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有没有公司可做《风险评定及稳定小投资大回报的行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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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日重要提示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关于准予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为认购、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保本的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第1个保本期于日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混合型基金,即自日起正式转型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转型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关于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实施转型的相关安排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本基金管理人于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也将同时发布《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查阅。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1基金管理人1.1基金管理人概况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设立日期: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法定代表人:李浩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电话:(96传真:(74联系人:赖思斯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99)。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1.2主要人员情况1.2.1董事会成员李浩先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年5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年4月至2002年3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年12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07年3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年6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常务副行长,2016年3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并于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Citigroup(花旗集团)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结算及培训工作;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Ng&Partners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9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王莉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联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26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NationalTrustCompany和Ernst&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2016年8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汇丰前海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WilliamPatersonCollege和ArizonaState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2.2监事会成员赵斌先生,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分别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8年12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田营业部主任、海口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1999年1月至2006年1月,历任招商证券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深圳龙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营业部经理;2006年1月至2009年4月,担任招商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6年1月,担任招商证券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期间于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兼任招商证券渠道管理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亦于2007年7月至2011年5月担任招商证券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1月起至今,赵斌先生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同时,赵斌先生于2008年7月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于2015年7月起担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2001年9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6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2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年1月起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公司监事。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1.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金旭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TMT行业研究员、基金助理、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1.2.4基金经理康晶先生,理学硕士。2009年加入魏斯曼资本公司交易部,任交易员;2011年1月加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资本市场部,任研究员;2012年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曾任研究员,现任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日至今)、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日至今)、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日至今)、招商稳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日至今)、招商招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日至今)、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日至今)、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日至今)、招商稳乾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日至今)、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日至今)、招商丰拓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日至今)及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日至今)。1.2.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1.2.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2基金托管人2.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成立时间:日法定代表人:易会满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联系电话:010-联系人:郭明2.2主要人员情况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30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2.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15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3相关服务机构3.1基金份额销售机构3.1.1直销机构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电话:(37传真:(59联系人:陈梓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电话:联系人:莫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电话:(021)联系人:胡祖望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电话:(01联系人:任虹虹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电话:联系人:贾晓航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电话:(021)联系人:伊泽源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电话:(传真:(60备用传真:(66联系人:冯敏3.1.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易会满电话:95588传真:010-联系人:杨菲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建红电话:(88传真:(50联系人:邓炯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陈四清电话:95566传真:(010)联系人:张建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彭纯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王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洪崎电话:95568传真:(010)联系人:穆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法定代表人:李国华电话:95580传真:(010)联系人:王硕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法定代表人:李庆萍电话:95558传真:(010)联系人:王晓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法定代表人:高国富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高天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法定代表人:谢永林电话:95511-3传真:(021)联系人:赵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法定代表人:高建平电话:95561传真:(021)联系人:卞晸煜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法定代表人:陆向阳电话:9传真:6联系人:包静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法定代表人:李伏安电话:95541传真:联系人:陈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法定代表人:王兰凤电话:96067传真:3联系人:葛晓亮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法定代表人:张跃伟电话:400-820-2899传真:021-联系人:敖玲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法定代表人:薛峰电话:0传真:8联系人:童彩平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法定代表人:陈柏青电话:0传真:3联系人:韩松志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室法定代表人:汪静波电话:400-821-5399传真:(021)联系人:李娟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张茹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法定代表人:其实电话:400-传真:021-联系人:潘世友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法定代表人:凌顺平电话:8传真:3联系人:刘宁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单元法定代表人:郭坚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宁博宇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法定代表人:燕斌电话:400-046-6788传真:021-联系人:凌秋艳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法定代表人:董浩电话:400-068-1176传真:010-联系人:于婷婷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法定代表人:杨懿电话:400-166-1188传真:010-联系人:文雯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法定代表人:刘鹏宇电话:3传真:6联系人:陈勇军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法定代表人:赵学军电话:400-021-8850联系人:余永健网址:www.harvestwm.cn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法定代表人:肖雯电话:020-联系人:刘文红网址:www.yingmi.cn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法定代表人:冯修敏电话:400-联系人:陈云卉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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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11楼法定代表人:刘明军客服电话:9或8公司网址:https://www.tenganxinx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3.2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法定代表人:李浩电话:(45传真:(36联系人:宋宇彬3.3担保人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法定代表人:马力成立日期:日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2308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3.4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海电话:021-传真:021-经办律师:廖海、刘佳联系人:刘佳3.5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电话:021-传真:021-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联系人:汪芳§4基金名称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基金类型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基金的保本及保证6.1基金的保本1、保本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该差额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入,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可赎回金额、保本金额、保本赔付差额。在保本周期内,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认购/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2、保本周期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最长为两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最长至两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日起最长至两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3、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2)对于前条所述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持有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变更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继续持有,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4、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1)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其保本金额;(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3)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使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5、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变更为非保本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变更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2)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1)到期期间是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如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则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加上基金管理人公告指定的过渡期内的一个期间,共五个工作日(自保本周期到期日开始计算);如本基金变更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到期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作出到期选择。