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金什么是股权收益益分红计入什么科目

重磅改革!河北16县试点,农村有房有地的快看重磅改革!河北16县试点,农村有房有地的快看河北新闻网百家号好消息!!今年河北要重点推进16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农民变股东!家家能分红!重点推进16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国家级试点5个承德市双滦区行唐县邢台市桥西区馆陶县平泉市省级试点11个石家庄市栾城区隆化县张家口市万全区秦皇岛市海港区唐山市汉沽管理区霸州市望都县沧县深州市定州市杨家庄乡辛集市马庄乡看看你们村怎么改?省委省政府此前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类推进↓↓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对于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开发区村和经济发达村,重点是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对于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重点是全面推进各类资源性资产的确权登记颁证,探索盘活农村资源的有效途径,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有非经营性资产的村对于有非经营性资产的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探索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已实行村改居的城镇社区包括在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已经实行村改居的城镇社区。两个“不能”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依法依规依政策办事,维护农村稳定。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改革和实施改革。2019年底全省基本完成清产核资改革时间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2017年启动试点,2018年在全省60%以上行政村推开,到2019年底全省基本完成。一般以村为单位开展清产核资一般以村为单位开展,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不能打破原集体所有界限。各类资产包括三类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包括三类:资源性资产,主要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要公示清产核资结果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备案。成员身份如何确认确保县域范围内相关政策基本一致县级政府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的时点、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原则规定,并指导农民群众通过民主协商确认成员身份,确保县域范围内相关政策基本一致。民主协商确认确认成员身份应坚持有法依法,有政策按政策,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由成员民主协商解决。一般应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采取原始取得、依法取得、申请取得等方式,经过“收集意见、酝酿讨论、会议议决”的民主程序形成决定。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成员身份的确认要注意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得到多数人认可,又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新增人口分享家庭内拥有权益原则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成员身份。股权如何设置实施意见提出,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合理设置股权。改革时间表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由点到面分期分批实施。2017年抓好承德市双滦区、平泉市,行唐县,邢台市桥西区,馆陶县5个农业部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改革试点,按照全域推开的总体要求,利用两年时间,重点在成员确认、折股量化、股份权能、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多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方面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其他市各确定1个试点县(市、区),分别选取城中(城郊)村、经济发达村和一般农业村各3个开展试点。全省按照“两年试点、三年推开”的工作安排,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成员股为主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可设置基本股、劳龄股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可在集体收益分配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或数额由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置集体股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发放股权证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由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发放县级政府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监制的股权证书,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不随人口变动而调整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原则上坚持“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不随人口变动而调整。股份权能有哪些?实施意见提出,不断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当前重点落实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和收益权。严禁借债分红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当年收益情况,合理确定分配方案,严禁借债分红。探索股份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各试点县(市、区)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实现形式。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在全省推开。可在本集体内部转让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可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防止少数人控制或改变集体所有性质。加快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应确尽确、能确尽确”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水利设施所有权等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进程,为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奠定产权基础。推进农户承包土地股份合作积极引导农户把承包土地、林地、草地的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入股现代农业园区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获取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引导发展农宅股份合作。在集体经济组织引导下,探索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鼓励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合作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发展旅游资源股份合作支持景区附近、历史文化名村等有旅游资源的村,以旅游资源经营权、生态权入股成立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发展休闲、度假、文化、观光等产业,增加农民的财产收益。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并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集体土地,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原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规范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省供销社要加快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化运营体系,实现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等“六统一”。已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地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要入市公开交易。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在财政投资、融资贷款等方面,继续享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变动的,可持县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免费办理相关变更和登记手续。(记者赵红梅)责任编辑:张永猛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河北新闻网官方微信河北日报客户端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河北新闻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河北新闻网,河北人的家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科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来了!改什么?怎么改?「科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来了!改什么?怎么改?手动财经百家号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俗讲就是要完成“三变”。(一)资源变资产。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认定的基础上,将集体资源,通过一定形式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或作为抵质押物进行融资贷款。(二)资金变股金。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生产的财政资金(直补农民、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灾救济、应急类等资金除外),在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整合,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契约合同入股的方式,集中投入到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三)农民变股东。引导和组织农民自愿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改什么?(一)改革内容一、资源性资产的产权改革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二、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改革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三、非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改革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二)目标任务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归属清晰”就是要搞清楚集体有多少资产,归谁所有;“权能完整”就是农民集体所有资产不能是虚的,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能要完整,要落到实处;“流转顺畅”就是便于进入市场交易;“保护严格”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非经法定程序,不能被剥夺,目的是保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改革方向二是坚守法律政策底线三是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四是分类有序推进五是坚持党的领导怎么改(一)清产核资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二)成员界定总的要求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三)资产量化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这个环节要重点理解和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关于股权设置的问题。中央提出,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二是股权管理的问题。根据中央精神,对股权管理提倡实行静态管理模式,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即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后,股权就不再调整了。(四)成立组织要根据成员结构、资产情况不同,分别建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手动财经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有温度的故事,有创意的产品。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您当前的位置是:&&&&&&&&&
