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钉承办文件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费用申请怎么写

用钉钉一年,这家云南最大公证处效率提升50%以上
已经61岁的云南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在全国公证行业有着悠远的发展历史以及行业表率模式。它倡导的“公证综合法律服务”的理念被称为“昆明模式”影响着全国许多公证同行;他们借助钉钉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工作方式,成为整个行业成为学习楷模。如今,他们期待在钉钉上实现工作的高效工作,充分沟通,亲密协同。
以人为本,从单一公证到综合法律服务引众多同行学习
1956年,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成立,从开始时候的5个人发展至今已经达到近300名员工、拥有55名公证员的规模,这样的公证处规模在全国公证行业都排名前列。“以人为本,以法为准”,60余年来,明信公证处一直坚持人性化和法制化的处训,以人们的法律需求为出发点,为广大百姓提供专业化服务内容。自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以来,明信公证处又与时俱进地探索和创新,将以往简单、机械化的公证工作,拓展至综合法律服务,构建了以不动产、商事、家事为主要内容的公证综合法律服务体系。这种工作业务的拓展获得了上海、成都、哈尔滨等地多家公证处的借鉴和学习,明信公证处的工作方式也被称为“昆明模式”,在全国领域都获得了认可与称赞。
“勿以善小而不为”,明信公证处处务会委员李全息认为,企业信息化需要贯彻在日常办公的点点滴滴之中。特别是在2016年使用钉钉后,明信公证处就成为了钉钉的“免费推广者”。鼓励明信公证处所有职员使用钉钉工作,在全国3000多家公证处行业群内,积极、耐心地推荐钉钉如何让办公效率提升。
302人都用钉钉,几乎取代OA成首选办公工具
在谈到钉钉给企业带来的帮助的时候,明信公证处职员王丽萍女士非常热情且坦率,“我们现在都在钉钉上面工作,甚至离开它有点寸步难行了”。在明信公证处的302人钉钉群里,大家都在使用着钉钉的各种功能,据王丽萍介绍,所有人都在用考勤、审批、电话会议、聊天、DING等功能。管理者比如自己负责后勤等方面工作,还经常使用日志、工资条、智能报表等。“钉钉几乎可以取代OA了,以前不能用、不敢想的功能,如今都在钉钉上实现了。现在每天不打开钉钉,都有些不知所措了”。王丽萍称,目前自己的工作还是会结合OA与钉钉等办公软件一起使用,她期待未来只使用钉钉来办公。
公证核实钉钉让10天变成1小时,提升效率50%以上
公证行业最大的痛点是公证书核实工作。王丽萍介绍,公证处需要认真对待每一份公证书,并率先做好信息的核实工作。但是,以往的信息核实大部分时间都浪费在查找相关单位信息,跟相应联系人去沟通上,不论是电话核实,发快递文件去确认信息真实性等,都非常浪费时间。原来最多需要花费一周甚至10多天去核实信息的过程,现在只需要不到1小时就可以完成了。在钉钉上找到相关单位和联系人非常方便,不论是给他留言、电话还是DING,都非常准确而且高效。王丽萍说,如果所有同行都能使用钉钉,将把以往的工作效率提升50%以上。
此前,一篇《想要公证书核实变得简单吗?找钉钉啊!!》文章很多公证行业同行赞赏。
明信公证处主任段伟也谈到了钉钉对公证信息核实的改变是巨大的,“对公证行业而言,公证书核实是非常重要但又异常麻烦的事情,全国各地近3000家公证处,由于办公电话、场所等的变更,难以形成稳定、有效、全面的联络方式,钉钉的出现使行业通讯录成为可能。目前,已有约1000家公证处享受了钉钉带来的公证书核实便利”。
希望全国公证行业都使用钉钉,高效沟通交流
王丽萍称,目前公证行业使用钉钉有三类:第一核实公证书,借助钉钉能够快速找到当地公证处进行联系,但全国3000多家公证处目前还没有完全入驻到钉钉,她非常迫切地希望所有公证同行都能在钉钉上办公,这样彼此核实信息非常方便。
第二,理论、案例的交流。公证行业需要与时俱进,应对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任何复杂情况,提供公证以及法律帮助。为此,明信公证处倡导成立了拉丁鹰公证研究会——一家以该处青年公证员为主,并邀请同城公证处的优秀公证员参加的自律组织。现任拉丁鹰公证研究会秘书长李全息表示,建立钉钉全员群之后,我们确定了几名有理论功底和办证经验,同时又有奉献精神的公证员对钉群进行管理,群中成员每天发到群中的业务咨询,都会及时得到解答,其他群员也可以从中学习。除了业务咨询,管理员也会及时将一些行业动态、政策法规、办证指引、理论文章等发到群里,群内学习、交流的氛围非常好。
第三,公证风险防控。社会上发生了哪些事情,不法分子如何利用漏洞来作案,可能会造成公证方面的哪些风险,这些都需要公证人员及时了解,提升专业判断和处理能力。在钉钉上大家可以彼此分享,讨论如何应对,为更多人提供参考和借鉴。