2)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a.在到期期间内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b.在到期期间内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c.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d.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择部分赎回、部分转换转出、部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4)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后或转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5)在到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6)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7)在到期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时,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转换转出实际操作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3)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1)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到期赎回或转换的到期期间以及为下一保本周期开放申购的期限等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2)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变更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4)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6个月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1)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2)若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或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5)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赔付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托管账户中。担保人将金额划入托管账户即为完成了保证义务,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划拨款项。2)在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代偿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6)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处理规则1)过渡期是指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之前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2)过渡期运作的相关规定在过渡期内基金资产应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过渡期内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利息将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允许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人在上述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在此限定期限内,投资人可按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办法。如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下一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规模上限,则不再开放“过渡期申购”。折算日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折算日时,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以折算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3)自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以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定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时的基金资产。4)对于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分别按其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的费用之和、或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认下一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并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5)对于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折算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7)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的形成保本周期到期时,若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2)变更后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3)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所对应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6.2保本的保证1、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2、本基金由担保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基金本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3、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持续监督、在确信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更换担保人等。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上述情形。4、保本周期内,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并且担保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见第10项“更换担保人的程序”。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5、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清偿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及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清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6、除本部分第4款所指的“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1)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认购保本金额;(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3)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使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7、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间内的担保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或风险买断保本保障的,本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不再为该基金承担保证责任。8、担保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1.7‰×1/当年日历天数。担保费的计算期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保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9、更换担保人的情形(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但因担保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或在某一保本周期内担保人丧失担保资质或者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形,并且基金管理人确信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或者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某一保本周期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更换后的担保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的担保不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合同》项下享有的保本条款,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10、更换担保人的程序(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1)提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保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担保。2)决议对于合同约定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中约定的程序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形成决议。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对于合同约定的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即视为形成更换担保人决议。3)备案:对于合同约定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情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于合同约定的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形成更换担保人决议后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4)担保义务的承继: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形成更换担保人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的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5)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担保人的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2)保本周期结束后更换担保人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由更换后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机制,此项担保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关资质情况、《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6.3担保人情况1、担保人基本情况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由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1)担保人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4)法定代表人马力(5)成立日期日(6)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7)注册资本10.02308亿元人民币(8)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2、担保人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日,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资产规模为224亿元,不超过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26.6亿元)的25倍;保本基金在保余额43亿元,不超过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倍。6.4保证合同鉴于:《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见《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就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或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承担保本义务(补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的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本《保证合同》为准。《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除非本《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本《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中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若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1)本基金为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如有)及募集期利息之和。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31亿元人民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保本金额。(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即为保本赔付差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可赎回金额及保本赔付差额。(3)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日或达到目标收益率后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一般最长每2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最长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保本周期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目标收益率为18%。2、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3、保证的方式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4、除外责任下列情形之一,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1)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认购保本金额;(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3)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使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1)在发生保本赔付(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赔付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完成了保本义务,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划拨款项。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2)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保证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保证期间内提出。6、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代偿款项、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相应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为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和损失。(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如有)。前述费用须经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事先书面确认后,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相关费用给担保人。双方就前述还款计划具体内容磋商、讨论花费的时间(具体花费的时间天数以双方当时一致认可的时间为准)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对担保人还款义务的迟延履行,故计算前述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时应将该等时间合理扣除。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及其他费用,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直接损失。7、担保费的支付(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2)担保费支付方式:担保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3款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尽管有前述约定,基金管理人首次支付担保费应以收到担保人的《付费账户通知》为前提。