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单租房合同范本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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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好,我跟对方签的合同已超过了两年,但这期间一直跟对方要账。请问这合同还有效吗?
早上好,请问律师我跟对方签的合同已超过了两年,但这期间一直跟对方要账。请问这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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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类型的合同?借款合同嘛,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要注意诉讼时效,目前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也就是两年内,你要向对方主张还款(要有证据证明),否则视为放弃权益。你多次向对方要钱,一般是以电话或当面要钱,此类证据很难认定。因此建议以重新对账或写还款协议的方式确定债权。建议把合同给我看下,才好具体分析。如果还有疑惑,可以通过上面的电话或微信联系(电话号码可加),你好,有证人或证据证明的,可以。建议委托律师维权,起诉解决
答案创立者
以企业身份回答&
根据你的诉说,基本判断你的合同是借款合同。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若对方拖欠不还,你的催收行为实际是在不断中断诉讼时效,若对方赖账,建议你还是尽快起诉法院
如果你有证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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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付了定金,但一直以工作忙为由不在合同上盖章,那合同生效吗
&07-26 15:08&&悬赏 25&&发布者:zhangq……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21)
公司是做铁罐包装的,前些日子接了一个金额比较大的订单,订单是分批次下的,陆续一共下了有十来批,因为客户比较忙,他们公司公章又只有他可以拿到,所以每次我们将合同盖好章给他后,他都是第一时间把定金先付了,后面有时间的时候再补盖公章,前期倒也相安无事,但是到了这最后两批订单,客户那边说货走不动了,要求取消订单,但因为他给了定金,按我们的经验这笔订单就是产生了,我们定了所有的原材料,也已经印刷好了,成本占了总货款的80%以上,但是客户只给了30%的定金,就是说如果客户不要定金也不要货的话,我们会亏得很惨。
我想问的是,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后面两张合同客户没盖章,但是都按合同约定金额打了定金,那这两份合同是生效的吗?我们以这两份合同向客户索要损失法律支持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河南-濮阳]
回复时间:日 17时18分
1、定金合同有效,对方交付了定金定金合同生效,现在按照定金条款,你方可以不退还定金。
2、铁罐包装合同尚未成立,更未生效,因为对方未签字也未盖章,不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当然没有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对方存在缔约过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2条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赔偿的上限不得超过缔约非过错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合同不成立或被撤销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也不能超过合同成立及履行后所能获得的利益。
5、如你方接到对方通知后,未停止生产加工导致的扩大损失,由你方自行承担。
6、以此,建议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定金合同和加工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合同,定金合同交付定金生效,加工合同是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未盖章,对方签字的也生效。
追问:但是我们只有一份合同,就是对方向我方定货,合同写明“合同签定后甲方付合同货款总额的30%,作为定金给乙方,甲方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出货前结清剩余70%尾款。”
这样算是定金合同还是加工合同?
回答:你好!
1、该合同中约定了同货款总额的30%为定金,且对方已经缴纳约定的定金,就是合同中定条款,已经生效。
2、该合同如有对方业务员签字也有效。对方业务员是职务行为,代表公司。
3、如该合同上没有对方任何人员签字和盖章,你可以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确认该合同已经达成并履行了定金条款,并录音,这样就能够证明你和对方达成了与书面合同一致的口头合同,只是书面合同为依法签订,对方代表公司。
4、如有第2条情况或第3条完成,能证明口头合同成立且生效,如此,你就可以起诉对方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5、如不存在第2条情形,也不能证明第3条的口头合同,只能起诉缔约过失责任。
6、电话录音取证时,注意取证对方要求你方取消订单的内容、时间。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追问:合同有发邮件给对方,对方也已经回复确认,这样算有效吗?
回答:你好!