王丽萍称,明信公证处一直在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方式,很早就引进了先进的办公软件和工具,但在日常工作中,有些依然无法无纸化工作。自从使用了钉钉,她感觉,这种无纸化办公趋势明显得到了提升。如果将之推广到整个行业,将会进一步加快公证信息化步伐,也会为公证行业的高效协同提供更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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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61岁的云南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在全国公证行业有着悠远的发展历史以及行业表率模式。它倡导的&公证综合法律服务&的理念被称为&昆明模式&影响着全国许多公证同行;他们借助钉钉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工作方式,成为整个行业成为学习楷模。如今,他们期待在钉钉上实现工作的高效工作,充分沟通,亲密协同。
以人为本,从单一公证到综合法律服务引众多同行学习
1956年,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成立,从开始时候的5个人发展至今已经达到近300名员工、拥有55名公证员的规模,这样的公证处规模在全国公证行业都排名前列。&以人为本,以法为准&,60余年来,明信公证处一直坚持人性化和法制化的处训,以人们的法律需求为出发点,为广大百姓提供专业化服务内容。自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以来,明信公证处又与时俱进地探索和创新,将以往简单、机械化的公证工作,拓展至综合法律服务,构建了以不动产、商事、家事为主要内容的公证综合法律服务体系。这种工作业务的拓展获得了上海、成都、哈尔滨等地多家公证处的借鉴和学习,明信公证处的工作方式也被称为&昆明模式&,在全国领域都获得了认可与称赞。
&勿以善小而不为&,明信公证处处务会委员李全息认为,企业信息化需要贯彻在日常办公的点点滴滴之中。特别是在2016年使用钉钉后,明信公证处就成为了钉钉的&免费推广者&。鼓励明信公证处所有职员使用钉钉工作,在全国3000多家公证处行业群内,积极、耐心地推荐钉钉如何让办公效率提升。
302人都用钉钉,几乎取代OA成首选办公工具
在谈到钉钉给企业带来的帮助的时候,明信公证处职员王丽萍女士非常热情且坦率,&我们现在都在钉钉上面工作,甚至离开它有点寸步难行了&。在明信公证处的302人钉钉群里,大家都在使用着钉钉的各种功能,据王丽萍介绍,所有人都在用考勤、审批、电话会议、聊天、DING等功能。管理者比如自己负责后勤等方面工作,还经常使用日志、工资条、智能报表等。&钉钉几乎可以取代OA了,以前不能用、不敢想的功能,如今都在钉钉上实现了。现在每天不打开钉钉,都有些不知所措了&。王丽萍称,目前自己的工作还是会结合OA与钉钉等办公软件一起使用,她期待未来只使用钉钉来办公。
公证核实钉钉让10天变成1小时,提升效率50%以上
公证行业最大的痛点是公证书核实工作。王丽萍介绍,公证处需要认真对待每一份公证书,并率先做好信息的核实工作。但是,以往的信息核实大部分时间都浪费在查找相关单位信息,跟相应联系人去沟通上,不论是电话核实,发快递文件去确认信息真实性等,都非常浪费时间。原来最多需要花费一周甚至10多天去核实信息的过程,现在只需要不到1小时就可以完成了。在钉钉上找到相关单位和联系人非常方便,不论是给他留言、电话还是DING,都非常准确而且高效。王丽萍说,如果所有同行都能使用钉钉,将把以往的工作效率提升50%以上。
此前,一篇《想要公证书核实变得简单吗?找钉钉啊!!》文章很多公证行业同行赞赏。
明信公证处主任段伟也谈到了钉钉对公证信息核实的改变是巨大的,&对公证行业而言,公证书核实是非常重要但又异常麻烦的事情,全国各地近3000家公证处,由于办公电话、场所等的变更,难以形成稳定、有效、全面的联络方式,钉钉的出现使行业通讯录成为可能。目前,已有约1000家公证处享受了钉钉带来的公证书核实便利&。
希望全国公证行业都使用钉钉,高效沟通交流
王丽萍称,目前公证行业使用钉钉有三类:第一核实公证书,借助钉钉能够快速找到当地公证处进行联系,但全国3000多家公证处目前还没有完全入驻到钉钉,她非常迫切地希望所有公证同行都能在钉钉上办公,这样彼此核实信息非常方便。
第二,理论、案例的交流。公证行业需要与时俱进,应对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任何复杂情况,提供公证以及法律帮助。为此,明信公证处倡导成立了拉丁鹰公证研究会&&一家以该处青年公证员为主,并邀请同城公证处的优秀公证员参加的自律组织。现任拉丁鹰公证研究会秘书长李全息表示,建立钉钉全员群之后,我们确定了几名有理论功底和办证经验,同时又有奉献精神的公证员对钉群进行管理,群中成员每天发到群中的业务咨询,都会及时得到解答,其他群员也可以从中学习。除了业务咨询,管理员也会及时将一些行业动态、政策法规、办证指引、理论文章等发到群里,群内学习、交流的氛围非常好。
