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以后,原舞蹈班股东分成合同每年的盈利分成还是跟没上市之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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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与上市公司)记账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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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付股利的记账时间(负债确认的时点)准则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如:现金股利宣告日或审议通过日)
个人认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当日,对公司股东的股利支付义务已经产生(即:形成现时义务)且金额是确定的。实施时间也是可有明确限定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事宜),所以应当在股利分配预案审议通过日记账。
但这与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股利宣告日进行相关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则存在矛盾。
2)股利宣告日是指董事会公告股利实施具体方案的日期吗?
公司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每股支付的股利、股权登记期限、股利支付日期等事项。
结论:上述宣告日与审议通过日,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如记账日间不一致,必然引起合并抵销的问题。
股利宣告日就是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的日期,而不是董事会宣布发放股利的日期。所以上市公司和股东的记账日期不会矛盾
回复 沙发 nikankan 的帖子
股利宣告日股利宣告日是指公司董事会公告股利支付情况的日期。公告的内容包括每股股利、股权登记期限、除息日期和股利支付日期。股份公司通过举行董事会会议,讨论并提出股利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宣告股利的发放方案,宣布方案的这一天被称为宣告日。在当日,股份公司应登记应付股利。
请问关于上述时间性差异就没有人有其他意见了吗?
:handshake
被投资企业确认应付现金股利的时点,和投资方确认应收现金股利的时点是一致的,均应为被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上市公司为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决议的时点。因为在这一时点上正式成立现时义务。
投资者如果在股权登记日前将手中股票转让的,则其中所附的应收股利这一项债权将被一并转让。
至于上市公司的股利宣告日,“公司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每股支付的股利、股权登记期限、股利支付日期等事项”,但董事会的公告也是基于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利润分配决议,仅仅是一项对该决议的操作层面的程序性安排,实质性的义务在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时已经存在。
回复 报纸 chenyiwei 的帖子
但这与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股利宣告日进行相关投资收益确认的会计处理则存在矛盾。
目前大多数企业都是按如下方法操作的:
股利宣告日股利宣告日是指公司董事会公告股利支付情况的日期。公告的内容包括每股股利、股权登记期限、除息日期和股利支付日期。股份公司通过举行董事会会议,讨论并提出股利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宣告股利的发放方案,宣布方案的这一天被称为宣告日。在当日,股份公司应登记应付股利。
[ 本帖最后由 tony868lamy 于
00:40 编辑 ]
回复 7楼 tony868lamy 的帖子
有些公司可能认为要持有股票到股权登记日才能最终确定具有收取现金股利的权利。但是实际上这项权利在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通过现金股利分配决议时即已存在,以后如在股权登记日之前转让所持股份,则将该权利一并转让。
原帖由 tony868lamy 于
17:07 发表
股利宣告日股利宣告日是指公司董事会公告股利支付情况的日期。公告的内容包括每股股利、股权登记期限、除息日期和股利支付日期。股份公司通过举行董事会会议,讨论并提出股利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宣 ...
对啊,“宣布方案的这一天被称为宣告日”。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是不是要发布决议啊?决议里是不是包括股利分配方案啊?通过决议和宣布决议,最多也就一天时间的间隔。
不要机械得去理解字面意思,会计处理依据的是判断。如陈版所说,对于股份公司,支付义务发生的时候就是确认应付股利之时,对于股东,收取股利的权利产生的时候就是确认应收股利之时。收取股利的权利和支付股利义务都源于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决议,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你所说的确认时间上的间隔问题
[ 本帖最后由 nikankan 于
08:42 编辑 ]
回复 9楼 nikankan 的帖子
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与上市公司)记账时点讨论分析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其中包含的“应付股利”的记账时间(即:负债确认的时点)企业会计准则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如: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股利宣告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日) 个人认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当日,对公司股东的股利支付义务已经产生(即:形成现时义务)且金额是确定的。实施时间也是可有明确限定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事宜),所以上市公司应当在股利分配预案审议通过日及时确认相关现金股利支付义务,即确认应付股利。例如:(利润分配方案);应付股利的确认时点:7月16日董事会公告的没有直接关系。 2)股利宣告日是指董事会公告股利实施具体方案的日期,代表的是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股利宣告日的定义:公司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每股支付的股利、股权登记期限、股利支付日期等事项。 