进”的产品以外币计价结算、自有外汇或外汇额度的投资及调剂等;六是审批本辖内党政机关、企业、团体出国(出境)团体用汇的申请,并检查核销其外汇经费的使用情况;七是管理和审批“三资”企业经营业务中以外币计价结算、外汇利润的汇出、资本转移以及其他外汇汇出;八是管理本辖内的中外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九是审核并转报上级审核本辖内的中外企业单位向国外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国营企业单位的对外借债、担保,负责办理外债、担保的登记、备案、监测工作;十是审核本地居民携带或邮寄外币、外币有价证券。十一是管理检查本辖内外汇券使用范围,审核收券单位;十二是负责辖内外汇收支的统计上报,并对各项外汇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和调查研究;十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管理,打击黑市买卖外汇走私套汇、逃汇等非法活动,检查和处理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问题和案件;十四是对外提供有关国家外汇法规问题的咨询。

陆丰的外汇管理发展历程经历四个阶段:一是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成立至1952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清除帝国主义的经济、金融的特权,取缔外币流通和外汇黑市,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便利侨汇,稳定国内金融物价,制订和建立独立自主的汇率和外汇管理的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根据国家在经济恢复时期外汇管理的任务,认真维护人民币信誉,做好侨汇收入工作。二是1953年至1978年,是实行全面计划经济时期的外汇管理。这个时期国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与改善各种外汇管理制度,加强对国营进出口贸易和非贸易的外汇管理,开源节流,增加外汇收入,节约外汇支出,支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任务,结合陆丰县是农业、渔业为主,外贸公司没有进出口权,华侨和港澳同胞较多的特点,切实做好外汇管理工作。三是1979年至1933年,是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外汇管理。①陆丰县设立专门管理外汇国家机关。②实行外汇留成办法,认真做好汇额度管理。③开展外调剂,解决外汇余缺。④放宽国内居民的外汇管理。⑤1986上国家外汇开始有所失控,为增收节支外汇,全力以赴的开展清理工作采取保、调、施、废的原则,达到控制投资过热,⑥禁止外币在国市场流通,统一人民币市场,维护社会主义金融市场秩序。⑦1980年4月1日开始发行外汇兑换券,外汇兑换券有一百圆、五十圆、十圆、五圆、一圆、五角、一角七种面值,分为1979年和1988年两个版,四是1994年至2003年,是建立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时期。

