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怎么才可提取公积金,要哪些新政策

2018年乌鲁木齐公积金新规定,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18&&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自日起,停止受理三家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这意味着,今后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买房,需要自己找合适的担保方式完成贷款。
  停止受理的三家担保公司分别为新疆金诚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民生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乌鲁木齐家和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此前,这三家公司承担了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
  “我们也是11月20号才接到通知,这两天很多买房市民也在询问停止担保后如何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荣和城小区一位置业顾问告诉记者,以前购房人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由三家担保公司中的任意一家进行担保,收费大概在两千元左右。停止担保后,买房人需要用本市房产作为抵押,才能贷款买房,而且抵押房产必须没有贷款、有房产证,产权可以不是自己的,如父母或者亲戚朋友的,抵押房产经过评估后进行抵押,之后才能完成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今年年初,为彻落实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减轻贷款职工负担,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今后各地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过程中,不再收取担保服务的担保固定费和担保风险费,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类似费用。此项收费取消后,一套房子可节省的担保费、担保固定费大约2000元左右,减轻了职工负担。
 由于收费取消,担保公司的担保服务自然无法继续,因此市民需要自己找寻合适的担保方式才能完成贷款。 “我刚大学毕业不久,在乌鲁木齐没有房子,而父母的房子在外地,我该拿什么做抵押?”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乌鲁木齐市民冯南说。
  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了解到,停止担保公司担保服务因为刚出来不久,后续相关具体细则还在逐步完善中,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除了可以以本市房产进行抵押外,也可以由房产公司与住房公积金签订按揭协议完成,这部分工作将陆续展开,让职工能够顺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据了解,目前内地已有太原、天津等多个城市暂停了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各城市后续采用的担保方式也不尽相同,有自然人担保方式,也有房产担保方式。
职工符合以下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二)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产权共有人账户公积金归还住房借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应为能够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三)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
(四) 职工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产权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产权共有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时应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五)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允许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承担部分的费用,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支付的费用。
公积金查询: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十元余额。
五险一金查询:职工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
(一)离休或退休的;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因以下重大疾病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肢体伤残Ⅱ级至Ⅲ级(经指定医院出具的鉴定书);
2、智力残疾Ⅲ级,精神病Ⅱ级至Ⅲ级(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
3、患有以下特殊慢性疾病的(需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1) 心血管病并发症;
&(2) 脑血管病及并发症、后遗症;
&(3) 各种恶性肿瘤、血癌;
&(4) 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5) 肝硬化;
&(6) 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7) 糖尿病并发症。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缴存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院校后无力缴纳学费的,允许一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学费总额。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本息余额;无继承人同时又无受遗赠人的,其节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因非住房消费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时,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余额。提取条件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乌鲁木齐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配偶方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3、《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乌鲁木齐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乌鲁木齐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1、职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管理部门领取《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后,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按要求填写并签章
2、职工持《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审核
3、经分中心、各区管理部审核通过后,职工持审核合格资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或转帐手续。
提取额度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
4、职工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产权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允许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承担部分的费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支付的费用。
6、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十元余额。
提取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
乌鲁木齐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
提取时间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石家庄 朔州 四平 松原 韶关 汕头 汕尾 双鸭山
宿州 三明 三门峡 商丘 十堰 邵阳 三亚 遂宁 石嘴山 绥化 上饶 随州 商洛
T 唐山 太原 通辽 铁岭 通化 泰州 铜陵 泰安 铜川 天水 台州 铜仁
W 乌海 无锡
潍坊 威海 梧州 渭南 吴忠 武威
乌鲁木齐公积金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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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信息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执行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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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乌鲁木齐市民正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 通讯员李冀新报道)11月15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执行新规。同套二手房已提取公积金再次交易期未满一年,购房者不得提取公积金。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间隔期由6个月改为一年。