3)因此,上述1)的会计处理意见与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股利宣告日进行相关投资收益确认的会计处理则存在矛盾。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中提及应在股利宣告日确认投资收益。然而在实务中股利宣告日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两个时点前后会存在较大的时间性差异。个人意见:我们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市公司的股利宣告日为“公司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每股支付的股利、股权登记期限、股利支付日期等事项”,但董事会的公告也是基于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利润分配决议,仅仅是一项对该决议的操作层面的程序性安排,实质性的义务在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时已经存在。例如:(利润分配方案);7月15日董事会公告:(股利宣告日)。有些公司可能机械的认为要持有股票至股权登记日才能最终确定具有收取现金股利的权利。但是实际上这项权利在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通过现金股利分配的预案并对外公告决议时即已存在,以后如在股权登记日之前转让所持股份,则将该权利也是一并转让的。
结论:如上述股利宣告日与审议通过日,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如记账日间不一致,必然引起一系列的合并抵销问题。特别是证券、基金等投资机构,在其半年报中是否确认上述投资收益将带来深远的影响。
[ 本帖最后由 tony868lamy 于
10:24 编辑 ]
回复 8楼 chenyiwei 的帖子
请陈老师再确认一下如下问题::handshake
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与上市公司)记账时点讨论分析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其中包含的“应付股利”的记账时间(即:负债确认的时点)企业会计准则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如: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股利宣告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日)
个人认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当日,对公司股东的股利支付义务已经产生(即:形成现时义务)且金额是确定的。实施时间也是可有明确限定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事宜),所以上市公司应当在股利分配预案审议通过日及时确认相关现金股利支付义务,即确认应付股利。
例如:东阿阿胶5月28日开股东大会,5月29日董事会随即公告: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应付股利的确认时点:7月16日董事会公告的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没有直接关系。
2)股利宣告日是指董事会公告股利实施具体方案的日期,代表的是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股利宣告日的定义:公司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每股支付的股利、股权登记期限、股利支付日期等事项。
3)因此,上述1)的会计处理意见与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股利宣告日进行相关投资收益确认的会计处理则存在矛盾。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中提及应在股利宣告日确认投资收益。然而在实务中股利宣告日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两个时点前后会存在较大的时间性差异。
个人意见:我们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市公司的股利宣告日为“公司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每股支付的股利、股权登记期限、股利支付日期等事项”,但董事会的公告也是基于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利润分配决议,仅仅是一项对该决议的操作层面的程序性安排,实质性的义务在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时已经存在。
例如:东阿阿胶5月28日开股东大会,5月29日董事会即公告: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利润分配方案);7月15日董事会公告: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利宣告日)。
有些公司可能机械的认为要持有股票至股权登记日才能最终确定具有收取现金股利的权利。但是实际上这项权利在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通过现金股利分配的预案并对外公告决议时即已存在,以后如在股权登记日之前转让所持股份,则将该权利也是一并转让的。
结论:如上述股利宣告日与审议通过日,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如记账日间不一致,必然引起一系列的合并抵销问题。特别是证券、基金等投资机构,在其半年报中是否确认上述投资收益将带来深远的影响。
回复 11楼 tony868lamy 的帖子
基本上可以这样理解。理论上不应存在双方确认应收/应付股利的时点不应存在差异,即均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现金股利分配决议之日作为确认应收/应付股利的日期。
当然,实务中也有一些专业从事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等)为了处理简便而在股权登记日才确认相关收益。对此类情况,因为此类机构的规模一般较大,投资组合品种多而分散,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股利收益对报表的影响相对而言不重大,所以也可以基于重要性原则接受简化处理方法。
回复 12楼 chenyiwei 的帖子
其实是准则明确规定“宣告日作为投资收益确认的时点”惹的祸。再次感谢陈老师!:handshake
补充、总结过后的资料,其中加入了财政部相关人士的意见
原帖由 chenyiwei 于
10:36 发表
基本上可以这样理解。理论上不应存在双方确认应收/应付股利的时点不应存在差异,即均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现金股利分配决议之日作为确认应收/应付股利的日期。
当然,实务中也有一些专业从事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 ...
