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经理资质没有纸质版投标文件如何查围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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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名称
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主管部门:
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公共服务事项
东莞市水务局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
服务事项编码
东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报表
支持物流快递
窗口办理信息
东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办理地点:东莞市东城区樟村防汛楼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坐14路公交车可到达。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或责任主体)和法定代表人已按有关规定成立和任命;
3.有关主体工程已按规定确定了设计、监理与施工单位,并已签订合同。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东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报表
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总概算批复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
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
各参建单位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施工单位企业法人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
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
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及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水务工程建设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提交视频监控服务合同复印件及安装平面图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需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对可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他修改。
1.申请。申请人提交《东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予以退回。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走流程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4.领取结果。由东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告知申请人领取。您现在的位置:&&& >
&信息分类:
招标文件参照文本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砀山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打分制)(网招模板)
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打分制)(网招模板)
&&&&&&&&&&&&&&& 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
&&&&&&&&& 标&&&&&
招标人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盖章)
代理机构编制人 :&&&& &&&&&&&&审核人 :&&& &&&&&&
&&&&&&&&&&&&&&&&&&&&
编制日期:2018年& 月&&
技术暗标制作(施工组织设计)软件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桑工 电话:
全流程网招启用后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szzf格式)后——》请在这个地址http://60.171.247.212/szfront/InfoDetail/?InfoID=20d087cf-876c-448e-ae0b-575fa6bd6b43&CategoryNum=005002 下载投标工具软件并按照手册的提供的方法导出招标清单ezb——》按照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插上ca锁同步诚信库并挑选和完善其他信息——》根据导出的ezb做投标清单etb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xml格式技术请参考如下链接下载技术标制作软件和技术标制作手册生成xml格式技术标文件上传到投标工具软件中——》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心,请务必要按照如上链接投标人手册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
网招技术支持电话:本地电话:&& 总部客服:&
一、招标公告…………………………………………………………………1
二、投标须知…………………………………………………………………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二)、投标人须知………………………………………………………… 6
㈠、总则………………………………………………………………………8
㈡、招标文件…………………………………………………………………9
㈢、投标文件编制……………………………………………………………10
㈣、投标报价&& …………………………………………………………… 11
㈤、投标文件内容………………………………………………………… 13
㈥、开标、评标和定标………………………………………………………16
㈦、授予合同…………………………………………………………………19
㈧、纪律与监督…………………………………………………………………20
三、评标办法…………………………………………………………………21
四、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 29
五、合同……………………………………………………………&&&& 30
六、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69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169
附件2:投标函……………………………………………………………… 172
附件3:投标承诺书……………………………………………………………173
附件4: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74
附件5:项目管理机构………………………………………………………175
附件6:技术暗标………………………………………………………………178
七、商务标部分格式 ………………………………………………… 179
一、******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
发布日期:2018 年& 月 &&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 :&&&&&&&&& 工程(施工)
2、招标人名称 :&&&&&&&&&&&&&
3、资金来源:&&& 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 &&&&&&&&&
2、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 元&
3、要求工期:&&&&&&&&&&&& 日历天。
4、招标具体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 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 执业资格, 专业:&&&&&&& 。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接受(& ) &&&括号中打√。
四、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下载。
&&&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 选择宿州(宿州市平台)--》点击工程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新增报名”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领取按钮”下载招标文件。
&&&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请参考如下地址进行入库和办理ca,。地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电话:
2、招标文件费用:免费。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4、注册事项:本项目只接受企业信息库已审核通过的单位报名,投标单位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入库通知):http://www.szggzyjy.cn/szfront/InfoDetail/?InfoID=83a-496b-81e6-
fda2f03ab75e&CategoryNum=010 )。
&5、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http://www.szggzyjy.cn
五、其它事项说明
&&&1、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标段项目,投标单位开标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否决其投标。
&&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须提供查询结果。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且被限制投标、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记录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写入评标报告。
&&除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外,投标人其它信用信息由评标委员会自行登录官方网站查询,不接受投标人自行提供的证明。
2、核对报名名单时,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报名的,视为投标无效,并拒收其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单位账户转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指定账号,支付方式:转账、电汇、企业网银。
户 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宿州埇桥支行
