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后,怎么才能办透支信用卡做才能避免坐牢

当我们不小心透支信用卡又归还不上时,发卡银行竟会以不还款就坐牢相威胁,银行是纯属吓唬还是确有其事呢?很不幸,银行的吓唬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法可依。原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 恶意透支的都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透支信用卡不归还则很可能属于恶意透支的范畴。恶意透支类型的信用卡诈骗罪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危险的罪名。这个危险不在于罪名本身对社会危害多大,而在于,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一不留神构成了这个罪名。为什么这么说?首先该罪入罪金额极低,仅需一万元。法律规定,当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万元的入罪金额,导致了绝大多数透支信用卡的人都满足了数额标准。就这一点来说,大部分拖欠信用卡的人一只脚已经踏入了信用卡诈骗罪了。其次,恶意透支规定简单粗暴。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另一个要求是需要持卡人恶意透支,对于这个恶意透支,我国刑法是这样解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解释的很完美,但可操作性太弱。于是两高在2009年对恶意透支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解释,解释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这还不够,两高顺带着将非法占有为目的做了一个推定性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 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 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这个规定可以说是很具体了,操作性极强。但是新问题又出来了。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来是本罪最重要的犯罪主观要件,但是司法解释这种以客观推定主观的做法,一竿子打死一群人,让一大批实质上主观上够不成非法占有,但是形式上满足透支行为的人站在了罪的边缘。更让人发怵的是,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具有一种简单化处理的倾向,只要行为人欠款1万元以上,经两次以上催收,超过3个月不还的,就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在其他犯罪都讲究犯罪主观要件的时候,信用卡诈骗罪如此任性,光靠满足几条客观要件,直接定罪量刑。这样简单粗暴的做法让一大批透支信用卡的人胆战心惊,也成为了银行催收最佳利器。这也是水母文章开头说信用卡诈骗罪乃是最为危险的罪名的原因
在这样的氛围下面,我们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一、透支本金累计不能超过一万。注意,这里说的是本金,而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但需要注意,一人持有多张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每张信用卡透支数额均未达到1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的,原则上可以累计数额。(但如果累计透支数额不大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慎重处理。)二、银行2次催收之后要在3个月内还款。法律规定发卡银行的“催收”应有电话录音、持卡人或其家属签字等证据证明。“两次催收”一般应分别采用电话、信函、上门等两种以上催收形式。另外3个月是个时间节点,且很多地方规定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应该间隔1个月,所以你在收到第一次催收之后有4个月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内筹钱还款就可以。需要注意的是,偿还金额至少不低于最低还款额。
那么如果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又可以从哪些角度去补救?一、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三、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动到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文章最后,水母想说关于信用卡透支的定罪量刑,实践中一直争议不断。尤其现在,各家银行为了抢占市场,大量发行信用卡,甚至采取各种利益引诱手段。而对于申领人的条件又不作实质审核。这些无疑给很多人提供了“犯罪”温床。这样事先纵容事后又翻脸不认人的做法实在与罪刑相适应原则有悖。希望我们的有关部门能尽早出面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也提醒所有的用卡人,欲望无度,刑法有度。谨慎剁手,按期还款。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http://dingyue.nosdn.127.net/=jxVp0rko7NRoZOhkcl1zZWIF4rAT0ukw8jVMNd6K9CqC9.jpeg人在坐牢信用卡怎么办?|信用卡常识_信用卡问答_融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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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坐牢信用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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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全国
分类:信用卡常识
如果你阐述的情况真实存在,那你就要和发卡行取得联系,说明原委,已取得银行谅解,并积极偿还所欠金额。否则,银行会按照信用卡章程向法院起诉。银行知道某持卡人坐牢了,立即就作了停息挂帐,即没有再计利息了。银行也未起诉持卡人。 我咨询银行〈我是紧急联系人〉,银行说现等待持卡人归来还停息挂帐时的本息就可以了。
就算银行不知道某持卡人坐牢了,计算了若干利息,持卡人有证据显示因坐牢而不能按时还款,银行是可以协商的。
融360热心网友&&回答于
不管欠多少钱,自己主动都要还一点,银行一般不会起诉的,但是一点都不还还不接听电话,肯定是会起诉的,信用卡逾期的解决方法: 1.作为信用卡持卡人,一旦因为失业、疾病或是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无力按时还款时,在最后还款期到来之前,持卡人最好跟银行信用卡中心主动打电话联系,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并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 2.银行鉴于持卡人的主动表现以及之前的良好信用记录,往往会同意延期还款,并会同持卡人商定双方能接受的还款计划,延迟期限、利息折扣、每月还款额等。这样主动联系银行,并经过银行同意延期还款的情况下,就不会被记不良记录,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后保证要按约定还款。 3.如果是平时疏忽大意忘记还款,那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是全额还款。然后给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申明非恶意欠款,如果以前一直记录良好,且逾期时间短,发现逾期后还款良好,则有可能不被记不良记录。以后不可马虎大意,一定要注意银行的账单通知和催收信息,避免逾期。 4.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也就是产生的会在征信系统里保存两年。如果用卡终止,对应的记录也不再滚动,而是长时间保存下来。因此,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最好不要还清欠款后立即注销信用卡,而应该坚持再用卡两年以上,且保持期间的信用良好,这样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 如今信用社会,千万不要小瞧了信用卡污点,这样将会导致你很多银行业务没办法办理,车贷、房贷、都通不过,所以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了解信用卡逾期的解决方法,做到有备无患!