请您看看内容描述是否妥当!: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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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楼 tony868lamy 的帖子
基本上赞同你的理解。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1、股东大会通过的是“利润分配方案”而不是“预案”(《公司法》第38条)。
2、对于文中最后楷体内容中的“谨慎确认资产”,有不同意见。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应当理解为在面临不确定性和风险时采取相对保守的处理方式,也就是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应当与不确定性和风险相联系。在就某一交易或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不能以“谨慎性原则”作为选择该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的理由,更不应将谨慎性原则片面理解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把利润和净资产压得越低越好”。在现金股利分配这一问题上,在有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作为依据的情况下,并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以“谨慎性原则”作为对资产和负债采用不同确认标准的理由。
回复 15楼 chenyiwei 的帖子
:handshake
回复 15楼 chenyiwei 的帖子
如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日至权益实施公告日的期间内,加入即将到期的认股权证的不确定因素,应付股利与应收股利的确认则复杂的多了。
设定的行权价与当前的股价是个关键因素。
陈老师,如果某大集团制定的利润分配办法,让各子公司根据半年报的预算实现损益情况预分红,年终根据年度预算再预分红一次(实质就是先让各子公司交现金),第二年会计报告报出之前,根据年度决算计算最终应该分红的金额,正式分配(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
(1)那这个事项可以做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吗(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只是日后再决议)?
(2)预分红时,可能并没有相关决议,子公司可以走利润分配科目,母公司入投资收益吗?
我理解在子公司全年盈亏状况尚不确定、最终利润分配方案尚不确定的情况下,年度中间根据中期利润预分的现金股利不具有确认为投资方投资收益的条件,因为不确定相关经济利益最终是否很可能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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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二吧的各位大神,公司拆分业务另外上市是否会对股东权益有影
比如腾讯,先后拆分了腾讯音乐和阅文集团上市,是否会对股东权益有影响?有什么影响?
主要看母公司跟子公司的持有权,要看实际情况。
我觉得有股权就有影响,对股民的话肯定也有利好的影响。因为子公司上市母公司圈钱更容易了,哦不,我是说融资更容易了,所以对投资者对股民来说都算利好。不过上面都是我一个人努力意淫出来的,楼主请不要感到惊讶
这个是平安银行去年的营业额
应该是有影响的,但个人理解是正面的,表面看拆分出去似乎影响母公司的收益,问题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还在阿,子公司这部分收益应该还是计入合并报表
这个是平安集团的银行业务营业额:1057.86亿所以子公司单独上市盈利还是计算在集团公司的
有偏正面的影响,拆分上市后的业务及其组织架构更加偏平化,独立自主的主观能动性也将得到提高。当然以上这一切的前提必须建立在母公司自身的健康发展之上。
利好.分拆上市会增加老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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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公司上市成功的一刻以及上市成功后,股市的资金是如何流转到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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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成功的一刻以及上市成功后,股市的资金是如何流转到公司的?
【肖潇的回答(69票)】:
这个问题信息量很大,我希望尽可能简单的能够解释一些东西,有任何不足之处请各位指正。
1. 实际上公司上市成功,是指投资人投资该公司的股票的存股协议正式生效,公司发行的股票正式在公开二级市场交易;在上市成功后的某一个时间点(也可能是即时),投行会根据律所的规定,将此前路演或者说是招股募集阶段已锁定的资金交割给公司。当然公司实际拿到的资金还应扣除投行的承销费用、律师费、审计费用和交给证交所的上市费用等。一般国内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募股(IPO)的中小公司多数在25%左右(谢abel chen指正);而如果在海外上市,类似脸书这样的公司,IPO时发行的股数只有个位数的百分比;也有一些金融公司募集资金会超过总股本的一半以上;绝大多数是采用增资募股的形式,这意味着原始股东的股权会被稀释。
2. IPO所募集的资金是需要用于此前招股说明书所列明的募资用途上的(当然实际操作中未必如此,不过年报中总是要交代的);所以这些资金无法算作创始人的个人资产。如果上市公司在发展阶段中需要再融资,可以采用增发等形式再次在公开市场募资。
