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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地面光伏电站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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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浅析大型地面光伏发电站关键技术及存在问题--《居舍》2017年36期
浅析大型地面光伏发电站关键技术及存在问题
【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整体环境的建设的加强。太阳能光伏发电作为较新的能源,自身的优势比较明显。由此,在我国当前之中有这较强的应用优势,并且在我国的诸多地区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分类号】:TM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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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注意 | 地面光伏电站并购:法律尽调中的要点梳理
&&来源:中伦视界&&作者:江学勇等&& 9:14:54&&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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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光伏发电产业扶持政策逐渐向分布式光伏和光伏扶贫电站转移,特别是在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7月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后,各省2017年新增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优先用于建设光伏扶贫电站,普通地面的建设受到限制,部分省份因缺少新增建设规模指标而陷于停滞。收购已建成的地面光伏电站成为光伏发电产业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光伏电站并购中,电站的持续运营和电费收益能力是收购方关注的核心问题。可能影响电站持续运营的因素主要包括电站建设和运营所需的政府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完备性、建设过程的合规性、用地的合规性以及验收手续的完备性等;可能影响电站电费收益的因素包括发电量、电价以及电价补贴。基于我们对地面光伏电站并购尽职调查的经验,除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需要关注的一般性问题外,我们对地面光伏电站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梳理和汇总。一、电站立项、建设和运营所需的审批、许可文件地面光伏电站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时需要关注电站的立项、建设和运营所需的审批、许可文件是否完备。(一)立项文件2013年8月《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光伏电站实行核准制管理,核准机关一般为省级发改委,项目立项文件的形式为核准批复;《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光伏电站实行备案制管理,早期一般由省级发展委进行备案,后来多数省份将光伏电站备案权限下放到市或县级发改委,项目立项文件的形式为备案证明。(二)建设前置审批、许可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前置审批、许可文件主要包括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一般需要先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证明)、城乡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水行政部门的水保批复、电网公司出具的电站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部分地区还要求取得文物主管部门、驻军部队或当地武装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范围内文物情况、军事设施情况证明。在电站开工建设前,还需要取得电站工程的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三)验收许可文件地面光伏电站验收阶段涉及的行政审批、许可性文件主要包括环保验收批复、水保验收批复、消防验收备案以及电网公司并网验收报告等,具体见本文下文第五部分所述。(四)发电许可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规定,除分布式发电项目以及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光伏电站外,其他光伏电站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新建光伏电站在完成启动试运行时间点后三个月内必须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二、 电站实际建设情况与审批、许可文件是否相符《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的重要事项,包括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场址、建设规模等主要边界条件。尽职调查时需要关注电站的实际建设情况与审批、许可文件的规定是否一致,主要包括:(一)项目投资主体在投产前是否发生变动为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新建电站投产前的投资主体变更受到严格限制,已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的电站,未经核准/备案机关同意,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在并网投产前不得擅自变更。国家能源局2016年《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监管报告》对倒卖项目路条或核准文件的违规行为,提出&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将出让方投资主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取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予公开通报等方式处理&的监管意见。(二)电站的建设地点是否发生变动建设过程中如变更项目建设地点,一方面,根据现行监管政策,变更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地点需要取得核准/备案机关的同意;另一方面,变更建设地点可能导致已经取得的建设用地预审、环评批复和水保批复等与建设地点有关的审批、许可文件失效而需要重新办理。尽职调查时需要关注电站的实际建设地点与核准/备案文件、用地预审预见、环评批复和水保批复等审批、许可文件规定的建设地点是否一致。(三)电站的实际装机容量与核准/备案容量是否相符光伏发电实行新增建设规模管理,各地区投资主管部门仅可以在被分配的建设规模指标范围内进行光伏发电项目的核准/备案,投资主体也仅可在核准/备案的规模范围内建设。实践中超过核准/备案的容量建设的情形较为普遍,但这种做法存在较大的风险:对尚未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目录的电站,其可能因擅自变更装机容量而丧失申报电价补贴的资格;对已经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目录的电站,其申报时可能未如实申报项目装机容量。尽职调查时需要关注电站是否存在超核准/备案容量建设的问题。三、 用地问题地面光伏电站用地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光伏发电板的搭建用地,一般称光伏区用地;二是升压站、运营管理中心用地,一般称升压站用地;三是外送输电线路用地。尽职调查时需关注各类用地的合规性。(一)光伏区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2015年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光伏区用地如使用未利用土地的,允许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可不按建设用地管理;占用农用地的,一律按建设用地管理。光伏区占地面积较大,选址一般较为偏远,多采取租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方式使用,尽职调查时需要关注以下问题:1、所租用土地的权属是否清晰土地权属是否清晰关系到租用土地所需完成的用地手续以及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我国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核发并不普遍,一般需要和当地国土部门确认土地权属。2、土地出租人的内部流转程序是否完善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如村集体出租已由村民承包的土地的,需取得承包人的授权或委托。尽职调查时需要关注出租人的土地流转程序是否完善。3、项目是否占用农用地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租用未利用地作为光伏区用地,但如果占用农用地的,须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尽职调查时需关注租用土地的土地性质。如果占用农用地的,需要关注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4、项目是否占用林地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光伏电站光伏区禁止使用的林地类型,同时明确可以采用&林光互补&的模式租用宜林地作为光伏区用地,但要求在施工期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尽职调查时需要关注电站是否占用林地。如占用林地,则需要关注电站占用林地的类型是否属于禁止占用的林地类型;如属于可以使用的林地,是否办理了建设期的临时占用林地许可。(二)升压站用地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运行管理中心和职工宿舍为永久用地,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才可以占地建设。尽职调查时需要关注该等用地是否办理了建设用地手续。光伏电站建设周期较短,而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复杂、耗时较长,实践中未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即占地建设的情形较为普遍。