账 号:&&&&&&&&&&& &&&&&&&&&&&&&&&&&&&&&&&&&&&&&&&&&&
招标人:宿州市&&&&&&&& (盖章
地& 址:宿州市&&
联系人:&&
电话或手机: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电话:0557-&&&&&&&&&&& 手机:&&&&&&&&
二、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 明 与 要 求
___________(施工)
项目简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招标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 资质的独立法人。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有&&&&&&& 执业资格;专业:&&&& 。
1、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三月缴纳社保证明
&&&& 日历天
支付主要条款(详见专用条款)
详见专用条款
工程招标控制价(按审计局审计报告审计价格)
______元。
房建[ ] 安装 [ ]& 市政 [& ] 园林 [ ] 装饰& [ ]&& 在括号中打√
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 。
2、须从投标企业单位账户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账号。
3、支付方式:转账、电汇、企业网银
4、账户信息: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宿州埇桥支行
账号:(从招标系统预约场地审核通过后,生成的随机账号填入)
注意事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投标无效。(提示:开户行:埇桥支行,如找不到,找到“?桥支行”即可)。
注:未中标企业的保证金待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按原渠道自动退还;中标企业保证金待合同备案后退还。
联系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预备会;勘察现场;投标答疑时间
不召开;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不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如有疑问或异议请于投标截止之日10日前将疑问以邮件方式发至&& @qq.com& 邮箱(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招标代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代理公司电话:0557-&&& ,手机:&&& 联系人:&&&& ,招标答疑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企业主动上网查询、下载。网址:
纸质投标文件现场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提& 交 时 间:2018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 月& 日&& 时&& 分
提交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
(宿州市磬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
电子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截止时间
上传截止时间:2018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会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
(宿州市磬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要求
网上递交: 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 选择宿州(宿州市平台)--》点击工程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新增报名”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领取按钮”下载招标文件——》点击“上传投标文件”上传。
如企业未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请参考如下地址进行入库和上传办理ca,&&&&&&&&&&&&&&&&&&&&&&&&&&&&&&&&&&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内容;
第一部分(各自密封):纸质文件:1、商务标2、技术明标3、技术暗标
第二部分(密封):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u盘),单独密封
第三部分(手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1) 投标文件的制作工具软件和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请点击如下地址:
(2)核对投标保证金名单时,招标代理机构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缴纳记录予以核实,投标单位没有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无效。
其他:_______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须持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合同原件(不少于两份)、投标文件(投标函复印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招标采购科进行备案,合同备案后退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 %,在签订合同前支付至指定账户 (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
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充分勘察现场,将一切可预见难点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侯选人数: 1-3 名中标候选人。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专用账户的通知》宿政秘[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专用账户,用于存取施工项目工资性工程款。
本工程的计价方式为综合单价法。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和异议,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开标结束后不接受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投诉。
&&&&&&&&&&&&&&&&&&&&&&&&&&&&&&&&&&&&&&&&&&&&&&&&&&&&&&&&&&&&&&&&&&
1、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编制费、专家评审费。
2、中标单位办理中标通知书时需缴纳招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编制费、专家评审费。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工程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条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踏勘现场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2投标预备会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或修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的,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问题。
2.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截止时间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发布澄清或修改。
&(二) 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组成
3.1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招标公告
⑵、投标须知
⑶、评标办法
⑷、合同主要条款
⑸、工程量清单、图纸(另附)
⑹、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部分格式
3.2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或异议需要提出,应在投标答疑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将以书面形式通过网上向投标人公布。
4.2 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作随意调整,投标人若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由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况作出书面答复。
4.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文件的答疑
5.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答疑的方式进行补充通知,答疑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5.2补充答疑通知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其它途径统一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或通过其它途径接收。
5.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6、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和工期,须在招标文件或招标答疑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通过网上公布或通过其它途径发布。
(三) 投标文件编制
7、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网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szzf格式)后——》请在这个地址:
http://60.171.247.212/szfront/InfoDetail/?InfoID=20d087cf-876c-448e-ae0b-575fa6bd6b43&CategoryNum=005002 下载投标工具软件并按照手册的提供的方法导出招标清单ezb——》按照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插上ca锁同步诚信库并挑选和完善其他信息——》根据导出的ezb做投标清单etb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xml格式技术请参考如下链接:
