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个人所有房屋,男方协议离婚女方没去算第次的时归女方,因按揭贷未还完,而未过户,男方用该房抵押贷款,有效吗?

婚后以男方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所以男方不还贷款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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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产证变更比较简单的是通过赠与过户,实现产权更名。 1.两个人带房产证和当事人身份证先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 2.带上述资料和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的可能还需缴纳评估费用,商品房一般不用。 3.由于这种赠与属一般赠与,比其他方式过户(如买卖、继承等)节省很多。离婚变更的问题关键在于财产分割协议书。 你们可带上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书(注:协议书中必须写明此房产的归属问题,其中地址、房号、产权人、房产证号码必须与其房产证一致,而且需要公证。)和各自身份证亲自到当地房管局办理。不能亲自去的,必须写委托书给受托人代为办理,受托人要带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自己身份证去办理。只要证件齐全,缴纳完税费,就完成了过户手续。 程序很清楚啊,带上证件和钱到房管局去办理过户的窗口办理,然后去银行交钱就OK啦!住房公积金贷款转移  在提取还贷期间,可以对原委托书中的内容进行变更或终止委托 根据规定,提取还贷委托期内,提取还贷人发生变更(主贷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式,可向原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变更委托的申请,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每次办理提取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满一年以后,委托人的增减不受此限;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可以与贷款银行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办理变更或终止时,委托人均须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原《委托书》。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变更业务简介关于后期业务:  1、公积金贷款后期变更业务包括:借款人变更、抵押人变更、所购房屋(抵押物)变更、担保方式变更、延长贷款期限、还款账户变更、提前还款。  2、借款人的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才可以申请办理变更业务(还款账户变更除外)。借款人申请办理变更业务时若贷款处于逾期状态,须补齐逾期期间贷款本息及罚息后,贷款业务部门才可受理其变更业务申请。  3、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或抵押人)由于离婚或死亡等原因,导致合同借款人(或抵押人)发生变化,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手续。  4、借款人申请办理所购房屋(抵押物)变更手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原所购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且变更后房屋买卖合同可作预售备案;  (2)变更后的房屋售房人与原房屋售房人必须一致;  (3)变更后贷款金额、年限不允许变更。变更后房屋总价增加的,不再增加贷款金额,差额部分由借款人补齐;变更后房屋总价减少,导致原贷款余额超过变更后房屋最高可抵押值的,差额部分视同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借款人需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手续。  5、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借款人无力按月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可向公积金贷款业务部门申请延长贷款年限。  (1)借款人失业;  (2)借款人本人以及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巨额医疗费用;  (3)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  延长后的剩余贷款年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70,同时评估报告中注明的抵押物剩余年限需大于延长后剩余贷款年限三年以上。  6、公积金贷款发放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借款人因还款卡或存折丢失、损坏、借款人变更等原因,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须先去经办银行重新办理相应的还款卡或存折(卡或存折须满足经办银行扣款要求)。然后借款人本人(即持卡人)携带新办的还款卡或存折原件及2份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中心变更还款账户手续。  7、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的同时缩短贷款期限的,贷款缩短期限后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原贷款月还款额。注:各地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同银行要求略有差别,建议您直接向当地房产交易部门和公积金贷款办理银行咨询。千万不要怕麻烦。这类问题一定要抓紧时间一鼓作气干净利落完全彻地地办好。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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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结清 可否仅凭离婚协议过户房产?