3. 上市之后,股票的价格供需关系,或者说是公开市场中投资者对于公司价值的评估结果。而投资者(股民)根据对于公司的价格评估,将买卖单价委托给券商进行购买,以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为例,具体的买卖委托在证交所的成交流程如下:
A.每个交易日开盘前,系统会对已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系统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排列依据首先是价格优先原则,其次是进入系统的时间优先原则。即买单价格从低到高,同价的按先后;卖单价格从高到低,同价的按先后;
B. 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成交价(开盘价),定价的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C. 系统按顺序将此前排序的买单和卖单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
D. 开盘之后,集合竞价结束,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系统后立即做出判断,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E. 在国内证券市场,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而在开市期间,交易市场上所显示的股价,也是按此价格在当下能够得到的最大成交量。
4. 从第三点可以看出,投资者对于股票的买卖行为集合,对股价形成了直接的影响。也基于以上交易原则,在你同时具有大量的资金或大量的股票时,你可以通过一定程度的操作,对一定时期的股价进行操控。具体操作模式可以参看窃听风云2里的相关描述。
顺便多说一句,也正因为此,很多在美国市场上的中概股谋求退市,因为他们通常的日成交量过低,而美国市场又没有涨跌停机制,因此随意的风吹草动就能让他们的股价暴涨暴跌。
5. 关于创始人的身价问题,因为此中涉及复杂,干脆举一个简单粗暴的例子好了。
Danny投资1000万人民币创立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达到营业额5000万元,利润1000万元。这时候他找来了一家私募(风投)对他的公司进行投资,经过一系列尽调和评估,风投最后决定投资他们公司,融资2000万元,占公司25%股份。这时候Danny的公司的估值就达到了8000万元,他持有75%的股份。Danny的公司利用融资的2000万元继续经过几年的发展(假设其中没有再融资),公司营业额达到2亿元,利润达到5000万元。上市过程中公司以20倍PE值募资2.5亿元,公司的市值达到10亿元。Danny此时仍占股56.25%,风投占股18.75%,公开发行股票占比25%。以此价格为基准,此时Danny的资产达到了5.625亿元,但在套现前他的实际可控资产远没有这么多。
问题中提到的“公司上市后创始人成为千万富翁”大抵如此。
当然实际上整个过程远不止这么简单,此例只是试图通过极为简单的模型,大抵勾画出创始人上市可以获得的好处。
当然,也有创始人上市当日减持套现的例子。其中中概股比较有名的如李国庆先生在其公司上市当日减持130万ADS,套现2080万美金;扎克伯格也在脸书上市当日减持3000万股,套现11.4亿美金。
【李想的回答(3票)】:
其实上市和资金投入公司是两回事。
资金进入公司,是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方式,例如原来公司有一万股股本,现在增加五千股,释放给新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询价或协议价格认购股份。这种方式无论是对于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无论是对于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都是一样的。
公司在我国A股上市,全称叫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其中前半部分讲的就是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后半部分才是上市。一般来说,发行时的顺序是,投资者将资金打入主承销商的账户,主承销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钱转入拟上市公司的账户,再由投行负责协助拟上市公司到中证登和交易所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工作。因此从先后顺序来看,是钱先转入公司账户,之后公司股份才上市的。
之所以在我国募集资金和上市联系在一起,是由于我国不允许股份公司直接向公众募集资金,而是经过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审批才可以。理论上上市审批是由交易所进行,和首次公开发行也是独立的,但由于证监会集中了审核权,交易所只是形式审核罢了,还没有证监会批准而交易所否决的案例。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算增量发行的一种,即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会增加、股份会增加、资本金也会增加,我国A股市场目前只允许增量发行,与之对应的存量发行已有政策风声,但还未出台可操作的办法。国外是允许存量发行的。在存量发行的情况下,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不变,一般由发起人股东释放一部分股权给公众股东,以满足上市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并不必然为公司带来资金,主要实现的是原有股东的股份流通和套现。