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扶贫资金股权化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促进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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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党办发〔2016〕82号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16〕9号)精神,为积极探索培育和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全力助推精准脱贫,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市委一届九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农村改革发展动力和强化基层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多渠道、多类型、多元化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和模式,促进全县村级集体经济总量增长、质量提高、实力增强。
二、目标任务
坚持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原则,创新发展方式,以扶贫资金入股市场经营主体,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确保村集体和农户(贫困户)都有具体可行的增收渠道。探索并构建起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和农户(贫困户)捆绑融合发展、相互支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创造有利条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自愿合作原则。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和群众的意愿,用政策积极引导村
“两委”及群众自愿合作、健康有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二)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原则。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的作用,以村为主体,按照宜农则农、宜游则游的理念,把村集体增收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机结合起来。
(三)坚持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原则。围绕各村基层组织、产业情况、合作社或企业培育等相关基础条件,统筹安排,试点先行,循序推进,实现发展一个村、成功一个村、脱贫一个村。
(四)坚持资源整合、整体联动原则。广泛动员各联系帮扶部门、社会力量、“乡贤”“外脑”的参与,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和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
联动效应和强大合力。
&四、工作措施
(一)发展模式
1.村集体+企业+基地+农户。主要运作方式:坚持“外引内联、土地流转、集约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以企业为平台,村集体量化股权入股企业→企业主建示范基地→实现企业盈利→实现村集体股份收益→实现农户(贫困户)收益分红。
2.村集体+合作社+基地+农户。主要运作方式:坚持“村社合一、扶贫资金注入、村民入股、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村自办合作社为平台,争取支持(扶贫资金折成股份)和融资→村民自愿认股,积极动员贫困户参与集体经济发展,实施全民培训、层层示范、滚动发展。
(二)股权设置与收益分配
1.股权设置。根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际,将入股股份划分为集体股、企业(合作社)股、自愿股,其中,扶贫资金注资量化为集体股,股权归集体所有;企业(合作社)注资量化为企业股,股权归企业(合作社)所有;其他群众或经济组织注资或生产要素入股量化为自愿股,股权归群众个人或经济组织所有。并将入股的股权股份全部量化至每个股东。
2.收益分配。扶贫资金入股市场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主要采取股份分红方式,所得收益分别按企业股、集体股、自愿股股权进行分红。集体股的集体资金收益主要用于村级事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扶贫对象分享及滚动发展,其中收益的20%用于村级公共事业建设、扶贫济困、村级运转等;40%分配给当年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40%留存作为村集体滚动发展资金。
(三)组织管理构架
按照企业经营管理模式、集体议事原则,分别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一般由企业管理者、村集体负责人、其他持股股东组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在理事会具体任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村级公共事务和财务开支。
(四)财务监督管理
1.扶贫资金注入村集体经济发展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村集体经济资产(金)纳入村级财务的,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核算,实行“村账乡代理”的原则,由乡镇农经站和财政分局进行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资产(金)通过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按照相应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核算。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委派财政分局专人对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进行全程督导。
2.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管理方案,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确保集体资金的安全,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或网银账户,不得出借集体资金或将集体资金为他人提供担保。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
3.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员必须在乡镇(街道)财政分局监督下,定期进行现金盘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进行公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审计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牵头,接受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4.扶贫资金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企业或合作社宣布破产,依法进行清算、注销时,扶贫资金应优先清算,并保障当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联系领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有关程序依法成立和组建,严格落实村级责任主体,各村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负总责。整合联建帮扶部门、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组、村“两委”成员等力量,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任务,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要督导村“两委”制定进一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和阶段性目标,抓好落实。
(二)强化部门职责。扶贫、财政、农牧科技局等县直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互相配合,积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县扶贫办要安排一定的专项扶贫资金和小额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管理,并配合相关单位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县农牧科技局要具体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业务指导和推进实施,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运行制度;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努力盘活土地资源资产;其它各涉农单位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重要职责,给予大力扶持;县发改、交通、人社、工业和商务、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主动搞好服务;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先进典型的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资金保障。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按照“村民申请、支部推荐、政府贴息、银行放贷、撬动融资、风险防控、按股分红”的运作方式,由贷款人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对借款人(申请人)进行综合审查,认可其具备申请“集体信贷”贷款资格后发放贷款,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四)强化考核激励。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县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硬指标和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干群连心·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及驻村干部年度评价考核;对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效果较差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明显的干部、驻村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优先提拔使用;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可从集体经济收益中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7月12日
主办: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办: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ICP备案号:黔ICP备号
电子邮件: 电话: 政府网站标识码:
公安机关备案号:02
技术支持:(建议使用1280 x 720以上分辨率IE9.0以上版本浏览)河南周口《川汇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三权公开网
川汇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川汇区委、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发〔2018〕3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操作程序,稳步推进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通过全面清产核资、明确产权归属,推进股份合作、盘活集体资产,探索发展途径、壮大集体经济等,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018年至2019年,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及涉农居委会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资产归属确权,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农村集体资产登记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31日。