  案情介绍  原告:李某  被告:王某  甲银行  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0年3月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最初所有权登记在男方王某名下,并由男方贷款购买。后依据离婚协议约定,此房屋归女方李某所有,并由李某负责偿还剩余贷款。离婚后,李某多次要求王某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过户手续,但王某一直不予配合。同时甲银行也以贷款未结清为由拒绝为其办理过户手续。李某无奈之下,将王某和甲银行一同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诉争房产归女方所有,要求王某和甲银行协助自己办理该房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法院审理及判决:  经过审查,法院认为,王某及李某的房产贷款尚未结清,仅凭离婚协议书而要求银行办理产权抵押过户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向甲银行申请一次性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待银行内部审批后由原告李某负责偿还。同时,在原告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后,由被告王某和甲银行一同协助原告办理注销诉争房产的抵押权登记手续,并在抵押登记注销后由被告协助原告将诉争房产确权在原告名下。  案例评析  本是一起婚姻关系纠纷案,却在房屋所有权确认中牵扯到银行。其问题症结只有一个:贷款尚未结清,银行可否仅凭法院一纸判决就协助其办理房产过户、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关系中,涉及不动产产权的,现行法律的处理原则是意思自治优先原则,即只有在双方达不成合意的情况下,审判中法院才会采取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方式。本案中,双方对房产的处理决定是房屋所有权归非产权登记方所有,债务也作为非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这就涉及一个问题,即在银行的借款合同关系中,承贷主体发生实质变更,银行是否能够仅凭司法文书撤销抵押房产的他项权登记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案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达成和解协议就符合《物权法》的本意,即在原告代为清偿被告名下的贷款使得抵押权消灭后,方能办理撤销抵押登记和房产过户手续。这样既维护了银行的合法权益,又顺应了当事人的本意。  此外,一般在银行和借款人签署的《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的解除条款会明确约定:乙方(借款人)向甲方(银行)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甲、乙双方(或由乙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那么,上述合同条款应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合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只有借款人还清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银行方能依约配合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案例启示  在贷款发放中,未结清贷款就撤销抵押登记会导致银行的抵押权悬空,因此风险较大。出现类似情形时,最好是银行出面与借款人协商,由借款人向银行提出提前还贷申请,再由实际付款人还清剩余贷款。如果一次性还贷有困难,建议贷款人向银行申请置换贷款等方式融资,在全额贷款本息受偿前提下方可撤销抵押登记,以保全银行资产。同时,这类案件中银行还应注意防范道德风险,即在房地产市场处于下行压力,当业主向开发商主张退房解约不成时,反过来通过离婚、更换借款主体方式逃废银行债务可能性的发生。  ()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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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的情况比较复杂。我是2011跟我丈夫登记结婚,但是一直没举办婚礼。因为我父母要求在工作地买房定居。要求双方父母各出资5万,剩下的首付和贷款由我们夫妻自己解决。但是由于男方家境较穷,而我们夫妻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好,所以我就没再坚持让他们父母出钱,而是向女方父母要了5万,加上我们夫妻的积蓄于今年6月份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由于我老公是银行工作人员,用他当主贷人既可以享受商业贷款利率打折还可以公积金贷款,所以我没有递交我的任何工资证明,即男方是主贷人,而我没有协助还款。
我们2011年的工资都是合并一起存在男方户头下。2012年的才存在我的户头下。定金是刷女方户头下的卡,首付是刷的的男方户名下的储蓄卡,仅有我父母的5万是用我姐的信用卡刷的。户名是我们两个人的。(首付+其他费用共18万,我父母5万,剩下的13万有10万是我们夫妻结婚后的共同积蓄)。
2.目前公积金贷款没有审批下来,如果此时离婚我可以申请变更贷款,一次性支付公积金部分,剩下的商业贷款女方独子偿还吗?(我们月供是2300,占我工资底薪的50%)。
3.我父母的出的那5万首付,在分配财产时也算是共同财产吗?如果我不能申请变更贷款,父母出的这五万能不能由父母要回?
4. 此时男方公积金里的余额是否也算双方共同财产(婚后男方才开始购买公积金)。
5. 我们婚后,男方父母不但没有资助我们买房,反而向我们要了几万在老家建房,口头上是以借的名义,没有证据。是否可以追讨回来?