第三,公证风险防控。社会上发生了哪些事情,不法分子如何利用漏洞来作案,可能会造成公证方面的哪些风险,这些都需要公证人员及时了解,提升专业判断和处理能力。在钉钉上大家可以彼此分享,讨论如何应对,为更多人提供参考和借鉴。
王丽萍称,明信公证处一直在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方式,很早就引进了先进的办公软件和工具,但在日常工作中,有些依然无法无纸化工作。自从使用了钉钉,她感觉,这种无纸化办公趋势明显得到了提升。如果将之推广到整个行业,将会进一步加快公证信息化步伐,也会为公证行业的高效协同提供更好的帮助。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公证不是“铁板钉钉” 出错听听法官和律师们怎么说
(原标题:公证不是“铁板钉钉” 出错听听法官和律师们怎么说)
很多人认为,一件事经过公证后就等于板上钉钉,如同上了“保险”。但其实公证书也会出错。昆明就曾出现过“活人被公证为死人”和“被前妻找人顶替”等案例,最近,嵩明县公证处则在公司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一笔1000多万元的工程款公证给别的公司。为何公证会出错?公证出了错应该怎么办?如何杜绝公证出错?听听法官和律师们怎么说。
上千万“没了” 法人不知情
最近,云南银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重地产)的法定代表人邹先生很烦,银重地产一笔1000多万元的应收账款被嵩明县公证处公证到了云南某商贸公司名下。
邹先生持有银重公司70%的股份,公司另外30%股份由石先生持有。“从2013年9月到2014年6月,我个人向这家商贸公司陆续借款680万元,期间还了150万元,尚欠530万元。这些借款,都是高利贷。”石先生说,债主逼得紧,去年2月4日,他背着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先生和债主,到嵩明县公证处作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书,将银重地产1000多万元应收工程款公证给商贸公司去收取。公证前他还刻了邹先生的私章,伪造了邹先生的授权委托书。
去年10月,邹先生准备收这笔1000多万元的工程款时,才得知款项竟被公证到他人名下。“公司1000多万元莫名被公证到别人名下,我们只有找嵩明县公证处反映,要求撤销这份公证。”邹先生说,他还向昆明市司法局公证工作处投诉。
昆明市司法局公证工作处工作人员表示:邹先生对该份公证有异议的话,可亲自到嵩明县公证处申请复查,复查后嵩明县公证处会作出决定,邹先生还可以向公证工作处投诉。工作人员表示,公证机构对这种债权转让进行公证时,法定代表人应当到场验明身份后,才能作出公证。
岳父母被女婿“弄死”
2006年3月,69岁高龄的匡某和老伴谭某从四川来昆明给女儿扫墓,顺便去看望孙女,却被女婿拒之门外,一怒之下两位老人将女婿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女儿遗产。然而当两位老人到官渡区房管局查询该房屋的具体情况时,发现在房产档案中一份官渡区公证处在日出具的《公证书》中竟载明:“匡某、谭某均先于女儿匡女士死亡”。二老大怒,将官渡区公证处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官渡区公证处的错误公证,并索赔5万元。
官渡区公证处解释:造成错误公证是由于二老的女婿张某向公证处出具了一份虚假的“死亡证明”,证实二老先于女儿匡女士死亡所致。
官渡法院认为:官渡区公证处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从而作出了内容不真实的公证行为,应承担因过错产生的法律责任。判官渡区公证处赔偿二老因其作出错误公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5020元。
婚前房产被前妻卖了
赵先生2004年和金女士结婚,婚前他在新迎小区买了一套房改房。2006年,两人协议离婚,这套房一直闲置。日,前妻找人顶替赵先生,并搞来两本假结婚证,在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公证。内容大致为:赵先生与配偶金女士共同委托徐女士(金的朋友)出售新迎小区这套房。
日,徐女士再次拿着公证书到明信公证处,要求对赵先生的房子公证出售。同年12月12日,房子卖给了赖先生。赖先生买房后,拿着公证书到产权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再以房屋产权证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1万元。卖房所有款项进入金女士腰包。