1、有效,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2、你发出电子邮件属于要约,对方回复确认属于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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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但前提是这种交易方式通过各种方式固定下来作为证据,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再起诉。
追问:“通过各种方式固定下来”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证明之前的合同都是先付定金再盖章的情况就是有效的是吗?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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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该是生效的,可以向你客户依法主张损失。
[广东-广州]
回复时间:
可以起诉的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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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该是生效的,可以起诉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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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法律会支持的
[山东-青岛]
263941积分
回复时间:
1、支付定金,加工定做合同有效,对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定金不足以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定金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会得到法律支持的。2、但是还要分析具体情况;即什么时候客户提出的“要求取消订单”是否有明确的证据,如果有提出以后,你们停止了加工定做,这之前的损失他们应该赔偿;如果取消订单以后,你们继续购买材料,继续加工印刷,所造成的扩大的损失,法律是不会支持的。3、合理的是“对方取消或者解除合同,你们应该停止一切加工活动,不应该继续加工印刷,材料没有加工是由价值的,特殊需求加工以后,价值降低甚至完全无用了,属于扩大了损失。
追问:确实没有实际证据证明他们要求取消订单,只是电话通知我们说要暂停生产,并停止出货,收到消息后我们立即停止了印刷及加工,但过了差不多一个星期,对方又电话通知我们可以继续生产,说估计货物可以全部走完,于是我们又恢复了生产和印刷,并开始走货,然而又过了一个星期,对方又说这次确定货走不了,要停止生产,并要求核算损失。
像这种对方单方面口头要求解除订单的行为,而且又没有电话录音,应该已经算拿不到证据了,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回答:你们没有电话录音,不等于他们没有啊;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提出了解除合同,停止生产”,你们可以或者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加工生产啊!因为定金已经交付,他们需要有证据证明,他们提出了解除合同和时间。你们不需要做什么的,当然诚实信用最重要的,他们提出了解除合同,你们应该停止生产啊!
追问:停止生产和继续生产这个是按对方要求来的,对方两次要求停止生我们都按要求停止了生产,但是有些东西是没法停止的,比如说因为计划要做这个订单所产生的人工,现在所有工人闲着没东西做也是要给工资的,这些都可以算到我们的损失里面去吗?
回答:可以的,这些都是停产以后必然产生的合理损失,只要是合情、合理的损失法官都会支持的。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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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但前提是这种交易方式通过各种方式固定下来作为证据,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再起诉。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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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两份合同的定金合同有效,从对方交付定金时已经生效,但定金不能超过总价值20%,因此对方可以主张超过部分无效;
2、如果后两份订货合同条款如果对方曾经确认过,订货合同也有效,你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要求赔偿损失;
3、若后两份订货合同对方交过定金后一直么有确认过,合同还没有生效,你可以主张对方给你造成的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信赖而产生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具体为: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我的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做了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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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一般具备法律效力。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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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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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安徽-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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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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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有效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上海-杨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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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该是生效的,可以向你客户依法主张损失。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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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合同是生效的&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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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可以向对方索要损失。但是否能得到支持要看你方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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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取证,上诉就可以了,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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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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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生效,但诉讼时建议你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而不是要求&对方承担定金违约责任,具体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山东-临沂]
回复时间:
1、定金合同有效,铁罐包装合同根据交易习惯来看也是有效的,
2、顾客不要货的话,因此产生的损失只能扣定金了。
交易习惯的收集可以有电话录音,以前未盖章已经生效的合同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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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就意味着合同生效吗 怎样才能使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那么,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哪些条件呢?请看下文。(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强行性法律规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须”等词语,而任意性规范则用“可以”等词语表示。另外,合同不违反法律,还指合同的内容,即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无效,那么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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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时,一般要对合同的生效日期进行约定,那么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有效,关于什么是合同有效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什么是合同有效期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合同事务已成为很多市场主体都可能面临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我们在签订合同后,与履行过程中要分辨的重要点。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有什么不同,区别在哪里?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合同生效,即说明合同具备全部的生效条件,对合同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合同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在什么条件下合同才会生效呢,要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下面为您做具体陈述。
在很多时候,我们可能会和他人签订定做合同,那么定作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怎样的?一般情况下,我们是怎样签订定作合同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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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有一份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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