律师您好: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女方为主贷人,男方协助还款,产权证为双方名字),现在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我们协议离婚,女方想要这套房子,男方无异议。请问我们可以变更贷款(今后由女方继续用公积金还清贷款)和产权证到女方一人名下吗?有无政策上的障碍?应该怎样办理?谢谢!
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买房,夫妻共同出了买房的税费、手续费和中介费,且共同还贷,离婚后女方不要房产,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除了应该退还女方出的贷款外,是否还应该退还女方一半税费、手续费和中介费?
婚前男方个人房产,婚后男方用房产向银行贷款了10万做生意。期间女方未动用银行贷款。现在要离婚,男方向女方要求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请问女方需不需要共同偿还,并且共同偿还了,房产证上是不是也要加上女方的姓名。 但是在银行贷款的时候签名是男女双方都签字了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女方就必须得与男方共同偿还了呢?这种情况是不是共同偿还了贷款房产证也还是要加上女方名字的?
房产产权夫妻共有,房贷还没还完,离婚后能变更为一个所有吗
现一方死亡,房产怎样划分?贷款未还清
死亡一方负有债务。
我们夫妻有意共同房产,并有以房产作抵押的十万元贷款。现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因无力给与对方应得的那一部分,意将房产过户给女儿(女儿今年十八岁)不知未还清房贷能否过户,过户后的贷款应如何偿还,是否双方还具有共同居住的权力
男方婚前付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房产证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时产权是一人一半吗,那房产证加名字要交多少税?
夫妻感情不合离婚,婚前男方信用社贷款30万用于生意,共同签字,离婚怎样转移到男方身上,还有男方是上门女婿,户口所在女方家,怎么能保证信用社不会去女方家里要,连累到女方家里,谢谢帮忙
我和我爱人在2008年8月买了一套按揭房,我父母给了两万。我们首付了五万六,在银行贷了六万。我每月还贷六百八十元直到现在。现在妻子要跟我离婚,请问房产怎样分割
婚后如果是一方出资买房房产也是出资方的名字后离婚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大家都在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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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房产是2个人的名字,现在按揭没还完,要离婚,房子产权和贷款都归女方所有,可银行不让更名怎么办
如果不更名,只在协议里注明男方放弃产权给女方,然后房产名字不变更,还是挂男方的名字还贷可以吗?女方每个月把贷款钱支付给男方,这样产权会一直是女方的吗?或者有什么方法可以变更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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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经纪人
没太多理由,天洲沁园,,原因只有一个,二环内。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二手房经纪人
我想把五笔弄成搜歌可是不知道怎样弄,求解
1、你们的房屋因为向银行按揭贷款已经抵押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是银行的抵押物,现在你们离婚,要将房子从对方名下过户到你的名下,实质是房屋的转让,依据相关规定,抵押房屋的转让必须要经过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的同意,否则转让无效。2、从目前我国现状看,银行一般不会同意转让,除非你们能够提前偿还了银行的全部贷款,银行才会同意转让、解除抵押。如果不能提前清偿全部贷款,银行则不会同意转让,不会解除抵押,房屋上...
1、你们的房屋因为向银行按揭贷款已经抵押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是银行的抵押物,现在你们离婚,要将房子从对方名下过户到你的名下,实质是房屋的转让,依据相关规定,抵押房屋的转让必须要经过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的同意,否则转让无效。2、从目前我国现状看,银行一般不会同意转让,除非你们能够提前偿还了银行的全部贷款,银行才会同意转让、解除抵押。如果不能提前清偿全部贷款,银行则不会同意转让,不会解除抵押,房屋上有抵押登记,房管部门也不会为你们办理过户。3、解决的方法,你们可以尝试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然后申请法院追加银行为第三人,试图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也很难!4、再不然就如你如说,大家先签了协议,然后通过对方还款,你再将钱还给对方,等银行贷款还完后再办理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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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男方帮忙还房贷,离婚时怎么算财产
女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男方帮忙还房贷,离婚时怎么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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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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