昨日(2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正常使用,提前做好防范工作,该中心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二手房提取和归还住房贷款两方面。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录入相关信息时,必须将房屋地址录全(即按房产证所显示的地址、楼栋、单元、房号录入),同一套住房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房产再次交易期未满一年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悉,将房屋地址信息全部录全,也是为每位职工建立提取业务电子档案,这样也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工作人员说:“二手房提取业务的调整,针对的是同一套住房,如果今年1月甲方买了套二手房并提取了公积金,到了11月份又把该二手房卖给乙方,乙方不能支取公积金。这样也是防范有人骗取住房公积金。”
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签订《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扣款偿还贷款协议》(留存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交额)按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签订《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扣款偿还贷款协议》的职工,每间隔一年(满12月)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贷款,《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贷款余额对账单》不用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属于该中心发放的,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贷款余额对账单》。
今年1~10月,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了40亿元,其中办理二手房提取业务总金额2.8亿元,占到总提取金额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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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公积金政策解读
评论:盼公积金政策更好地服务群众   要有购房计划,人们一般都会将目光投向住房公积金。可是公积金提取存在手续繁、到账晚、限制多等问题,让人感觉提取公积金不容易。   最近,新疆乌鲁木齐市民王女士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受到相关限制。,王女士参加单位的集资建房。单位通知分三次交清房款。第一次她用现金交了首付。第二次,她交了现金并提取了2万多元的公积金。今年,第三次交房款尾款,考虑到自己不贷款,王女士决定把自己公积金账上的4万多元钱取出来。结果,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政策规定同一套房子不能提取两次公积金。   对此,王女士始终想不明白:买房子需要钱用却取不出来,公积金长期闲置在账户里,只能到退休后才能提取,最后变成养老金。几十年后这些钱会变得越来越不值钱。王女士感叹:&我的公积金为何我做不了主呢?&   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银行专户存储,其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些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所放宽,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17项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此举受到社会舆论的好评,但离群众的要求、呼声还有一定差距。   作为一项实施了15年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其设计初衷是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在现行制度下,住房公积金制度却陷入&济富不济贫&的怪圈。各种问题日益显现,社会的批评质疑声和改革呼声越来越强烈。   群众的呼声就是改革的指向。如群众普遍关注的同一套房能否多次提取公积金,父母子女能否互提公积金买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购房契税、专项维修基金、住房装修、物业费等与住房相关的税费;居民公积金异地流动、建立统一信息共享平台、成立公积金银行等&&这些议题需要相关部门去解答,更需要推进改革去破解。
07月05日07月05日07月05日07月05日07月05日07月05日乌鲁木齐市推9项公积金提取简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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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乌鲁木齐市推9项公积金提取简化手续
从即日起,乌鲁木齐市离退休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不再需要提供《退休证》。
6月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推出9项住房简化手续,以进一步方便职工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据了解,2015年以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政策已经进行了多轮调整,相继推出了包括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恢复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职工购房政策,此次手续简化方便职工的同时,对促进住房消费也将起到助推作用。
9项简化手续
1、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封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离退休提取,不需要再提供《退休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2、购买本地(异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再需要提供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再需要提供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地户籍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办理提取时,取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据职工身份证信息判定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信息为本地,户籍关系证明为外地z或迁出{的,提供户籍关系证明z迁出证明{按外地户籍办理)。
5、本地户籍因解除劳动关系办理提取时,不再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原件。
6、将购房提取政策中原规定“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调整为“两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可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7、因房产局系统原因造成给部分职工出具的《乌鲁木齐市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单上只显示与该职工重名的有多少人,该姓名下共登记多少房产。为方便职工办理业务,借鉴税务、房产部门的做法,此类情况在职工做出个人承诺后,按无房职工对待。
8、归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法直接转入银行贷款账户的,不再要求提供还款账户证明,所提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入对账单(借款合同)所列明的还款账号中。
9、办理内转业务,且身份证信息无误的,不再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曹华)
(责编:罗继娜、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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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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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2017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7年,乌鲁木齐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款本息;
  (三)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四)支付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改造项目款;
  (五)离休、退休;
  (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八)出境定居;
  (九)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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