陆丰的侨汇发展历程:一是广东省侨汇收入六七十年代占全国侨汇收入80%以上,陆丰县是省侨乡之一。华侨主要是分布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沙涝越、泰国等17个国家和地区。据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在1962年对1961年的调查中,陆丰县华侨、港澳同胞共计29854人,其中华侨26223人、港澳同胞3631人,占全县总人口674057人的4.43%,归侨、侨眷共计30734人,其中:归侨8429人、侨眷16594、港澳属5711人。占全县总人口4.56%,随着时间的推移,华侨、港澳同胞和侨眷、港澳属人口也有大的变化。1981年全且华侨、港澳同胞共计110430人,其中:华侨97178人、港澳同胞13252人,占全县总人口858786人的12.85%,县内侨眷归侨、港澳属共计163858人,全县总人口19.08%。与此同时,侨汇收入也飞跃增长:长十年代时期,陆丰县侨汇收入在广东省全省的一百零七个县中名列三十名上下,排列变动波动率总是在30名次左右;1951年全年侨汇收入5850美元,1980元侨汇收入3,070,676美元,1980年比1951年侨汇增长525倍。对支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善归侨、侨眷、港澳亲属的生活,同时为搞活市场流通,繁荣城乡经济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陆丰县在五十年重点侨乡的五云公社、华侨农场、水东公社。在六十年代后期和七十年代初,香港同胞增多,在七十年代开始赡家汇款较多的是碣石、东海、潭西、甲子、甲东、大安六个公社。80年代开始汇款延及全市各乡镇和自然村。二是陆丰县侨汇的特点是笔数多金额少,国外汇款多国内委托少,经常性多喜庆婚丧少。新中国成立以前,侨汇主要是由水客带送,或由侨批业务商号经营,新中国成立后初期,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开办了侨批业务,虽然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对家乡土改,划阶级成分,城镇的“三反”、“五反”等运动存在着有很大疑虑因素。经过侨务部门和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的侨汇政策,陆丰县的侨汇收总体上是稳步攀升的,1951年侨汇收入0.59万美元,到1960年上升到7.32万美元,在1958年中虽比上年下降69%,但在1959年中比1958年上升80%,1960年也大幅的增长,其增长的原因是由于经济恢复时期物价不稳定,侨汇流入黑市,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根据政策对侨汇采取保值,确保了收款人的利益,严禁侨汇流入黑市,开辟了通畅的汇路。1958年下降的原因是公社化吃大锅饭,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1961年开始下降,1962年7月全国开始实行统一的侨汇物资供应办法,加上同年12月全省信用合作社议上提出的侨汇解付要做到保送、保密、保证存取方便的“三保”和侨汇解付快、正收条寄出快、疑难侨汇处理快、查询答复快的“四快”及党委、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上级行“五满意”的宣传贯彻落实。1963年将再跌至谷底,当年的侨汇收入才1.28万美元,1961年1963年侨汇收入下降的原因是由于自然灾害和苏联逼债的经济困难时期,人们物质生活严重不足,所以华侨、港澳同胞寄物,不汇款,如寄油、饼干、面粉等物品。在1964年侨汇收入开始跃上了二位的大幅飚升,结束了十多年来侨汇收入一位数的局面。1964年1965年侨汇上升,生产恢复,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实行侨汇物资供应,加上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县支行、各基层营业所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广大金融干部职工的广泛深入宣传,服务到家,特别是每年春节前,派送侨汇不过夜,并开展代侨汇眷代写书信活动,扩展汇源,拓宽汇路。因而,国家保护侨汇、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政策在广大侨胞和侨眷中己深入人心,侨汇逐年上升。在1966年1969年侨汇工作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所以下降,在1970年6月19日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和外交部《关于侨汇工作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重申“归侨、侨眷接受海外亲属汇款或继承海外财产,是国家允许的,只要不是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擅自没收、冻结,或拖延解付”的政策,宣传贯彻后,1976年侨汇收入跳上了三位数,当年128万美元,随后逐年双逐步的上升,由于“文化大革命”运动的结束,开展了拨乱反正,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发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广大侨胞、港澳同胞同全国人民一样欢欣鼓舞,激发出更大的爱国热情。同时,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陆丰县有67户侨改户由县革委会发给确认成份通知书,归侨侨眷中受冤错案处理的178人得到平反昭雪。广大归侨、侨眷、华侨、港澳同胞及家属心情舒畅,调动了他们爱国爱乡支援家乡建设的热情。 1978年比1977年增长了一倍多。1980年,陆丰县的侨汇收入更是迅猛的上升,当年收汇创历史最高水平,当年侨汇收入为307万美元。改革开放后,境外人员来往频繁,出现以钞代汇、以物代汇、以邮代汇,还有的侨胞回乡办厂,吸收亲戚入厂,所以侨汇收入趋势下降,特别党的富民政策,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侨汇作为充当侨眷主要生活来源的作用,也就随着时代前进的步伐而逐步减少侨胞摆脱了赡养国内亲友生活的负担,资金也就转移到回乡办企业、办实业上来,所以,侨汇逐年增多也就成了历史的必然。1980年广东省侨汇收入开始下降,广东1980年比上年下降10.2%,陆丰县于1981年才开始下降,为促进侨汇收入回升,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82]79号文通知,友谊公司及外轮供应公司不准经营“十种商品”,即自行车(上海凤凰单车)、摩托车、缝纫机、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电风扇、计算机、家具等十种适销商品,归口由华侨商店经营。将友谊公司十种商品库存移交给华侨商店经营,陆丰中行管汇股派员监督移交,再加上侨汇分成提高,1982年侨汇收入又有回升。1982年比1981年上升32万美元,1983年至1993年,陆丰侨汇收入从100多万美元下降到只有几万美元,相当于50年代水平。1994年至2003年期间几十万美元水平。在1988年开始,陆丰侨汇收入大幅减少,2000、2001、2002、2003年均为50至100万美元。一些境外老工人退休回内地安度晚年,他们的退休金也是从私人汇款渠道汇入陆丰。从此归华、侨眷、港澳家属靠侨汇接济生活的日子过去了,陆丰人民响应党的号召正向小康生活迈进。