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符合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合法发票。(3)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1.7‰×1/当年日历天数。担保费的计算期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保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9、其他条款(1)待本基金可参与投资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后,本基金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投资于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担保人已详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交易策略和可能损失,并将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署的《风险监控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2)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持续监督、在确信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更换担保人等。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上述情形。(3)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本《保证合同》。(4)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5)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全面履行了保证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终止。(6)担保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担保或保本保障的,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另行签署书面保证合同。(7)本《保证合同》一式五份,《保证合同》双方各持二份,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基金的投资7.1保本周期内的投资7.1.1投资目标本基金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运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为投资者提供保本周期到期时保本金额安全的保证,并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7.1.2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与风险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等,风险资产为股票、权证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7.1.3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投资品种分为风险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两类,采用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ConstantProportionPortfolioInsurance,以下简称“CPPI”)策略。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将严格遵守保本策略,实现对风险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优化动态调整和资产配置,力争投资本金的安全性。同时,本基金通过积极稳健的风险资产投资策略,竭力为基金资产获取稳定增值。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资产配置原则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根据类别资产市场相对风险度,按照CPPI的策略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比例。根据CPPI策略,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的大小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风险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风险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第一步,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100%)和合理的贴现率(初期以两年期金融债的到期收益率为贴现率),设定当期应持有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即设定基金价值底线;第二步,确定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根据组合安全垫和风险资产风险特性,决定安全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计算当期可持有的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第三步,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风险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2、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分析判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在确保基金资产收益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构造债券组合。(1)收益率曲线策略本基金将结合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2)相对价值策略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债券市场、债券品种及信用等级的债券间利差的分析判断,获取不合理的市场定价所带来的投资机会。(3)骑乘策略本基金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4)回购策略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回购交易套利策略,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增强债券组合的收益率。(5)信用债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用内部信用评级和外部信用评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信用产品基本面的研究,形成对该信用产品信用级别综合评定,并通过调整组合内信用产品在信用等级和剩余期限方面的分布,获取超额收益。3、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1)行业配置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据此挑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的行业。(2)个股选择本基金综合运用专业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挑选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具体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1)品质筛选筛选出在公司治理、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构建备选股票池。主要筛选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如P/E、P/CashFlow、P/FCF、P/S、P/EBIT等),经营效率(如ROE、ROA、Returnonoperatingassets等)和财务状况(如D/A、流动比率等)等。2)公司质量评价通过对上市公司直接接触和实地调研,了解并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战略、所处行业的竞争动力、公司的财务特点,以决定股票的合理估值中应该考虑的折价或溢价水平。在调研基础上,分析员依据公司成长性、盈利能力可预见性、盈利质量、管理层素质、流通股东受关注程度五大质量排名标准给每个目标公司进行评分。3)多元化价值评估在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多元化的股票估值指标,对股票进行合理估值,并评定投资级别。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础上选择价值被低估的投资标的。4、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有效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积极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股票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具体而言,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包括套期保值时机选择策略、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展期策略、保证金管理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等。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审慎地获取相应的超额收益,通过股指期货对股票的多头替代和稳健资产仓位的增加,实现可转移阿尔法,并通过股指期货与股票的多空比例调整,获取风险资产的选股阿尔法。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8、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等特点。因此本基金审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谋求避险增收。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本基金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尽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另外,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内嵌转股选择权,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及定性定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内嵌转股权潜在的增强收益。7.1.4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银行公布的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本基金选择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在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环境下,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保本定息产品。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保本周期最长为两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率。以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以及如果未来人民银行不再公布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7.1.5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低风险品种。7.2变更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安裕混合基金”)后的投资目标、范围、策略7.2.1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将基金资产在不同投资资产类别之间灵活配置,在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7.2.2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7.2.3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注重平衡投资的收益和风险水平,以实现基金份额净值的稳定增长。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并据此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主动调整股票、债券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精选个股来构造股票组合,以实现在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的目的。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精选个股。(1)定性分析本基金定性分析主要判断公司的业务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产业政策方向,是否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良好的治理结构。根据定性分析结果,选择具有以下特征的公司股票重点投资:1)符合产业升级发展方向;2)在行业或者产业中具备核心竞争力;3)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管理;4)具有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2)定量分析本基金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及其估值水平,选取具备良好业绩成长性并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指标包括:1)成长性指标:过去两年和预计未来两年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长率、资本支出、人员招聘情况等。2)盈利能力:毛利率、ROE、ROA、ROIC等。3)估值水平:PE、PEG、PB、PS等。3、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市场资金与债券供求状况、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方面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债券投资的组合久期;在满足组合久期设置的基础上,投资团队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结合流动性偏好、信用分析等多种市场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在个券选择的基础上,投资团队构建模拟组合,并比较不同模拟组合之间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确定风险、收益最佳匹配的组合。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5、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权证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因素——标的资产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6、期货投资策略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利用金融衍生品合约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7.2.4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以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7.2.5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例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券,研究员提供研究分析与支持;(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7.2.6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7.2.7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日,来源于《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8,377,610.97 2.93
其中:股票 38,377,610.97 2.9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180,045,000.00 89.98
其中:债券 1,180,045,000.00 89.9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8,121,999.43 5.19 8 其他资产 24,855,508.56 1.90 9 合计 1,311,400,118.9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7,237,610.97 2.8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40,000.00 0.09 S 综合 - -
合计 38,377,610.97 2.94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114 东睦股份 1,056,900 17,523,402.00 1.34 2 300203 聚光科技 342,500 9,908,525.00 0.76 3 300408 三环集团 406,369 9,805,683.97 0.75 4 000156 华数传媒 100,000 1,140,000.00 0.0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9,614,000.00 8.3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9,614,000.00 8.3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0,036,000.00 2.30 6 中期票据 49,925,000.00 3.82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990,470,000.00 75.80 9 其他 - - 10 合计 1,180,045,000.00 90.3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兴业银行CD633 1,000,000 97,700,000.00 7.48 2 浙商银行CD098 1,000,000 95,560,000.00 7.31 3 浦发银行CD243 1,000,000 95,520,000.00 7.31 4 农发08 900,000 90,000,000.00 6.89 5 民生银行CD090 900,000 89,028,000.00 6.81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有效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积极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股票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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