下载技术标制作软件和技术标制作手册生成xml格式技术标文件上传到投标工具软件中——》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心,请务必要按照如上链接投标人手册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
8、投标文件应按第& 21& 条内容编制。
9、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生成两份,一份加密,一份非加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按照如上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上传,为防止解密的异常非加密投标文件务必请拷贝到u盘密封到文件袋中并在封口加盖公章(u盘中的非加密文件确保可正常读取且无病毒,否则视为无效标);同时请务必在生成投标文件后打印三份纸质投标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具体见21.1(2)。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保证金金额汇入招标公告、招标人指定的帐号。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经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在投标有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施工合同。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投标人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后,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四) 投标报价
1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6、投标报价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参考使用安徽省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工程等综合单价,按照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7.1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7.1.1 规费(见下表)
费率(%)
养老保险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失业保险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医疗保险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住房公积金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工伤保险费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17.1.2 组织措施费
费率(%)
扬尘防治增加费
人工费+机械费
建筑、市政工程
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17.1.3投标人所报措施费中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不得低于安徽省造价【2016】11号文件附件:《安徽省现行计价依据费用调整一览表》中弹性区间下限的90%。
17.1.4、人工费: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文件,不低于68元/工日。其中31元按规定取费,另外37元仅计取税金。
17.1.5、税金:执行安徽省造价【2016】11号文件,税金=税前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11%,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17.1.6、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
17.1.7、预留金(不计规费和税金列入投标总价)
17.1.8、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可竞争费用包括:
(1)、材料费、机械费用;
(2)、管理费;
(3)、利润;
(4)、施工技术措施费;
(5)、施工组织措施费(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7.2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18、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8.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后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19 、工期和质量要求
投标企业所报工期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的,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20、综合单价的调整
20.1 按专用条款执行
(五) 投标文件内容
21.1投标文件报送要求:
&& 本工程由于采用全流程网上招投标,投标文件由网上递交和现场递交两部分组成。
& 1、 网上递交部分: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sztf格式请参考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上传。
&2、 现场递交部分:
(1)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sztf格式务必请拷贝到u盘密封到文件袋中。(u盘中的非加密文件确保可正常读取且无病毒,否则视为无效标)。
((2)纸质文件:在生成投标文件后分“商务标”、技术明标、“技术暗标”各打印三份纸质文件(胶装),并分别密封到文件袋中。
(3)原件部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其它要求提供的原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注意事项:
(1)封袋标明“商务标”、技术明标、“技术暗标”、“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字样。
(2) 封袋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商务标”、“ 技术明标”、“技术暗标”各3份(纸质文件,各自密封);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单独密封)。投标人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5)为了保障电子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在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提供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刻录,投标人须保证非加密的投标文件能正常读取。
(6)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7)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商务标:
投标人按照下列要求编制标书。
1、投标函(见附件)
& 2、投标附表
(1)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说明
(3)单项工程汇总表
(4)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10)主要材料价格表
(11)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若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注意:商务标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内容,其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值计算,商务标按0分处理。
21.3技术明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近三月缴纳社保证明;(园林绿化企业无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
(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见附件);
(4)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无行贿犯罪记录等);
( 5)投标有关承诺部分(见附件);
(6)技术明标要求的各类奖项等加分材料。
21.4技术暗标
21.4.1& 技术暗标封面样式(附件)
21.4.2& 正文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采用形式为暗标。
21.4.3& 技术暗标材料中不得冠单位、个人名称。
21.4.4& 技术暗标文件纸张统一规定为白色A4复印纸,文中建立索引目录,编页码,各种图表和框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白色A3复印纸或白色A4复印纸。
注意: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技术暗标电子文档(后缀为XML格式),技术暗标按0分处理。
21.5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nszzf格式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务必请拷贝到u盘密封在纸袋中。
22、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参考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在系统中插上ca锁之后进行撤销或者再次上传;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采用综合评标办法。
24、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等单位全程监督。
25、开标、评标工作在招标人、招标人等单位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6、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初步评审,然后进行详细评审。
26.1 评标工作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程情况:
⑴、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⑵、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⑶、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⑷、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标人、招标人监察代表、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7.2电子招标投标某些环节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
28、投标清单项目投标文件如果遗漏招标文件中清单部分,视为该项目单价已含在其他子目项内,不作调整。