公证处发现问题后,于日撤销了出具的3份公证书。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明信公证处作为公证机关,应对赵先生的身份真实性、赵先生及金女士是否具有婚姻关系、涉案房子产权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但明信公证处在审核时存在疏忽及过失,在仅有户籍证明而没有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贸然确认了赵先生的身份。明信公证处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做出错误公证损害了赵先生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具有明显重大过错。
公证作用有多大?
在涉及利益或权益发生交接改变时,人们通常会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确认。公证的法律效力究竟有多大,公证后是否可以认为上了“保险”?
西山区法院法官李文华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证”的特殊地位在于,在所有民事证据中,它的确具有最强的证明力。公证处公证的是当事人所需要证明的法律事实,而在对事实的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必须通过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之后,确认当事人所需要证明的事实是真实有效的。比如在关于个人出生的公证业务里,公证人员就需要查看当事人提供的户口本和医学出生证明,用这两份证明材料进行相互印证对比。所以公证后的证据的确具有很强法律效力。
不过,李文华提醒,很多人对公证不了解,认为任何事情经过公证处公证,就等于上了“保险”。其实不然,有时公证也会出现错误,且不具备法律效力。
公证出错怎么办?
李文华说,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为何会出错?
最近几年,带有瑕疵、甚至是错误的公证屡屡发生。阻碍公证真实可信的障碍在哪儿?
李文华说,公证人员并非专业鉴定员,要辨别众多材料证书的真假,对公证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求很高。
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锡峰说,除了人员素质,最大的障碍还在于公证处在取证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和障碍。希望公证处完全辨别材料真假显然要求太高,不是公证处现有条件与能力能做到的,比如做遗产继承公证业务时,公证处需要确定被继承人的亲属,就要通过单位的档案或公安局户籍材料等多部门多方取证,不能仅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来公证。但目前很多单位不配合是常事,因为《公证法》里只规定它们“应当”予以协助,并无强制规定。
公证如何不出错?
李文华说:大多数国家,公证机构不是行政机构,而是一个具有高度公信力的独立法人。
何锡峰说,应该依法确认公证机关的监督职能。现在各种现场监督公证中,人们常常可以看到“某某活动由某某公证处公证”的提法,就以为是活动的全程公证,其实公证常常只是活动的一部分。当事人申请公证哪个环节,公证处就只公证哪个环节,难以确保公正。对于涉及国家和大众利益的事情,要设立必须公证的制度,并尽量明确公证的职责范围。
何锡峰说,明确的罚责对于遏制“不公正的公证”十分迫切和关键。如果对公证中的失职,甚至渎职没有相应的罚责,那么垄断了公证市场的公证机构无须为公信的流失付出代价,“不公正的公证”是不会消失的。立法之外,还要通过行业自律加强对公证质量的控制,通过信息披露扩大社会对公证活动的监督。
春城晚报记者 柏立诚 实习生 高诗程
本文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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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嘴炮 只管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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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公证书到底效力如何,部分不采信或是允许一定瑕疵存在?