融360热心网友&&回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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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360 - 银行平台 版权所有信用卡透支后,教你怎么做才能避免坐牢?信用卡透支后,教你怎么做才能避免坐牢?办卡经理百家号使用信用卡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事情。但是当我们不小心透支信用卡又归还不上时,发卡银行竟会以不还款就坐牢相威胁,银行是纯属吓唬还是确有其事呢?很不幸,银行的吓唬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法可依。原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 恶意透支的都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透支信用卡不归还则很可能属于恶意透支的范畴。恶意透支类型的信用卡诈骗罪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危险的罪名。这个危险不在于罪名本身对社会危害多大,而在于,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一不留神构成了这个罪名。为什么这么说?首先该罪入罪金额极低,仅需一万元。法律规定,当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万元的入罪金额,导致了绝大多数透支信用卡的人都满足了数额标准。就这一点来说,大部分拖欠信用卡的人一只脚已经踏入了信用卡诈骗罪了。其次,恶意透支规定简单粗暴。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另一个要求是需要持卡人恶意透支,对于这个恶意透支,我国刑法是这样解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解释的很完美,但可操作性太弱。于是两高在2009年对恶意透支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解释,解释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这还不够,两高顺带着将非法占有为目的做了一个推定性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 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 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这个规定可以说是很具体了,操作性极强。但是新问题又出来了。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来是本罪最重要的犯罪主观要件,但是司法解释这种以客观推定主观的做法,一竿子打死一群人,让一大批实质上主观上够不成非法占有,但是形式上满足透支行为的人站在了罪的边缘。更让人发怵的是,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具有一种简单化处理的倾向,只要行为人欠款1万元以上,经两次以上催收,超过3个月不还的,就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在其他犯罪都讲究犯罪主观要件的时候,信用卡诈骗罪如此任性,光靠满足几条客观要件,直接定罪量刑。这样简单粗暴的做法让一大批透支信用卡的人胆战心惊,也成为了银行催收最佳利器。这也是水母文章开头说信用卡诈骗罪乃是最为危险的罪名的原因。在这样的氛围下面,我们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一、透支本金累计不能超过一万。注意,这里说的是本金,而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但需要注意,一人持有多张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每张信用卡透支数额均未达到1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的,原则上可以累计数额。(但如果累计透支数额不大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慎重处理。)二、银行2次催收之后要在3个月内还款。法律规定发卡银行的“催收”应有电话录音、持卡人或其家属签字等证据证明。“两次催收”一般应分别采用电话、信函、上门等两种以上催收形式。另外3个月是个时间节点,且很多地方规定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应该间隔1个月,所以你在收到第一次催收之后有4个月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内筹钱还款就可以。需要注意的是,偿还金额至少不低于最低还款额。那么如果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又可以从哪些角度去补救?一、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三、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动到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文章最后,小编想说关于信用卡透支的定罪量刑,实践中一直争议不断。尤其现在,各家银行为了抢占市场,大量发行信用卡,甚至采取各种利益引诱手段。而对于申领人的条件又不作实质审核。这些无疑给很多人提供了“犯罪”温床。这样事先纵容事后又翻脸不认人的做法实在与罪刑相适应原则有悖。希望我们的有关部门能尽早出面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也提醒所有的用卡人,欲望无度,刑法有度。谨慎剁手,按期还款。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每个案子都有特殊性,并不能绝对概括。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办卡经理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注于线上各行信用卡申请 通过率 下卡快 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夫妻俩人该怎么办信用卡?实惠才能最多
编辑:Aisling&&来源:融360原创
  夫妻俩人,该怎么办信用卡?有啥策略,可以让俩人享受最大的实惠?是选择同一家银行的卡还是不同银行的卡呢?融360信用卡分析师为您解答。
  夫妻俩人办卡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可以结合家庭的财政掌握情况、夫妻的工作或者性格等等,灵活选择:
  1、家庭财政大权掌握在一个人手中的,可以采用主副卡模式,即老公办主卡,老婆办副卡,或者两者反过来。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附属卡持有者不需要自己还款,主卡持卡人还款就OK了,所以,谁掌握财权,谁办主卡。
  2、夫妻如果都怕麻烦或者工作很忙没时间的那种类型,可以采用相同模式,也就是两人办一样的卡,有什么活动、薅什么羊毛,两人一起参加。而且,一人办卡后,推荐对方,还可以获得相应的推荐奖励。
  3、夫妻俩人如果都是劳模型的,可以采用互补模式,也就是两人办不同银行的卡,绝不重复。你办招行的我就办交行的,你有工行的我就办建行的,总之区分开来,这样所有银行的活动就都有参加份,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4、最后一种,叫做单人模式,只有一个人办卡,另一个人用微信、支付宝,或干脆现金支付。不过,这种方式不推荐,属于信用卡小白用户,尚未体会到信用卡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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