29、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种行政规费税金的标准,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定标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2、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投标单位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不接受的可向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书须由项目经理作为授权代表并经法人单位同意提出。
&市公管局监督科电话:&& 3030603
33、接收投标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告后,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33.1&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3.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
33.3& 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查验的;
33.6& 核对报名名单时,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报名的;
33.7 其它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4、投标文件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告后,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4.1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审查原件的,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4.2 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除外)须盖章处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投标文件中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4.3招标文件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4.4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34.5商务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控制价的;商务标所报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4.6互相抄袭标书的;
34.7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投标的;
34.8 投标报价利润率低于0%的;
34.9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
34.10投标人必须携带本单位CA锁到开标现场解密,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允许导入u盘中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u盘,且u盘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现场解密时,如果投标单位未带CA锁,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3.1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33.1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33. 13核对保证金名单时,投标单位没有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
34.14 其它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35、定标方式
&&&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授予合同
36、招标人定标后,应在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6.1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6.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资料、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37、项目负责人变更,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8、中标通知书
38.1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38.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8.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条款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版本),其中实质性条款不能改变。
38.4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38.5禁止中标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允许分包除外)。
&& 38.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38.6.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 38.6.2& 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八)、纪律和监督
39、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0、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虚假投诉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诚信档案,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41、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2、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
&& 三、评标办法&& (2)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规定条件执行,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1名评标组长。
4、评标注意事项:
⑴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⑵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查、评审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写出书面审查和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⑶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5、开评标程序
(1)开标准备。招标代理主持人宣布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参加会议有关人员;
(2)检查密封情况。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签字确认;
(3)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按钮”——》投标人陆续在解密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插入招标人锁进行“招标人解密”——》点击“导入投标文件”——》 唱标并签字确认——》点击“开标结束”本次开标结束;
(4)评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现进行资格评审,通过后,然后对其它部分进行评审;
(5)抽权重、系数。按照评标办法相关要求抽取商务标权重、系数等,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汇总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
(6)宣布评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
(7)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招标会议结束。
6、评标内容及评审原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100分)。评标委员会首先进行资格评审,评审通过后,然后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采用随机方法确定排序。
分值分配&&&&&
6.2商务标分值 88~75分
6.3技术明标(信用标)分值& 2~10分
&&6.4 技术暗标 &10~15分
7、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资质等级证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园林绿化企业除外)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园林绿化企业除外)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查询情况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委自行登录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官方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并填表记录。(行贿犯罪查询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Q1的取值范围为:50%、55%、60%、65%、70% 、75% 、80% &
[ ]&& (房建、安装)X为基准价的修正系数:0.99、0.98、0.97、0.96、0.95、0.94、0.93;
[ ](市政、园林、装饰)0.97、0.96、0.95、0.94、0.93、0.92、0.91&&&&&& 在括号中打√
将计算求得的最终基准价C值作为满分88~75分,以此为基准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每高基准价1%扣3分,每低基准价1%扣1分&
技术明标(含信用标)
&(&& 分)
&(&& 分)
&(&& 分)
技术暗标 (施工组织设计)
注: 以上评审内容应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方为合格,否则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理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商务标:88~75分