附:外汇况换券票样(于后)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县(市)支行

1994年4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国发[1994]25号),《章程》中指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农业政策性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监督和检查。1994年5月24日,陆丰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陆丰县委会议室召开由人行、农行联合组建农发行会议。由李汉民副县长主持会议,要求5月底按业务范围对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和试划,6月30日正式划转,从7月1日起农业银行按照上级行的部署先做好代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各项业务工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虽然己经在1994年就开始设立,但陆丰县的农业发展银行还没有设置,其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县支行代理。直到1996年11月才正式设立。11月底,许俊江同志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任命曾杰同志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副行长。

1996年11月2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正式开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从中国农业银行陆丰市支行分设,人员也从农行分出,成为陆丰市首家农业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支行实行行长负责制,隶属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汕尾汕分行的垂直领导。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主要办理国家粮油收购、调销、储备及简易建仓贷款和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单位结算业务。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其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是:

1.保证粮食收购资金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粮食收购”政策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积极主动地搞好夏秋两季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一是做好收购贷款计划安排。做到早调查、早预测、早准备、早筹措,及时下达分配贷款计划,坚持在保证收购资金供应的前提下贷款发放越少越好的原则,较好地防止空占规模、放松管理和被占用现象的发生。二是搞好资金调度。按照“既保证供应,又不闲置浪费”的原则,搞好头寸资金限制管理,严密监测,灵活调度,讲求核算,提高资金利用率。三是严格按“收多少粮贷多少款”的原则要求,按照实际收购进度核实收购贷款,确保新发放贷款与新增收购值相一致。四是贯彻收购资金“约法三章”,落实供应责任制。在保证应到位收购资金前提下,督促财政、企业应位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五是严格把好贷款的发放关,做到符合政策要求。

2.强化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坚持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收购粮棉油价值与新发放收购贷款比率”、“销售货款回笼率”等七项考核指标责任制,执行结果与干部职工工资、公益金分配挂钩。实行信贷员分片包干责任制,主管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在落实工作责任制的同时,加强信贷管理力度,严把影响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四道关口:一是粮量变化关。采用皮尺丈量存粮体积计容量的办法逐仓逐库核实存粮,并挂牌设卡,标明品种、存粮类别、购进年月、数量等,准确掌握粮食库存量。在粮食出仓、移仓、并仓后进行丈量检查,收购时对两帐一单(保管帐、会计帐、磅码单)和实物进行核实,做到账单、帐实相符。按企业逐个建立台账,并根据企业购销活动和库存变化登记好相关台账。二是贷款发放关。对收购资金供应克服过去“包打天下”的做法,坚持“收多少粮,贷多少款”的原则,收购时先放小量贷款作为收购铺底资金,之后经分管信贷员核对两帐一单和新增库存无误后再发放3至5天收购量的资金。三是资金使用关。组织人员定期查帐,监督企业资金使用。四是资金回笼关。贯彻“收支两条线”制度,企业销售贷款先回笼到基本帐户,保证“销多少粮、收多少贷”,同时对每个企业不同性质资金的分帐管理,建立统一帐户管理制度。

3.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保证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在参与粮改方案的制订和实施中确定原则:一是粮食企业的附营业务一定要与收储企业管理分离,收储企业管理要成立独立法人,单独核算。二是储备粮与经营周转粮分开管理;三是明确政府对收购资金管理的责任,促使新老挂帐消化,对其他不合理资金占用清收要明确,要落实;四是收购资金按规定只贷给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深入开展“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等三项政策逐步得到落实,即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帐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

4.加强开发扶贫专项贷款管理。1988年5月在开发扶贫等专项贷款业务划转前,对开发扶贫等专项贷款实行项目管理,上报的项目一律进行申报、评估、审查、审批,对经过筛选的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考核企业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贷款偿还能力,在认定确有效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向上级行上报项目。项目批复后,严格按照“优化增量、搞活存量、提前投放、尽早见效”的要求,加强实施管理,坚持不符合政策不贷、亏损企业不贷、承贷主体不明确不贷、资产负债率不低不贷、抵押担保不落实不贷的“五不贷”原则,强化审贷分离制度,严格贷款纪律,跟踪监测,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保证专款专用。

1998年12月25日,许俊江同志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行长。

2000年7月3日,黄俊乐同志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行长。

2001年6月1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由陆丰市建设路56号搬迁到陆丰市六驿路120号办公营业(该址是租赁)。8月25日,徐海波同志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行长;陈劲夫同志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副行长。

2003年9月24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丰市支行从陆丰市东海镇六驿路120号搬迁到东海镇东海大道新华路南侧办公营业。

2003年底,中国农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汕尾市陆丰市甲子镇住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