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欠领导的吗改企业欠的老保给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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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是参公事业单位吗?这次十二五事业单位改革,会改成行政编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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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没有行政职能,不是参照**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其使用的事业编制不会改为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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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参保的在职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怎么办?
事业单位的改革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涉及到一些福利待遇,具体情况如下:
日起,全国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针对此次改革中各类人群遇到的问题,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原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人员】
此前参保的离休人员 明年起由原单位发退休金
原按规定参保的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工作人员、退休(职)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列入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应从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参保的离休人员,从日起由本人离休前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发放离休待遇,所需费用按单位经费渠道列支;按照规定由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按月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从日起由遗属对应的参保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所需费用按单位经费渠道列支。
改革前参保在职人员个人缴费退休时一次性支付
已参保且被列入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在职工作人员,其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其本人日前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期间形成的个人账户本息以记账方式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账户,但要在工作人员退休前记实。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办理了提前退休人员单位应为其缴纳费用
已参保的事业单位中办理了提前退休且至日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被列入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人员,从日起按规定的统筹项目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应在按启动改革时为其一次性缴纳提前退休年限内应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金额为本人2014年10月的基本养老金乘以剩余月数,剩余月数为2014年10月至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月数。
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及人员应补缴养老险及滞纳金
此前要求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已退休人员),列入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应补缴对应期间养老保险费,同时缴纳滞纳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缴未缴的年限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已参保但在日时存在欠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已退休人员),应补缴对应期间养老保险费,同时缴纳滞纳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缴未缴的年限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已参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钱不参与调整养老金基数
已参保、在日前退休(职)且被列入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人员,应从日起按规定的统筹项目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应转移其日前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期间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后,应继续按原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按月发放至个人账户,发完为止,这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不作为基本养老金且不列入今后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已参保编制内合同制人员实际缴费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参加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且被列入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在职工作人员,其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缴费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从各市实行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时间(省本级为日)至日期间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以记账方式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账户,但要在工作人员退休前记实。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对于日前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被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含已退休人员),从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中日前已退休人员,应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余额随同转移;日前执行的养老金标准不变,从日起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并且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调整待遇。
-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从日起由本人离休前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发放。按月领取生活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从日起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所需费用按单位经费渠道列支。
-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在职工作人员,其日前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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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人员安置、社会保障 有了新说法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后,
人员如何安置?
社会保险如何办理?
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焦点!
1月8日,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的指导意见》,今后,转制单位转为企业后,将按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和比例、个人账户等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转企不同人员安置不同
意见首先明确了人员安置的范围,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按照改革的不同形式,根据人随事走或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开展人员安置工作。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原则上继续留用原单位工作人员。转制单位应当自完成企业法人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留用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离岗期间单位和个人按照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单位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提前离岗人员继续按规定参加其他社会保险。
● 经协商一致,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国有资产退出的转制单位原编制内工作人员,转制单位应当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因工(公)伤残被鉴定为5-10级的原编制内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由转制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不具备转企条件而被撤销的,其人员安置由原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通过积极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培训转岗等方式,将人员安置到本部门其他适合的岗位。要做好安置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或转岗培训工作,使其尽快适应新岗位要求。
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社会保险衔接方面,转制单位转为企业后,按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和比例、个人账户等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日前在编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日至转制单位转企前,应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转制为企业后,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
● 离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休费待遇标准和医疗待遇不变,离休待遇及调整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统一解决。离休人员的日常管理由转制后单位负责。
● 转制前已退休人员,原退休费待遇不变,其基本养老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审核确认后,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照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
●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不含提前离岗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在转制后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其差额部分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补贴基数为单位转制时所在市(设区的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与本人按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的差额,补贴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在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按对应年度分别发给补贴基数的90%、70%、50%、30%、1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
● 转制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转制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转制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其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 转制为企业前拖欠的离休人员基本待遇费用、已退休人员退休前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缴纳和支付。
● 协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解除人事(劳动)人员领办创办企业的,享受我省创业扶持政策。
●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可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也可委托当地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凡按规定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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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社保改革应关注哪些热点?
为大家提供2016事业单位改革热点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获取事业单位改革消息内容。
热点一:养老金并轨,发出重大信号
一直以来,企业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养老金间的巨大差异,广受诟病。
2009年1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下发,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专家介绍,&双轨制&是养老制度改革绕不过的死结。养老金&双轨制&起因在于我国&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1993年,我国正式引入了养老保险制度,当时明确表示改革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补齐&的原则,不区分机关、事业和企业工作人员。但由于改革遇到较大阻力,最终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没能纳入社保体系,而继续由财政负担,这就造成了养老金的&双轨制&。
虽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推进,但却遭遇重重阻力。而今年我国采取的多项举措都表示,养老并轨已经箭在弦上。
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被不少专家认为是养老金并轨的一个信号。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对媒体表示,下一步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热点二:事业单位4千万人员参加社保谁掏钱?
这次《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参加社会保险,也产生了一个难点,即谁来为这项总费率高达44%的养老保险改革&埋单&是政策制定中的一个难点。而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杨燕绥支出,财政不太可能为所有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出资,但&筹资机制不解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就走不下去。&
&此次改革依然实行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间逐步过渡的原则。&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记者强调,大家一直争议改革后这部分钱由谁来出,毫无疑问,事业单位改革的这部分钱一定是来自于财政拨款。
热点三: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应进一步加快
政府公务人员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制定公共政策和进行监督的主体,一部分是直接向社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体,如教育、医疗等单位。在专业人士看来,如果改革仅是涉及事业单位,这样势必会打击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磨洋工&的现象会越来越多。
事实上,有些事业单位里也有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社保并轨,参公人员依然享受原有待遇,差距立显。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实行的退休制度主要涉及&三轨制&:由财政统一支付退休养老金的政府机关为第一轨,由财政统一支付退休养老金的事业单位是第二轨,第三轨便是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由此造成的养老金差距统计数据是:公务员养老金替代率是90%,事业单位是80%,企业退休人员是42.9%。
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参保步伐,显然也应进一步加快。尽管我国已经确立了养老制度并轨的改革方向,但是对于实行养老制度并轨,一直没有明确的时间表。现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部门显然应当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公务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步伐,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全并轨,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养老领域的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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