8.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商务标进行初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投标函中所报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规费费率低于招标文件规费费率的。
8.2 投标报价得分
:(88~75分)
将计算求得的最终基准价C值作为满分88~75分,以此为基准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每高基准价1%扣3分,每低基准价1%扣1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88~75分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请项目代理机构定稿好自行删除本条)
最终基准价C值的确定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C=(A×Q1+B×Q2)× X&
A值为招标控制价
B 值为≥A值85%~90%的资格审查合格各投标有效报价平均值,小于A值85%~90%的投标报价不参加B 值平均值的计算。(如≥A值85%~90%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家数M<5时,取所有报价平均值为B值;M≥5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取其余报价平均值为B值。)
备注:如所有投标报价均小于A值85%~90%,Q1为100%,B值为0,计算公式C=(A×100%+0×Q2)× X&&&&
(85%~90%范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请项目代理机构定稿好自行删除本条)
Q1 为招标控制价所占权重,Q2为投标人B值所占权重&&
Q1的取值范围为:50%、55%、60%、65%、70%、75% 、80%&&
Q2=1- Q1。
X为基准价的修正系数
[ ](房建、安装)& 0.99、0.98、0.97、0.96、0.95、0.94、0.93;
[ ](市政、园林、装饰)0.97、0.96、0.95、0.94、0.93、0.92、0.91 &
在括号中打√&& &&&&&&&&&&&&&
备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连续选择5至7个系数;系数可根据项目情况向下取值 ,请项目代理机构定稿好自行删除本条)
Q1 权重值系数抽取方式:由招标人在抽取X修正系数之前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随机抽取。
X修正系数抽取方式:首先招标人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从参加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作为修正系数抽取人,然后由该投标单位代表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随机抽取X修正系数。
9、技术明标(获奖信用等得分):(2~10分)
9.1企业得分
投标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在开标之日所在月份上推三年内,符合下列条件,给予计分:
9.1.1& 企业质量获奖得分(0~6分)
获市级(省辖市)优质工程奖项如: “”&& 加& 分;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如: “ ”&& 加&& 分;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如:“& ”加&&& 分。(同一项目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9.1.2& 企业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得分:(0~2 分)
获市级(省辖市)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得& 分;获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得&& 分。(同一项目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9.1.3企业类似业绩得分
:(0~3分 )
9.1.4 企业其它荣誉:&& (0~3分 )
9.2& 项目管理机构得分:(0~3分)
&& 投标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开标之日所在月份上推三年内,符合下列条件,给予计分:
9.2.1拟担任投标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获市级(省辖市)优秀项目经理得& 分;获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得& 分。(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9.2.2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9.2.3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9.2.4 其它:
9.3& 企业信用得分 :(2~5分)
以开标当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企业公开查询平台(网址:http://www.ahgcjs.com.cn)企业项目信用分值的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2%~5%作为该项得分。(2%~5% 由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请项目代理机构定稿好,自行删除本括号内容)
例:某投标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在开标当日网上公布的分数为82.83分,其信用得分为82.83×2%=1.66(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开标当日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不到投标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情况,本项按0分处理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按联合体单位中最低信用得分值认定)
&& 以上业绩、荣誉、奖项企业(信用得分除外)以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为评审依据。复印件应清晰、关键内容可以辨认。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复印件关键内容不可以辨认的风险。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业绩、获奖等的继承性。
备注:上述得分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选用,奖项等上推时间根据项目实际合理选择,
合计不得超过10分,其中9.3信用得分必须选用。(请项目代理机构定稿好自行删除本条备注)
10、技术暗标(施工组织设计):(10~15分)
主要施工方法
拟投入主要物资计划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劳动力安排计划
确保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分值(分)
备注:评分项目及分值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请项目代理机构定稿好自行删除本条)
⑴、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重大偏差,应至少得70%的分数,如有重大偏差,经评标委员会人员总数2/3以上通过,并经合议后评委可将其按0分处理。
⑵、技术暗标中有单位、个人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按0分处理。
⑶、评委会5人以上的,评委评出结果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打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委会5(含5人)人以下的,取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4)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技术暗标电子文档(后缀为XML格式),技术暗标按0分处理。
重大偏差主要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与发包工程情况不符,或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按照该技术文件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施工时预计会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可以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1.1有效投标人有2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2号令)第28条规定进行详细评审,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35条规定的,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2有效投标人只有1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2号令)第28条规定进行详细评审,其报价合理且不是最高价,可以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3 有效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12、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负责解释。
&&&&&&&&&&&&&&&
四、 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 一.图纸:本工程设计图纸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下载。
二.技术标准和要求:本工程执行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施工图要求。凡涉及到的标准或规范,均按现行最新的版本执行;施工过程中如有修订,执行修订后的标准或规范。
三、工程量清单另附。
&&&&&&&&&&&&&&&&&& (G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承包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 ?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
?????????????????????? ??。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 址: ???????&&& &&地& 址:???? ??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11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1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2.4.1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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