一、公证书的性质
相比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类型,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作为一种独特的证据类型,具有更强的证明效力。可以说,公证书生来就带有高贵的“光环”:其一,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无需证据证明,除非有足够的相反证据来推翻;其二,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必再经审判即可申请强制执行,等等。关于公证方面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而法院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公证相关案件作出裁判。
公证书本质上是一种证据。我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书在民事诉讼中基本上都是以证据的形式出现,如继承人请求根据公证遗嘱确定的内容继承遗产,如当事人依据公证保全的电子证据主张权利等。客观上,公证书对其所载明确认的事实起到一种证明的作用。然而,由于国家赋予公证机构特殊的“司法证明权”,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公权力的性质,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认为公证书确定的内容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是无法推翻的、是不能质疑的。实际上,公证书仅仅是一种独特的证据形式,由专业的公证人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凭借自身专业的判断出具的证明文书。审判中,人民法院从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个角度进行审查,法院有权自主决定采信或不予采信,并不受其特殊出具主体及形式的拘束。
法院无权变更、撤销或确认公证书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这实际上明确划定了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分工,法院只负责审查公证书的内容、程序及形式等是否符合“三性”要求以决定是否采纳,而无权撤销、变更或确认公证书的效力,当事人对此有异议,应按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公证机构寻求救济,由公证机构进行更正、撤销。
二、公证书的效力认定
诉讼中,被告二老找到笔者,告诉笔者他只有一个儿子,2014年儿子去世后,他们非常痛心,儿子只留下一个尚未成年的女儿,这也是他们唯一在世的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了。他们二老都有一些退休金,本来也无意于争夺遗产,然而之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让他们彻底寒了心。二老说,儿子死亡后不久,儿媳也就是原告乙找到了他们,对他们作出两点口头承诺:一是保证以后不改嫁,会一心一意把女儿抚养长大。二是要尽孝道,对二位老人抚养送终,答应其名下这套房屋继续由二位老人居住,直到去世。正是基于此,二位被告才同意儿媳的要求,对放弃继承房产一事作了公证,更是处于信任,二老没有要求把上述条件和要求写入公证书。如今,二被告不仅不让他们探望自己的孙女,还要把他们赶出居住多年的房子,这实在是没有道德伦理可言。因此,他们认为自己受到欺骗,希望认定之前所作的放弃继承的公证无效,要求对两套房产一并继承。
为此,笔者就法院对公证书的效力认定问题查阅了无讼网,发现只有少部分案例中,在公证人员的公证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公证书系当事人伪造、公证书内容和形式违法、其他证据较公证更有合理性等情况下会导致法院不予采信公证书的结果,此外,除非有相反证据能够达到足以推翻公证的程度,法院会直接将公证书作为证据予以采纳。现将法院部分案例的裁判要点整理如下。
1.部分不采信公证书的案例
(1)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人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南宁市极速空间网吧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中影营销分公司为证明被上诉人南宁市极速空间网吧侵害了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法院提交了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10)桂东博证民字第10108号公证书。
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评判涉案《公证书》是否存在重大瑕疵以及该瑕疵是否足以推翻该公证书的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虽未明确规定网络公证问题,但作为行为规范,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时,应当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在需要使用相应的技术设备时,应当尽可能使用自身拥有或控制的设备,由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具体就上诉人中影营销分公司提交的涉案《公证书》而言,其内容未直接记载公证所使用的电脑存储介质的清洁性状况、”屏幕录像专家“软件的来源、移动硬盘的记载内容,基于网络取证的特殊性,有可能存在预设相关程序的情况,故网络取证时使用的设备、操作程序的瑕疵会导致公证书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从而否定公证书的效力,因此,就涉案的公证书而言,因其使用设备及操作程序上的重大瑕疵导致该公证书的内容存在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的可能性,故不能作为认定被上诉人南宁市极速空间网吧侵权的证据使用。”
(参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三终字第14号“上诉人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南宁市极速空间网吧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2)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孙祖传与孙洪琪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法院以公证违反法律规定和诚信原则,并存在一定形式上瑕疵,认定不予采信公证遗嘱作为证据。
法院认为,“关于迟玉珍的公证遗嘱的效力。迟玉珍的公证遗嘱,违背其于2001年12月6日署名的约定,违背孙洪琪签字的2001年10月25日保证书,按照《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之规定,以及民法通则的诚信原则,遗嘱内容无效。另外,原审还查明该公证遗嘱存在原判所述的一些形式上的瑕疵,按照《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等规定,该公证遗嘱作为证据也不应采信。……”