2019年至2021年,在全面清产核资、明确产权归属、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和集体收益制度,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股份继承办法。有条件的村(组)要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1年,全区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途径发展扶持壮大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成立由办事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办事处农经组织和村党组织、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会计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清产核资范围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要根据清产核资规定,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存、实地勘察和登记拍照。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处理意见。对债权债务、合同协议逐笔核实。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报区、办事处备案,并张榜公示。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村财乡管为抓手,以&三资&监管中心为载体,着力构建&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
(二)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要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科学解决成员边界不清、资产归属不明问题,各办事处要积极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各村要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的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合作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是否折股量化以及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具体事项,要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原则上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或按照&农龄&、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设置&福利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按改制基准日在册人员均等有份,持有成员股的为社员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股份分红权益。在股权管理上实行&权跟户(人)走&,不随人口增减而变动调整,维护现有持股社员的稳定。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四)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量化和成员确认后,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集体经营资产的村(组),要根据实际需要由本集体组织成员讨论决定是否建立。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称为川汇区**村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证书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完善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发展壮大股份合作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要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
(五)依法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如实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向持股人出具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股权证书实行一户一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资产运营收益按规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份进行分配,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贷款担保办法,慎重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指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按照&代表性强、工作基础好、具有可复制性&的原则,重点选择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率先开展,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力争用4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六)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各办事处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农地、林地、荒地(荒沟、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关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七)规范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办事处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加强办事处农经机构建设,配足配强农经人员,加强对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职责。
(八)加强引导农村产权的规范流转和交易。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依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平台,建立健全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办事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在行政村设信息代办员,形成区、办事处、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组织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5月)。区委区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办事处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总体协调,制定本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机构、时间节点和方法步骤。各行政村要在办事处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全区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统一办事处、行政村两级干部的思想认识。要利用电视、报纸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公开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方法步骤、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全面清产核资阶段(2018年6月&&2019年12月)。从2018年6月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在2年时间内基本完成。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要在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拍照留存)、确认、上报&等工作要求,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存、实地勘察和登记拍照,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出处理意见,对债权、债务、合同协议逐笔核实。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后,报区、办事处备案,并进行张榜公示。办事处对清查结果校验核实后逐级上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2018年12月底前资产登记,2019年2月底前完成资产核实,2019年3月底前完成资产公示,2019年4月底前完成资产确认,2019年6月底前完成资产上报,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各项工作。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阶段(2020年1月&&2021年6月)。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在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对经确认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报区、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提出股权设置方案,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办事处要加强监管,确保股权设置公开公平公正,符合民主决策程序。折股量化的股权要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并以户为单位对股东出具股权证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名册和管理台账,报区、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村(组)要到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而后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宣布成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村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候选人等额选举方式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由村两委按民主程序提名,书面报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依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批复后,张榜公布。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月&6月)。办事处、村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和人口排查、清产核资、股权量化登记表等重要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备案。各办事处要在2022年2月底前对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初验,并将形成书面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在2022年5月底前对各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申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在2022年6月底前对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对没有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进行逐一排查,对工作中存在走过场、不彻底等问题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认真抓好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落实。各办事处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区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区委农办、农业、水务、林业、财政、国土资源、各办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明确任务承担单位,制定配套的分工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并纳入预算管理。
(三)严格操作程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规范操作程序,重大事项必须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未农民群众同意认可的,不得强制推行。要区别不同情况,因村制宜,一村一策,有针对性地制定规范的工作方案和指导政策。要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四)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对利用改革之机,因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和故意评估不实、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有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注:川汇区,隶属于河南省周口市。位于周口市西南部,东临淮阳县,西南、南部邻商水县,北邻西华县。辖9个街道2个:陈州街道、七一路街道、荷花(路)街道、人和街道、小桥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文昌街道、搬口街道、李埠口乡、许湾乡。面积338平方公里,人口71万(2013年常住)。
川汇区已有600余年的城市发展历史,是河南四大名镇之一,素有&小武汉&之美誉;与河北张家口同为皮货集散地,并称&南北皮都&。地貌为黄淮平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气候为亚热带气候与暖温带季风气候交界处,河流有沙河、颍河、贾鲁河等。
川汇区旅游景点有周口关帝庙、周口市人民公园、川汇区生态园、周口市博物馆、水灌台、周口文昌生态园、周口文昌生态园、铁水牛、阳城自然景区、滨河公园、沙颖河公园、大圣寺、周口城隍庙、人祖庙、普渡寺、观音阁、慈觉寺、周口东大寺、和谐公园、周口华威民俗文化博物苑、周口烈士陵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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