上市后股民对股票买卖的影响,可以分成三个方面。第一,股民对股票的买卖会影响到公司的价格,会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的财富总值。第二,股民对股票是追捧还是冷落,也关系到公司的影响,如中概股在美国无人问津,即使上市了也没什么意思,对公司形象不仅没有帮助,反而成为丑闻的放大器。第三,最重要的是,在公司再融资的时候,不论是公开、非公开、可转债等各种形式的融资方式,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决定了公司在稀释同等股份情况下能够募集资金的多少;在公司换股并购或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时候,公司股票的价格代表了公司的筹码,上市公司可以依靠流通性带来的高估值吞掉更大的非上市公司。
【曾昭颢的回答(3票)】:
IPO就是将公司的一小部分的股权卖给公众(一般是25%)
公司想上市, 就进行股份制改组,然后就确立好股东了,假设总股本为7500万股,创始人占全部100%。 然后再凭空创造出2500万股用于流通,此时创始人的股权稀释到75%,然后将这2500股通过一级市场卖给投资人们(承销商类似是中介),然后2500万股卖来的钱扣除中介费 税等费用后就到了公司账户上,以后股价跌或涨并不会直接使公司现金减少或者增加了。
至于为什么股东们成了富翁,因为没上市之前,那些股权没有市场价,上市了才能定价. 事实上市后直到他们并不会直接获得现金收益,我们说他们成了富翁只是对他们的股权而言的。
【SeanTan的回答(2票)】:
只讨论境内IPO: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本质是股份公司的增资
IPO本质是一次增资,不过增资的方式比较特殊而已。
那么股份公司的增资是什么呢?增资过程是公司增加股本,投资人认购新增股份,获得公司的一部分所有权,并把作为对价的资本投入公司。(ps:增加股本意味着老股东的股权比例一定会稀释)
关于增资举个栗子,栗子里面的增资是以首次公开发行的形式进行的:
1)公司A股份为3000万股,股本为3000万元;
2)公司A上市发行股份为1000万股(上市后股份数的25%,上市前股份数的33.34%(不是33.33%)——这个数字基本是固定的,尾数有差异;发行后股本大于4亿元,发行比例为上市后10%以上)
3)市场估计上市前公司A值6亿元,那么发行价为6亿元/3000万股=20元/股,募集资金=20元/股*1000万股=2亿元。发行后公司市值=8亿元,股本数=4000万股,发行后老股东的股权比例被稀释,但是谁也没有占便宜或吃亏(如果估值是准确的话)
增资过程中新增加的资本从投资人所有变为归公司所有,现金从投资人账户进入公司的账户,实物由投资人交割给公司,在账目上,1000万元记为“股本:1000万元”,溢价部分19000万元记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000w”
二、IPO过程中资金如何流转
资金流转是这样的:投资者账户——保荐人(证券公司)账户——发行人(上市公司)账户
1、投资者通过网下和网上方式申购新发行的股份,申购资金被中登公司冻结
2、网下、网上申购摇号结束后,中登公司将中签的申购资金转入保荐人(及证券公司)的代收款账户,其余资金解冻
3、保荐人扣除发行费后,将投资人的资金(及募集资金)转入发行人(上市公司)的验资账户——这里需要注意,不验资的话,发行是没有结束的,公司的股票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4、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股票发行结束
5、股票上市交易——上市当天9:30大家去交易所敲钟
6、资金从上市公司的验资账户进入募集资金账户——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没超募,那么募集资金账户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数量一致,两个项目就两个账户;如果超募,增加一个超募资金账户。资金从验资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只是从公司的左手倒右手,没什么特别的,时间要求也并不非常严格,上市之前做完也可以
三、补充公司发行上市的流程
格式不好编辑,给两个链接:
1、 ——这个是详细的指引文件
2、 ——给个栗子:创业板第一支股票“特锐德”300001的发行日程
----------------------------------------------------
关于公司IPO前股东如何变成千万富翁——
沿用上面公司A的例子,如果某人甲上市前有60万股(股权比例=60万/3000万=2%),IPO后某甲的股份市值=60万*20=1200万元。
就是这么简单。
为什么上市前上市后股东手中股份的收益差别很大呢?
1、收益形式
上市前:股东只能靠分红体现收益——公司要发展的时候,利润甚至可能全部都沉淀为机器设备,股东一分钱现金都拿不到;因为公司状况不透明,不标准化,股东不太可能通过出售股份获得投资收益(现在有风投、PE好点)
上市后:股东可以拿分红,也可以卖出获益。售出股份和拿分红的差异很大,比如某年公司每股盈利1元,决定拿出0.4元作分红,而直接卖出1股可以获得20元。
2、流动性增加带来的公司增值
还是拿公司A举例,如果A公司某年净利为3000万元,上市前市盈率为6倍,公司价值1.8亿,不考虑增发,同一个公司若是上市公司,市盈率为20倍,公司的价值为6亿元
同一个公司,上市还是非上市,这里前者是后者的3.3倍
为什么会这样呢?增加的价值是如何来的呢?来源于两点:
1)公司上市减少信息不对称,更透明,不会蒙受“柠檬市场”商品所蒙受的价值损失。
2)流动性的增加——上市公司的股票想买能买到,想买能卖出。而在中国,这样的区别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局的监管——证监会控制了这种标准化的商品(上市公司股票)的供应量,供给不足造成价格虚高。
与之相比,美国股票市场完全市场化,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差别没那么大,所以我们能看到很多上市公司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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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想的答案是对的
得票第一名的肖潇对各主体法律关系理解不太清楚,对境内IPO不熟,细节错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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