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买来的车位,能不能跟物业不出租车位一样出租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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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七点半
近几年来,有车的人越来越多,但很多人感慨,车子买得起,停不起。在一二线城市,一辆代步车几万块钱就能买到,而停车位的售价可能比车子还贵:便宜的八九万,贵的高达二十多万。停车位即便不买,租金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杭州的一个住宅小区,因为停车费多次涨价,导致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不断升级。这家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子公司,于是小区业委会就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这个小区停车位设计为513个,除了12个在地面之外,其余的都位于地下车库。有51个作为公共泊车位,剩下的车位则出售给业主,但只有200多名业主出钱购买。由于停车位租金比其他小区贵,很多业主既没有购买也没有租用停车位,就在地面乱停,或是占用剩下的公共泊车位或者是未出售出去的车位。
小区业委会找物业公司交涉租金问题,物业公司不但不做出让步,反而对没租售出去的停车位加装了地锁,防止业主占用车位。
在小区业委会看来,小区的停车位属于配套设施,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应该优先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对停车位加装地锁构成侵权,应当拆除地锁。开发商则认为,车库是自己开发建设的,对没卖出去的停车位,自己怎么处理业主管不着,加装地锁的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那么,这些停车位的产权归谁所有?物业加装地锁的行为有没有构成侵权?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停车位到底是租给业主、卖给业主还是作为商品房的附属物送给业主,通常是看开发商和业主在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但如果停车位占用了业主共有的场地,则应该归属业主共同所有。
在前面提到的这个案例中,开发商提供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这两份证据表明,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停车位不计入公摊面积(也就没有占用业主共有的场地),因此法院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物权法说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并不是说停车位必须免费提供,而是说,比起小区外面的人,业主有优先使用权,但是这种使用权是需要支付对价的。
现实生活中,有些小区物业在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车位对外出租,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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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举报电话:-客服部</font车位租金物业不能说涨就涨 可以拨打12358举报-中新网
车位租金物业不能说涨就涨 可以拨打12358举报
&&&&前两天,省会和合美家小区物业突然在小区内张贴出车位租金涨价通知,价格由每月200元涨到每月320元。“公共空间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物业怎么能单方面说涨就涨呢?”对于物业的做法,许多业主感到不满。
&&&&和合美家小区是个新建高层住宅小区,从2012年开始,陆续有业主入住。张女士是该小区第一批入住的业主,据她介绍,业主们刚入住时,小区地上没有车位,过了一段时间,物业便开始在单元楼前空地上施划车位,“也就是用白漆划了两条白线而已。”张女士说,去年这些地上车位的租金为每月200元。
&&&&“虽然有业主认为物业划车位收费不合理,可为了能将自家的车停进小区,不少业主与物业签订了《和合美家地上车位出租协议》,租期为1年。”张女士告诉记者,地上车位租期将至,小区物业又张贴出地上车位租金上涨的通知。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了该小区租车位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地上车位的问题,她不太清楚,建议咨询物业的孙经理。然而,记者多次拨打物业孙经理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地上车位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规划内的地上车位,应按照物价局标准执行,为每月50元。另一种就是规划外车位,即小区交房后又重新设置的地上车位,这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物业施划车位并收费,在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应该得到小区二分之一以上全体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方可。物业不能单方定价,价格应该由全体业主说了算。若业主感觉权利被侵犯,可以拨打12358投诉举报。
【编辑:黄艳艳】
>经济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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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否有权卖车位?
我在一小区买了个房子,小区物业说要在小区里停车的话要买那个露天车位,一个车位7万。有人说小区物业没权力买车位,是这样的吗?...
我在一小区买了个房子,小区物业说要在小区里停车的话要买那个露天车位,一个车位7万。有人说小区物业没权力买车位,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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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来自经济金融类芝麻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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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团队:
物业是否有权出卖车位要看车位的产权属性。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由产权登记部门根据建设规划予以确权。明确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共有场所,如果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改造成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该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产生的收益扣除开发商或物业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和投入,剩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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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出卖要看停车场的产权归谁,如果产权已经转移到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就可以出卖,如果产权不属于物业公司,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就不能出卖.除非停车场产权人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操作.如果产权人没有委托,那么物业公司就是非法在操作.因此,在买车位之前应先了解一下车位的产权,了解清楚在进行买卖,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实习小律师S
实习小律师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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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小区车位属于业主与物业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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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的车位产权是物业公司的还是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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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暂未定制
物业没权卖车位,但业主授权委托后,可以经营収费,但不是卖,虽然都是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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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买的地下车库,物业每年收我车位管理费合理吗????
我自己买的地下车库,物业每年收我车位管理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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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约定。有约定收费合理,没有约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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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物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具体要看你们的物业合同,比如祥云国际,买了车位,物业管理费还是相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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