我国实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通过用地预审是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办理供地手续的前提条件。通过用地预审虽然不意味着其必然可以通过建设用地审批,但通过用地预审可以明确该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在项目用地情况和国家土地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理论上,对于已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通过后续建设用地审批应无实质法律障碍,但能否最终通过,还需考虑项目所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否充足、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是否符合要求等因素。(三)外送输电线路用地根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光伏电站场址外输电线路应由电网公司负责建设,但实践中,多数光伏电站的外送输电线路由项目公司自行垫资建设。如项目公司自行建设外送输电线路的,尽职调查时需要关注外送输电线路用地的合规性。外送输电线路用地主要是线路塔基和塔杆用地,单个塔基或塔杆占地面积小,外送输电线路用地整体分散。对该类用地是否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实践中,多数地方国土部门一般不会要求项目公司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用地单位和土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即可。但2017年出台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明确规定光伏扶贫项目和光伏复合项目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上述规定实质上明确了电力线路杆塔基础用地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尽职调查时需要关注项目外送输电线路用地的使用方式。如通过租用方式使用的,需要关注当地国土部门是否要求其补办建设用地手续。
投稿联系: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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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日起施行。全文如下: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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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光伏电站有关土地的那些事
0引文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发布《2013年全国林地管理检查情况》中,公布了将重点督办的18个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中,名列第一的就是一个光伏项目。
违法项目:甘肃省永昌县河清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违法原因: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62.9534公顷违法责任单位: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MW的项目,占地约250公顷,其中63公顷不合法。显然,项目3/4的土地是合法的,只有1/4的土地是非法占用的。这就暴露出一个问题:在前期工作中,没有对全部土地的性质进行核实!“土地性质”是高压线,不能碰!那什么性质的土地,才能用作建设光伏项目?哪些地类,是不能碰的?本文参考并大量引用了“光伏资讯”两篇文章的内容、江苏华西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陆黎明的一份资料。文章1:哪些林地可以建设光伏电站?文章2:【收藏】土地性质大全!了解哪些土地可以做光伏! 1土地的分类(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按照“土地所有权”分1)国家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2)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决定了项目开发者需要从哪个渠道获得土地。2、按照“土地用途分类”分1)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2)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3)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土地用途分类的分类,直接决定了这类土地是不是能用来做光伏项目。理论上, “未利用土地”、大部分“建设用地”和小部分“农业用地”可以用作光伏项目的场址。2土地用途的细分,哪些可以用?(参考:GB/T )上述分类相对笼统,对于非专业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下文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上表中:1)“未利用土地”用“绿色”标记,此地类全部可以用做光伏项目场址。这类土地包括:其他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水面、内陆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标红为比较适合作为光伏项目场址的地类)其他草地:指树林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2)“建设用地”用“黄色”标记,此地类大部分可以用做光伏项目场址。这类土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街巷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物用地、空闲地。(标红为比较适合作为光伏项目场址的地类)这类土地一般价格高昂,光伏项目占地大,很难承担。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空闲地,当地价不贵时,可以考虑用作光伏场址。3)“农用地”用“红色”标记,此地类小部分可以用做光伏项目场址。这类土地包括几大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田坎。这类土地中,具体哪些能用作光伏项目场址,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并未出台具体的管理文件,各省政策不统一。仅有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对于林地用作光伏项目场址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文件,汇总如下表:从上表可以看出,只有“苗圃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是可以用作光伏项目场址,“其他灌木林地、宜林地”使用时都有特定的限制条件。3如何获得土地?目前,光伏项目获得土地主要有两种方式“无偿划拨”、“有偿使用”、“租赁”三种形式。“无偿划拨”费用较低,这种方式主要在西部地区使用。目前,光伏电站中的永久性建筑,比如生活区建筑、中控室、配电室等都被定性为“建设用地”范畴,这部分土地基本都是以“有偿使用”的方式获得,都要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方阵之间未改变土地性质的,一般采用“租赁”形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对目前我国土地流转程序作以下简要叙述。【第一步】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土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土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确认该土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中,如占用农用地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则不需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第七步】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其中,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如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也可由国土资源局委托用地单位直接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土地使用的费用光伏电站目前涉及的主要税费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耕地占用税、草原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其中,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耕地占用税、草原植被恢复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一次性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每年缴纳。1)土地使用税(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2)耕地占用税(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3)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光伏发电属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4)森林植被恢复费宜林地每平米收取不低于3元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灌木林地不低于6元,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实际征收标准,还要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具体了解。5)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家根据新增建设用地所在地区,一共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等别划分为15等,具体征收标准从10元每平米至140元每平米不等,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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