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十级工伤伤残老板赔了六万合理吗,正常了可以上班了,和老板协调不一,老板已出了合同解约书我也鉴了该怎么口人????

17540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赞同 234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职业病鉴定为六级伤残,临近退休,看他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职业病鉴定为六级伤残,临近退休,看他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人力资本百家号朱某自日份到某煤业公司工作,从事井下掘进工种,属于特殊工种。煤业公司没有为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6年4月,认定为煤工尘肺壹期,日认定为工伤, 日经鉴定为六级伤残。朱某就自身权益提出仲裁,日市仲裁委员会裁决,煤业公司向朱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8057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9246元。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朱某诉求1、依法解除朱某与煤业公司的劳动关系;2、判令煤业公司向朱某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费、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30万元;3、判令煤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0万元;3、判令煤业公司为朱某办理工作至今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支付相关费用。煤业公司辩称1、朱某的系井下工人,年满55周岁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依法终止;2、煤业公司已为朱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工伤基金支付;3、本案煤业公司不存在任何过错,依法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4、朱某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因此请依法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朱某辩称1、依据法律规定,男年满60周岁方达到退休年龄,而朱某在被确定为职业病时并未达到退休年龄,因此煤业公司应当支付朱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2、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应当出具书面的解聘文书,而截至目前朱某并未收到煤业公司出具的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书和口头文书,恰恰在仲裁委员会审理期间,煤业公司提出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由此更能说明朱某符合劳动用工条件,煤业公司应当支付朱某因工伤所应享有的费用。法院裁决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朱某是煤业公司职工,自2004年8月起与煤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日,鉴定为职业病,日,认定为工伤,日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停工留薪期9个月,受伤期间,煤业公司给朱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另查明,煤业公司于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煤业公司自2008年7月起为朱某缴纳养老保险;2015年度、2016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38995元、43841元。本院认为: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职业病经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依照《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本案中,朱某受伤时系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其起诉要求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依法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对其上述项目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朱某未提供其应当享受营养费的相关证据,对其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朱某要求与煤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煤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煤业公司在朱某工作期间没有为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对其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朱某要求煤业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本院认为,职工因工作遭受××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综上,煤业公司应当支付朱某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0834元(46个月×43841元/年÷12个月×60%),停工留薪期工资29246元(9个月×38995元/年÷12个月),经济补偿金49321元(13.5个月×43841元/年÷12个月),以上共计179401元。煤业公司辩称,朱某的系井下工人,年满55周岁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本院认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年满60周岁,对煤业公司的该项辩由不予采纳;朱某要求煤业公司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对此本院不予处理。判决如下:煤业公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朱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共179401元。驳回双方其它诉求。案例点评法院判定的朱某入职年份,值得商榷,尽管该煤业公司是2004年8月成立,如果朱某2001年入职的公司是关联公司,或者集团内部调动之类的,那么之前的工龄是有可能延续的,在本案判决时未说明。关于营养费,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明确。但如果工伤职工治疗医院出具了相关需要营养证明,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营养补助。如果单位给职工购买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一般是会给职工工伤住院期间营养费报销的。本案中未递交证明,所以也没有。本案中争议的焦点事实在朱某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是6级伤残,公司无法主动解除和朱某的劳动关系,所以主动权在朱某手中。但问题是朱某符合特殊工种前退休的标准,企业是否可以不经朱某的同意,直接为朱某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至少在有的省份是支持这种做法的。如果已经退休,那么经济补偿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就无从谈起了。在河南省,据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年递减20%,不足1年为10%,所以本案中按照60%计算的。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等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从本案的判决来看,养老保险的补缴依然不受理,需走劳动监察这条路。欢迎点评,欢迎关注“人力资本”,欢迎继续阅读<span class="bjh-a" data-bjh-src="http://baijiahao.baidu.com/s?id=4588260" data-bjh-type="news" data-bjh-nid="9014680" data-bjh-article-id="年小伙维修电梯途中车祸,老板否认其为员工,他凭视频扭转乾坤<span class="bjh-a" data-bjh-src="http://baijiahao.baidu.com/s?id=8569238" data-bjh-type="news" data-bjh-nid="6355992" data-bjh-article-id="年不缴社保,工伤员工怒辞索要经济补偿,企业不给反诉14万赔偿为公司装空调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我能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吗?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人力资本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别忘了,我们都是人!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我在建筑工地小脚趾被砸骨折算不算十级工伤?和老板没签劳动合同-法律快车法律问答
问我在建筑工地小脚趾被砸骨折算不算十级工伤?和老板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老板赔钱?能赔多少钱?
我在建筑工地小脚趾被砸骨折算不算十级工伤?和老板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老板赔钱?能赔多少钱?
实际中,由于劳动者在单位上班多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等到劳动者离职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加上补偿社保的话,就是很大一笔数目,因此,就有单位会以员工离职后社保不归他们管,而拒绝补缴社保。这当然是违规的,劳动者们千万要认清这一点,但对其有纠纷,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等劳动部门介入的方式解决,要都没法解决的,建议就是及时向法院起诉,因为涉及的数额较大,还建议有需要的可以找个律师进行处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补偿金。拖欠工资,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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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解答问题:40548条
你应当和医院说明实际情况的。根据《》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的。你需要先到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到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工伤造成的赔偿项目:、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工伤期间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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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干活大脚子被砸断了,其余4个也受伤了,没有签合同,大...
根据计算,具体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索赔。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的工人在工地右大脚上!受伤?逢了三针!他所要五万元!合理吗?只是皮外伤?
最新与程序|||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详细>>
大脚拇指骨折能评上伤残吗
这个要看受伤原因,属于应及时申请然后,依据鉴定结果索赔,赔偿数万元起的,注意收集相关,建议可委托处理以维护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或当面咨询李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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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8今日解答员工快出院了,可工伤认定书还没有批下来,直接报销不了怎么办_百度知道
员工快出院了,可工伤认定书还没有批下来,直接报销不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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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快出院了,可工伤认定书还没有批下来,这样的情况,可以跟医院协商挂帐出院的,然后等工伤认定书出来之后,再去医院结算,退回所交的钱的。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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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再拿发票去社保局报销就是了。只是公司现垫付而已,我就是这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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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zhongshang
leizhongs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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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暂未定制
即使出院了,也不影响办事程序,你说的直接报销(是不是医院定点报销),如果是那就必需等到认定书出来了才能报销. 社保局会在60天内,通知您,是否通过或未通过,一般情况下一星期后都会有答案,其它的可能需要调查,所以要等.
现在他已经出院了,医疗费是公司自费的,那以后还可以到社保局报销吗?工伤认定书要8月31号才批下来,会不会有不通过的这种现象?如果有,那不是等于公司付了医疗费&#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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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wang1956
劳动人事类认证行家
yiwang1956
劳动人事类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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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业管理制度》1988年被本市推荐。 劳动法咨询,邮箱
  员工治疗工伤,按伤情可以出院的,应当按期出院,工伤认定结论未作出,不能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可以先与医疗机构结账,待认定为工伤之后,持相关票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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