(参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烟民四终字第747号“孙祖传与孙洪琪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人菏泽联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北京东方新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联强公司因“一审法院的证据采信存在严重错误,公证书是公证机关作出的有效法律文书,对方没有任何证据推翻,该公证书客观再现了环氧乙烷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的市场价格情况,价格鉴定结果未必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一审法院采信价格鉴定结果而不采信公证书的行为错误。”为由提起上诉。法院因价格鉴定结果更有证明力为由未采信公证书的内容,“联强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内容仅能证明环氧乙烷价格确实出现了超过5%的跌幅,价格鉴定机关的鉴定结果亦能证明该事实,本院对此不持异议。……一审法院委托价格鉴定机关对环氧乙烷和聚羧酸减水剂价格作出评估结论,联强公司虽不予认可,但其未能举证证明环氧乙烷价格下跌与聚羧酸减水剂价格下跌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本院认为价格鉴定机关作为专业部门出具的评估结论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应予采信,联强公司关于一审法院认定证据错误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参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2646号“上诉人菏泽联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北京东方新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人泗洪风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顾兵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认为由于公证人员在公证过程中未在现场实施监督,导致公证书记载不符合客观实际,其记载内容被监控录像推翻,支持了一审法院对公证书所欲证明的待证内容未予采信的做法,并且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公证书较高证明力的前提是,公证机关严格遵循程序进行公证,公证书的内容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公证活动的全部过程,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参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5)宁知民终字第108号”上诉人泗洪风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顾兵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公证书存在瑕疵,仍予以采信的案例
(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佛山市泰扬恒升贸易有限公司与湖南高桥大市场源源食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中认定:“被告质疑该公证是跨区公证,本院经审查认为,虽然跨区公证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该公证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参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2015)长中民五初字第01974号“佛山市泰扬恒升贸易有限公司与湖南高桥大市场源源食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北苑购物中心因与被上诉人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归纳为:涉案侵权公证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能否证明北苑购物中心销售了涉案侵权钢笔。对此,本院评判。虽然北苑购物中心质疑咸宁市公证处超出管辖区域,无权作出涉案公证书,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仅规定公证申请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并没有规定公证申请人必须向上述连接点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否则无效的强制性规定。北苑购物中心虽然否认公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公证时间、公证照片、公证取得的购物小票、公证人员隐匿身份公证等质疑,但其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推翻该公证书的证明内容,北苑购物中心关于英雄公司提供的公证文书不应采信的意见依据不足,本院对此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在审查公证书的内容和程序后,通过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对公证书的真实性及证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参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1民终2230号“上诉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北苑购物中心因与被上诉人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三、结合上述裁判分析本案公证的效力
综上,笔者认为,公证书作为一种民事证据,应受到民事证据裁判规则的限制,不应因其特殊性而“法外开恩”。公证书的证明效力应建立在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真实性是说要符合客观实际,而合法性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二方面。若公证程序存在严重违法、重大瑕疵,或违反诚信、自愿及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那么该公证书便不能有效证明其记载内容,法院不应该将其当作证据采纳。尤其是在传统的家事法领域,因其涉及更多的传统伦理、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矛盾多发,当事人之间对抗强烈,其中夹杂着亲情、利益、道德等问题,处理不妥极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对公证书更应该谨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然而,本案中,公证书于2014年3月作出,至今已两年有余,显然已经超过了复查期限,此路不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本案中,遗产尚未处理,二位被告可尝试主张撤销因受欺诈而放弃的继承权(并非撤销公证书本身),以恢复到原来可继承的状态。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那么如何确定一年的起算点,是本案笔者要考虑的问题,是以原告起诉之日算,还是以原告告知不再抚养二位老人起算,抑或其他,这也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此外,法律基本原则具有弥补法律规则漏洞的属性,在法律缺乏明确规定情形下,法院可以适用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作出裁判。原告言而无信,利用二位老人的信任及祖父母对孙女的疼爱,不尽先前承诺的养老义务,违背基本的道德伦理。若法院采信公证内容作出裁判,势必导致“失信者”获益,这从根本上会触犯社会基本伦理和道德底线,不利于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当然,案件尚在审理中,上述思路只是作者的研判和论证思路,至于结果如何,静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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